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运动(公共图书馆运动)

由网友(无戏配角)分享简介:注释一九零零年义以及团静止之后,清代统制者正在宽峻的政事形势之下不能不“通融政事”,实施“新政”。虽然晚清当局奉行“清终新政”的客观念头是为了解救风雨飘摇的败北统制,可是正在主观上清终新政也触及到了1些底子轨制的厘革,是以,它对于于中国社会的成长照旧具备1定的做用的。“清终新政”拔除科举、成立新军、豫备立宪,鞭策了中国工业、政...

正文

1900年义和团运动之后,清朝统治者在严峻的政治形势之下不得不“变通政治”,实行“新政”。虽然晚清政府推行“清末新政”的主观动机是为了挽救摇摇欲坠的腐败统治,但是在客观上清末新政也涉及到了一些根本制度的变革,因此,它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还是具有一定的作用的。“清末新政”废除科举、建立新军、预备立宪,推动了中国工业、政治、军事、教育的近代化。正是因为清末新政在客观上具有上述积极的一面,所以它在客观上对于推动自鸦片战争至戊戌维新以来学习西方图书馆与创办近代图书馆也具有积极的意义。由于清政府的提倡,西方的图书馆观念在清末新政时期得到了更加广泛的传播,并由此形成了一场“公共图书馆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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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年以后,清政府相继采取了一些“变法新政”的措施,如废除科举、开办学堂、选派留学等。在清末新政开始后,清政府与光绪二十七年八月(1901年9月)通谕各省设大学堂、中学堂、小学堂,次年二月又再次谕令各省妥速筹划学堂,并将开办情形详细具奏。在新式学堂不断建立的同时,清政府也开始建立新的教育制度,如“壬寅学制”“癸卯学制”等。教育改革的发展,新式学堂的不断出现,加快了图书馆的创建。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清政府颁布了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合订的《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其对于大中小学堂图书馆的行政、业务和职员等都具有比较具体的规定,这是清政府设立新式学堂图书馆的“官制”之始。

光绪三十一年底(1905年),清政府设立学部,来作为主管全国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并开始建立较为完备的新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学部下设:总务司、专门司、普通司、实习司、会计司共五司。从而在组织上设立专司管理图书馆之职的部门,同时为配合、协调组织,清政府设立提学司作为新式省级教育机关,下设图书课,保证了管理图书馆组织上下的一致性。学部专门司下属专门庶务科,设员外郎一员,主事一员,办理科务,凡关于图书馆、博物馆、天文台、气象台等事均归办理。会计司下属建筑科,设员外郎一员,主事一员,办理科务,掌本部直辖各学堂图书馆、博物馆之建造、营缮,并考核全国图书馆等之经营、建造是否合度。清政府通过新式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分工,第一次确立了从中央到各省的图书馆管理机构和管理官员,这既有利于图书馆的管理,又有利于推动图书馆的发展,同时还具有政府提倡设立图书馆的积极意义。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并且计划在预备立宪的前三年内完成京师图书馆(即国家图书馆)和各省图书馆的设立工作,并通过颁发图书馆章程规范全国的图书馆管理。虽然,在主观上,预备立宪是清政府不得已而为之的改革,但是,在客观上,预备立宪期间有关图书馆“官制”的建立和在全国设立图书馆的计划的确是一个了不起的庞大计划。它表明了清政府积极倡导设立图书馆的姿态和意向,也说明了自鸦片战争,尤其是戊戌维新以后,宣传西方图书馆观念、倡导设立新式图书的思想与活动已经从民间的呼吁上升到了官方的提倡,从地方士绅的个人行为上升到了清政府的国家行为。

正因为如此,在清政府的倡导下,一批地方官吏纷纷开始奏设图书馆,与清末新政以前公共图书馆的创设所不同的是,预备立宪时期公共图书馆的创设总的来说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有组织的公共图书馆运动,其创办公共图书馆的主体不是开明士绅,而是各地的封疆大吏。

宣统二年(1910年7月),清学部奏拟定《京师及各省图书馆运行章程》,并在正式颁布章程中规定了设立图书馆的宗旨、收藏范围、图书馆的定名、地址、设置、人员、管理、经费、借阅等事项,这是中国第一个由政府颁布的图书馆法规。

以京师图书馆的建立和《京师及各省图书馆运行章程》颁布为标志,中国的图书馆完成了从藏书楼向近代图书馆转型的艰难曲折的历程,一种新型的,迥异于几千年藏书传统的近代图书馆事业正式开始了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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