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尸(变态行为)

由网友(旧故事∞Story)分享简介:奸尸以女性尸身为性爱对于象的极端性失常举动,又称尸奸、恋尸狂、恋尸癖。[一]正在没有长文件或者文教做品中,把对于灭亡配头尸身的顽强性交恋以及对于同性尸身的癖好性欺凌举动也做为恋尸癖。广义恋尸癖仅睹于男性,男性恋尸癖习气上称奸尸癖或者奸尸狂。这类人具备取尸身举行性举动的弱烈愿望。有时,这类愿望可以经由过程取尸身性爱的念象去餍足中文名奸尸性子...

那些变态行为令人发指

奸尸以女性尸体为性交对象的极度性变态行为,又称尸奸、恋尸狂、恋尸癖。[1]在不少文献或文学作品中,把对死亡配偶尸体的固执性爱恋和对异性尸体的嗜好性凌辱行为也作为恋尸癖。

狭义恋尸癖仅见于男性,男性恋尸癖习惯上称奸尸癖或奸尸狂。这种人具有与尸体进行性行为的强烈欲望。有时,这种欲望可以通过与尸体性交的想象来满足

中文名

奸尸

性质

变态行为[2]

别称

尸奸、恋尸狂、恋尸癖

参考资料

《性心理学》

外文名

necrophilia;necrophilism

类别

犯罪行为

表现

高度精神病态或低能

名词解释

英国性学家H.H.霭理士认为,这种人一般表现为高度精神病态或低能,嗅觉等感觉有缺陷,因寻常女子不屑于接受他,只能泄欲于尸体;有的为了唤起强烈的情绪,甚至在奸尸时将之割裂支解,是为“施虐的尸恋”。但也有人认为奸尸者以精神正常者居多。潘光旦译注霭理士《性心理学》一书,转引了中国古籍记载的奸尸案例:有贪财掘墓临时起意的盗贼,醉心女色藏尸密室的官长,家贫无妻而发冢负尸的樵夫,发掘诸陵后奸污皇后之尸者等。[3]

历史

中国古代明令严禁奸尸行为,明、清时规定“奸尸者死”。当前所见奸尸者既有机遇性的(如利用与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接触的便利条件),也有预谋性专心致此的;有借助奸尸发泄性欲,也有挟仇报复或在其他犯罪过程中杀死反抗者而临时起意奸尸。《上海精神病学杂志》(1986年第4辑)刊登一则典型案例:陕西张某(23岁)6年前曾因与人通奸遭受毒打,后听信民间“奸尸还阳”传说,破墓奸尸而获得强烈性快感,遂先后挖坟奸尸7具,其中有的女尸已高度腐败。破案后送西安精神病院鉴定,除恋尸癖性变态外,无其他精神障碍。奸尸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多次奸尸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引起尸主强烈不满和群众义愤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曾有分歧。刑法修订之前,一般认为,奸尸行为符合刑法第160条“其他流氓活动”的特征,可按流氓罪论处;而认为应定侮辱罪或类推为强奸罪的观点是错误的。1997年修订的中国刑法第302条补充规定了盗窃、侮辱尸体罪。该法生效后,对奸尸行为应以盗窃、侮辱尸体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02条,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种类

奸尸狂有幻想型奸尸狂、假奸尸狂、迷恋型奸尸狂、不杀人奸尸狂、杀人奸尸狂等几种。

形成原因

多数研究者认为,在这种人身上有一种支配其性交对象的强烈欲望,这种欲望的满足在其性满足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尸体绝对不会反抗他们的命令,因此他们宁愿选择尸体作为性交对象。对于那些活人假扮的尸体,他们则要求其一动不动,如果对方的身体活动了,他们便会感到自己的命令受到了违抗,便会丧失性交的欲望和能力。这种人的本性可能是懦弱的,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是一个屡受挫折的失败者。由于他们无法控制活人的世界,所以便转向了死人的世界,在死人面前,他俨然是个强大的主宰者,尸体都对他俯首听命,都不会拒绝他的要求或嘲笑他的无能。总之,他在这种行为中处于支配的地位,而且不必担心失败与挫折。奸尸狂者多伴有明显的精神病,或嗅觉障碍。

