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清政府和英法公使交换了《天津条约》的批准书,并签订《北京条约》。(1860年清政府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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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条约》在当时是有效的。签订...


1860年清政府和英法公使交换了《天津条约》的批准书,并签订《北京条约》。

《天津条约》在当时是有效的。签订《北京条约》不是把《天津条约》换掉。《北京条约》是《天津条约》的扩大,不仅承认《天津条约》有效,还让英法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攫取了更多的侵略权益。

扩展资料

《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结束。

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天津条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条约



1860年,强迫清政府分别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的国家是?

1860年,强迫清政府分别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的国家是:英国、法国、俄国。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中国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三条约约文现存于台湾地区,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



1860年,英国用鸦片,大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与清政府签订了什么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国第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清政府代表在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亦译作皋华丽号)上与英国签署《中英南京条约》。



清政府“新政”失败的原因

论清末新政失败的原因及教训
清朝最后十年堪称中国历史上最为复杂的历史时期之一,也是值得深入探究的历史时期。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西太后挟光绪帝仓皇出逃,满清皇室威严丧尽,颜面扫地。而1901年《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彻底沦为洋人的走狗,使国人对清政府更为失望,社会矛盾加剧。在统治内外交困之际,慈禧太后不得不重新祭起改革的大旗,宣布实行“新政”,企图力挽狂澜,延续统治。然而事与愿违,“新政”非但没有能够巩固清政府的统治,反而半路夭折,连累清王朝本身也在辛亥革命的风暴中垮台。这不得不让人深思,为什么比洋务运动更能体现清政府学习西方的决心与实效更具有社会转型色彩的“新政”会失败,而成为清朝灭亡的助推器呢?就我理解,有以下四个方面原因:
一、 改革者魄力不足,“新政”具有欺骗性
亨廷顿认为,“改革者必须比革命者具备更高超的政治技巧,一个成功者必须是一个一流的政治家。”⑴ 细数世界史上改革成功的案例,德国有“铁血宰相”俾斯麦,俄罗斯有彼得一世和亚历山大二世,日本有明治天皇与伊藤博文等,而中国恰恰缺少这样的人。主持这次改革的最高统治者是慈禧太后和摄政王载沣。先看慈禧,虽不能说慈禧没有做过一点好事,但作为封建专制最高统治者的政治代表,她绝不是站在历史潮流的前头引导社会前进的人物。她大半生都是在政治权力中度过,她关注的是如何维护自身权力,如何让清政府免于灭亡,至于救亡图存不过是为了应付眼前的危机。她或许具有改革的意识,但是她并没有领导这场史无前例的改革的能力,而在国人心中,她只是个擅玩小聪明的权利狂,“但知权利,绝无政见”。再看载沣,他比慈禧太后没有能力也没有手段还没有威望。他主持所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如驱逐袁世凯、重用亲贵、成立皇族内阁、拒绝立宪派的请愿及实行铁路国有政策等,均激化了社会矛盾,起到了反面作用。有这样的改革者,改革焉有不败之理?
