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2023最新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百科介绍)

由网友(天不亡我我亡天)分享简介:中国宗学界以及平委员会(简称“中宗以及”)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日正在北京建立,是具备自力法人资历的天下性非营利性社会集体,由中国5大宗学(释教、玄门、伊斯兰学、上帝学、基督学)代表性人士构成,此中大都成员为天下政协宗学界委员。天下政协平易近族以及宗学委员会为其营业主管单元。一九九四年添人间界宗学以及平集会,一九九六年插手亚洲宗学以及平会...

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简称“中宗和”)于1994年7月2日在北京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中国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代表性人士组成,其中多数成员为全国政协宗教界委员。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为其业务主管单位。1994年加人世界宗教和平会议,1996年加入亚洲宗教和平会议。现有委员108人。 “中宗和”于1994年加入世界宗教和平会议(“世宗和”),1996年加入亚洲宗教和平会议(“亚宗和”),在上述两组织内是唯一代表中国的国家成员组织。

中文名

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

建立时间

1994年7月2日

主 席

帕巴拉·格列朗杰

外文名

CHINA COMMITTEE ON RELIGION AND PEACE

简 称

中宗和

秘书长

学诚

机构简介

Humanrights

(以下内容由中共党史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提供)

1994年7月在北京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中国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代表性人士组成,其中多数成员为全国政协宗教界委员。1994年加入世界宗教和平会议,1996年加入亚洲宗教和平会议,在上述两组织内是唯一代表中国的国家成员组织。该会宗旨是,坚持友好、和平、发展、合作的原则,发扬中国宗教界爱国爱教和崇尚和平的优良传统,积极促进各宗教团体的团结和睦,发展同各国宗教界及世界性、地区性和各国宗教和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祖国统一,促进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其工作范围主要为:开展同世界各宗教和平组织的友好交往,宣传中国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实际情况;参与世界各宗教和平组织举办的活动,促进中国各宗教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坚持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在世界宗教领域维护祖国统一,反对一切分裂祖国、制造暴力和恐怖的行径和活动。赵朴初、丁光训、帕巴拉·格列朗杰先后任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主席。[1]

发展历史

1994年7月2日,“中宗和”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宣告“中宗和”成立,赵朴初当选为第一届委员会主席。

1994年11月,“中宗和”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沈德溶率团赴意大利和梵蒂冈出席“世宗和”第六届大会。

1995年8月,“中宗和”在北京举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座谈会,发表《中国宗教界和平文告》,倡议中国五大全国性宗教团体举行世界和平祈祷活动。

1996年7月,应“中宗和”邀请,“世宗和”联合主席约翰·布伦斯及秘书长温德利一行访华。

1996年10月, “中宗和”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丁光训率团赴泰国出席“亚宗和”第五届大会。

1999年11月,“中宗和”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韩文藻率团赴安曼出席“世宗和”第七届大会。

2000年1月, “中宗和”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傅铁山率团赴美国纽约出席 “宗教与精神领袖世界和平千年大会”。

2001年3月,“中宗和”召开全体会议,因第一届委员会赵朴初主席已故,会议推选丁光训继任主席。

2001年9月,“中宗和”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刀述仁应“日宗和”邀请率团赴日本访问。

2002年3月,“中宗和”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相关人事安排,总结2001年度工作,审议2002年度工作计划。

2002年6月,“中宗和”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闵智亭率团赴印尼出席“亚宗和”第六届大会。

2002年10月,应“中宗和”邀请,以“日宗和”理事长白柳诚一为团长的“日宗和”代表团访华。

2003年2月,应“中宗和”邀请,“亚宗和”秘书长金星坤一行访华。

2003年7月,应“中宗和”邀请,“韩宗和”秘书长卞镇兴一行访华。

2003年9月,应“中宗和”邀请,以“日宗和”非武装与和解委员会委员安田映胤为团长的“日宗和”代表团访华。

2004年3月,“中宗和”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会在北京召开,傅铁山、帕巴拉·格列朗杰当选为第二届委员会名誉主席,丁光训当选为主席。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副主席王忠禹、刘延东等领导会见与会代表。

