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2023最新山东省教育厅百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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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省委派出机关,与山东省教育厅合署办公,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为正厅级。[1]

山东 全省高考顺利结束 共安排7次志愿填报

山东省教育厅是主管山东省教育事业的政府职能组成部门,与中共山东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主要负责全省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

中文名

山东省教育厅

地址

济南市舜耕路60号

外文名

Shando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

厅长

李明[2]

主要职责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五)负责全省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六)统筹规划高等学校布局,负责协调省部共建高等学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全省各类高等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八)负责全省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中等以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学位制度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高等学校科研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十)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和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省教育厅负责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市、县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入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鸳驶入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关于来华留学生管理。省教育厅对全省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负责研究制定我省学前、初等、中等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审核“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省外办负责审签“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省公安厅负责指导来华留学生签证证件签发和停居留管理。[1]

教育概况

2019年,全省共有幼儿园23588 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2797所(其中普通小学 9646所,普通初中 3151所),普通高中640 所,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391所,特殊教育学校150所,高等学校157所(其中普通高校 146所,成人高校 11 所),研究生培养机构 34 个。幼儿园在园幼儿 338.12万人,小学教育在校生 738.56万人,初中教育在校生 360.92万人,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 167.21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73.05万人,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218.39万人,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12.86万人。

二学前教育

(一)发展规模:全省共有独立设置幼儿园 23588所,比上年增加 3357所;入园幼儿 129.73万人,在园幼儿 338.12万人,比上年增加 30.57万人;离园幼儿 108.70万人,比上年增加 3.93万人。

(二)教师队伍建设:全省共有幼儿园教职工 33.69 万 人,比上年增加 4.7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 21.94万人,比上年增加 2.91万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 14.28万人,占总数的 65.09%。

(三)办学条件:全省幼儿园占地面积 9.12万亩,比上年增加 1.05万亩;运动场地面积 2168.46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 35.66%;校舍建筑面积 2928.7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 425.16 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2000.26 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 287.16万平方米;图书藏量 3173.77万册,园均图书 1346册,比上年减少 2册。

三义务教育

(一)发展规模与普及水平: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2797所,其中小学 9646所,比上年减少 28所,初中 3151 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990所),比上年增加 100所。全省义务教育共招生 245.17万人,比上年增加 5.71万人,其中小学教育招生 127.86 万人,比上年减少 1.79万人;初中教育招 生 117.31 万人,比上年增加 7.50 万人。义务教育在校生 1099.48万人,比上年增加 27.79万人,其中小学教育在校生 738.56万人,比上年增加 12.59万人,初中教育在校生 360.92万人,比上年增加 15.20 万人。小学校均规模 766 人,比上年增加 15人,平均班额 39.8人,比上年增加 0.5人;初中校均规模 1145人,比上年增加 12人,平均班额 46.3人,比上年增加 0.2人。

(二)教师队伍建设: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教职工 75.55万人,其中小学 39.65万人,比上年增加 0.41万人,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35.90 万人,比上年增加 1.73 万 人;全省共有义务教育专任教师 73.56 万人,其中小学教育 44.27万人,比上年增加 1.20万人,初中教育 29.28万人,比上年增加 1.09 万人。小学教育生师比为 16.68: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 99.99%,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 96.71%;初中教育生师比为 12.32: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 99.87%,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 90.28%。

(三)办学条件:全省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学校占地面积分别为 26.93 万亩和 22.36 万亩,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为 5347.16万平方米和 5689.80万平方米,生均图书分别为 27.6 册和43.5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为1533元和 2739元,学生与计算机之比分别为 6.55:1和 4.47:1。

四特殊教育

2019年,共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 150所,比上年增加 1所;全省共招收特殊教育学 生 6333人,比上年增加 1093人;在校生 38986人,比上年增加 8513人;毕业生 4618人,比上年增加 296人。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特殊教育学生 3669 人,在校生 22710 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 57.93%和 58.25%。特殊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 6248 人,其中专任教师 5517人,接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占总数的 87.49%。

五高中阶段教育

(一)发展规模和结构: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以下均同)共有 1031所,比上年增加 13所,其中普通高中 640所(其中完全中学 93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75 所),比上年增加 20 所;中等职业学校 391 所,比上年减 少 7 所。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共招生 85.51 万人,比上年增加 6.52 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教育招生 58.79 万人,比上年增加 4.33 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26.72 万人,比上年增加 2.19 万人。高中阶段教育共有在校生240.25万人,比上年增加1.03 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167.21万人,比上年增加3.00 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73.05万人,比上年减少 1.97万 人。