再者说,“新政”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清王朝统治,并未从根本上触及封建根基,因而被斥责为“假维新”“伪变法”,陈天华曾说:“见从前守旧惹的祸来,才敷衍行了一段新政,不过是掩人耳目”。⑵从1901年1月颁布了所谓变法诏,说要实行“新政”,“变法自强”,但是回避了变法自强的关键——政治改革。只是到1906年被派出国的五个大臣,在西方考察了几个月回国后,向慈禧太后力陈实行宪政以达到皇位永固,内乱可弥的母的,清廷才于1906年9月1日宣布了“预备立宪”上谕,宣称要“仿行宪政”,这才勉强与政治改革沾点边。但其根本原则仍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对于何时实行立宪,上谕中根本没有提及,实际是一张空头支票,在政治改革方面更没有什么实际的作为。所谓“新政”做的不过是发展实业、充实武备以及办学堂、办警察、清查户口、钉门牌等等。更何况新政还有讨洋人欢心之意,博取其信任,以期早日签订和约的用意。买办官僚盛宣怀看到前引变法上谕后即说:“今两宫一心,已饬议行新政,将来中外必能益加修睦,悉释前嫌。”他为清廷草拟致列强政府的信稿中这样写道:“敝国现议实行新法,正期图报各大国之惠于后日。”正式发出的国书中“实行新法”四个字改成了“力行实政”。这些都清楚地反映出新政的实质。
二、 国内财政拮据,社会矛盾全面激化
自从甲午战败和义和团运动,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后,“天下之财,悉应赔款”。清朝财政已是油干灯枯,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财政困难。但改革本身需要钱款。于是从中央到地方,向人民层层摊派,“部臣筹费无出,责之疆吏,疆吏责之州县,州县舍百姓将谁责耶?”“自近时新政试行,于是立学之费取之农,练兵之费取之农,其他杂款加税无一不取之于农”。清政府承认:“各直省自摊还赔款、举行新政以来,用如泥沙,取尽锱铢,搜括已不留余力,额外科派,民不堪命”。自庚子赔款摊派各省之后,民间搜刮殆尽,商业萧条,倒闭相望,城市村落,十室九空,百姓流离失所,民不聊生,各地无不哀鸿遍野。新政不但未给人民带来实惠,反而成了人民的灾难。加上官吏横暴,未能爱惜民力,引发人民对改革的普遍不满和反政府斗争。政治制度改革的十年间,以抗捐抗税为内容的民变遍及全国城乡。据不完全统计,十年间,全国大小民变不下3000多起,此起彼伏的民变给人们展现了一幅乱世景象,给改革蒙上了一层阴影,但也给反清革命造成了强大的声势,使反清之星火大到足以燎原之势,。“昔汉臣贾谊陈时局之危,譬谓抱火厝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数月以前,我国时势,盖有类于是,今则火既燃矣,且将燎原矣”。
三、 用人不当,贪污腐化现象严重
政府腐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清末社会是一个贿赂公行和升官发财的社会,整个官场贿赂成风,腐败透顶,官员们整天忙于逢迎拍马,受贿行贿,搜敛民财,又怎么会把主要精力用于实行新政,筹备立宪呢?“新政”非但没有解决腐败问题,反而贪官乘机再捞,“既增添了?新政?的难度,也败坏?新政?的形象” 正因为任用的官员都是自私自利之徒,在封建专制时代都得到了好处,因而他们对待预备立宪也以是否对其有利为标准,他们害怕民权发达以后再不能为所欲为,一招不慎,还要丧失名位利禄,所以清末大小官员们大都视预备立宪如洪水猛兽,嫉之如仇,千方百计地阻挠破坏,将新政中的政治改革-——预备立宪葬送在艰难的实施途中,同时,在清末敷衍塞责成为政府机构中的普遍现象;当权者视御旨若一纸空文,从不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官吏限于考试,对筹备宪政做了一些工作,但都学会了粉饰成绩,虚应故事的本领。对于吏治腐败黑暗,朝廷是清楚的,也曾三令五申进行整顿,仅1909年和1910年两年,经载沣批准革职的大小不称职官员就达千人以上,然而,积重难返,病入膏肓,各级官员上下左右之间互相勾连。盘根错节,彼此庇护,根本无法改变,腐败不除,败局难挽。而自清廷推行“新政”以来,山东莱阳除缴纳正赋外,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层出不穷,如地亩捐、学捐、戏捐、警捐、户口税、油坊捐、染房捐、牲口捐、修庙捐等等,不胜枚举。在“新政”筹办前,全县正杂各款不过数万,“新政”实施后,人民负担“骤增至数十倍”(见1910年8月13.14日《大公报》)。这年又遇春荒,农民“缺食者十之八九”,该县县令与四大劣绅勾结一起,狼狈为奸,借兴办“新政”,派差役巡警四乡催缴捐税,额外多收,敲诈勒索,逼得群众夺了下乡官员的枪械,加上土枪土炮,集合数万人与省里派去的军队搏斗,暴动乡民被屠杀千余人。此事曾震动全国,许多地方群众起事,声称为莱阳被杀群众复仇。在抗捐抗税风起云涌的同时,又爆发席卷全国的饥民抢米骚动,也是群众反对清朝所谓“新政”的自发斗争。
