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崇德(公元1482—1545年),字履谦、号北山,明代沂州安庄(今兰陵县尚岩镇安庄村)人。
中文名张崇德
别名履谦
出生日期1482
去世日期1545
民族汉族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生地沂州
职业官吏
主要成就陕西按察使司佥事,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使等
所处时代明代
身份官员
职务明朝官员
个物生平
明弘治辛酉年(公元1501年)举人,明正德甲戌年(公元1514年)赐同进士出生,为三甲第五十三名。正德十年(公元1515)任枞阳县令(今安徽省桐城县),任内重修唐朝所建为纪念晋代陶侃所筑“运甓亭”,并将其易名“惜阴亭”,教育人们惜时励志。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7月,参与平息宸濠之乱(又称宁王之乱)。后因江彬、许泰等陷害,以“勾结叛军”之罪追究责任,族人受到株连。
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三月武宗驾崩,朝廷重臣齐之鸾上疏,皇太后张氏、内阁首辅杨廷和乘江彬入宫觐见太后之机,逮捕入狱。其他同党一并抄家处之。世宗即位后,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江彬即被处以凌迟。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颁制诰,为张崇德及族人平反昭雪。
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出任汝州知州,任内“刚明廉慎,诚心爱民”,并于正德十六年(1521年)创办圣学书院,置房舍数十间,名立雪、春风、诚敬、涵养、践履,勉励诸生学子自幼志于圣人之道,涵养践履、致知笃实,言必信、行必果。
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任南京户部员外郎。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任陕西提刑按察使司佥事。
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任宁夏河东兵备道长官,驻守边陲,抵御来自北方鞑靼侵扰,在任期间,疏修河道、修筑长城,边屯田、边守防,确保边境平安,百姓安居乐业。
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升任都指挥使。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5年)卒于任上,殁年63岁。
轶事典故
在陕西按察使司任职期间,曾判山西靳家寨一案,传为佳话。山西靳家寨靳老员外去世,遗地四百顷,长子成家立业,次子成婚后数月不幸夭亡,妻怀孕在身而守,其兄为独吞财产,诬告弟妻不良,地方官员也被买通,遂成奇冤,张崇德知其冤情,提案特审,查清案情,于是将孕妇收为义女,不久生下一子,其子自幼聪慧,十年寒窗,一举成名,官至沂州知府。后人根据该故事情节改编戏曲《三堂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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