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是指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在生活中更是有无障碍扶手,沐浴凳等与其相关生活的设施。[1]
中文名无障碍设施
主要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
外文名accessible facilities
类型盲文标识、遥控系统、音响提示、听影设施等[2]
发展历程
![无障碍设施的介绍](https://p.xsw88.cn/allimg/komo/20231011/k2805.png)
20世纪初,由于人道主义的呼唤,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设计方法--无障碍设计。它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为广大残疾人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国际上对于物质环境无障碍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在瑞典、丹麦等国家就建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此后,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
中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从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提出与制定开始的。1985年3月,在"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讨会"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联合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的生活环境"的倡议。北京市政府决定将西单至西四等四条街道作为无障碍改造试点。1985年4月,在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在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置"的建议和提案。1986年7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中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于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
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沈阳、青岛等大中城市比较突出。在城市道路中,为方便盲人行走修建了盲道,为方便乘轮椅残疾人修建了缘石坡道。建筑物方面,大型公共建筑中修建了许多方便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从室外进入到室内的坡道,以及方便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楼梯、电梯、电话、洗手间、扶手、轮椅位、客房等)。但总的来看,设计规范没有得到较好执行,同残疾人的需求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相比,中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还较为落后,有较大差距。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在中国施行。[3]
2016年至2019年,全国共为435万名残疾人完成家庭无障碍改造,其中包括55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从2017年的9.6%提高到2019年的40.7%。
2021年9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开始实施,也是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4]
功能作用
无障碍设施 (accessibility facilities),指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
种类区分
无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是指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的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内施划有“残疾人轮椅”图案。
无障碍升降平台
主要是由轨道和升降台板组成的,类似一个简易的小电梯。轨道是镶嵌在通道出入口的墙壁上的,随着楼梯的坡度向下延伸,一直到地道内部。而升降平台在不使用时可以折叠靠着墙壁放置,这样不会占用通道出入口处的空间。乘坐轮椅的残疾人在使用时,轮椅四个轮子可以被固定在台板上,按动开关后就可以控制升降平台进入地下通道,安全方便。主要供坐轮椅的残疾人、腿脚不便者和推婴儿车的人士使用。
无障碍综合服务亭
一般设置在行政服务大厅附近,只要搭配相应的app,残障人士和健全人士都可以通过它清晰了解区域内的无障碍卫生间、地铁、公交、公园景点、餐饮等服务点分部和无障碍流线。
语音辅助提示装置
在行政服务大厅、医院、机场等人流进出口、楼与楼的衔接处设置,只要搭配相应的app,便可将路况等视觉信息转换成语音告知视障人士,帮助判断目的地位置。
手语翻译系统
聋哑人士可以通过此系统呼叫手语翻译老师、使用语音文字转换功能与工作人员沟通。
无障碍电梯
是垂直电梯的一种,配备有低位按钮、盲文按钮、语音报层系统等功能,可以让轮椅使用者、视障人士出行更加安全便利。
无障碍卫生间
也称为第三卫生间,为有需要者提供安全、方便的无障碍如厕体验。[5]
设施标准
产品分类
按材质分为:不锈钢、铝合金、尼龙等。
按适用范围分为:卫生间无障碍设施(坐便区设施、淋浴区设施、盥洗区设施)、走廊防撞扶手等。
按使用功能分为:支撑扶手、毛巾杆、淋浴凳、纸桶、自由调节角度玻璃镜、防滑表面处理及辅助起落绳梯等。
执行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等。
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大致有6个方面:
(1) 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1/12,如条件允许,最好设无障碍入口;
(2)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利于盲人辨向的音响设施;
(3)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需另设残疾人入口;
(4)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
(5)公共卫生间应设有带扶手的座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
(6)电梯的入口净宽均应在0.8米以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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