曾参加戊戌变法的黄遵宪也批评清廷的“新政”:“其所用之人,所治之事,所搜刮之款,所娱乐之具,所敷衍之策,比前又甚焉,辗转迁延,卒归于绝望。然后乃知,变法之诏,第为辟祸全生,徒以媚外人而欺吾民也”。(《新民丛报》第24期)曾对“新政”抱有幻想的梁启超也感到失望。他说:“外国侵压之祸又如此
其亟,国内种种社会又如此其腐败,静言思之,觉中国万无不亡之理。” 清朝统治者的素质与个性表现的如此的不堪入目,新政最后的失败了想一二了。
四、 丧失改革的社会基础
首先,满汉官僚分裂。1906至1907年的官制改革,本是清廷筹备宪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可官制改革及由其引发的政坛纷争结果却是汉族官员大受排斥。在十一个部院中、汉4、满6、蒙1。满汉的比例是六比四,还不如原先规定的各部均设满汉尚书各一员的清朝旧制。特别重要的几个部,如度支(财政)部、陆军部都由满人掌管。皇族铁良担任陆军部尚书,从袁世凯手里收回了北洋陆军四个镇的指挥权,同时宣布各省新军统归陆军部管辖。这一切都明显地反映出清廷皇族集权的趋向。担任军机大臣、外务部尚书的瞿鸿□和历任两广总督、邮传部尚书的岑春煊等汉族重硻,被清廷罢免官职。原任广西巡抚、后任军机大臣的另一汉族官员林绍年被逐出枢机,袁世凯则被迫辞去八项兼职,并交出北洋四镇兵权,湖广总督张之洞也是明升暗降。经由此次所谓的官制改革,最终是满族亲贵“联翩而长部务,汉人之势大绌”。连日本《大阪每日新闻》也评论说:“此次中国改革官制,其表面上不分满汉,与各部长官不兼任他职外,无改良之可观。”汉族官员对此结局必然耿耿于怀,效忠清廷之心也随之大打折扣。另外,立宪派背弃。作为国内一支重要政治力量的立宪派,曾对清廷的这一政治改革抱有很大的期望。他们盼望清廷能进一步加快预备立宪的步伐,多次举行国会请愿运动,但屡遭清廷拒绝,这本已使立宪派啧有烦言。到1911年5月,清廷又发布内阁官制和任命内阁成员上谕,在钦定的13名内阁成员中,满族共计9人,而且有7人属皇族,总理大臣也由庆亲王奕劻出任。因此,这个内阁在当时被立宪派称为“皇族内阁”,汉族官员由此进一步感受到自己宦海生涯的前途渺茫。立宪派对清迁组织“皇族内阁”极为愤慨,各省谘议局联合会上书都察院,申明“君主不担负责任,皇族不组织内阁,为君主立宪国些一之原则”。但清廷却呵斥立宪派干预朝政,“议论渐近嚣张”。立宪派对清廷更感失望,公开发表宣告全国书,阐明满清王公亲贵组成的所谓内阁完全是“名为内阁,实则军机;名为立宪,实则专制”。就这样,本应赢得人心的政治改革,却由于满清统治者的举措乖张,愈来愈引起国内政治力量对清王朝的痛恨。
事实表明清政府已病入膏肓,积重难返,就像一个烂掉的苹果,就算是给它洗洗,还是改变不了它被抛弃的命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以史为鉴可以知兴亡,清末新政虽然失败了,但它其中仍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为今天的政治改革吸取教训。
首先,要重视民意,从“民本”角度出发,倾听民意,让百姓参与其中,而不是百姓当做改革失败的承担者,取信于民,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毕竟人民才是改革的主体,改革的成果理应由全体国民共享;第二,要重视行政人员作风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大贪污腐化惩治力度,有效的预防腐败,增强政府威信,确保政府的政策号召力和影响力;第三,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关系,建立新的社会机制来吸附和制衡大量疏离社会外的因子;第四,抓住机遇推进政治改革。要求领导人必须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危机意识,改革要在情况尚好的时候展开。同时在每项政策出台前要充分斟酌,广泛征求意见,调动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考虑社会各阶层的接受能力,球的最大限度的支持,在渐进中化解矛盾;
最后,要扎实推进政治制度改革,刻不容缓,但是不要冒进,而是一个一个脚印的来。



