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由网友(仅片刻安逸)分享简介:中国(浙江)自由商业实验区(China (zhejiang) Pilot Free Trade Zone),简称浙江自贸区或者浙江自贸实验区,是中国当局正在浙江船山群岛新区创造的区域性自由商业园区。它是中国独一1个由陆域以及陆地锚地构成的自由商业园区,也是中国安身环承平洋经济圈的前沿地域,取“1戴1路”发起下的沿线国度成立合...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zhejiang) Pilot Free Trade Zone),简称浙江自贸区或浙江自贸试验区,是中国政府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设立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它是中国唯一一个由陆域和海洋锚地组成的自由贸易园区,也是中国立足环太平洋经济圈的前沿地区,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沿线国家建立合作的重要窗口。

质 量 两翼齐振 浙江中行助当地实体经济腾飞

浙江自贸试验区总面积119.95平方公里,涵盖舟山离岛、舟山岛北部、舟山岛南部等三个片区,区位优势独特、港口岸线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将重点开展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中转、加工贸易、保税燃料油供应、装备制造、航空制造、国际海事服务、国际贸易和保税加工等业务。

2020年9月24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挂牌仪式在杭州举行,标志着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正式启动运作。

中文名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国家/地区

中国浙江省

简称

浙江自贸试验区

实施范围

119.95平方公里[2]

外文名

China (zhejiang) Pilot Free Trade Zone

地理位置

浙江省舟山市

挂牌时间

2017年04月01日[1]

自贸区简介

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根据各地地方“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及十三五规划建议等公开资料梳理发现,国内除了北京、河北、吉林、山西、青海、西藏,以及已经设立自贸区的四地之外,其余2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都已提出申建自贸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其中之一;[3]

新设的自贸试验区,将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发展历程

2020年9月24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挂牌仪式在杭州举行,标志着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正式启动运作。[4]

核心任务

围绕国家能源保障安全,推进以油品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成为中国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建成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

自贸区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5平方公里,由陆域和相关海洋锚地组成,涵盖三个片区:舟山离岛片区78.98平方公里(含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区块二3.02平方公里),舟山岛北部片区15.62平方公里(含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区块一2.83平方公里),舟山岛南部片区25.35平方公里。[2]

特色优势

拥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与岸线资源、良好的大宗商品产业发展基础、便利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及优越的自然生态及人居环境,具备“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多重国家战略的叠加效应。

主要工作

浙江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的要求,就推动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进行探索。

2018年10月18日,浙江自贸试验区加快油气全产业链建设,在舟山举办的第二届世界油商大会上,涉及总金额1656亿元人民币的25个项目在会上签约。签约项目中,外资项目14个,占项目总数的56%,其中外资世界500强项目和重大油企项目11个;浙江省政府与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围绕油品全产业链开展全面合作。[5]

自贸区规划

舟山成为我国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重庆两江后的又一个国家级新区,也是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作为我国唯一的群岛型设区市,舟山区位、资源、产业等综合优势明显,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上海自贸试验区经过两年半的运作,已经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舟山新区应全面学习消化落实。同时,要发扬“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的精神,注重打通瓶颈,把试点经验转化为面上的经验,让上海自贸区的改革成果扩大。

舟山新区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目标定位,主要是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在投资开放性、贸易便利性、金融要素流动性和功能集成化等方面,形成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园区基本框架。

第一,在特定领域和特色产业上对标国际最高水准,建立一系列流动性、便利性制度平台,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杆性功能平台,形成开放型经济的品牌效应。

第二,打造自贸区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逐步将产能预售、长期合约等交易形式纳入交易范围,准予试点保税仓单融资、多币种结算、非保税货物交易等业务,推出自贸大宗价格指数。同时,支持国际知名期交所在自贸区内设立保税交割仓库,构成完整的大宗商品交易体系,力争成为全球主要大宗商品的交易中心、物流中心、信息中心和定价中心。

第三,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探索建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支持跨境电商在保税备货、直邮中国等模式基础上开展保税集货、出口方向等模式,支持引进跨境零售网商直接开展国际市场在线销售和采购,实现规模化、多元化发展。

第四,打造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依托央行、商务部融资租赁征信系统和交易系统,完善平台运作模式,探究境内外融资租赁资产的物权、债权和股权的交易,带动融资租赁上下游产业的拓展和延伸,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交易中心。

发展措施

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好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围绕战略定位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制定以下措施:

一、引进油品贸易国际战略投资者

(一)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发挥国际知名交易所作用,引入纽约、伦敦、新加坡、迪拜等地经验丰富的交易所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引进国际油品贸易商资源。

