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印权(重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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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间,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或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图书重印、再版时的两个情况(一)当出版社图书需要重印、再版时,出版社应当通知原著作权人,并支付一定报酬。在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间,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或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重印、再版、图书的脱销的区别

法权恢复运动 重印本

再版的图书,不可再用原书号,必须用新的书号;除书名外,其他如封面装帧、开本、版式等都可以重新设计。再版的图书照原样再印或略作小的改动再印,称为再版书的重印。再版书重印的印次和印数,都是从初版的第一次印刷起累计。

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所称图书脱销。  《实施条例》里说的是著作权人确认图书脱销的方法。也许著作权人认为图书脱销了,但是出版者不承认脱销不给你重印再版。所以这个方法也等于是给出版者一个宽限期,著作权人给图书出版者下两份订单,如果6个月内能履行的,那就不能算脱销了。如果6个月内两份订单都履行不了的话,你出版者也就不得不承认脱销,这样著作权人要求你重印再版也是很合理了,如果不重印再版,应该可以按照《著作权法》三十一条终止合同了。

在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间,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或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例如,图书出版者认为该作品的再次印刷不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拒绝著作权人重印、再版的要求,著作权人可以终止该合同。图书需要重印、再版时,图书出版者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图书重印、再版时的两个情况

(一)当出版社图书需要重印、再版时,出版社应当通知原著作权人,并支付一定报酬。在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间,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或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例如,图书出版者认为该作品的再次印刷不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拒绝著作权人重印、再版的要求,著作权人可以终止该合同。

(二)当自费图书作者需要重印、再版时,这个是个纠结的问题,原则上使用新书号,重新CIP备案,比第一次省去的是审稿时间,一般1个月内都可办成,如果作者单方面印刷,未通知出版社,若查出来属于侵权行为,印刷厂未取得印刷许可未备案因盗版图书有连带责任。如果出版社评估后感觉图书还是有比较好的市场,也是可以接受稿件,免费出版,并支付作者响应的版税。

再版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是与作者续签合同,有时候当年的作者青涩默默无闻,几年后大红大紫,那么在稿酬版税这块的差异性是巨大的。举例:《三重门》刚面试的时候,韩寒的版税只有7%(属于新作者水平)。

重印与再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图书重印或图书再版需要双方同意,出版社与原作者。

2、图书重印需要原则上需要更换书号,重新CIP备案。

3、单方面重印属于侵权行为,对方可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4、图书重印与再版可适当更改小部分内容,原则上正文不宜大动。

5、在原合同期间内,作者无权利更换出版社,再次出版,必需在原出版社进行图书重印或再版

重印书的著作权问题

不少出版社对重印书的著作权问题还缺乏足够的重视,造成著作权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一本英语语法方面的图书,作者在编写该书时,参考了一位同学的英文语法材料,并将部分内容译成中文,编入该书中,最后以个人署名方式在某出版社出版。首次印刷后,提供材料的这位同学对作者提出意见,认为该作者不仅仅参考了自己的材料,而且把其中的部分内容经翻译后直接编入该书中,则该作品应为两人的合作作品。这位作者认识到这个问题后,向同学表示了歉意,从首次所得稿酬中拿出一部分付给这位同学,并表示下次重印时署两个人的名子。

但这些情况该出版社并不知道,而且在重印时也未通知作者,仍按原来的方式署了一个人的名字,待重印样书送到作者手中时,两位作者都提出意见,要求出版社署上两个人的名字重新印刷。

例如:一部反映二战内容的文艺作品出版后,一直有一批库存图书未销出去,恰逢1995年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出版社换了封面,重新推向市场,但未通知作者。待作者发现该书以新的面目上市后,认为出版社未通知自己便进行重印,且未支付重印稿酬,是不符合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的,提出索赔要求。以上两例说明图书重印时,一定要注意著作权问题,以免造成侵权现象。出版社在重印图书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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