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思藏(2023最新乌思藏百科介绍)

由网友(别自讨没趣)分享简介:中国元朝设正在今西匿地域的政区。乌思(清当前译做卫即卫匿的卫)指前匿;匿指后匿;缴里即阿里,速古鲁孙意为3部(即古格、卜郎、芒域),缴里速古鲁孙大要至关至今阿里地域。元置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同一办理那三个地域。 一二三九年,窝阔台次子阔端派朵儿问入兵西匿,达到今推萨西南。萨斯迦宗学首级班弥怛·罪嘉监匿于一二四七年谒睹阔端,表...

中国元代设在今西藏地区的政区。乌思(清以后译作卫即卫藏的卫)指前藏;藏指后藏;纳里即阿里,速古鲁孙意为三部(即古格、卜郎、芒域),纳里速古鲁孙大体相当于今阿里地区。元置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统一管理这3个地区。 1239年,窝阔台次子阔端派朵儿答进兵西藏,到达今拉萨东北。萨斯迦宗教首领班弥怛·功嘉监藏于1247年谒见阔端,表示归顺蒙古。入元以后,乌思藏分为13个万户,与纳里速古鲁孙元帅府一起,统归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宣慰使都元帅有时又是藏族的本禅,是当时西藏地区的最高官吏,直接由朝廷任命。

乌思藏

当时三部分范围:“前藏”包括今拉萨和山南地区,“后藏”为当代喀则地区,“阿里”指整个藏北高原(今阿里地区和一部分那曲地区)。

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的社会制度在元代没有根本的变化,仍是领主剥削和统治属民的农奴制。大小领主构成一个封建贵族阶级。寺院占有大量土地和财产,剥削农奴。僧侣封建主拥有极大势力。称为迷思迭(即部民)的属民没有人身自由,负担名目繁多的税赋和徭役,终年从事苦重劳动,是农奴阶级。

明朝还是称乌思藏。

中文名

乌思藏

外文名

The Western Tibet

元朝施政

元朝统一中国后,根据藏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施政措施:

——首次设置中央机构总制院(1288年改称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及西藏等地的军政事务。宣政院使(主管官员)一般由丞相兼任,副使由帝师举荐的僧人担任。

——在西藏清查民户、设置驿站、征收赋税、驻扎军队、任命官员,并将元朝刑法、历法在西藏颁行。

——任用藏族僧俗担当从中央到地方高级官吏。乌思藏、朵甘等地行政机构之设裁及官员的任免、升降、赏罚,皆听命于中央。

——划分西藏地方行政区域。元朝中央在藏族地区设了三个不相统属的宣慰使司,均直属宣政院管理,这就是藏文史书中所说的“三区喀”。就今西藏自治区的地域而言,当时分归其中两个宣慰使司管辖——今拉萨、山南、日喀则、阿里等地归乌斯藏宣慰司管辖;今昌都一带及那曲地区东部归朵甘宣慰司管辖。元朝在乌思藏等地清查户口,确立差役,征收赋税,建立驿站,派驻军队,镇守边疆。乌思藏宣慰司设在萨斯迦(今西藏萨迦),下设13个万户府和若干个千户所,并征收赋税。元代的这一划置,成为此后西藏行政区划沿革的基础。

明朝施政

明朝先于卫、藏地区设置“乌思藏卫”。洪武七年(1374年),升“乌思藏卫”为“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后接而升“行都指挥使司”为“都指挥使司”,下设若干行都指挥使司、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等。