满洲是什么?满政府又是什么?和清政府一样吗?

1、满洲原意是指部族名称,据《清太祖高皇帝实录》记载:“满洲一词,来源未久,表示部族之号,若肃慎、勿吉、女真,非地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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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世因某些缘故,逐渐将满洲称为一个地域,但并非指东三省全境,而是指以今日长春市为中心,并有日本出版的《满洲国舆地图》册一本。其中明确划分了满洲四个部分,并作图四张。

  • 【南满】--指当时中长路沈阳至大连线以东的庄河、安东(今丹东)、通化、临江、清原和沈阳西南的辽中等地区。

  • 【东满】--指当时中长路沈阳至长春线以东的吉林、西安(今辽源)、延吉、安图、敦化等地区。

  • 【西满】--指当时中长路沈阳至哈尔滨线以西的齐齐哈尔(后划入北满)、洮南(今洮安)、扶余、双辽、开鲁、阜新等地区。

  • 【北满】--指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北安等地区。

【三】满政府指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由日本建立的傀儡政权,常见词条定义是【伪满政府】

百科>伪满洲国网页链接

【四】伪满政权不同于清政府,因为在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携6岁的宣统帝(即清逊帝溥仪)在太和殿举行了清王朝最后一次的御前会议,决定了宣统帝退位问题,为此溥仪被迫退位。

就是说,伪满政权虽然仍然由溥仪担任元首,但实际意义已经与前清政府毫无瓜葛了。

百科 见人物生平一段>傀儡皇帝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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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满洲地图一张、国歌一段(见附件),歌词大意见压缩包内注释>网页链接



清政府千荣府是什么官位

大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
总表
正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 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从一品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右都御使、协办大学士、总督(加尚书衔)、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九门提督)、内大臣。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内务府总管、銮仪使、大理院正卿。 各省总督、漕运总督、河运总督。 八旗护军统领、(左、右)翼前锋统领。 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
内阁学士、军机处散秩大臣、翰林院掌院学士、各部院左右侍郎。 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副将。
正三品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使、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上驷院卿、大理院少卿、太常寺卿。 顺天府尹、奉天府尹、按察使、步军翼尉、各省提学使。 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武备院卿、参领。 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三品
太仆寺卿、光禄寺卿。 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参政道。 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侍卫。 游击、下五旗参领、协领、指挥同知、宣慰使、土游击。
正四品
通政使司副使、鸿胪寺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都察院六科给事中。 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盐法道、副使道。 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土都司、兵备道、代本。
从四品
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光禄寺少卿、国子监祭酒。 知府、土知府、都转盐运使司运同、参议道。 城门领、包衣护军副参领、包衣骁骑副参领、包衣佐领、四品典仪。 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
各部院郎中、太医院院使、左右庶子、佥事道、钦天监监正。 直隶州知州、同知、土同知、顺天府治中、奉天府治中、监掣同知。 步军副尉、步军校。 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抚使司同知、千户、宣慰使司佥事。
从五品
鸿胪寺少卿、各部院部外郎、翰林院侍讲、翰林院侍读、詹事府洗马。 各州知州、都转盐运使司副使、土知州。 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骁骑参领、下五旗包衣参领。 副千户、宣抚使司副使、招讨使、安抚使、长官司长官使、河营协办守备、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
太医院左右院判、内阁侍读、左右中允、主事、都察院都事。 京府通判、土通判、京县知县、通判。 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护军校、前锋校、鸟枪步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招讨使司副使、长官司副长官、百户、土千总、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
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 土州同、州同、运判、理同。 内务府兰翎长、六品典仪。 盛京游牧副尉。
正七品
内阁典籍、主簿、评事、通政使、太常寺典簿司知事、太常寺博士、御医。知县、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土知县、县视学。 城门吏、太仆寺马厂协领。 把总、土把总、安抚使司副使。
从七品
五官灵台郎、光禄寺典簿、布政使司都事、翰林院检讨、国子监博士。 土州判、州判。 七品典仪。 卫千总、安抚使司佥事。
正八品
司务、司库、协律郎、国子监学正、太医院吏目。 土县丞、县丞、库大使、按察使司知事、府厅学正、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教谕。 外委千总。
从八品
五官挚壶正、典簿。 训导、盐运司知事。 委署亲军校、委署护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鸟枪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正九品
主簿、土主簿、土知事、庄头、府厅知事 各营兰翎长。 外委把总。
从九品
孔目外郎、司狱、司晨、医士、鸣赞待诏、钦天监博士。 仓大吏、吏目、巡检、道府大使、府税课司大使。 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编外外委。 未入流五城兵马司吏目府使、医士、布政使司检校。 正术、正科、训术、训科、典术、典科、关厅库大使、驿丞、茶引批验所大使、河泊所大使、道会、道正、京师崇文门关分司副使、州县税课司大使。 五城兵司吏目。
详细分类
内阁
明朝时为了进一步集权而不设宰相、中书省等机构,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清朝继承了这一做法,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但实权则由军机处掌握,在军机处任职的官员称为军机大臣,统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
中央行政机构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军事系统
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又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由侍卫处(领侍卫府)领侍卫内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门侍卫和皇帝出行随扈,权位尤重。其他守卫京师的有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虎枪营、善扑营等。骁骑营由八旗都统直辖;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各设统领管辖;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由于都是特种兵,设掌印总统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辖;虎枪营专任扈从、围猎等,设总统管辖;善扑营则专门练习摔角。
驻防八旗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视情况不同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内地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将军是满官的称号,战时则任命亲王为大将军。
绿营即汉兵,驻扎京师的称巡捕营,归步军统领管辖。绿营的建制分标、协、营、汛几级,标又分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河标、漕标等,分别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八旗驻防将军、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率。督标、抚标、军标、河标、漕标都是兼辖,实际各省绿营独立组织为提标、镇标,提督实为一省的最高武官,总兵略低于提督。总兵以下,副将所属为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为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为汛。
行宪机构
清朝沿袭明代设监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监察院长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加衔。
地方行政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长官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清政府为什么实行闭关锁国政策