2004年6月,“中宗和”负责人会见以世界伊斯兰联盟秘书长图尔基博士为团长的世界伊斯兰联盟访华代表团。

2004年9月,“中宗和”成立十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忠禹出席了会议。

2004年12月,应“中宗和”邀请,印尼前总统瓦希德率印尼宗教代表团访华。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副主席刘延东会见代表团一行。

2005年1月,“中宗和”积极响应“亚宗和”倡议,向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区捐款。

2005年2月,应印尼多元文化协会和国立伊斯兰教大学邀请,“中宗和”第二届委员会副秘书长学诚率团赴印尼出席第一届“和平与多元信仰教育”国际会议。

2005年3月,“中宗和”召开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工作报告,通报了2005年度工作要点。

2005年3月,“中宗和”发表了《坚决拥护和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的声明》。

2005年3月,“中宗和”在京负责人会见比利时天主教枢机主教丹尼尔斯率领的访华团。

2005年5月,应“中宗和”邀请,“世宗和”秘书长温德利一行访华。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忠禹、“中宗和”第二届委员会主席丁光训分别会见。

2005年7月,“中宗和”代表团出席在印尼安汶召开的“亚洲青年宗教领袖会议”。

2005年8月,“中宗和”在北京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举行祈祷世界和平座谈会。“中宗和”还组织港澳台佛、道教界人士分别在北京、江苏举行和平祈祷活动。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会见了参加和平祈祷活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五大全国性宗教团体分别在全国各地以不同形式举行了和平祈祷活动。

2005年10月,“中宗和”积极响应“亚宗和”的倡议,向巴基斯坦地震灾区捐款。

2006年3月,“中宗和”召开第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宗和”委员增补、2005年度工作报告,通报了2006年度工作要点。

2006年5月,以“中宗和”第二届委员会秘书长余振贵为组长,“中宗和”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邓宗良为副组长的“中宗和”秘书处工作组赴美国、日本访问“世宗和”总部与“日宗和”。

2006年8月,以“中宗和”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陈广元为团长,常务副主席圣辉为副团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蒋坚永为顾问,由中国五大宗教代表性人士组成的“中宗和”代表团出席在日本京都召开的“世宗和”第八届大会。“中宗和”第二届委员会副秘书长学诚在大会上作了题为“共享宗教智慧,共建和平安全”的主旨发言。

2006年9月,“中宗和”就不同宗教和谐问题发表声明。

2006年10月,“中宗和”第二届委员会副秘书长马英林赴韩国出席“亚宗和”成立30周年暨“韩宗和”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

2007年3月,“中宗和”召开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工作报告,通报了2007年度工作要点。

2007年8月,应“澳宗和”邀请,以 “中宗和”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张继禹为团长,以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陈洪为顾问的“中宗和”代表团对澳大利亚进行了友好访问。

2007年9月,“中宗和”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照诚赴新加坡参加 “亚洲宗教青年会议”。

2007年11月,“中宗和”秘书处代表团赴韩国首尔出席“世宗和”主办的“东北亚宗教青年峰会筹备会议”。

2007年11月,应“中宗和”邀请,以“韩宗和”主席崔根德为团长,由韩国七大宗教领袖和代表人士组成的 “韩宗和”代表团访华。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忠禹,“中宗和”第二届委员会主席丁光训分别会见代表团。

2008年3月,“中宗和”召开第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工作报告,通报了2008年度工作要点。

2008年4月, “中宗和”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曹圣洁率团赴泰国曼谷出席 “亚洲宗教妇女领袖峰会”。

2008年4月,“中宗和”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邓宗良率团赴英国对“欧宗和”、“英宗和”秘书处进行了友好访问。

