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23最新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百科介绍)

由网友(爱の很执着)分享简介:海南省工商行政办理局是主管海南省市场监视办理以及行政执法事情的市当局直属机构,首要本能机能是:照章确认各种谋划者的主体资历,监视办理或者介入监视办理各种市场,照章规范市场生意业务举动,掩护公允竞争,查处经济背法举动,与缔不法谋划,掩护一般的市场经济次序。中文名海南省工商行政办理局机构性子部分行政官网http://aic.haina...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中文名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构性质

部门行政

官网

http://aic.hainan.gov.cn/[1]

机构隶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主要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组织职能

海南企业30日起申办企业注册登记只需提交一套材料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2、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

3、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和竞争秩序,查处旅游市场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4、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全省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的专用权和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8、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实施市场监测、预警,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9、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财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0、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1、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领导分工

张东斌党组书记、局长[2]

主持省工商局全面工作。

夏文亮 副局长

具体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商标广告监管处(广告监测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工会、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蔡贤良巡视员协助夏文亮副局长做好分管工作。

王芳宁 副局长

具体分管机关党委(监察)、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省工商经济检查总队、妇委会、信访工作。何运杰副巡视员协助王芳宁副局长做好分管工作。

王磊 副局长[3]

内设机构

1、办公室(机关工会、信访处)。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

2、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团委、老干部工作处)。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团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3、计划财务处(信息统计办公室)。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的预算和管理;负责工商收费项目的申报,管理行政性收费票据;指导和监督直属局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开展本系统内部审计和信息统计工作。

4、政策法规处。拟定地方性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研;监督检查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法核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5、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海南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传销活动;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施商品质量监测,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消费维权宣传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指导各市县工商局的消费维权工作;指导省消费者协会相关工作。

6、市场规范管理处。制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以及对经纪人、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7、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检测中心)。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检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案件等工作。

8、内资企业监管处。贯彻执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对内资企业发展与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服务措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内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年检工作;处理内资企业的投诉。

9、外资企业监管处。贯彻执行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对外资企业发展与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服务措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年检工作;处理外资企业的投诉。

10、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贯彻执行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服务措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年检工作;指导个体私营协会工作;处理有关投诉;组织指导全省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

11、商标广告监管处(广告监测中心)。制定商标、广告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省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驰名商标和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本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中国驰名商标初审和推荐工作,查处商标侵权和非法印制商标的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测和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宣传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负责《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登记、变更、注销和年检工作。

12、行政审批办公室。制定工商行政许可审批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负责办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企业名称,审定、准确、颁发营业证照,并进行年检;指导市县工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指导对企业注册登记的档案管理。

下属单位

海南省工商经济检查总队  负责人:郭鹏举

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一)依法查处省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业垄断、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非法传销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郑顺德

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一)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

(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

(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四)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提出建议。

(五)揭露、批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消费者提起诉讼。

(六)指导、协调全省消费者组织的工作。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负责人:吴坤平

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一)承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提供专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培训等信息技术服务。

(二)负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的登记文书档案和其他介质资料和整理归档及保存管理,对外提供查询服务。

(三)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培训中心  负责人:潘清海

工作任务及职责范围

(一)承担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的实施工作,在系统内开展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二)开展企业人员知法守法教育,规范企业商业道德。

(三)承担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后勤管理工作。

(四)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负责人:吴月媚

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一)负责为社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消费维权、商品识别、办事指南等综合信息咨询服务;

(二)受理群众的消费投诉,指导协调各有关市县工商局调解处理;

(三)受理群众对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维护市场秩序,优化投资环境;

(四)为投资者提供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服务;

(五)汇集消费维权、市场监管、企业注册投资动向等信息资源,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六)发布消费提示,引导百姓科学健康消费;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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