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2023最新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百科介绍)

由网友(一憧回眸)分享简介:二零零四年中国人权职业的入铺,中国正在宪法中亮确宣示"国度尊敬以及保险人权",入1步表现了社会主义轨制的素质要求。中国当局周全拉入照章行政,公布了《周全拉入照章行政实行纲要》,亮确提出了要颠末10年摆布的没有懈起劲,基原完成设置装备摆设法制当局的方针以及使命,采纳了1系列有用办法,规范以及制约行政权利,维护以及保险私平易近权力。中国共产党经由过程《...

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中国在宪法中明确宣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国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发布了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要经过十年左右的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中国共产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文名

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强调科学执政

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外文名

其 他

见正文

基本内容

前 言

2004年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全面进展的一年。

在这一年里,中国在宪法中明确宣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国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要经过十年左右的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中国共产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这一年里,中国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经济持续发展,政治更加民主,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进一步提高,人权状况呈现出不断改善和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人权状况正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高全国人民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水平。

为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了解,现将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进展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2004年,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6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4695亿公斤,比上年增长9%。

人民总体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较大提高,社会消费结构继续从基本生活型向现代生活型转变。2004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实际增长6.8%,是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实际增长7.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4万亿元,增长13.3%。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7.2%,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7%。私人轿车拥有量继续上升,年末达600万辆,成为全球私人轿车增长最快的市场。近四年来,中国每年新增电话用户9000万户以上,2004年新增互联网用户约1450万户。目前,中国电话用户总数已超过6.5亿户,互联网用户数超过9400万户。

国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和 "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物质利益、保护农民权益作为基本出发点。一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深受农民欢迎的政策,直接促进了农民增收。2005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以一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将继续加大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对四种粮食作物良种进行补贴、对购买大中型农机具进行补贴("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的实施力度,进一步保障农民的权益。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建设和帮助农民增收的投入,2004年全年中央财政用于这方面的支出共2626亿元,比上年增长22.5%。据统计,国家安排资金116亿元,对粮食主产区的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安排资金28亿元,对水稻、玉米、大豆、小麦四种粮食作物实行良种补贴;安排专项补贴资金5亿元,对购置大型农机具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加大农业税减征免征力度。2004年,全国减征免征农业税233亿元,取消农业特产税68亿元,共减轻农民税收负担301亿元。全国已有1.5亿农民不再交纳农业税,有5.4亿农民交纳的农业税比原来降低了3个百分点,其余农民的农业税也降低了1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有较大改观。中国积极建立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35个大中城市全面建立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到2003年底,全国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3.7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7.2平方米。绿色环保走进家庭和社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中国政府继续坚持不懈地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贫困人口脱贫。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122亿元,通过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提高贫困农户的综合素质等有效措施,使全国农村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总量大幅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290万。2004年5月于中国上海召开的全球扶贫大会,高度评价中国的扶贫成就,认为"中国的扶贫成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可以证明人类消除贫困不是遥不可及的目标,中国的例子将改变整个世界关于扶贫争论的悲观基调"。

中国政府视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控制各类事故发生。2004年,国家出台了1部行政法规、15个部门规章、5个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70多个规范性文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和其他工业企业,全年事故总量有所下降,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总人数比上年分别下降了16.22%和0.23%。国家狠抓煤矿安全和瓦斯防治,加强了安全生产体制和机制建设,对煤矿瓦斯灾害进行了集中治理,全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下降15.6%,死亡人数下降7.8%。

国家高度重视抗灾救灾和救济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生存问题。2004年,一些中小河流发生特大洪水,浙江沿海遭遇了1956年以来强度最大的台风,部分地区山洪、泥石流和滑坡频繁,灾害十分严重。政府加强预警预报、科学调度和有效管理,及时转移群众,抢救伤员,妥善安置灾民。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共向灾区拨救灾补助资金40亿元,救灾捐赠款489万元,调拨救灾帐篷3.1万顶,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611万人,全年恢复重建灾民倒房140多万间,春荒冬令期间救助人数达9000万人次,保证了受灾群众的衣、食、住、水、医等基本需求。

国家对城市中重病、重残和无经济收入等低保家庭继续给予重点救助。为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4年共有55万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了及时的救助。全国现有救助管理站909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30个。全国已有1206个县(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享受农村低保人数达496万人。

