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由网友(颜陌.)分享简介:福修省人力资材以及社会保险厅卖力福修省的人力资材分配以及运转保险金发搁等事件的羁系。首要职责(1)贯彻履行国度人力资材以及社会保险事情的法令、法例、规章以及政策。研究草拟无关人力资材以及社会保险之处性法例、规章草案,订定无关人力资材以及社会保险职业成长计划、规划以及政策并组织实行以及监视查抄。(2)订定人力资材市场成长计划以及人力资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福建省的人力资源调配和运行保障金发放等事务的监管。

主要职责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力事项公开新闻发布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闽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省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省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相关事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省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8]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厅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厅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负责管理。承担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工作。管理厅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厅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闽就业管理政策,按权限组织实施相关人员的工作许可。配合规划财务处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发展规划。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五)人力资源开发处(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按规定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按分工承办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才引进有关事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及工勤人员流动有关事宜。指导、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管理回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政策。

(七)专家工作处。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回国来闽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导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人员聘用备案事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九)农民工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十)劳动关系处。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

(十一)工资福利处。具体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省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处。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牵头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

(十三)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规划。牵头拟订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省工伤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等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局。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十七)政府表彰与任免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按权限负责以国家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等相关工作,协调组织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评选工作。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省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有关表彰奖励事宜。承办省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相关事宜。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福建省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考务组织的协调工作。

(十八)人事处。负责厅机关以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9]

获得荣誉

2019年12月3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被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3]

2021年9月,人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对在2021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通报表扬。 [5]

2021年10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4]

相关报道

2022年2月,福建省人社厅向社会公布5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表示进一步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6]

参考资料

1.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多名厅级干部 · 闽南(引用日期:2016-10-01)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长春任职的通知 · 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引用日期:2018-10-23)

3.关于通报表扬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_厅发文件_福建省司法厅 · 福建省司法厅(引用日期:2021-10-24)

4.关于公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引用日期:2021-10-24)

5.取得突出成绩!福建14家单位获三部委通报表扬 · 观八闽(引用日期: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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