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吉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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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2018年10月18日上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正式挂牌。[2]

中文名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外文名

Jilin grain and materials Reserve Bureau

成立时间

2018年10月18日

所属组织

吉林省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长春市西民主大街725号

机构介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粮食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不再保留省粮食局。

基本概况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吉林省政府直属机构,共设有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监督检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调控处、财务处、仓储处(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科技产业处、市场流通处、大米产业处等11个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省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意见;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意见;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省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任务。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市县军供站网点布局和资格审核认定,保证省内的军粮供应。

(三)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地方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标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粮食流通领域有关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加工的统计工作。

(五)承担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全省盐务行政管理责任。监督和组织实施食盐专营法规;承担全省盐政市场管理工作;保障省内居民食用合格碘盐的供应。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字综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机关公务员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盐业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四)执法督查处。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査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六)粮食储备处。协调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购销政策。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管理轮换计划。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建议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工作。牵头承担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和财政、金融、税收政策,规范财务管理。监测粮食行业经济运行。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策性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八)仓储管理处(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信息化建设。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粮指导检查。组织先进储藏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户安全储粮。负责仓储设施基建投资统计。

(九)大米产业处(品牌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吉林大米”品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吉林大米”及“杂粮杂豆”品牌建设。负责“吉林大米”产业体系、质量体系、营销体系建设。负责联系“吉林大米”产业联盟企业。

(十)产业发展处。指导和推动粮食产业化及粮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粮油加工业行业管理及相关统计。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积极实施粮食优质工程。负责粮食企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一)市场流通处。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全省粮油市场供应,指导粮油批发市场及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监测分析大中城市成品粮油运行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

(十二)物资储备处。拟订战略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省级储备棉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和体系建设的建议。组织战略物资(含能源)储备的收储、轮换,落实物资储备动用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十三)盐务处。负责全省盐业行政管理,落实食盐专营法规。依法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对全省食盐生产加工、市场供应等进行监督指导。制定储备盐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3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吉林省粮食和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参考资料

1.李国强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_新浪新闻 · 新浪(引用日期:2020-09-08)

2.基本概况及职能 ·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引用日期: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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