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书法家协会(全市书法家的联合组织)

由网友(在梦里相见)分享简介:保定市书法野协会(如下简称保定市书协)是保定市文教艺术界结合会集体成员,是齐市书法野协会,县(、区)书协的结合组织。中文名保定市书法野协会狭义齐市书法野协会地域保定简称保定市书协协会条例第1章总则第1条是党以及当局接洽泛博书法事情者的桥梁以及纽戴,是书法事情者接洽社会以及市场的桥梁以及纽戴,是鞭策社会主义文明大成长大昌盛,设置装备摆设...

保定市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保定市书协)是保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成员,是全市书法家协会,县(、区)书协的联合组织。

中文名

保定市书法家协会

广义

全市书法家协会

地区

保定

简称

保定市书协

协会章程

成都市书法家协会 全市首届组联工作会议在彭州召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书法工作者联系社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大市、文化名城,强市兴县富民目标实现的重要力量。

保定市书协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河北省书协并接受其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保定市书协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书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书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动员全市书法工作者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致力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强市兴县富民的目标而奋斗。

第三条保定市书协努力加强同兄弟市书协的联系与合作,积极促进全市各民族书法家的团结,推动团体会员和广大书法家开展市际、省际、国际书法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的书法团体和书法界人士的联系和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保定市书协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书法创作、书法评奖、书法展赛、理论调研、学术讨论、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保定市书协积极加强书法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努力推动保定书法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繁荣。

第六条保定市书协致力于在本会会员中倡导、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建设一支德艺双馨的书法家队伍,积极推进书法创新,表彰奖励优秀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精品,发现扶持书法人才。

第七条保定市书协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书法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保定市书协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书法发展规律和人民团体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保定市书协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书法家协会、各县(市、区)书协、全市性产业书协为保定市书协团体会员。本会对所属全市性书法家协会、全市性产业书协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对县(市、区)书协负有业务指导责任。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自觉接受本会领导。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书面入会申请;

(二)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三)报书协党组备案;

(四)由书协以文件形式宣布并登报声明。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进行日常工作汇报,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并按期换届。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保定市书协最高权力机构为保定市书协代表大会(简称文代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保定市书协章程;

(二)选举保定市书协委员会委员;

(三)听取并审议保定市书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保定市书协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保定市书协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保定市书协特邀产生。保定市书协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团体会员中的岗位委员,实行替补制,即该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继任者接任,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十六条保定市书协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即书协工作会议),由保定市书协主席团召集。每次大会出席人数应占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代表、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保定市书协代表大会和保定市书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保定市书协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提名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保定市书协代表大会闭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相应职权。

第十八条保定市书协委员会聘请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对委员会和主席团工作起参谋、咨询作用。主席团提名荣誉委员若干人。对不称职的委员或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予以罢免。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通过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适当增补。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保定市书协经费来源:

(一)市财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各种书法活动收入;

(四)社会赞助、资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保定市书协经费、资产及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保定市书协下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二十一条保定市书法家协会简称保定市书协。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保定市书法家协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属保定市书协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保定市书协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协会领导

第六届理事会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一、主席:杨学德

二、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吴占良

三、副主席(排名不分先后)

赵广平,陈文增,刘德彪,吴庆军,谷庆池,苑景华

仇必鳌,张建国,王静轩,张军平,杨树民,刘宗超

张葆冬,张春霞(女),杨海峰,刘世斌,孙立琨

梁永强

四、驻会副秘书长:陈伟

五、副秘书长(排名不分先后)

方永明,冉文,纪杨,章锁,蒋晓淼

李全会,刘杰,李东辉,张艳玲(女),李国月

张树申,张明才,赵红羽(女)李国占,王新勇

六、理事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靳晓慧,陈卫疆,鹿芸薇(女),李敬怀,胡立强

李黎葳(女),赵永阁,徐斌,张新彦,白晓光

杨金亮马雅丽(女),陈墨,马剑松,王素芬(女)

周长虹,刘文英,张如军,周文昌,朱志齐,宋寅鹏

王艳青,马瑞芳(女),白建军,赵克鹏,杨丽静(女)

管韶光,梁志林,杨炳余,车四臣,申国瑛,冀振禄

刘青军,杨宝赋,纪双玖,李岚(女),高景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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