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原理》是2002年12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美)库恩,译者是陈朝璧。本书主要讲述了英美法系的发展和形成。
中文名英美法原理
作者(美)库恩 著,陈朝璧译注
定价19.00元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年12月1日
译者陈朝璧
ISBN9787503640674
内容简介
![英美法对价原则研究 解读英美合同法王国中的理论与规则之王](https://p.xsw88.cn/allimg/komo/20231008/k8722.png)
中国与英美等国,所属不同法系,法律制度原未划同。但同异之间,暇瑜互见。其间何者不同?何以不同?取舍之间,孰优孰劣?凡此诸端,皆为理论及实用方面之基本问题。盖治学之方法,首重比较;而历史之久、领域之广以及法治收效之宏如英美法系者,实不容忽视。“教育部”近列英美法为大学法律系必修学程,亦正以此。然在英美,法学专著虽多,但就各重要部门,介绍英美两国法制,从历史方面指明其演进之途径,更与欧陆法例作有系统之比较,一如大陆法系各国英美法课程所需要者,实不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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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清季以来,不论法律教育或法律制度,莫不仿效东温,而溯源于欧洲大陆。故法律课程之中,引证外国法例者,均不外德、法、日、瑞诸国,学说上之比较,更不出大陆学派之范围。法学界出版各书,亦几乎一律以此为典型。其间涉及英美法系之学说或制度者,殆为例外。不仅仅是在中国如此,其在日本及欧洲大陆,情形亦复类似。
作者简介
陈朝璧,厦门大学法学教授,法学家。江苏盐城人。1922年考入中央大学。1929年考取比利时鲁文大学法学研究院,1932年获得该校法学博士学位。1933年回国后先于闽西的江西学院执教法学,1942年又往福建厦门大学法律系执教,主讲罗马法和国际私法,曾任法律系主任、教务长及代校长。1952年厦门大学法律系取消后,曾一度任教于中文系。1979年厦门大学法律系复办后,重新执教法学。1982年,招收了文革高考制度恢复后的第一批罗马法学硕士研究生。惜因急症于同年辞世。陈朝璧是我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留学欧洲,系统学习西方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法学教育工作者,罗马法学造诣颇受时人称道。所著《罗马法原理》于1936年由当时的上海商务印书馆印行出版,被指定为当时的大学教学用书。
目录
陈朝壁译注(英美法原理)序
译注者自序
库恩中译本序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 自诺曼人入侵时(1066年)起至英国在北美洲建立殖民地时止英国宪法的发展情形——国王约翰时代(1215年)的政治自由——国会制度的发展
第二章 普通法的溯源——诺曼人入侵时及稍后的法律——司法机关创制普通法依赖“国王法庭”——罗马法的影响以宗教法院为媒介
第三章 美洲殖民地建立时期的英国法——1789年宪法时代英国法在美国的改革
第二编 宪法及法院
第四章 英国宪法及美国各种现行宪法的最重要原则——这些原则对于私法的影响
第五章 英美法院的组织及其裁判
第三编 诉讼法
第六章 英美两国“法律的”与“衡平的”两种诉讼的提起——常用的令状——各种抗辩
第七章 各种保全程序——逮捕——争讼物的寄托——拘禁——扣押物的发还——判决前的请求及调查——书面审理程序
第八章 非常令状或国家令状——法律诉讼及衡平诉讼中的调查及审理——关于民事陪审制利弊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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