清朝对外实行闭关政策,是封建经济的产物。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使人们彼此隔绝,在政治上自然产生闭关自守。乾隆帝在其《敕谕英吉利国王书》中说:“天朝物产丰盛,无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货物以通有无。”闭塞的封建自然经济,自然没有交往贸易的必要,清统治者反而以此骄人,夜郎自大。英国人也觉察到这一点,他们说:“在必需品上——虽然不是奢侈品上——可以自给,因此中国政府绝对不重视对外贸易,认为可以随意限制对外贸易。”
此外,满族统治者对汉族人民防范甚严,他们惧怕外国人支持汉人反抗清朝的活动。乾隆帝曾说:“民俗易嚣,洋商杂处,必致滋事”,所以清政府一再严申“华夷之别甚严”,“从不许外籍人等稍有越境掺杂”。清政府制订各种“防范夷人章程”,目的是要隔绝中国人与外国人的任何交往。同时,清政府对出洋贸易的中国人也有种种严格限制,无论船只的大小,来往日期,贸易货物及其数量种类,均规定甚严。
清政府实行闭关政策,构筑了隔绝中外的一道堤墙,对中国社会的前进起了阻碍作用。由于对出海贸易横加限制,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中国人民与世界潮流隔绝,不明世界大势,而清统治者更是闭目塞听,其结果正如魏源所说:“以通事二百年之国,竟莫知其方位,莫悉其离合。”



与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的有哪些国家?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



