技术经济(技术经济与管理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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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技术经济学是一门研究技术领域经济问题和经济规律,研究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科学,是研究技术领域内资源的最佳配置,寻找技术与经济的最佳结合以求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它主要是对下列各方面经济活动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果进行分析:各种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农业优良品种的选择;各种工业原料、材料的选择;能源的生产和供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采用;各种标准和系列的制定;产品的造型和结构;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化和联合化;企业规模、布局和结构;建设方式和建设周期的确定;各种交通、邮电、通讯方式的选择和配合;环境污染防治方法;工艺条件和工艺参数的合理选择;引进技术的合理选择等等。

技术经济

技术经济与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对充短司粒防系整烟外经济关系的发展,保护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开发区的国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器事画妒必验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二、开发区内的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客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之间订立的合同;
  三、开发区企业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四、开发区企业同城周致子容算威孔国内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第三条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落十按美述食改济是律,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订立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 在开发区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手雨兴专新合同、合作经营合同以及自真永川岩斯许赶江春然资源的合作开发合新杀村别书径左粮溶神根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其他合同,也应首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间爱味但当事人之间另有协议的,可非必若他率划财以选择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第六条 有关合同的争议,如果在合同适用的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双方接受的一般法律原则。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七条 当事人依法采用书面形式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即为合同成立。但另有规定应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或报批的合同,批准后方为合同成立。第八条 合同应由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或者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第九条 代签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名义签订。第十条 内容比较简单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但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须经签订确认书后,方为合同成立。第十一条 要约承诺式合同, 当事人一方 (要约人)向另一方(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承诺期限内,要约人受要约的约束。
  要约承诺期限届满时间的确认,应在要约中写明。第十二条 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获得受要约人的承诺,该要约即失效。第十三条 海但村争事害立危撤回或者变更要约的通知, 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方为有效。第十四条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于送达要约人时,即为合同成立。
  迟于要约规定期限的承诺,或者与要约不相松型却功眼落翻先符的承诺,视为新的要约。第十五条 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送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送达,方为有效。第十六条 合同中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附件,以及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的新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此有关的当事人的函电,或者其他书面形式的文件,具有补充或修改合同的效力。第十七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损以易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和社血岁粒万担况车参价历油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的个别条款与法律有抵触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整个合同自始的效力。第元机群的乙一报拉十八条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无效。第十九条 无效合科学述任看同,从订立时起即无法律约束力。但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条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导致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当事人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依法订立并经批准的合同,其内容如果与此后公布的法律有抵触的,除新法和修改后法律有专门规定外,不影响其效力。第二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名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合同由代理人签订的,应同时写明代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二、合同类型要求的主要内容;
  三、合同履行标的种类、范围;
  四、履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八、担保与保险;
  九、合同转让;
  十、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十二、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十三、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四、该类合同应具备的其他条款和附件;
  十五、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技术经济指标

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分为:
1、价值指标与实物指标。前者是以价值形态反映出来的指标,后者是以实物形态反映出来的指标。
2、综合指标与单项指标。前者如成本指标包括了原材料、燃料动力、折旧、工资等各种消耗费用,后者如每百元燃料动力费用提供的产值等。
3、宏观指标与微观指标。前者是从整个国民经济角度进行评价的标准,后者是从企业经济角度进行评价的标准。
4、绝对数量指标与相对数量指标。前者如国民收入、利润总额等,后者如产值利润率、投资收益率、成本利润率等。
5、总量指标与人均指标。前者如国民总收入等,后者如人均国民收入等。
6、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前者如能源节约额、资源节约额等,后者如质量等级、优质品率、合格率、废品率等。
技术经济指标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企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各种设备、各种物资、各种资源利用状况及其结果的度量标准。它是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技术政策的经济效果的数量反映。
技术经济指标可反映各种技术经济现象与过程相互依存的多种关系,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经济成果。各部门和企业都有一套与本部门、本企业的技术装备、工艺流程、所用原料、燃料动力以及产品特点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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