(二)教师队伍建设:全省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共有教职工 17.79 万人,比上年增加 0.46 万人,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 14.30 万人,比上年增加 0.50 万人,生师比为 11.70: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 99.00%,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为 12.34%。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共有教职工 5.82 万人,比上年减少 0.1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 4.81万人,比上年减少 170人,生师比为 15.19: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 94.76%,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为 8.75%,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为 35.48%。(三)办学条件: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占地面积 11.21万亩,校舍建筑面积 3820.37万平方米,生均 22.85平方米;图书藏量 6380.92万册,生均 38.16册;教学仪器设备值 57.24亿元,生均 3423元;学生与计算机之比为 4.57:1。中等职业学校产权占地面积 4.88万亩,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 1485.82万平 方米,生均 20.34平方米;学校产权图书藏量 2261.51万册,生均 30.96 册;学校产权教学、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 61.24 亿元,生均 8383元;学生和产权计算机之比为 3.19:1。

六高等教育

(一)发展规模和结构:全省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 34 个,其中高校 31所,科研机构 3处;普通高等学校 146所,其中本科院校 70所(含 10所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 76所;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 11 所。全省高等教育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总规模为 285.46万人,比上年增加 28.43万人。研究生毕业 2.76万人(其中博士生 1712人),比上年增加 1354人;招生 4.07万人(其中博士生 3022人),比上年增加 2879 人;在校研究生 11.46万人(其中博士生 1.19万人),比上年增加 1.21万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人数为 1.40万人。全省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57. 80 万人,本、专科分别为 24.47万人和 33.33万人;招生 74.17万人,本、专科分别为 28.68 万人和 45.49万人,本专科之比为 38.66:61.34;在校生 218.39万人,本、专科分别为 110.18 万人和 108.21万人,本、专科之比为 50.45:49.55。

全省普通高校的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校均规模为 14958人,其中本科院校为 19646人,高职(专科)院校为 10641人。全省成人本专科毕业生 15.87 万人,比上年减少 2.24 万 人;招生29.29万人,比上年增加 5.89万人;在校生 55.60万人,比上年增加 12.90万人。

(二)教师队伍建设: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共有教职工 16.49 万人,比上年增加 0.64万人,专任教师 11.76万人,比上年增加 0.49 万人;成人高等学校共有教职工 1257 人,比上年减少 222人,专任教师 785人,比上年减少 185人。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共有研究生指导教师 2.37 万人,比上年增加 0.17万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为 4.80 万人(其中正高级 1.29 万人),占总数的 40.83%,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分别为 45.80%和 30.12%。

全省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数 为 7.23 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 2.97 万人),占总数的 61.51%。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专任教师中硕士研究 生及以上学历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 73.02%和 36.69%。 全省成人高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 为 317人(其中正高级 54人),占总数的 40.38%,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数为 27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 36人), 占总数的 34.65%。

(三)办学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 20.61 万亩(办学条件指标均为学校产权数,以下均同),比上年增加 0.19 万亩,校均 1412亩,生均(学生数采用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以下均同)62.92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 5942.48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 2717.3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 94.20万平方米,校均 40.70万平方米,生均 27.21平方米;图书藏量1.89亿册,比上年增加680.86万册,校均图书129.44 万册,生均 87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 308.17亿元,比上年增加 35.56 亿元,校均 2.11 亿元,生均 14111 元;计 算机 75.99万台,比上年增加 3.32万台,校均 5205台,每百名学生拥有 34.8台。

七民办教育

2019年,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全省共有民办幼儿园 11848 所,入园幼儿 68.30 万人,在园幼儿 167.01 万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 50.23%、52.65%和 49.39%;民办小学 282 所,招生 8.33万人,在校生 55.02万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 2.92%、6.52%和 7.45%;民办普通初中 393 所,招生 17.01 万人,在校生 48.11万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 12.47%、14.50% 和 13.33%;民办普通高中 205 所,招生 10.78万人,在校生 27.83万,分别占全省总数的 32.03%、18.35%和 16.65%;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101所,招生 5.03万人,在校生 12.82万人, 分别占全省总数的 25.83%、18.81%和 17.55%;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0所,普通本专科招生 18.26万人,在校生 45.27万 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 27.40%、24.62%和 20.73%。

注释

[1]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各比例和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原始数据计算。

[3]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初中,完全中学。

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小学教育专任教师包含一贯制学校中从事小学教育的专任教师,初中教育专任教师包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从事初中教育的专任教师。

[4]民办教育数据包含在相对应的各级各类教育总数据中。[3]

机构设置

  1. 综合协调机关事务,安排和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全省教育综合性工作会议、厅(委)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工作,拟订厅(委)各类会议、培训、活动计划。
  2. 协助厅(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安排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落实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有关事项。
  3. 负责起草领导综合讲话文稿。拟订厅(委)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厅(委)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字材料。
  4. 负责机关公文和档案管理。指导省属高校和直属单位档案管理。
  5. 负责厅(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办理领导批办件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6. 负责机关保密、机要工作。指导省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保密工作。
  7. 负责教育宣传、教育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媒体沟通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宣传、教育信息工作。指导省教育史志办公室工作。
  8. 负责网上舆情管控和应急处置。
  9. 负责机关安全工作。
  10. 负责教育信访工作,协调处置相关应急工作。
  11. 负责厅(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厅(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12345政务服务热线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12. 负责设立非常设机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的汇总呈报。
  13. 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14. 参与教育重要决策和重点问题的调研。
  1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

