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厅(しょうぼうちょう、Fire and Disaster Management Agency:FDMA)是日本国总务省外局,根据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条第2款以及消防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而设置的,是国家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国家消防制度与全国消防法规的主管机关,对自治团体的消防机构没有直接指挥权,只保留建议、指导和协调等辅助权力。都道府县除东京都外不设立专门的消防机关,不直接从事消防活动。都道府县对自治团体的消防工作有指导和建议的责任,可以协调各自治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无权干涉各自治团体消防本部的工作。
中文名消防厅
日文名消防厅
外文名Fire and Disaster Management Agency
性 质日本国总务省外局
基本内容
总务省消防厅
概要
日本消防徽章消防厅[1](しょうぼうちょう、Fire and Disaster Management Agency:FDMA)是负责消防、救助、急救、防灾等消防工作的日本国总务省直属局。消防厅是根据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条第2款以及消防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而设置的,是国家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国家消防制度与全国消防法规的主管机关,对自治团体的消防机构没有直接指挥权,只保留建议、指导和协调等辅助权力。
都道府县除东京都外不设立专门的消防机关,不直接从事消防活动。都道府县对自治团体的消防工作有指导和建议的责任,可以协调各自治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无权干涉各自治团体消防本部的工作。
此外,根据国民保护法,作为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的综合性机构在武力攻击等涉及国民保护上的作用,被授予总务省消防厅。
沿革
1947年(昭和22年)1月15日、内务省警保局设置消防课,同年内务省撤销。
1948年(昭和23年)3月7日、消防组织法施行, 新成立的国家公安委员会设置国家消防厅,同时设置管理局以及消防研究所等。
1951年(昭和26年)8月1日、设置消防讲习所附属机构,管理局教育课等下属机关升格。
1952年(昭和27年)8月1日、国家消防厅改组,国家公安委员会设置国家消防本部,管理局撤销,消防研究所改为本部附属机构。
1959年(昭和34年)4月20日、消防讲习所改组,设置消防大学校。
1960年(昭和35年)7月1日、自治厅改组,自治省成立,国家消防本部从国家公安委员会剥离,成为自治省的直属局并改组为消防厅。
1961年(昭和36年)7月1日、消防厅设置次长职务。
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根据中央省厅再编方案,消防厅成为总务省直属局。
2001年(平成13年)4月1日、消防研究所改组为独立行政法人消防研究所。
2005年(平成17年)8月15日、消防厅内部设置国民保护和防灾部。
2006年(平成18年)4月1日、独立行政法人消防研究所撤销,消防大学校成立消防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
依据消防组织法第四条,总务省消防厅主要职责:
1;制定消防制度和消防准则、
2;制定地方消防等级(都道府县执掌的相关工作除外)、
3;制定火灾预防、防火检查、防火管理等相关制度、
4;组织调查火灾以及有关危险物品流出事故的原因、
5;制定消防职员(除消防公务员以外的其他的职员)和消防团员的教育培训标准、
6;组织消防职员和消防团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7;统计消防数据和消防信息、
8;认证消防专业设备、机械器具以及材料、
9;组织消防研究及消防考试、
10; 指导以赞助消防设施的强化扩充、
11;普及宣传消防思想、
12;制定危险物品的判定方法以及安全措施、
13;制定危险物品处理和销毁的方法、
14;制定消防人材的培养计划以及认定消防设施的标准、
15;统筹制定防灾计划中的消防计划、
16;制定救助的标准、
17;制定急救业务的标准、
18;制定消防团员的公务补偿办法、
19;制定消防表彰以及奖励的办法、
20;提供消防帮助以及指导紧急消防援助队的工作、
21;按照灾害对策基本法、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原子能抗灾对策特别措施法、推进东南海/南海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推进日本海沟/千岛海沟周边海沟型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协调地方各公共团体互相之间的联络、
22;制定石油管道事业的安保措施,组织检查供应设施和相关工程计划、
23;制定预防特别防灾区域灾害发生应对预案、
24;组织派遣国际紧急援助队、
25;按国民保护法制定国民保护预案、
26;领导地方执掌的国际合作事务、
27;组织和指导公民的自主消防组织、
28;其他属于了消防厅的事务。
职衔章和制服
消防职衔章消防厅官员的按级别佩戴级别章和职业名称章。着装上,通常是穿便服工作,不过根据工作环境的改变,消防厅官员也有穿特别设计的消防厅制服。
消防厅长官:消防行政的总负责人,级别在消防总监之上。
消防厅次长(审议官)(消费大学校校长):相当于消防总监。
消防厅课长:相当于消防司监,东京消防厅消防次长。
消防厅室长:相当于消防正监,东京消防厅消防部长、方面本部长。总务省消防厅制服合集(15张)
消防厅课长助理(消防大学教授)∶相当于消防监,东京消防厅参事、大规模消防署长。
消防厅股长(消防大学副教授):相当于消防司令长,东京消防厅科长、消防署长。
消防厅股员∶相当于消防司令,东京消防厅科长助理、出张所长。
机构设置
消防厅长官:久保信保 | ||||
消防厅次长:原正之 | ||||
审议官:高参信行 | ||||
组织机构[2] | 职责 | 现任领导 | 内部设置 | |
消防审议会 | 1、接受消防厅长官的咨询;2、调查审议有关消防工作的重要事项、3、就有关重要事项,向消防厅长官陈述意见或建议。 | 消防审议会委员:秋本敏文、新井雄治、石井正三、大河内美保、小川和久、小出由美子、岛崎修次、善养寺幸子、高梨成子、棚桥信之、山胁晴子、吉井博明、渡边茂治 | ||
总务课 | 1、进行有关消防工作的企划;2、全面负责本厅事务的调整;3、对外宣传;4、消防职员(团员)等为消防安全做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的事务。 | 荒川敦 | 政策评估宣传官 | |
消防和,急救,课 | 1、消防组织制度和消防职员制度的企划;2、地区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补充、3、关于急救专业业务的企划。 | 大庭诚司 | 急救规划室 | |
急救专业官 | ||||
预防课 | 1、制定火灾报警器和消防车的行业标准;2、汽油等的危险物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标志;3、负责重大灾难的原因调查;4、制定应对特殊灾害的预案。 | 渡边洋己 | 消防技术政策室 | |
危险物品保安室 | ||||
特殊灾害室 | ||||
违反处理对策官 | ||||
国际规格对策官 | ||||
设备专业官 | ||||
国民保护和防灾部 | 1、制定应对地震、风灾、水灾等的自然灾难的预案;2、指导各地的防灾预案、3、拟定国民保护训练方案、4、制定国民保护预案、5、涉及国民保护的其他相关工作。 | 佐佐木克树 | 防灾课(课长:横田真二) | 国民保护室 |
国民保护运用室 | ||||
应急对策室 | ||||
防灾信息室 | ||||
灾害对策官 | ||||
广域支援对策官 | ||||
震灾对策专业官 | ||||
国际合作,官(参事官:深泽良信) |
附属机构
名称 | 现任领导 |
---|---|
消防大学校[3] | 江村兴治 |
消防研究中心[4] | 松原美之 |
人员编制
本厅机关:125名
消防大学校:37名(其中消防研究中心:26名)
共计162名(平成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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