奸尸狂有不杀人奸尸狂、杀人奸尸狂、假奸尸狂、幻想型奸尸狂、迷恋型奸尸狂等几种。不杀人奸尸狂是最为常见的奸尸狂行为。这种人并不去杀人,而是利用各种机会与已经死去的人性交。某些可以提供接触尸体机会的特殊职业如太平间、停尸房和殡仪馆等处的工作对这种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国内报告一例奸尸狂,职业为农民,男,17岁,在三年内先后七次挖坟掘墓,进行奸尸活动,受害尸体距死亡时间长者达35天,尸体已腐败。此人每次出现奸尸意念,就无法控制自己。在奸尸过程中可以射精,有性满足感。

杀人奸尸狂是最危险的奸尸狂行为。这种罪犯将其被害人杀死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与尸体性交,既包括正常的阴道性交,也包括肛门性交。因此,这种行为的被害人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其中以女性被害多见。一个杀人奸尸狂可使多人,甚至数十人先后遇害。

假奸尸狂并不真与尸体性交,而是与活人性交,但是性交伙伴必须装成死人。这种情况在正常的夫妻生活中也可能存在,但鲜为人知。有一例假奸尸狂在性交前先让性伴洗冷水澡使身体冰凉,然后往身上涂一层白色爽身粉,好像无血色的死人,在性交过程中性伴直挺挺地躺着,一动也不能动,这样才能使他完成性交,达到快感高潮。倘若性伴躯体动了,就会破坏他的雅兴,而大为恼火。

幻想型奸尸狂也不真与尸体进行性交,他们甚至根本不进行任何真实的性交行为。他们只是在自己的

想象中完成奸尸行为。他们常幻想自己获得了一具女性的尸体,然后便与之性交。他们把所有细节都想象得淋漓尽致,并且在这想象中获得性快感和性满足。

迷恋型奸尸狂可能也会与尸体进行性交,但是他们似乎更为迷恋尸体的某些器官,于是他们便把死者的某些器官如乳房和生殖器切割下来。他们把这些器官保存起来,并在观看或触摸这些器官的过程中获得性快感或性满足。有些人还会把这些器官随身携带。

恋尸癖属于性变态的范围,此种病人矫正困难,环境影响和教育措施对这类人往往收效不大。

辨别

“高度恋尸的人常常可以通过他的外表和姿势看出来。他冷淡无味,皮肤看起来死一般的,脸上常常出现一种好像嗅到臭味似的表情。”高度恋尸者往往是极其冷酷无情的。即使是恋尸程度不那么严重的人,也容易比别人显得冷漠、僵硬和缺乏怜悯,令人感到压抑、沉重。恋尸者还往往与暴力和虐待有不解之缘。每当战争或战乱发生时,总有一些人,出奇地邪恶;他们格外残忍地进行破坏和虐待,从把人变成尸体的各种手段中获取乐趣——毫无疑问,这些人多是不再掩饰、压抑自己的恋尸者。

以上的论述似乎给人一种印象:恋尸者是地球上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本性邪恶。其实不然,实际上任何人都可能发展出恋尸倾向,绝大多数人都具有程度不等的恋尸心理。以后我们将能看到这点。

就正常的人来说,他爱的是活的人,是活生生的妇女、儿童、亲人、朋友及一些富有魅力的人。为什么竟会有人对生命不感兴趣,而去迷恋那死的、肮脏的东西呢?说来简直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不能把它归结为遗传特质,简单归结为生物学上的因素使然。人是社会的人,人的个性倾向性和性格特征主要是后天生活中被环境及自身的主观努力加以塑造成的。我们需要的是:研究恋尸者对待生活的基本的又是其特有的态度,从他的生活原则与生存方式寻找恋尸心理的产生根源。

精神特征

恋尸者最显著的精神特征是:视人、视生命为物

“生命是以有结构的、有功能的生长方式为特征,但恋尸的人却喜爱所有不生长的、机械的东西。恋尸的人被一种把有机物转化为无机物的欲望所驱使,以机械的方式看待生活,仿佛所有的人都是物一样。”对恋尸者而言,人生最大的价值是对诸多物品的占有,利益的得与失是他最看重的事情,也是他全部生活围绕的中心。“恋尸的人能够同一件物品——一朵花,或一个人有联系,仅当他占有这件物品时;因此对他占有物的威胁就是对他本身的威胁;如果他失去了占有物,他就失去了同这个世界的关系。这就是我们发现的下述荒谬反应的原因:他宁肯失去生命也不肯失去占有物,尽管一旦生命失去,有所占有的他也就不复存在了。”

