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业务 福费廷业务是一项与出口贸易密切相关的新型贸易融资业务产品,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追索权地从出口商那里买断由于出口商品或劳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相对于其他贸易融资业务,福费廷业务的最大特点在于无追索权,也就是出口企业通过办理福费廷业务,无需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就可从银行获得100%的便利快捷的资金融通,改善其资产负债比率,同时,还可以有效地规避利率、汇率、信用等各种风险,为在对外贸易谈判中争取有利的地位和价格条款、扩大贸易机会创造条件。
国际福费廷协会(IFA)是福费廷业务领域最大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促进福费廷业务在全球的发展,制订福费廷业务的惯例规则,便利成员间的业务合作。目前,该协会拥有140多家成员,主要为遍布全球的国际性银行和专业福费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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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初,中行一些海外分行就陆续开办了福费廷业务,2001年起,中国银行境内分行全面推出了福费廷业务,2002年,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浙江省分行、重庆市分行等20个省级分行及其辖内部分分行和总行营业部均已开办了福费廷业务,金额总计约1.15亿美元。截至2003年8月中旬,境内分行又累计办理了近2亿美元的福费廷业务,同比增长300%。
中文名福费廷业务
特 点无追索权
对 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外文名Forfaiting
实 质贸易融资业务产品
特点
1、福费廷业务中的远期票据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包括一般贸易和技术贸易。
2、福费廷业务中的出口商必须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3、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 Recourse),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包买商对出口商、背书人无追索权。
4、传统的福费廷业务,其票据的期限一般在1~5年,属中期贸易融资。但随着福费廷业务的发展,其融资期限扩充到1个月至10年不等,时间跨度很大。
5、传统的福费廷业务属批发性融资工具,融资金额由10万美金至2亿美金。可融资币种为主要交易货币。
6、包买商为出口商承做的福费廷业务,大多需要进口商的银行做担保。
7、出口商支付承担费(Commitment Fee)。在承担期内,包买商因为对该项交易承担了融资责任而相应限制了他承做其他交易的能力,以及承担了利率和汇价风险,所以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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