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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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决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抗癌药原料、助听器、婴幼儿奶粉原料等跟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均在其中。同时,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持续扩大,部分协定税率、最惠国税率也将在2021年降低。[2]
中文名关税
定义海关向进出口商品过关境征的税收[3]
征收对象进出口商品
外文名Customs Duties、Tariff
特点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
税种信息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征收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即为:
关税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到岸价格;
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销售+境外离岸价格)-出口税]→海关审定。
关税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特点
(1)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2)关税具有强制性。
(3)关税具有无偿性。
(4)关税具有预定性。
作用
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2、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3、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
4、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税则
关税税则又叫海关税则,是指一国对进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口的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栏表。它是海关征税的依据,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从内容上来看,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和说明;二是关税分率表。关税税率表又由税则号、商品名称、海关税率等栏目组成。
税种分类
从价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从价税额=商品总价*从价税率从量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箱”、“百个”等)征收定量关税。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混合关税:依各种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从价、从量的混合征税。
选择关税:指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有从量、从价两种关税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税额较多的一种关税,也可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为计税标准计征。
滑动关税:关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的税。可以起到稳定进口商品价格的作用。
商品流向
进口税
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正常关税( Normal Duties )。
出口税
是对本国出口的货物在运出国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征收出口关税会增加出口货物的成本,不利于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
过境税
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商品征收的关税。
差别待遇和特定情况
最惠国税率和普通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与该国签定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
·普通关税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定这种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
·正常进口税是指最惠国税。
特惠税
·优惠税率,是指某个国家或经济集团对某些国家的所有进口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有互惠的,也有非互惠的
·互惠的特惠税典型:英联邦特惠制的
·非互惠的特惠税典型:洛美协定
普惠税·普惠制的三个原则
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普惠制的基本目标
①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收益
②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
·普惠制的主要方案
①受惠国和受惠商品范围的规定
②关于原产地的规定
进口附加税
·差价税
即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了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照国内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也称滑动关税,是欧盟农产品“闸门价格”。
反倾销税
·一种进口附加税,1979年“东京回合” 规定,“凡是一国产品向另一国出口时,该产品出口价格低于正常贸易中用于国内消费的类似产品可比价格,就视为倾销”,正常可比价格,出口国国内市场批发价格
·条件:存在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威胁或严重阻碍国内某一产业的兴建。反补贴税
·抵消税或补偿税,是指对直接或间接的接受任何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政府对出口产品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条件:
①进口商品接受了政府的直接或间接补贴,且进口商品是世贸组织禁止的
②是补贴对本国已建成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威胁或严重阻碍国内某一产业的兴建
征收目的
财政关税
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通常向外国生产,国内消费需求大的产品征收,税率适中。多为发展中国家采用,对工业发达国家已经不再重要。
保护关税
为保护国内经济行业、农业等而征收;
征收财政关税的条件:
①商品的进口需求缺乏弹性
②税率不宜过高
③税率高到了完全禁止进口的程度,就是禁止性关税
其他
报复性关税,惩罚性关税
纳税方式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 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入库手续后,海关 (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手续在后,有利于税款及时入库,防止拖欠税款。因此,各国海关都以这种方式作为基本纳税方式。税款计算
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
从量关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从量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复合
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滑准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实行滑准税率,进口商品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关税税额=T1、2×P×汇率
特别