各级封地

阐教王封地:永乐十一年(1413)设阐教王,领有封地,驻必力公。

辅教王封地:永乐十一年(1413)设辅教王,领有封地,驻思达藏。

阐化王封地:永乐五年(1407)设阐化王,领有封地,驻列伍栋。

大慈法王封地:宣德九年(1434)设大慈法王,领有封地,驻拉萨。

大宝法王封地:永乐五年(1407)设大宝法王,领有封地,驻簇尔卜寺。

大乘法王封地:永乐十一年(1413)设大乘法王,领有封地,驻萨加。

俺不罗行都司:初置乌思藏俺不罗行卫,洪武十八年(1385)升置乌思藏俺不罗行都指挥使司,驻浪卡子。

牛儿宗寨行都司:永乐十一年(1413)置乌思藏牛儿宗寨行都指挥使司。

领司奔寨行都司:永乐十一年(1413)置领司奔寨行都指挥使司。

俄力思军民元帅府:洪武八年(1375)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驻列城。

怕木竹巴万户府:洪武八年(1375)置怕木竹巴万户府。

必力工瓦万户府:洪武六年(1373)置必力工瓦万户府。

仰思多万户府:洪武十五年(1382)置仰思多万户府。

沙鲁万户府:洪武十八年(1385)置沙鲁万户府。

着由万户府:永乐七年(1409)置着由万户府。

答笼千户所:洪武八年(1375)置答笼千户所。

朝贡制度

明朝西藏各地僧俗首领向中央王朝纳贡制度。明朝推行行都武卫的设置和各政教势力多封众建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把整个西藏纳入中央王朝统辖之下。为进一步强调分封所包含的政治隶属关系,明朝统治者在分封的同时,建立了与之配套的严格的朝贡制度。朝贡成为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政治联系的特定形式。西藏地方向明朝中央朝贡始于洪武五年(1372)摄帝师喃加巴藏卜遣使入贡,终于崇祯三年(1630)乌思藏僧人三旦多只等朝贡,历时200余年,具有类型多样、次数频繁、规模庞大等特点。

元朝对其影响

元朝对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地区的统一管辖,稳定了封建统治秩序,限制了各大领主之间相互争战的混乱局面,对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1271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定国号为元,乌思藏(今西藏中部、西部及其迤西地区)、朵甘等地成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元帝国的一部分,西藏地方从此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

经济

经济的东向性发展。在明代,西藏通过与明朝的市贡之利同中原地区的经济联系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扩大。这种联系较之于元代,不仅规始更大、更广泛,而且也更趋民间化。事实上,在西藏与明朝之间,经济上的紧密联系已成为一个最显着的内容和特点。西藏与中原地区经济联系的进一步加强无疑标志着西藏经济东向性发展趋势的形成,并导致了西藏文明重心的进一步向东倾斜。

喇嘛教文化圈

如果说在元代,蒙古对藏传佛教的信仰还仅限于其统治上层,那么,在明代,由于黄教在西藏社会中的兴起及其宗教力量的增强,藏传佛教则开始向广大的东北部蒙古地区传播并逐渐为整个蒙古社会所接受和信仰,从而使藏传佛教文化圈大幅度地向东延伸,并最终在文化上导致了西藏文明重心的向东倾斜。

