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商标(2023最新图形商标百科介绍)

由网友(伊人问孤影)分享简介:图形牌号(FIGURE MARK或者DESIGN MARK)中文名图形牌号特色是指仅用图形组成的牌号外文名FIGURE MARK或者DESIGN MARK种别牌号的1种情势观点图形牌号是指仅用图形组成的牌号。它是牌号的1种情势,是指用几何图形或者其它事物图案组成,应用正在商品或者办事上的标记。汗青从牌号的汗青去看,图形牌号比文字...

图形商标(FIGURE MARK或DESIGN MARK)

中文名

图形商标

特点

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

外文名

FIGURE MARK或DESIGN MARK

类别

商标的一种形式

概念

图形商标名称价格 图形商标名称批发 图形商标名称厂家

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它是商标的一种形式,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

历史

从商标的历史来看,图形商标比文字商标的历史要早得多。早期的图形商标大多为花鸟虫鱼、飞禽走兽、亭台楼阁、风景名胜、名山大川、天象地理和人物头像等。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通过实践认知,那种繁杂的图案商标越来越少,而将文字艺术化、图形化的商标越来越多。文字与图形的相互渗透,越来越为商标设计人员所器重。最初的图形商标一般比较繁复,基本取材于自然世界,如各种植物、动物、风景、人物等,后逐渐简化,目前以抽象的线条和几何图形居多。1973年签订的《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分类维也纳协定》将构成商标的图形一共分为29个大类,144个小类以及1569个群。

分类

其中又能分为:

(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最初的图形商标一般比较繁复,基本取材于自然世界,如各种植物、动物、风景、人物等,后逐渐简化,目前以抽象的线条和几何图形居多。

1973年签订的《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分类维也纳协定》将构成商标的图形一共分为29个大类,144个小类以及1569个群。

形式

图形的样式是通过如实描绘并作简化处理得到的,如“天坛”牌地毯商标,就是以简化了的天坛祈年殿图案作为标记的;

象征

商标采用一种高度概括、有象征意义的、类似几何图形和色块组织的图案;

夸张

即运用想象,夸张某一特征或某一部位的办法,来构成商标图案。

特点

1、比较直观,艺术性强,并富有感染力。

2、不受语言的限制,不论哪国人讲何种语言,一般都可以看懂,有的一看即可呼出名称,有的即使不能直呼名称,也可以给人留下较深的印象。

<原文>

图形商标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的使用既有其便于识别的一面,但又有其不便呼叫的弊端。图形商标可不受语言文字的制约,不论在何种语言文字的国度,消费者只需看图即可识牌。但图形商标在不同的语言国度里,又不易于呼叫,特别是较抽象的图形商标,因没有具体的称谓,有碍人们的口头交流,不便于广告宣传,影响商品的销售。从商标的历史来看,图形商标比文字商标的历史要早得多。早期的图形商标大多为花鸟虫鱼、飞禽走兽、亭台楼阁、风景名胜、名山大川、天象地理和人物头像等。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通过实践认知,那种繁杂的图案商标越来越少,而将文字艺术化、图形化的商标越来越多。文字与图形的相互渗透,越来越为商标设计人员所器重。

商标作用

商标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保护,确保其享有将商标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或授权他人使用以获取收益的专用权。保护期不等,但只要缴纳额外费用,商标就可超出时限无限续展。商标保护由法院执行,在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商标侵权。

在更大的意义上,商标可以让商标所有人获得知名度和利润,从而激励人们的进取心和事业心。商标保护还可以阻止造假者等不正当竞争者用近似的显著性标志销售劣质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商标制度让有能力和事业心的人能够在最公平的条件下生产和销售商品与服务,从而推动国际贸易。

申请注意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图形;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图形;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图形;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图形法;

(九)仅有本商品图形法;

(十)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图形;

(十一)缺乏显著特征的图形法。

设计原则

图形商标设计不仅是实用物的设计,也是一种图形艺术设计。它与其它图形艺术表现手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自己的艺术规律。它必须体现前述的特点,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由于对其简练、概括、完美的要求十分苛刻,即要成功到几乎找不至更好的替代方案的程度,其难度比之其它任何图形艺术设计都要大得多。

1.设计应在详尽明了计对象的使用目的、适用范畴及有关法规等有关情况和深刻领会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2.设计须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可行性,针对其应用型式、材料和制作条件采取相应的设计手段。同时还要顾及应用于其它视觉传播方式(如印刷、广告、映像等)或放大、缩小时的视觉效果。

3.设计要符合作用对象的直观接受能力、审美意识、社会心理和禁忌。

4.构思须慎重推调皮,力求深刻、巧妙、新颖、独特,表意准确,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

5.构图要凝练、美观、适形(适应其应用物的形态)。

6.图形、符号既要简练、概括,又要讲究艺术性。

7.色彩要单纯、强烈、醒目。

8.遵循标志艺术规律,创造性的探求恰切的艺术表现形式和手法,锤炼出精当的艺术语言使设计的标志具有高度整体美感、获得最佳视觉效果,是标志设计艺术追求的准则。

设计注意

图形商标的设计不同于普通的标志设计,商标是需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和保护 的。作为设计师在设计图形商标时,可参考如下注意事项:

一、商标要简单明了

商标中数字商标是常见的一种,如 555香烟、999胃泰、505神功元气袋等;单字商标如将牌香皂、虎牌万金油等;连字商标如大大牌泡泡糖等。世界名牌如尼康、可口可乐、 柯达等上口易记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

二、商标的识别性很重要

企业设计商标时,总会想到太阳、月亮、星星、风景、名胜、名人、动植物等众所周知的象征物。用风景名胜可渲染产品,用动物可表现动态形象,用名人可扩大知名度。

三、商标设计必须独特

商标作为产品的标志、企业的脸面,必须与众不同。强调商标识别性的同时,更要强调独特性和显著性。商标设计要构思独特,突破常规,与众不同。

四、借助“流行”设计商标

借助“流行”的船来为企业(或产品)的商标迎风远航, 在营销实践中就有许多成功的例子。如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上虚构的宇宙牌香烟的相声节目,影响很大。某烟厂 乘机将新开发的香烟注册为宇宙牌投放市场,获得成功。

五、商标设计要避免相同与近似

商标设计如果能做到兼顾“造词”与“含义”,效果更好,会收到强化独特性和显著 性及赋予商标积极想象的双重绝妙效果。如盛锡福、同升和、IBM 等。再如把 Sonny这个 词去掉一个字母n,变成 SONY,就是一个典型的有音无意的新名字。

六、商标设计要考虑国际化

商标设计一般要符合目标市场的消费心理和习惯,符合当地的社会文化状况、宗教及 喜好禁忌。如东南亚不喜欢绿色;西方国家不喜欢 13;日本人不喜欢 4;华人喜欢 8 等。

七、商标设计要考虑延伸性

商标设计要有战略眼光,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应是一个有远见的系统工程。如长虹、海尔,就考虑到它要适应更广阔的经营范围,将来能起到总商标的作用。

八、发明人、创始人可作产品商标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商标设计还可以根据特色产品的发明人、创始人作产品的商标或用原先的老字号作商标。如“张小泉”剪刀、“王致和”腐乳、Adidas 等。

避免情形

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查询

第一步,在中国商标网输入商标名

第二步,选择查询类别

第三步,点击查询

第四步,查看结果

查询办法

去做局检,就是去商标局的通达中心查询,图形查询官费:普通-120元;加急—240元。

禁止注册

禁止注册的图形商标要素是商标成立的前提,但并非所有符合这一要素规定的商标都能得以注册。我国对禁止构成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有如下要求: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胸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0、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1]

案例

申请人费列罗有限公司的国际注册第783985号图形(三维标志)商标,在第30类巧克力等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局驳回理由为,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申请人复审理由为,申请商标是由金黄色、栗色、白色和红色组成的独特的彩色包装形式。它由一块包在金黄色纸里的果仁糖的三维形状组成,上半部分里有一个白底椭圆形小标记,带有金边和红边,置于栗色和金黄色的底座上。申请商标并非食品行业的通用包装形式,可以起到区分产品来源的作用,具有显著性。申请人的产品已进行广泛的销售,这一独特的包装形式已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同。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作为立体商标,仅有指定使用商品较为常用的包装形式,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此外,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用以证明其通过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了识别功能。因此,申请人复审理由不成立。

审理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评委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第30类巧克力等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2]

案例评析

我国于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开始对立体商标予以注册保护。在审查实践中,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本商品无关的“装饰性外形”, 如绍兴咸亨酒店的孔乙己塑像、海尔的双王子、劳斯莱斯的小飞人、麦当劳的麦克唐纳小丑等;一类则是商品或其包装的外形。“商品包装的外形尤其是商品本身的外形,由于与商品的关系如此密切,从一开始就被认为难以起到商标的作用。”确定商品或其包装的外形在何种条件下才具备商标的识别性,是商标审查机构面临的一个难题。

三维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显著性,二是非功能性。《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这就是所谓“非功能性”的要求。

我国《商标审查标准》认为,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是指为实现商品固有的功能和用途所必需采用的或者通常采用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是指为使商品具备特定的功能,或者使商品固有的功能更容易地实现所必需使用的形状;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是指为使商品的外观和造型影响商品价值所使用的形状。上述解释在文字上颇费了一番功夫,但在实践中加以准确适用恐怕还是会有相当的难度。

我认为,在有些情况下,商品或其包装的独特外形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但基于防止垄断技术、促进技术进步与普及这一知识产权政策的考虑,应当对三维标志的可注册性予以严格审查,拒绝保护那些具有功能性的商品或包装的外形。在显著性的判断上,原则上应先推定仅由商品或包装外形构成的标志不具有显著性,而由申请人承担证明该标志具备显著性、或者经过使用具备显著性的举证责任;对于含有其他显著部分(通常为平面商标)的商品或包装外形,则可予以注册、整体保护。

本案中,申请商标仅由目前比较常见的巧克力包装外形所构成,不含有其他显著部分。虽然申请人对其进行了精心的描述,力图使审查员相信申请商标的独特性,但这并不能改变申请商标作为常见商品包装缺乏显著性的情况,申请人也没有提交任何使用该商标并使之取得显著特征的证据材料。基于前述考虑,商评委没有准予其作为商标注册,针对同一申请人的另一件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评委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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