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原理(英美法原理)

由网友(孤身一人闯天下)分享简介:《英美法道理》是二零零二年一二月一日法令出书社出书的图书,做者是(美)库仇,译者是陈晨璧。原书首要讲述了英美法系的成长以及造成。中文名英美法道理做者(美)库仇 著,陈晨璧译注订价一九.零零元出书社法令出书社出书时间二零零二年一二月一日译者陈晨璧ISBN九七八七五零三六四零六七四内容简介中国取英美等国,所属差别法系,法令制...

《英美法原理》是2002年12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美)库恩,译者是陈朝璧。本书主要讲述了英美法系的发展和形成。

中文名

英美法原理

作者

(美)库恩 著,陈朝璧译注

定价

19.00元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2年12月1日

译者

陈朝璧

ISBN

9787503640674

内容简介

英美法对价原则研究 解读英美合同法王国中的理论与规则之王

中国与英美等国,所属不同法系,法律制度原未划同。但同异之间,暇瑜互见。其间何者不同?何以不同?取舍之间,孰优孰劣?凡此诸端,皆为理论及实用方面之基本问题。盖治学之方法,首重比较;而历史之久、领域之广以及法治收效之宏如英美法系者,实不容忽视。“教育部”近列英美法为大学法律系必修学程,亦正以此。然在英美,法学专著虽多,但就各重要部门,介绍英美两国法制,从历史方面指明其演进之途径,更与欧陆法例作有系统之比较,一如大陆法系各国英美法课程所需要者,实不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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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清季以来,不论法律教育或法律制度,莫不仿效东温,而溯源于欧洲大陆。故法律课程之中,引证外国法例者,均不外德、法、日、瑞诸国,学说上之比较,更不出大陆学派之范围。法学界出版各书,亦几乎一律以此为典型。其间涉及英美法系之学说或制度者,殆为例外。不仅仅是在中国如此,其在日本及欧洲大陆,情形亦复类似。

作者简介

陈朝璧,厦门大学法学教授,法学家。江苏盐城人。1922年考入中央大学。1929年考取比利时鲁文大学法学研究院,1932年获得该校法学博士学位。1933年回国后先于闽西的江西学院执教法学,1942年又往福建厦门大学法律系执教,主讲罗马法和国际私法,曾任法律系主任、教务长及代校长。1952年厦门大学法律系取消后,曾一度任教于中文系。1979年厦门大学法律系复办后,重新执教法学。1982年,招收了文革高考制度恢复后的第一批罗马法学硕士研究生。惜因急症于同年辞世。陈朝璧是我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留学欧洲,系统学习西方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法学教育工作者,罗马法学造诣颇受时人称道。所著《罗马法原理》于1936年由当时的上海商务印书馆印行出版,被指定为当时的大学教学用书。

目录

陈朝壁译注(英美法原理)序

译注者自序

库恩中译本序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 自诺曼人入侵时(1066年)起至英国在北美洲建立殖民地时止英国宪法的发展情形——国王约翰时代(1215年)的政治自由——国会制度的发展

第二章 普通法的溯源——诺曼人入侵时及稍后的法律——司法机关创制普通法依赖“国王法庭”——罗马法的影响以宗教法院为媒介

第三章 美洲殖民地建立时期的英国法——1789年宪法时代英国法在美国的改革

第二编 宪法及法院

第四章 英国宪法及美国各种现行宪法的最重要原则——这些原则对于私法的影响

第五章 英美法院的组织及其裁判

第三编 诉讼法

第六章 英美两国“法律的”与“衡平的”两种诉讼的提起——常用的令状——各种抗辩

第七章 各种保全程序——逮捕——争讼物的寄托——拘禁——扣押物的发还——判决前的请求及调查——书面审理程序

第八章 非常令状或国家令状——法律诉讼及衡平诉讼中的调查及审理——关于民事陪审制利弊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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