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大逃杀案(社会事件)

由网友(丢了回忆葬了青春)分享简介:二零一一年六月一七日至七月二五日,鲁枯渔“二六八二”号渔舟正在智利相近海疆功课时期,刘贵夺等海员劫舟出航并前后杀戮一六名海员、致六人掉踪。[一]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裁定书显示,最低法已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三日批准“承平洋大遁杀案”中的五名主犯逝世刑。中文名承平洋大遁杀案案发时间二零一一年六月一七日至七月二五...

太平洋大逃杀案 11船员劫杀22名同伴,5名主犯被核准死刑

2011年6月17日至7月25日,鲁荣渔“2682”号渔船在智利附近海域作业期间,刘贵夺等船员劫船返航并先后杀害16名船员、致6人失踪[1]

2018年2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定书显示,最高法已于2017年3月23日核准“太平洋大逃杀案”中的5名主犯死刑

中文名

太平洋大逃杀案

案发时间

2011年6月17日至7月25日[2]

案发结果

16人死亡、6人失踪[1]

类型

刑事案件

案发船只

鲁荣渔2682号渔船[3]

判案时间

2017年3月23日

事件背景

2018年2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故意杀人、劫持船只,李承权故意杀人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3月23日核准该案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死刑。

山东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1年6月17日至7月25日,鲁荣渔“2682”号渔船在智利附近海域作业期间,以刘贵夺为首的部分船员劫船返航,途中,先后杀害16名船员,并致6人失踪。

这起令人震惊的血案也被称为“太平洋大逃杀案”。2013年7月19日,威海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5名主犯死刑,其余6名被告人获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4]

相关背景

出海渔船

自2000年就开始出外海作业的“鲁荣渔2682号”隶属于山东荣成市鑫发水产公司,属大洋鱿钓船,船长三四十米,主机功率为330千瓦,作业水域主要是西南太平洋、东南太平洋,此次远洋的目的地就是东南太平洋的秘鲁、智利。

出海船员

远航的33名船员中,除了轮机长温斗外,管理人员还包括船长李承权、大副付义忠、二副王永波、大管王延龙等,其他为普通船员。船员来源较为纷杂,根据失踪者家属的还原及检方起诉书上的信息,可确认主要来自辽宁沈阳、朝阳、丹东、抚顺、大连,吉林长春,内蒙古,山东等地。

船员们多数也是亲戚、熟人之间互相邀约,比如温斗与船员温密是叔伯兄弟,二副王永波是船员吴国志妻子的表兄。来自大连的25岁船员王鹏也是受同时学驾驶汽车的“师兄”温斗邀约,抱着到外面闯一闯的念头,不顾父母的阻止第一次登上远洋渔船。

事件起因

2011年5、6月份,以船长李承权为首的33名船员,随鑫发公司所属的鲁荣渔2682号渔船在东南太平洋秘鲁、智利海域鱿钓期间,被告人刘贵夺及包德格吉日胡(以下简称“包德”)等船员,认为鱿钓时间长、强度大、用假合同骗取人上船(这才有了向公司讨说法),心怀不满,分别串联被告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王鹏及双喜、戴福顺、丁玉民等人,预谋劫持该船回国向公司讨说法。

事发经过

2010年12月27日,按照往常的习惯,在船头点燃一挂鞭炮后,“鲁荣渔2682号”出海驶向秘鲁,开始第五次外海作业。根据公司与船员们签订的工作合同,他们的归期在两年之后。

前半年的作业似乎还较为顺利。2010年的大年三十,王鹏母亲接到儿子用海事卫星打来的电话,说船上的生活还比较适应,团年饭有“八个菜,全是肉”。2011年5月9日,温斗的妻子梅月也接到丈夫的电话,说捕鱼的产量不错,这趟出海“应该能够挣到钱”。温斗还与妻子相约,等到8月1日女儿周岁生日这天他们再次通话。

开端

2011年6月16日,渔船在智利海域补满燃油。同日23时许,刘贵夺先指使黄金波、王鹏破坏关闭船上的通讯设备、定位系统,又安排姜晓龙等人把守住一层甲板通往舵楼的舷梯,随即伙同包德格吉日胡、双喜等人持刀、棍闯入船长室,用刀捅棍打等方式将船长李承权控制住,威逼其返航。伙食长夏琦勇可能发现什么状况,持刀到舵楼门口要求见船长,结果成为第一个遇害者。姜晓龙持刀将其捅倒在地,并持棍击打对其继续加害,最后将其抛入海中。

