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因子(或质因数)在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根据算术基本定理,不考虑排列顺序的情况下,每个正整数都能够以唯一的方式表示成它的质因数的乘积。两个没有共同质因子的正整数称为互质。因为1没有质因子,1与任何正整数(包括1本身)都是互质。只有一个质因子的正整数为质数。
中文名质因子
所属学科数学
性质两个没有共同质因子的正整数互质
外文名prime factor
定义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
相关定理质因子分解式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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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因子(或质因数)在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根据算术基本定理,不考虑排列顺序的情况下,每个正整数都能够以唯一的方式表示成它的质因数的乘积。两个没有共同质因子的正整数称为互质。因为1没有质因子,1与任何正整数(包括1本身)都是互质。只有一个质因子的正整数为质数。
将一个正整数表示成质因数乘积的过程和得到的表示结果叫做质因数分解。显示质因数分解结果时,如果其中某个质因数出现了不止一次,可以用幂次的形式表示。例如360的质因数分解是:
其中的质因数2、3、5在360的质因数分解中的幂次分别是3,2,1。
数论中的不少函数与正整数的质因子有关,比如取值为n的质因数个数的函数和取值为n的质因数之和的函数。它们都是加性函数,但并非完全加性函数。
例子
- 1没有质因子。
- 5只有1个质因子,5本身。(5是质数。)
- 6的质因子是2和3。(6 = 2×3)
- 2、4、8、16等只有1个质因子:2(2是质数,4 = 22,8 = 23,如此类推。)
- 100有2个质因子:2和5。(100 = 22×52)
完全平方数
完全平方数是指等于某个正整数的平方的数。比如225 = 152是完全平方数,而226不是。完全平方数的质因数分解中,每个质因数的幂次都是偶数,这是因为假设完全平方数,则它的质因数分解可以从n的质因数分解推出[1]。假设n的质因数分解是:
那么M的质因数分解就是:
所以每个质因子的幂次都是的形式,是偶数。
举例来说,144是一个完全平方数:144 = 122,它的质因数分解是:
类似地可以证明,如果某个正整数是完全立方数或某个正整数的幂次:,那么它的所有质因子的幂次都是d的倍数。
性质
- 两个没有共同质因子的正整数称为互质。
- 数字1与任何正整数(包括1 本身)都是互质。
- 正整数的因数分解给出一连串的质因子;所有质因子相乘后。质因子如重复会以指数表示。
- 根据Fundamental theorem of arithmetic,任正整数有独一无二的质因子分解式。
- 设任正整数n,其质因子数目及其质因子的和是n的算术函数(arithmetic function)。
- 例子 6的质因子是3和2。(6 = 3 × 2)
- 5只有1个质因子,5本身。(5是质数。)
- 10有2个质因子:2和5。(10 = 2 x 5, 且10=5 x 2,只有2和5是质数)
- 2、4、8、16等只有1个质因子:2(2是质数,4 =2x 2,8 =2x 4,如此类推。偶数(6除外)的因子中,只有2是质数。)
- 1没有质因子。(1是empty product)
互质关系
互质是两个正整数之间的一种关系。如果两个正整数a和b没有共同的质因子,就称这两个正整数互质。一般来说两个正整数的最大公约数是指能够同时整除两者的正整数之中最大的一个。如果a和b有公共的质因子p,那么它们的最大公约数gcd(a,b)就是p的倍数。a和b互质则说明最大公约数是1。
Ω函数
数论函数中与质因数有关的函数包括Ω函数和ω函数。ω函数定义为正整数n的不同质因子的个数,而Ω函数定义为计算每个质因数的幂次后正整数n的不同质因子的个数。[2]
例如420的质因数分解是:
所以ω(420)=4,而Ω(420)= 2×1 + 1 + 1 + 1=5。因为420的质因数分解中2的幂次是2而其余质因子的幂次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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