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协会联盟)

由网友(碧海潮声阁)分享简介:芜湖市科协是是中共芜湖市委带领下的国民集体,是市委、市当局接洽科教技能事情者的桥梁以及纽戴,是芜湖市鞭策科教技能职业成长的沉要气力。中文名芜湖市科教技能协会外文名WUHUASSOCIATIONFORSCIENCEAND TECHNOLOGY,WHAST组织隶属芜湖市委营业主管安徽省科协组织性子国民集体首要本能机能其首要职责是...

芜湖市科协是是中共芜湖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芜湖市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文名

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

外文名

WUHUASSOCIATIONFORSCIENCEAND TECHNOLOGY,WHAST

组织隶属

芜湖市委

业务主管

安徽省科协

组织性质

人民团体

主要职能

各级学会 合肥巢湖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召开二届六次全体会员大会

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繁荣学术园地,促进学科发展、知识创新。

2、按照国家有关科普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全市科普工作的计划,动员并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3、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4、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推进科普产业的发展。

5、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6、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7、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海外科技团体、科技工作者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8、负责对所主管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监督管理;对县区科协、企业科协等基层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

历史沿革

1、1953年8月26日 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前身--芜湖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正式成立并召开首届代 表 大会,皖南师范学院物理系主任吴锐教授当选为协会主席。

2、1959年1月27日-29日 因芜湖地市合并,芜湖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改名为芜湖地区科学技术协会,并于1959年 1月27召开芜湖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芜湖地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文当选为科协主席。

3、1961年12月20日 芜湖地、市分开后,在芜湖市的原地区科协一大召开会议,选举市委宣传部长周殿荣当选为 科协主席,标志着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正式成立。

4、1963年12月2日-5日 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副市长马溯江当选为科协主席。

5、1981年2月17日-20日 文革期间,市科协及所属学会组织被迫停止活动直至被撤消,1977年-1980年,市科协恢 复后与市科委合署办公。1980年与市科委分开,独立建制,于1981年2月17日-20日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副市 长赵衡遽当选为科协主席。

6、1987年6月2日-4日 芜湖市科协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市长赵衡遽再次当选为科协主席。

7、1994年10月6日-8日 芜湖市科协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副市长张克俭当选为科协主席。后由于张克俭工作变动 ,由胡佩丽接任科协主席。

8、2003年3月26日-28日 芜湖市科协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副市长王安当选为科协主席。

9、2005年4月6日召开的市科协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同意王安辞去市科协六届委员会主席,选举黄炜为市科协六届委员会主席。并对部分常委、委员进行了调整、增补。

10 、 2006 年 6 月 8 日,芜湖市科协召开六届五次全委会,同意黄炜辞去市科协六届委员会主席职务,选举王容川为六届委员会主席,并选举孙玉富、梁立军为副主席。

11 、 2008 年 8 月 6 日— 7 日,芜湖市科协召开第七次代表大会,副市长杨燚当选为七届委员会主席,王政保当选为常务副主席,王东、孙玉富、梁立军、阎晓光、陈旭东、张光世吴华夏、汤斌、陆建辉当选为副主席。

12、2010年3月31日,市科协召开第七次全委(扩大)会议,赵文鸽同志当选为市科协七届委员会副主席,盛宗山、周吉来当选为市科协七届委员会常委。

13、2010年9月28日,市科协召开七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范守斌同志当选为市科协七届委员会副主席,主持日常事务。

14、2014年3月26日,市科协召开第八次代表大会副市长张志宏当选为八届委员会主席,范守斌当选为常务副主席,孙玉富、梁立军、闻平、吴华夏、李震、高立新、朱赤平(女)、刘育红(女)、赵雪松当选为副主席。[1]

15、2019年12月31日,市科协召开第九次代表大会,市政协副主席陈怡当选为九届委员会主席,刘兴荣当选为常务副主席,闻平、邹维银、张光胜、耿保友、杨刚、高立新、平丽浩、周自强、刘丙友当选为副主席。[1]

组织结构

委员会

芜湖市科协第八届委员会主席:

张志宏(兼)

芜湖市科协第八届委员会副主席:

范守斌孙玉富梁立军闻平吴华夏李震高立新刘育红(女)赵雪松朱赤平(女)

芜湖市科协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韶东王翔王心生华国强汤军何思忠陈敏(女)陈晓玲(女)陈慧敏(女)张光胜

吴翠玉(女)杨玲(女)杜荣昶吴孝兵胡庆昊敖四清倪高峰 凌国栋 高峰 梁军

盛宗山管志鹏 廖圣宝 阚艳 [2]

机构设置

科技馆

普及部

学会工作部

办公室(组宣部)

组织章程

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办法

(2009年3月6日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是芜湖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芜湖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芜湖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芜湖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

第三条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芜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推动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弘扬科学精神,发扬创新文化,建设创新型芜湖。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大力发展科普事业、科普产业和科技咨询业,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促进加快崛起、建设创新型芜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由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和基层组织组成。

第五条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六条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任务

第七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八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促进科普事业和科普产业发展,提高公民科学素质。

第十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捍卫科学尊严,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学术氛围。

第十一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芜湖市科学技术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三条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咨询业发展;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第十四条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学科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五条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对授权管理的市级学会、科技类中介机构等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兴办符合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十八条市级学会是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县、区级学会是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县、区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发展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和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以及本实施办法,接受本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承担其委托的任务;

二、执行本级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三、向本级科学技术协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推选代表参加本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二、参加本级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

三、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四、可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自身情况,发展个人会员,制定其发展个人会员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个人会员的条件:

一、科学技术工作者;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风;

三、承认本实施办法;

四、市级学会的个人会员应以本学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为主体;

五、县、区级学会、基层组织的个人会员应以具有所从事专业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为主体。

第二十二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实施办法;

二、执行所在团体、基层组织的决定、决议,并完成其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二十三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所在团体、基层组织和科学技术协会举办的活动;

三、对所在团体、基层组织和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批评权;

四、可以要求所在团体、基层组织和科学技术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为其反映诉求、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领导机构

第二十四条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是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五条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六条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市级学会和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办法;

四、选举产生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副主席、常务副主席和主席,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者,由原推荐团体或单位提出,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予以变更。

第二十九条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通过由主席提名的常务副主席人选。

三、审议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贯彻执行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决议,领导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三十一条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常务副主席负责日常工作。

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主席办公会一般由常务副主席召集。

第三十二条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并监督本实施办法的实施;

二、决定举行并召集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

三、执行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四、审议、批准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及副主席的变更或增补;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市级学会

第三十三条市级学会是按科学技术领域中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四条加入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市级学会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

二、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遵守《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和本实施办法;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并在本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四、能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及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六、其业务领域和名称不与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市级学会相同或相似。

第三十五条符合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市级学会,向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办公会研究批准,即为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十六条市级学会接受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和相应的省级学会业务指导,执行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市级学会退出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须经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七条市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市级学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办事机构在行政上接受市级学会挂靠单位的领导。

第三十九条市级学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危害,或严重违反本实施办法及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有关规定,经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六章县、区科学技术协会

第四十条县、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在县、区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业务上接受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县、区级学会接受县、区科学技术协会领导,执行县、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县、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业务上接受相应的市级学会指导。

第四十一条县、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县、区级学会、乡镇(街道)科学技术协会和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及县、区级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等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十二条县、区科学技术协会遵守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四十三条县、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县、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本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本市县、区科学技术协会新一届委员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章基层组织

第四十四条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在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是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单位党委领导,业务上接受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所在县、区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接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十五条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第八章工作人员

第四十六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挂靠单位有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和省、市对事业和企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九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五十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九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五十一条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二条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创新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五十三条建立常务委员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四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芜湖市科协,会址设在芜湖。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WUHUASSOCIATIONFORSCIENCEAND TECHNOLOGY,缩写为WHAST。

第五十六条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统一使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

第五十七条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依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市级学会组织通则》。

第五十八条市级学会可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本实施办法制定章程。

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十条本实施办法经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授权的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同时终止。[3]

参考资料

1.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 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引用日期:2021-12-14)

2.芜湖市科协第八届委员会 · 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引用日期:2021-12-14)

3.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办法 · 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引用日期:2021-12-14)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