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以200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其主要目的是全面掌握中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
中文名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目 的全面掌握中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
标准时点2004年12月31日
意 义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
普查目的
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水平提供基础信息,为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奠定基础,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普查时间
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4年。
普查经费
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普查范围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普查对象
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调查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个体经营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全面普查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以省为总体进行抽样的方法;以省为总体的抽样方法和地(市)、县调查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自行确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普查对象,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普查表式
普查表分为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
主要内容
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及产量,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科技活动情况等。
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普查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机构统一布置和培训。
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机构按照全国普查机构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把普查方案逐级布置到所辖县级普查机构,并分级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向法人单位布置、收集普查表,并负责基层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和上报。
法人单位应单独填报法人单位基层表,并负责组织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层表。
从事铁路运输、银行、证券、保险、邮政等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其普查工作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按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向国家及各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的普查资料。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定有关机构组织实施。
普查登记前进行单位清查。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
基层普查机构以本地区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按普查小区逐一核实清查, 形成经济普查单位名录。
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5年1月-4月为填报普查基层表阶段;2005年2月-8月为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和上报阶段;2005年9月-2006年底为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阶段。
数据处理
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县及县以上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省、地、县使用的数据处理标准和程序。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数据处理,并逐级上报普查数据。
数据处理结束后,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
质量控制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应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普查实施中的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会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
数据公布
各级普查机构应对普查汇总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对外发布本级普查公报,须经上级普查机构核准。
普查结果
1.根据这次普查,中国GDP总量有新的变化:2004年经济总量在世界位次前移一位,上升至第六。
2.根据经济普查资料初步测算,200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159878亿元,比年快报核算数增多2.3万亿元,增加了16.8%。
3.经济普查查出2.13万亿元第三产业漏统增加值,使得第三产业在中国GDP中的比重从31.9%上升到40.7%。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