从鸦片战争起清政府一共赔款多少

清政府一共赔偿了列强多少钱?
1841年中英《广州和约》,赔偿英国630万银元,约404万两白银。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赔偿英国2100万银元,约等于1470万两白银。
1843年中英《南京条约续约》,赔偿英国670万两白银。
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赔偿英国400万两白银。
1858年中法《天津条约》,赔偿法国200万两白银。
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赔偿英国1300万两白银。
1860年中法《北京条约》,赔偿法国800万两白银。
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赔偿英国20万两白银
1881年中俄《伊犁条约》,赔偿俄国900万卢布,509万两白银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1895年中日《辽南条约》,赔偿日本3000万两白银
1901年中八国联军《辛丑条约》,赔偿4.5亿两白银。赔款年息为四厘(4%),分三十九年还清,本息共计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9亿8223万8150两)。
以上加上利息共计近13亿两白银,这也仅是这几个著名条约的赔款数据,如果全部的不平等条约赔款加起来,数目惊人。这些巨额赔款让大清王朝财力亏空,不得不向列强银行贷款。这些钱扩充了列强的队伍,这些钱加重了国民的负担。日本凭借着从清政府拿到的2.3亿两白银作为军费,迅速的成为军事强国。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国对德、奥宣战后,停止支付对这两国的庚子赔款。同时沙俄宣布暂停“赔款”缓付5年。1924年5月,苏联宣布放弃庚子赔款。1924年底,美国政府宣布第二次退还庚子赔款,把余下的所有对美赔款全数退还。1925年法、日、英、比、意、荷等国都声明退回赔款余额,并订立协议,充作办理对华教育文化事业,或充作外国银行营业费用和发行内债基金之用。这种退回庚款的实际使用,除苏联外都由中外合组的管理委员会主持。实际上中国政府仍必须征收对美、英、日、法、比、意、荷、挪威等国的赔款,支付给这些国家把持的管理委员会。直至赔款支付到1938年时终止,实际共支付赔款六亿五千二百三十七万(6亿5237万)余两,折合银元则约为十亿元。



清政府割让了多少土地给俄罗斯

俄罗斯侵占我国领土统计
一六八九年九月七日(康熙二十七年),兴安岭及额尔古那河以西约二十五
万平方公里国土,于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丧失。
2. 一七二七年十月二十一日(雍正五年),贝加尔湖之南及西南约十万平方公
里国土,被迫签订恰克图条约而丧失。
3. 一七九零年(乾隆五十五年),约十万平方公里之库叶岛,被俄帝暗中吞并。
4. 一八四零年(道光二十年),原为我属邦哈萨克,被俄帝侵并,该邦面积约
百万平方公里。
5. 一八四零年(道光二十年),原为属邦布鲁特,约十万平方公里面积土地,
被俄帝并吞。
6. 一八五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咸丰八年),混同江以西,黑龙江以北,外兴安
岭以南广大地区,面积约四十六万平方公里土地为俄帝侵占,并逼清廷签订瑷
珲条约加以承认。
7. 一八六零年十一月十四日(咸丰十年),混同江及乌苏里江以东兴凯湖附近,
约四十三万平方公里国土为俄帝侵占,事后逼清廷订北京条约加以承认。
8. 一八**年(同治三年)后,自沙渍达巴哈起,至葱岭止约四十三万平方公
里国土,俄帝逼清廷订立塔城界约等多次界约,加以承认。
9. 一八六八年(同治七年),约百万平方公里面积之我属邦布哈尔汗国,被俄
帝侵并。
10. 一八七六年(光绪二年),原为我属邦浩罕国,约三十五万平方公里面积土
地,被俄帝吞并。
11. 一八八一年(光绪七年),自伊犁西南天山之阴,那抹哈勒克山口起至伊犁
西北喀尔达止,约二万平方公里国土,俄帝逼清廷订立伊犁条约而丧失。
12. 一八八三年(光绪九年),额尔齐思河及斋桑泊附近,约二万平方公里土地,
于俄帝逼订科布多塔尔巴哈台界约而丧失。
13. 一八九五年(光绪二十一年),新疆省极西地区帕米尔地方,约一万余平方
公里土地,被俄帝与英国瓜分。
14. 一八九八年(光绪二十四年),俄帝强租旅行顺大连,该两港口面积约三千
八百平方公里。
15. 一九二一年(民国十年),俄帝先唆使唐努乌梁海独立,一九四四年 (民国
三十三年)正式侵并,总面积约十七万平方公里国土。
16. 一九四五年(民国三十四年),俄帝要挟英美订立雅尔塔协定,同年十月外
蒙古举行所谓公民投票(苏军亦参加投票)。我政府被迫承认其所谓“独立”。
面积有一百四十四万平方公里。
俄帝侵占我国领土,至一九四五年止,共有五百八十八万三千八百平方公
里,占全国面积三分之一。俄帝实乃我中华民族世仇大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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