轶事典籍

公元1290年发生的“止贡寺之乱”,无疑已使萨迦政权的地位受到挑战。此后,位于前藏帕莫竹地方(今西藏乃东县北隔江一带)的另一个噶举支派_帕竹派的势力得到了迅速发展。帕竹是元朝在卫藏地区划分的十三万户之一(即《元史·百官志》中的“伯木古鲁”)。其第一任万户长为丹玛官尊,《汉藏史集》记载:“丹玛官尊在春堆扎喀修建了赤康(似为万户府衙署),归降了东部蒙古,得到万户长的名号”。(《汉藏史集》,陈庆英汉译本,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P316。)到第三任万户长多吉贝时,帕竹万户得到较大发展。藏文史籍记载;多吉贝曾受丹萨替寺京俄指派,“到汉地办事,得到皇帝和上师的喜爱,因而赐给他世代管领帕竹万户的诏书和印信等。他返回乌斯藏后即于阳木虎年(公元1254年)修建了雅隆南杰和乃赤康,担任万户长十三年。”(《汉藏史集》,陈庆英汉译本,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P316。)他任万户长时“建立了以乃东为首的哈拉岗、那措、甲孜朱固、唐波且的林麦、、却溪卡、门喀扎西东、甲塘、春堆扎喀、桑日颇章岗,喀托恰噶朵等直接管辖的十二个溪卡。”(同上书,P316一317。)此外,由于他本人洁身自好,“不失僧戒威仪,以此,他的政教两方面的事业,受到人们的尊重。”故《朗氏家族史》称:“在长官多吉贝之时帕竹巴的政权发迹。”(《朗氏家族史》,阿旺、余万治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P77。)至第八任万户长扎巴仁钦(1250-1310)时,帕竹万户的势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扎巴仁钦原任丹萨替寺京俄(座主),因万户长办事不力,在得到了元帝师和镇西武靖王铁木耳不花的允许后,遂散万户长,亲自以京俄的身份兼万户长,称喇本,集政教大权于一身,开创了帕竹历史上座主兼任万户长的先例。这自然标志了自萨迦以来政教合一制度在西藏地方政权中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它也有利于增强帕竹的实力。扎巴仁钦兼任万户长12年,他使帕竹的势力得到了振兴。他“赎回了先前丧失给旬杰卧都元帅的领地,赎回了丧失给杰塘本钦烈巴贝的领地,赎回了丧失给印度瑜伽咒师们的门喀尔和萨团地方,赎回了丧失给吉琼本钦阿楞的领地。细瓦协巴(指扎巴仁钦)还解囊出资赎回了丧失给萨迦的沙热、锁塘和定三地、宇斯、厥、门嘎尔、纳协诸处属民的土地、干梅朵和车曲地方的领地。还清查户口,以每十户人为一基层单位“居郭尔”。此外,还完成了“绛梅朵”(一种差税名)等法度规定的应完成的各项差税。这些都是细瓦协巴的恩德。供应乃东开支的这些著名的溪卡全是细瓦协巴用自己的财物赎回的”(《朗氏家族史》,阿旺、余万治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P83。)后来绛曲坚赞在其遗教中曾颂扬扎巴仁钦道:“勒乌冻9即乃东——指帕竹)所掌管的烟户庄园产业,……这些产业之所以复原,乃是扎巴仁钦用财物赎回来的。”(五世达赖著《西藏王臣记》,郭和卿译,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P121一122。)扎巴仁钦振兴帕竹业绩,显然已为帕竹同萨迦竞争奠定了基础。但帕竹势力最终取代萨迦政权,则是由其第十一任万户长绛曲坚赞完成的。

永乐封王

洪武年间,明太祖所实行的不断对前来朝贡、归附的西藏僧俗首领授官封号的政策,尽管已经初步具有“多封众建”的倾向,但必须指出的是,洪武时期的分封由于其随意性较大,以及对西藏地方政教合一特点尚缺乏深入了解,故其分封政策明显地存在两大弱点。首先,在明朝对西藏僧俗首领分封的职官和僧号两大系统中,基本上是以职官系统为主而以僧号系统为辅。也就是说,明太祖时期,对西藏僧俗首领的分封主要是授以官职,如洪武六年和洪武七年,明朝前后两次对西藏授官职即多达百余人,而对西藏僧人首领赐封号者则极少,整个洪武时期,明朝给西藏僧人首领以封号者仅有数人,他们是炽盛佛宝刚国师喃加巴藏卜、灌顶国师章阳沙加,圆智妙觉弘教大国师公哥坚藏卜、灌顶国师答力麻八剌。明太祖对西藏僧俗首领主要授予官职而不是封给僧人首领以封号的做法,可能包含了削弱其宗教影响并以汉区方式来强调西藏对明朝的政治隶属地位的意图,但这一做法与西藏政教合一以及由教派为主而形成政治势力的情况显然存在较大距离,不利于明朝对西藏的施政。其次,在洪武年间,明朝赐封西藏僧人首领的封号等级普遍偏低,最高仅为“大国师”和“灌顶国师。”这一方面是因为明太祖取消了元以来的“帝师”封号,另二方面也与其分封着重以授官职为主有关。这种对西藏僧人首领封号等级偏低的状况,同样不利于明朝对西藏宗教势力的政治凝聚。因此,虽然明太祖的分封政策可能已有“分其势而杀其力”之意图,但这一意图在洪武时期显然并未得到充分的实现。