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税务优惠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单一货物。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途中必需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来料加工进口的材料、零件、配件等复出口的。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进境或出境的展览品、施工机械、仪器等,暂免征税。
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是指在关税缴纳期限内未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人,被海关课以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货币给付义务的行政行为。
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使滞纳关税的纳税人承担新的货币给付义务的方法,促使其尽早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之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后纳制
关税后纳制是海关允许某些纳税人在办理了有关关税手续后,先行办理放行货物的手续,然后再办理征纳关税手续的海关制度。关税后纳制是在通常的基本纳税方式的基础上,对某些易腐、急需或有关手续无法立即办结等特殊情况采取的一种变通措施。海关在提取货样、收取保证金或接受纳税人其他担保后即可放 行有关货物。关税后纳制使海关有充足的时间准确地进行关税税则归类,审定货物完税价格,确定其原产地等作业,或使纳税人有时间完成有关手续,防止口岸 积压货物,使进出境货物尽早投入使用。
影响
征收关税是一国政府增加其财政收入方式之一,但随着世界贸易的不断发展,关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在不断下降。每个国家都会对进出口的商品根据其种类和价值征收一定的税款。其作用在于通过收税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降低其市场竞争力,减少在市场上对本国产品的不良影响。关税有着保护本国生产业的作用,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其不利的影响也在逐步显现。主要是对就业率的影响。
国外税政
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拉动了风能项目的内需,但是随着税收抵免政策的到期,美国风电塔制造商上周四呼吁美国政府的一个专门委员会批准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风电征收高额关税。
关税的经济效应
一般说来,当一国的经济实力强大,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时,往往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关税体现的主要是税收的职能;相反,当一国经济发展落后,国际竞争力不强时,则往往奉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这时候关税的保护职能居于重要甚至主要地位。
征收关税会引起进口商品的国际价格和国内价格的变动,从而影响到出口国和进口国在生产、贸易和消费等方面的调整,引起收入的再分配。关税对进出口国经济的多方面影响称为关税的经济效应。
历史上对进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不管是从量关税(SpecificTariffs)还是从价关税(AdvaloremTariffs),都曾经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源泉。但是在当代,关税的主要功能已不再是增加政府的税收,而是去阻挡来自国外商品的进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相关的产业。当然,国家有大有小,同样幅度的进口关税,对小国和大国可以产生不同的经济效应。
假定进口国是个贸易小国,即该国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占世界进口量的很小一部分,因此,该国的进口量的变动不能影响世界市场价格,如同完全竞争的企业,只是价格的接受者。这样,该国征收关税后,进口商品国内价格上涨的幅度等于关税税率,关税全部由进口国消费者负担。
如果进口国是一个贸易大国,即该国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占了世界进口量的较大份额,那该国变动进口量就会影响到世界价格。因此,大国征收关税虽然也有上述小国的种种关税经济效应,但由于大国能影响世界价格,因此从局部均衡分析所得的征收关税的代价和利益对比的净效果,就不同于小国情况了。
2014年11月23日,中方将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的输华商品提供零关税待遇。
关税调整
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决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抗癌药原料、助听器、婴幼儿奶粉原料等跟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均在其中。同时,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持续扩大,部分协定税率、最惠国税率也将在明年降低。[4]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关税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联结点的作用,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3年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2023年1月1日起,中国对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一是保障人民健康,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对部分抗癌药原料、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原料、镇癌痛药品实施零关税,降低假牙、血管支架用原料、造影剂等医疗用品进口关税。二是顺应消费升级趋势,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降低婴幼儿食用的均化混合食品、冻蓝鳕鱼、腰果等食品,咖啡机、榨汁器、电吹风等小家电的进口关税。三是加强资源供应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对钾肥、未锻轧钴等实施零关税,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硼酸等商品进口关税。四是促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降低铌酸锂、电子墨水屏、燃料电池用氧化铱、风力发电机用滚子轴承等商品进口关税。
2023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栗子、甘草及其制品、大型轮胎、甘蔗收获机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铝和铝合金出口关税。
2023年7月1日起,中国还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调整后中国关税总水平从7.4%降至7.3%。
为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3年对19个协定项下、原产于29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协定对印度尼西亚生效情况,自2023年1月2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部分商品实施RCEP协定税率。2023年继续对与中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
为适应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2023年适当调整本国子目,增列白茶、蔬菜种子、手术机器人、激光雷达等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48个。上述调整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支持宏观政策跨周期设计和逆周期调节,促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有利于加强资源供应保障,加快实现产业体系升级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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