中国高度重视人民的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加强。2004年,全国共有卫生机构 29.6万个,医院和卫生院床位304.7万张,卫生技术人员439万人;全国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3586个,卫生技术人员16万人;卫生监督所1279个,卫生技术人员2.6万人;乡镇卫生院4.2万个,床位66.9万张,卫生技术人员88.1万人。全国共有333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约覆盖1亿农村人口,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8040万人。

国家加强食品药品综合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和用药安全。同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治和控制重大传染病,迅速控制并扑灭了广东、北京、安徽局部地区发生的非典疫情。国务院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召开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落实对经济困难和农民艾滋病患者免费发放抗病毒药物,在重点地区施行免费匿名检测,免费实行母婴筛查和阻断,对艾滋病患者的孤儿免收上学费用,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经济救助等各项政策。国家主席胡锦涛专程到医院探问艾滋病人,体现了国家对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视和对艾滋病患者的关怀。

为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维护其环境权益,国家修订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发布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和《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在全国开展了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对3365件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治和督办,取缔关闭6462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使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目前,中国人民健康总体水平已超过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平均期望寿命已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的35岁上升到71.4岁; 孕产妇死亡率从新中国成立前的1500/10万下降到2003年的51.3/10万; 婴儿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200‰下降到2003年的25.5‰。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2004年,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许多与人权息息相关的内容。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了33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25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其中,经修改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一步完善了选举制度,规范了选举程序,扩大和保障了公民的选举权利。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突出了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强化了疫情控制和传染病的医疗救治措施,加强了社会、公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权利的保障。新作出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增强了司法活动透明度,加强了公民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公民诉讼权利的保障。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了对行政、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支持和督促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和工会法等6件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就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建设情况等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11个专题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4万多人次,办理人民群众来信6万多件,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保障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2005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991件,涉及食品安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问题,比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增加54.6%。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得到了越来越好的发挥。2004年,全国政协积极通过提交提案、视察、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履行参政议政职能,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全国政协组织修改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促进了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一年来,全国政协共收到来自各参加单位和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4478件,其中立案4263件,内容涉及民主法制建设、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业再就业、福利等方面;组织了30个视察团,有750多位委员赴全国视察,提交视察报告26份。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深入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68份,提供重要信息1390篇。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共提出提案115件,提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稿件2503篇,这些提案和信息都得到了及时的办理和反馈。2005年召开的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共收到提案4508件,立案4375件,占提案的97.05%。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入新阶段。2004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健全、完善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了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的保障。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及以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使村民自治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目前全国已有10%左右的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

国家重视通过信访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2004年,国务院对《信访条例》进行了修改,强化了政府信访工作的责任,突出了权责统一、公开便民、保障公民权利的精神。2004年,国家建立了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解决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了督察督办力度。信访部门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文明接待群众来访,办信接访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国家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组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解决问题。

公民的信息、言论、出版自由依法得到保障。目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三个层次的新闻发布体制已基本建立,62个国务院部门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和设立了75位发言人,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有20个已设立了省级政府发言人。2004年,国务院44个部门举办了约270场新闻发布会,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了460多场新闻发布会,极大地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政务信息的公开,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保障得到了加强。2004年,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国家的新闻出版制度,保障公民更好地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

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和发展。2004年,在全国开展了《工会法》执法检查,推动了工会组织建设,突出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会组建和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工作,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均有较大发展。到2004年9月底,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总数为102万个,比上年增加11.5万个,增长12.6%,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45.9万个,比上年增加10.2万个; 全国工会会员人数1.37亿人,比上年增加1354.4万人,增长11%,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会员5546.3万人,比上年增加1454.3万人。全国职工入会率为63%,比上年增长6.2个百分点。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有36.9万个,覆盖职工7836.4万人,比上年增加221.1万人; 实行厂务公开的31.6万个,覆盖职工7061.2万人,比上年增加437.3万人。全国基层工会所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分别为5.7万个和4.2万个,其中建立职工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的企业分别为2.4万个和1.8万个,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会主席分别为2.5万人和2.1万人,分别占44.7%和49.9%。

公民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障。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方面诸多权利,同时规范了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依法确保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10万余处,各种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教职人员履行的正常教务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由宗教组织和教徒自理,并受到法律保护。各宗教自主成立的全国性和地方性宗教团体3000多个,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和领导人,自主办理教务,并印刷发行宗教经典,出版宗教刊物,兴办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其中仅《圣经》的印数已累计达3500万册。宗教团体根据需要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6所。各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同时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进行交往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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