在刘贵夺“炸船、杀人”要挟之下,船长李承权被迫用卫星导航设定回国返航路线,并由王鹏掌舵开船起锚返航。走了一个多月,船被劫持至夏威夷以西海域时,因刘贵夺怀疑轮机长温斗故意破坏船上设备、阻挠其劫船回国,人性中的罪恶被放出笼。

检方起诉书中对20余名船员遇害或失踪过程作如下描述:2011年7月20日左右,刘贵夺召集姜晓龙等人,预谋先杀害疑有反抗迹象的温斗、温密、岳朋、刘刚、王永波、姜树涛等六人,再杀害吴国志等另外三人。

刘贵夺在舵楼组织指挥,以播放高音音乐为掩饰,开始连环杀人:黄金波将温斗从机舱四人间叫出并骗至舵楼驾驶室,姜晓龙等五人趁机下到机舱四人间,持刀将温密杀害后抛海;当温斗从舵楼返回时,姜等四人持刀向其身上乱捅,并将其推入海中。

接下来轮到十二人间宿舍里的船员。岳朋、刘刚先后被从宿舍叫出,被持刀乱捅后抛入海中;之后,刘贵夺等三人又进入十二人间宿舍里,将王永波杀害后抛入海中。当日夜晚和次日凌晨,姜树涛在渔船右舷廊处被杀害后抛海,陈国军在渔船前甲板被刘贵夺直接推入海中。当日下午,薄福军、吴国志也先后被叫至渔船后甲板,薄被刺后被刘贵夺用脚踹入海中,吴国志被刀捅后被迫跳海。

至此,包括早开始遇害的伙食长,已有10名船员遇害。

杀人者内讧

在解决了这些被认为是潜在的反对者之后,杀人的船员中也起了内讧。检方起诉书称,2011年7月24日,渔船已被劫持航行至日本以东1000余海里的西北太平洋海域时,刘贵夺得到黄金波告密,称此前的同谋包德格吉日胡等人意欲谋反将对其不利,遂决定先行下手杀害包及双喜、戴福顺、包宝成等人。而在此前,船长李承权及崔勇、段志芳为求自保,主动要求加入刘贵夺的行列。

当晚,刘贵夺指使黄金波、王鹏、李承权、崔勇持刀捅刺包,其被迫跳海;双喜、戴福顺被人持刀看管在十二人间宿舍,后亦被迫跳海。随后,刘贵夺将包宝成、单国喜、邱荣华三人分别从机舱四人间宿舍和前铺叫出,三人被逼迫跳海。

有些船员试图自救,在第一拨杀戮中,船员马玉超就已失踪。2011年7月25日凌晨4时许,渔船机舱进水失去动力,船体倾斜,船员王延龙也在此时失踪。船长李承权等组织排水自救时,船员付义忠、宫学军、丁玉民、宋国春四人身着救生衣,跳上载有救生物资的自制木筏试图逃走,但木筏却随着洋流又漂回渔船附近。刘贵夺、李承权等人朝木筏上扔鱿钓铁坠,付义忠、宫学军、宋国春三人被迫弃筏跳海,姜晓龙又跳上木筏持鱼枪捅刺丁玉民,其被迫弃筏跳海。

宋国春在海中求救后被拉上渔船,船长李承权却提出,段志芳、项立山没“沾血”,刘贵夺遂指使段、项二人处置宋,两人为自保,伙同黄金波将宋的救生衣脱下,将其手脚捆绑并系上铁坠沉海杀害。

在制造这场血案之后,刘贵夺等人试图偷渡到日本,并制造自己被劫假象,以逃避公安机关侦查,逼迫船上人员通过卫星电话,以生病、受伤为由,让各自家人向其提供的“韩俐”银行卡上打款。但渔船漏水打乱了他们的安排,于是只能重新打开通讯设备和定位系统求救,并被日本方面救起,并经中国船员救援后,真正踏上归途,也最终使发生在远洋渔船上的血案迷雾有拨云见日之时。

事件处理

一审查明

威海中院一审查明,2011年6月17日至7月25日,鲁荣渔“2682”号渔船在智利附近海域作业期间,以刘贵夺为首的部分船员因不满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经事先预谋,由刘贵夺指挥,其他人分工配合,劫船返航回国。途中,因内部争斗等原因,刘贵夺组织、指挥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王鹏、冯兴艳、梅林盛、崔勇、段志芳、项立山先后杀害16名船员,并致6人失踪。[4]

