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大行政区
机 关大行政区一级的最高政权机关
设 立六个大行政区
设立
1949 年—1954 年间我国设立的包括若干省( 市) 大于省级的行政区域。当时全国共设立华北、西北、东北、 华东、中南、西南六个大行政区.
职能与机关设置
大行政区一级的最高政权机关,是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和军政委员会,虽然都是地方最高一级权力机构,并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地方的代表机关,但两者仍有重要不同。《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中明确规定:“凡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大行政区,即应实行普选,召开大行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选举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后,军政委员会即宣告结束。”可见,大区“人民政府”与“军政委员会”的重要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后者则是大区人民政府成立之前军管时期的过渡机构,代行大区人民政府的职权,无须经民主选举而直接由中央政府任命组成。
行政区军政委员会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的政策、法令行使下列职权:
一是对所属各省市转发政务院的决议和命令,同时在其职权范围内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
二是拟定与地方政务有关之暂行法令条例,报告政务院批准或备案。
三是提请政务院批准任免或依法任免除大行政区主席、副主席、委员和主要行政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是在整个的国家概算或预算规定范围内,编制各该大行政区的概算或预算报请中央核准;并审核所属各省市县的预算、决算转报中央核准。
五是联系、统一并指导所属各委、部、会、署、行、局、处的相互关系,内部组织和一般工作。
六是领导所属各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
七是指导中央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各部门在本地区设立的机构,如邮电、铁路、航空、银行、海关及其他划归中央经营之企业。
八是指导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设在本地区的军事机构
历史沿革
建国之初首设大行政区实际只有五个,即东北人民政府和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各军政委员会。其中并无华北大行政区,这是因为华北的情况与其他五大行政区不同。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10月25日, 周恩来主持政务院第二次政务会议,决定接管华北人民政府所属各省、市,所辖各部会。28日,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电令河北、山西、绥远、热河、察哈尔五省及北京、天津二市均于11月1日起改归中央人民政府直属。31日,华北人民政府正式向中央人民政府办理移交。华北人民政府既已撤消,其所辖地区归中央直属,所以在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只任命了五个大行政区领导人。1950年9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增设“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后,华北五省二市仍归中央直属。因此这一时期,华北并无大行政区一级政权机构及所辖地区。
华北正式划为大行政区当在1951年底以后。1951年12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设“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代行华北一级地方政府工作,确定华北列为大行政区一级。1952年11月,中央撤消其他五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和军政委员会,统一设华北、东北、西北、中南、华东、西南六个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委员会。全国正式划有六大行政区。
政区领导
中南区
中南局第一书记、中南军政委员会主席、中南军区司令员: 林彪
东北区
东北局第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东北军区司令员: 高岗
西北区
西北局第一书记、西北军政委员会主席、西北军区司令员: 彭德怀
华东区
华东局第一书记、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华东军区政委: 饶漱石
华东军区司令员: 陈毅
西南区
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 刘伯承
西南局第一书记: 邓小平
华北区
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董必武
华北局第一书记: 刘少奇 —— 薄一波
华北军区司令员: 聂荣臻
撤销
从1952年开始,中央陆续通过各种办法,把各大区书记,包括邓小平、饶漱石、邓子恢、习仲勋和高岗,以及在地方上有较大影响的叶剑英等都先后调到北京来,让他们担任中央一级的领导工作,俗称“五马进京”。1954年,又进一步把大区仅剩的负责的军事将领陈毅、贺龙等也都调到中央来了。
1954年4月27日,高饶事件刚一定性,中共中央就通过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撤销大区一级党政机关,各大区行政委员会随同各中央局、分局一并撤销。至10月份,各行政大区及其相关党政机构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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