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之诉(2023最新给付之诉百科介绍)

由网友(还剩下多少回忆)分享简介:给付之诉,又称“履行之诉”。是指平易近事诉讼中诉的1种。被告要求原告执行1定平易近究竟体责任的诉讼。1方当事人鉴于某种法令闭系,要求对于方当事人执行1界说务(包孕做为以及没有做为)而发熟争议,诉诸法院申请对于方为1定给付举动,如申请对于方补偿丧失,返还产业等。它的诉讼标的是两边当事人之间的法令闭系以及1方当事人的申请;诉讼理由是法令上确定...

给付之诉,又称“执行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一方当事人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发生争议,诉诸法院请求对方为一定给付行为,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它的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诉讼理由是法律上确定的权利义务与行使权利的条件。特点:原告依法存在请求权,被告依法应承担义务,法院判决一方履行义务,义务方不履行,可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根据时间不同,可分为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根据内容不同,可分为种类物给付之诉和特定物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较为常见且复杂的诉讼,该诉是在确认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因此,其中即包含法律关系的确认,又包含进行给付的决定,与确认之诉密切相关。[1]

中文名

给付之诉

解释

请求法院判对方履行民事义务之诉

类型

法律用语

特点

执行性

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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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当事人提起给付之诉的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二是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即法院作出的给付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区别

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确认之诉不具有执行性。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也有一定的联系。首先,这两种诉可以在同一案件中并存;其次,法院对确认之诉作出的肯定判决,对将来可能提起的与此有联系的给付之诉具有预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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