明朝对西藏的分封政策最终趋于完善和定型是在明成祖永乐年间。经过开国30多年来与西藏各僧俗势力在政治上的频繁联系和交往,明朝统治者对西藏特殊的政教合一制度和宗教领袖在政治上的举足轻重地位逐渐有了深入、全面的认识,这一背景无疑使继明太祖之后而即位的明成祖对西藏的分封产生了一种更积极、更富针对性的政策构思,在这一新的政策构思基础上,明成祖对洪武时期的西藏分封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首先,明成祖即位的当年,即派遣宦官侯显前往乌思藏,迎请自己做皇子时就已闻其名的噶玛噶举派第五世活佛得银协巴。

永乐四年,明成祖又遣使带着玉印、法命,到西藏封帕竹第五任执政者札巴坚赞为灌顶国师阐化王,并赐银五百两及锦绮茶叶等。

同年,在向帕竹派出封王使的十天后,明成祖又遣使到灵藏(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邓河柯一带,一说在道孚一带)、馆觉(在今西藏昌都地区贡觉县),分别将两地的宗教领袖封为灵藏灌顶国师和馆觉灌顶国师。

永乐五年三月,明成祖封应邀来京的哈立麻(噶玛)派黑帽系第五世活佛得银协巴为“大宝法王”。同年,又加封馆觉灌顶国师为“护教王”,加封灵藏灌顶国师为“赞善王”。

永乐八年,明廷又派宦官到后藏迎请萨迦派嫡系拉康方丈僧人昆泽思巴。永乐十一年昆泽思巴到京,受到隆重接待,明成祖封其为“大乘法王”,并赐诰印。同年,明成祖又封必力工瓦(止贡)僧人为“必力工瓦阐教王”,封萨迦派都却方丈僧人为“思达藏辅教王”。

此外,在永乐六年,明成祖还曾遣使到前藏延请新兴的黄教即格鲁派创始人、德高望重的学者宗喀巴进京,但宗喀巴婉言辞谢。永乐十二年,明廷再次遣使迎请,宗喀巴遂派弟子释迦也失代表他赴京,次年,明成祖封释迦也失为“西天佛子大国师”。从大国师前所加的名号看,其地位应比一般灌顶国师、大国师要高,但比大宝法王和大乘法王要低。这可能因为他只是宗喀巴弟子的缘故。19年后,即明宣德九年,释迦也失再次到京,明宣宗遂册封他为“至善大慈法王”。

由上可见,从永乐四年册封帕竹札巴坚赞为“阐化王”开始,到永乐十三年封释迦也失为“西天佛子大国师”为止,在短短九年时间里,明成祖即以极高的效率对西藏各宗教势力和教派领袖进行了大规模的分封,先后分封了两大法王(大慈法王的最后受封虽是在明宣德年间,但其始封却在永乐时期)、五大教王。同时,在法王、教王之外,明成祖还陆续将一大批西藏僧人封为灌顶大国师、灌顶国师、大国师、国师、禅师等。永乐年间的这种大规模分封行动,在西藏各地掀起了一股受封热潮。一时间,西藏各地大大小小的僧俗上层纷纷来觐请封或遣使来京,而明成祖几乎来者不拒,辄予封号和官职。从《明实录》的记载看,在永乐以后,西藏来京者主要是入贡或请袭封之事,新请封号的情况已极少,这说明在永乐年间,明朝对藏区各教派和地方势力从上到下各级首领的分封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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