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设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1982年机构改革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设水利电力部;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成立水利部。水利部于1988年7月22日重新组建。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成立时间1949年10月
行政职能指导全国水利队伍建设
首任部长傅作义
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是国务院主负责全国水利行业管理、电力方面的生产和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
1958年2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傅作义任部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水利电力部工作瘫痪。
1967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水利电力部实行军事管制。陈德三任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
1970年6月,经中央批准,水利电力部革命委员会成立。张文碧任主任。
1975年1月,中央任命钱正英为水利电力部部长。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水利电力部各项工作走上正轨。
1959年12月至1965年8月,李葆华、刘澜波先后任水利电力部党组书记。
1965年8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刘澜波任中共水利电力部委员会书记。
1970年6月至1974年12月,张文碧任水利电力部核心小组组长。
1975年1月至1978年12月,钱正英任水利电力部党组书记。
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水利电力部分设为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决定将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合并,设立水利电力部。钱正英任部长、党组书记。[1]
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再次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第二次设立水利电力部。 1988年4月,又重新恢复水利部。
1988年4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水利电力部,组建水利部、能源部。[1]
历任部长
傅作义 陈德三(军管会主任) 张文碧(革委会主任) 钱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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