(二)充分发挥各类企业积极性,招引油品贸易相关的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浙江自贸试验区集聚。

二、加快推进石化炼化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快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建设,利用国际先进的化工生产技术,聚焦高端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发展化工下游精深加工产业链。加速油气进口、储运、加工、贸易、交易、服务全产业链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油气全产业链,打造液化天然气接收中心

(四)支持打造液化天然气(LNG)接收中心,为国内天然气供应提供保障。以国土空间规划及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为空间布局依据,按照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天然气“十三五”规划、全国LNG码头布局规划等规划,开展LNG接收中心功能定位论证和前期研究工作。提升航道管理技术水平,推进LNG罐箱水上运输,提高LNG船舶通航能力。在安全论证基础上,支持并积极开展LNG罐箱多式联运工作。统筹管网规划布局,加强与国家天然气管网体系对接。

(五)支持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船用LNG加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试点开展船用LNG加注业务。

四、提升油品流通领域市场化配置能力

(六)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适度开展成品油出口业务,允许浙江自贸试验区内现有符合条件的炼化一体化企业开展副产的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先行先试,酌情按年度安排出口数量。

(七)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搭建成品油内贸分销网络,探索完善成品油流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五、健全船用低硫燃料油供应市场

(八)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船用低硫燃料油生产基地,允许通过保税混兑等方式丰富低硫保税油供给。

(九)创新大宗商品保税混兑政策,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物理混兑贸易管理办法,开展保税状态下油品、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物理混兑,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满足市场需求。

六、支持航运业务创新发展

(十)创新国际船舶供应与保税货物管理业务模式,推行通关便利化改革,提升国际海事服务竞争力。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物料供应管理办法。探索对保税仓库内专用于供应国际船舶的保税货物试行“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的出库分送集报模式。允许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外供企业在相关锚地开展国际船舶供应业务,对其在保税仓库内的食品、船用备件、物料等外供产品,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申报、统一核销。

(十一)支持以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为载体,充分发挥海、陆、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组合效应,创新多式联运模式。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统筹研究在宁波舟山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可行性。

七、推动大宗商品期现市场联动发展

(十二)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国内期货现货交易平台合作,共同建设以油品为主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以“期现合作”为纽带,开展原油、成品油、燃料油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条件成熟时向铁矿石等大宗商品拓展,并与有对应品种的期货交易所开展合作。

(十三)在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允许境内外行业内企业进入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开展交易业务。

(十四)建设国际能源贸易与交易平台,促进浙江自贸试验区加快发展国际油气贸易,打造天然气交易平台,做大做强LNG国际贸易。做好与国内已有交易中心衔接,明确战略定位,实现协调发展。

八、提升大宗商品跨境贸易金融服务与监管水平

(十五)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按照展业原则,探索开展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建立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可信企业“白名单”,支持优质可信企业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参照国际惯例探索开展油品转口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十六)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业务。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在宏观审慎框架下为优质可信企业办理本外币跨境融资相关业务;探索开展油品贸易企业本外币结算资金按实际需求进行兑换;探索拓宽油品贸易企业本外币结算资金使用渠道。

(十七)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与上海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在浙江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账户试点。

(十八)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对守法经营、信用优良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优化服务,保障真实合法贸易资金的结算。

(十九)支持资本项目外汇支付便利化,允许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非投资性外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二十)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结算。支持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允许以人民币进行大宗商品贸易结算的相关国家机构投资者在完成资格审批和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以及创业投资(VC)市场。

(二十一)加强国家有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建立企业、银行、政府部门和交易平台之间信息共享的第三方油品仓单公示系统。

(二十二)鼓励保险公司以油气为中心,积极探索有效方式,为油气勘探、炼化、运输、仓储等提供保障。

九、实施有利于油气全产业链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十三)对照国际通行税收政策,探索研究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国际船舶供油业务发展和石油、天然气仓储项目建设,研究对船用低硫燃料油从燃料油中作技术区分并提高出口退税率。

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

(二十四)依托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涉海、涉港、涉船监管数据共享,推动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信息平台与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交换共享。

(二十五)构建国际海事服务网络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北斗系统应用,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海事服务互联网生态圈。

十一、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二十六)以质量改善为目标、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海洋绿色发展新模式,建立健全油气产业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溢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等环境治理能力。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过程。强化风险意识,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加强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各类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区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浙江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抓好任务落实,不断提升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展水平。浙江省要把握基本定位,强化使命担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对油品交易主体和市场运行情况的监督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下放相关管理权限,积极协调指导浙江自贸试验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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