恋尸者喜欢把任何事物的价值都看作纯粹物品的价值,“所有有生气的变化、情感和思想都被转化为事物,记忆而不是经验,占有而不是存在,变成了重要的东西。”在此种情况下,他也会珍爱他所拥有的记忆、曾经的情感和思想等,因为它们已作为物品属他所有。对获得和占有的兴趣扩展到生活的各个地

方,例如在爱情方面,他会认为自己的伴侣应该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从而极端地强调忠实和贞节,限制、否定对方的自由。

由于利益的得失是恋尸者整个心灵关注的核心,经常恐惧着利益的无保障,所以他对未来的难以确定忧心忡忡。他极其害怕未知与冒险,渴望着稳固的秩序,有把握的明天,必然选择一种看来安全然而却机械呆板的生活方式。他看重目的之实现远甚于过程之乐,在他看来,所谓的生活情趣是无用且有害的,因为它妨碍其对利益的算计与追逐。他惯于把今天当作作接近明曰目标的手段,据此压抑生命的自发冲动,压抑对娱乐、悠闲的享受。由于缺乏真正的生命的欢乐,恋尸者转而寻求单纯的刺激,只有食欲与性欲等强烈的动物本能尚可给他些许快乐,除此之外惟有杀人与被杀的变态趣味。最终他会沉迷于此。

病例

“恋肛癖”是一种相对较轻的病理形式

弗洛伊德曾研究过所谓“恋肛癖”,他发现“清洁癖、恋物癖和偏执狂这些性格特征常常在那些以前是恋肛癖的人身上表现突出”,从而进一步指出,肛门性格与对金钱、污垢、财产和毫不使用的物品的占有有着深刻联系。弗洛姆认为,肛门性格与恋尸性格之间并没有截然分明的界限,前者相对后者只是程度较轻的病理形式。“具有肛门性格的人被粪便所吸引,如同他被所有对生命无用的东西(诸如污垢、无用的物品、仅仅作为占有物而不是作为生产和消费的手段的财产)所吸引一样。”而由于肛门性格极其普遍,我们据此可以指出,恋尸心理大量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

通过以上对恋尸者性格、思想的分析,我们已经能看出,是什么样的生活态度导致了恋尸心理的产生。其间奇妙的现象是:这种以人为物的生活态度竟会与尸体、死亡、粪便等发生必然的联系。对于无生气的东西的这种吸引力之发生原因,弗洛伊德并未作出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解释;很显然,这是一个自然之谜。但对诸多事实的观察与归纳却证明了这种吸引力的真实存在,证明了心灵与外物的这种相互感应。由此我们或会想起“心地肮脏”之类的说法,此类语言似乎并不仅仅是文学上的修饰比喻,而是对生活现象的本质反映。

潜意识原型

由于视人的价值为物的价值,他必定贱视生命与情感,把时间和精力多用于利益算计上。

天长日久,怜悯之心衰退,曰益感受不到美和欢乐;于是尸体与粪便也变得无所谓。而当他已麻木不仁的时候,死亡与毁灭因其对枯燥、单调、压抑的替代和破坏,反倒会成为一种诱人的刺激,从而使他真正地“迷恋”于此。在这里我们发现:恋尸者的内心其实是缺乏满足和快乐的——毋宁说多数恋尸者的精神世界犹若沉闷乏味、肮脏可怕的地狱,他就生存在这地狱内。只是由于占有着许多物品及忙着追逐各种利益,他不自知而已。原因

成因

(1)这一异常心理的形成有的与性挫折有关,有的则缺少正常性欲发泄途径。而且只要有第一次并获得快感体验,就会一发不可收拾,难以自控。在患者身上似乎还存在着某种需要,想表明自己对受害者的绝对统治。

(2)对异性的强烈愤怒、强烈热情或某种惧怕,在精神上受到某些剧烈刺激的情况下,多种因素交互作用也是恋尸癖发生的心理原因。

(3)低智低能的精神缺陷者在某种条件下,也易于发生这一异常心理。

(4)在某些不良心理背景下经常与尸体接触,对于这一异常心理的形成往往有一定的诱发作用。

(5)变态支配欲,一种支配其性交对象的强烈欲望,这种欲望的满足在其性满足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尸体的绝对静态和不会反抗性恰能满足其要求。

预防与矫正

(1)主要是提高公民心理素质,改善生活环境条件,加强婚姻家庭道德和性道德教育。

(2)除了必要的法律处理外,应有针对性地施行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正。

(3)社会应提高健康思想意识,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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