复核确认

最高法复核确认,2011年6月,被告人李承权作为船长,带领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及同案被告人王鹏、冯兴艳、梅林盛、崔勇、段志芳、项立山(均已判刑)和其他22名船员等共计33人,随山东省荣成市鑫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所属鲁荣渔“2682”号渔船在东南太平洋秘鲁、智利海域进行鱿钓作业。其间,刘贵夺及同伙包某(被害人,殁年27岁)等船员认为工作时间长、强度大、收入低,心怀不满,邀约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王鹏及同伙双某(失踪,时年28岁)、戴某(被害人,殁年21岁)、丁某(失踪,时年42岁)等人,预谋劫持该船返航回国。

同年6月17日23时许,在该渔船补充燃油后,刘贵夺指使黄金波、王鹏破坏船上的通讯设备,安排姜晓龙、刘成建等人把守舵楼门口、舷梯等位置,后伙同包某、双某等人持宰杀鱿鱼的塑料柄尖刀、铁棍闯入舵楼船长室,采取用铁棍击打、持刀捅刺、绳索捆绑等手段将李承权控制并致其腿部受轻伤,后胁迫李承权用卫星导航设定回国航线,由王鹏掌舵,将该船劫持。

在劫船过程中,被害人夏某(殁年40岁)欲持刀上舵楼营救李承权,在舷梯处把守的被告人姜晓龙朝夏某背部、胸部等处捅刺数刀,被告人刘贵夺朝夏某左大腿、臀部各捅一刀,被告人刘成建持铁棍击打夏某腿部,后姜晓龙、刘成建、双某将夏某抛入海中。

渔船返航途中,为防止其他船员反抗,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和同案被告人王鹏及同伙包某、双某、戴某等人,以船上的白槽钢为原料,利用船上的角磨机、砂轮机等工具自制尖刀9把,分别携带,后由刘贵夺统一控制。

杀戮持续到2011年7月25日。被告人李承权和同案被告人崔勇、段志芳为求自保加入刘贵夺一伙。刘贵夺组织、指挥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王鹏、冯兴艳、梅林盛、崔勇、段志芳、项立山先后杀害16名船员,并致6人失踪。

2011年7月25日,鑫发公司所属渔船在朝鲜以东海域收到鲁荣渔“2682”号渔船无线电求救信号后,立即向鑫发公司报告,鑫发公司逐级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请求救援。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交通部海上搜救中心先后协调日本海上保安厅、在事发海域附近的中国籍船只前往救援。7月29日,中国渔政118号船赶到事发海域对鲁荣渔×号渔船实施拖带作业,于8月12日返回山东省荣成市石岛港。

其间,被告人刘贵夺、李承权组织其他被告人多次开会,编造谎言,订立攻守同盟,并将船上多余救生衣、部分作案工具、被害人及失踪人员的部分用品以及记录案情经过的日记本等物品绑上铁锤沉入海中,企图销毁证据、制造假象、掩盖实情,以逃避法律追究。[4]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

2013年7月19日,威海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5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威海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贵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被告人姜晓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被告人刘成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被告人黄金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被告人李承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被告人王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船只罪,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冯兴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梅林盛、崔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项立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段志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二审裁定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刘贵夺、姜晓龙、黄金波、李承权提出上诉,刘成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5年1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

复核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复核。最高法认为,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以暴力、威胁手段劫持船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又均构成劫持船只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等人结伙劫持船只,后为控制该船,又滥杀无辜或自相残杀,造成16人死亡、6人失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共同犯罪中,刘贵夺起组织、指挥作用,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行为积极主动,李承权身为船长为自保而参与杀人,后期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五被告人均系主犯,均应依法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7年3月23日,最高法裁定:核准山东高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5人死刑判决的刑事裁定。[4]

2018年2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故意杀人、劫持船只李承权故意杀人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文书显示,最高法已于2017年3月23日核准“太平洋大逃杀案”中的5名主犯死刑。

民事调查

除刑案部分外,与本案有关的民事部分也开庭审理。

船员温斗、温密的代理律师张文普认为,基于双方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向雇主主张支付劳务费及人身受到伤害的赔偿请求。张文普曾说,从掌握的材料来看,船上至少有两名刑满释放人员,其中一名曾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外,公司用假章与船员签了合同。

船长李承权曾称,船上18人没有海员证,引发家属强烈质疑,但至今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未就此给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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