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于2018年3月13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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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3]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3]
中文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3日
机构类型行政机构
机构隶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历史沿革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3]
办事机构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法案室、经济室和调研室。[5]
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徐绍史[4]
副主任委员刘源、刘家义、张毅、娄勤俭、孙志刚、陈武、杜家毫、王东峰、史耀斌、尹中卿、熊群力、谢经荣、乌日图(蒙古族)、刘新华(回族)、郭庆平[4]
委员王力、王东京、吕薇(女)、朱明春、庄毓敏(女)、刘政奎、刘修文、孙宝厚、汪康、欧阳昌琼、周松和、徐如俊、骞芳莉(女)、蔡玲(女)、蔡继明[4]
历届主任委员
1983年3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王任重为第六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慕华为第七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柳随年为第八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光毅为第九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傅志寰为第十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石秀诗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盛霖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6]
徐绍史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1]
参考资料1.(两会受权发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 新华网(引用日期:2019-03-07)
2.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京闭幕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退役军人保障法 · 新华网(引用日期:2020-11-11)
3.委员会职责 · 中国人大网(引用日期:2023-01-06)
4.委员会组成人员 · 中国人大网(引用日期:2023-01-06)
5.全国人大财经委办事机构 · 中国人大网(引用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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