2008年10月,以“中宗和”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刘柏年为团长,副主席任法融、陈广元为副团长,由五大宗教代表人士组成的“中宗和”代表团,出席了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 “亚宗和”第七届大会。

2008年12月,应 “中宗和”邀请, “亚宗和”名誉主席马瓦特一行访华,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会见。

2009年2月,“中宗和”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邓宗良、副秘书长黄信阳应邀赴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出席澳大利亚 “同样的人类,多元的信仰”跨信仰峰会。

2009年4月,应“中宗和”邀请,“世宗和”秘书长温德利一行访华,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刚会见。

2009年9月,“中宗和”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帕巴拉·格列朗杰当选为第三届委员会主席,丁光训当选为名誉主席,邓宗良当选为顾问。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 副主席王刚、杜青林等领导会见与会代表。[2]

2009年11月,以“中宗和”第三届委员会顾问邓宗良为顾问,副主席傅先伟为团长,副主席刀述仁为副团长,由中国五大宗教代表性人士组成的“中宗和”代表团应“韩宗和”邀请访问韩国。

2010年3月,“中宗和”召开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工作总结,通报了2010年度工作要点。

2010年4月,“中宗和”在上海举办“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祈祷世博会圆满成功”活动。中国五大宗教的300多位教职人员和信众按各自的宗教仪轨为世博会集体祈祷。

2010年5月,首次由“中宗和”承办的“亚宗和”执委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亚宗和”18个国家成员组织的执委或代表、“世宗和”代表等约50人出席会议。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刚分别会见与会的“亚宗和”执行主席丁·山苏汀(印尼)、执行副主席卡希尔(澳大利亚)、秘书长金星坤(韩国)、名誉主席马瓦特(巴基斯坦)等“亚宗和”负责人。

2010年8月,“中宗和”第三届委员会副主席高峰、马英林等率团赴韩国首尔出席了韩国国际宗教和平团主办的2010年度研讨会。

2012年3月13日下午,”中宗和“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4年9月16日,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2]

组织章程

本会章程于1994年“中宗和”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2009年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修订,并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主席会议。

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英文译名:CHINA COMMITTEE ON RELIGION AND PEACE,缩写:CCRP),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各宗教代表性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委员由中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的代表性人士及本会办事机构负责人组成。条件是热爱和平事业;赞成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本宗教具有代表性。委员入会须经“中宗和”主席会议协商名额,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本会推荐人选,主席会议批准。委员在本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会务的知情权和表决权,对本会活动的参与权,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委员入会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为原则。本会委员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并按规定交纳会费。委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主席会议,并交回委员证书,若委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主席会议表决通过,予以取消委员资格。

本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主席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委员会全体会议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决定聘请名誉主席、顾问;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决定终止及其他重要工作事项等。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主席会议是本会的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其职权是:领导实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和本会章程;审议并向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和有关报告;审议并决定落实本会工作计划的方案和措施以及其他重要事项;根据秘书长提名,确定或调整副秘书长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决定委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重大事项。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连任的,须由委员会全体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主席是本会法人代表。其职责有:召集和主持主席会议、主席扩大会议;检查主席会议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委托副主席主持主席会议,委托副主席或秘书长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秘书长会议是本会的工作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其职责是:执行主席会议的各项决议;领导本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本年度计划和各项活动;提交本会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提交本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秘书长在主席会议领导下处理日常会务;提出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提交主席会议决定;召集和主持秘书长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经主席授权,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委托副秘书长主持秘书长会议。本会根据需要,根据国家法规和本会章程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在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设常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设置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也可设置文化、慈善、社会服务等机构。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国际各宗教团体及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自愿捐助,国家补助、社会捐助等合法收入,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的工作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亦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挪作他用,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本会若修改章程,须经全体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经主席会议提议,委员会全体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本会即终止存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本会会徽为圆形徽章,底色为绿色,徽章中心为飞翔的和平鸽图案。图案右上角为五片橄榄叶,图案上方为本会中文名称(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下方为本会名称的英文缩写(CC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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