  1. 拟订教育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
  3. 牵头负责承办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4.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 牵头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
  6. 牵头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7. 参与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字材料,参与重要政策文件的起草论证。
  8. 负责统筹推进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9. 负责指导主管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工作。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处教育人才工作处

  1.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2.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教育培训、考核奖惩、档案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
  3. 负责公务员录用、遴选和选调工作。
  4. 指导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作。
  5. 负责全省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
  6. 负责全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7. 负责统筹省内教育扶贫工作。
  8. 参与研究全省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的政策规定。
  9. 统筹全省教育系统评优和表彰奖励立项申报。
  10. 牵头负责省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厅(委)绩效考核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11. 负责直属单位和指导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法人年检审核工作。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发展规划处

  1. 负责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统筹推动实施,统筹各类教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 负责编制下达全省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指导高等学校编制生源计划,协商确定有关高等学校跨省招生计划。
  3. 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监测工作。
  4. 负责各类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 负责全省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6. 负责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对负责管理的高校、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
  7. 协调国内教育协作与交流工作和省部共建高校项目的组织实施。
  8. 负责统筹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9. 统筹厅(委)实施国家、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关工作。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负责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与综合改革处合署。

六综合改革处

  1. 负责统筹教育调研工作,组织教育综合调研和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改革政策举措。
  2. 负责推动、督查国家和省教育综合改革任务落实有关工作。
  3. 负责指导全省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监督、检查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
  4. 统筹教育改革实施工作,调度汇总厅(委)和市、县(市、区)教育重大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建立改革任务落实台账,督促改革进展。
  5. 负责推广教育改革典型经验。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改革发展重要信息、动态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务处

  1. 负责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2. 负责拟订教育经费保障政策规定,负责编报部门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
  3. 指导直属单位和主管高校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4. 负责全省教育收费管理和学费标准调整工作。
  5. 负责教育援助资金筹措和主管高校贷款管理工作。
  6. 负责协调拟订国家助学、学生资助救助有关政策并组织落实。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7. 负责指导全省高校后勤工作。
  8. 指导教育系统慈善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1. 负责拟定全省教育督导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2. 负责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3. 牵头组织全省教育发展水平评估。
  4. 负责统筹全省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5. 负责组织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6. 负责统筹厅(委)开展的各类教育检查、评估和第三方教育评价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基础教育处

  1. 负责全省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标准、教学基本要求并组织实施。
  3. 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指导课程、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
  4. 负责全省基础教育教材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
  5. 负责拟订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办学(办园)行为。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6. 拟订促进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7. 负责指导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全省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考招生工作。指导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8. 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开展中小学家庭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普通中小学学生表彰奖励工作。
  9. 参与拟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以及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10. 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舆情风险防控工作,参与应急处置。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高等教育处

  1. 负责全省高等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
  2. 负责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学科专业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
  3. 负责指导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教学管理,组织实施重大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项目。
  4. 负责指导全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条件装备、实验室等教学资源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普通本科高校教材管理工作。
  5. 负责全省普通本科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开展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6.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和评审工作。组织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教学团队评选工作。
  7. 负责指导普通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
  8. 参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普通本科高校设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9. 负责普通本科高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舆情风险防控工作,参与应急处置。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1.负责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拟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省学位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予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指导研究生培养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改革创新和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类)的培育、推荐和评审工作。

4.参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高等学校设学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

5.负责指导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工作,参与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业教育处

1.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负责全省职业教育课程与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管理工作。

3.负责拟订春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招生专业类目和考试模块,参与研究技能测试考试标准。

4.负责指导全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职业院校条件装备、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图书情报工作及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工作。

6.负责全省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指导、组织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

7.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和学生表彰奖励及学籍管理工作。

8.承担高等职业院校设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9.参与全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牵头组织职业院校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和教学团队评选认定工作,参与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遴选培养工作。

10.参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高等学校设学管理和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参与指导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11.负责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舆情风险防控工作,参与应急处置。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

1.负责全省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拟订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省民办学校办学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办高等学校年检年报工作。承担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牵头负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3.负责拟订民办学校聘用校级领导人员管理制度,负责拟订民办高校校级领导任职条件标准并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4.负责拟订推进继续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继续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继续教育机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教学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工作。

6.指导全省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

7.拟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规划,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监管工作。

8.参与民办高等学校设学管理、民办高校及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审核、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9.负责成人教育院校以及社会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舆情风险防控工作,参与应急处置。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高等学校学生处

1.牵头负责拟订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和改革措施,拟订全省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2.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3.负责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和招生广告管理工作。

4.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实施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

5.负责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学生入学和毕业教育。

6.负责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和奖惩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办理高等学校学生信访和申诉。

7.负责对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高校和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的处罚。

8.参与拟订全省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9.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征兵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教师工作处

1.负责指导全省教师队伍和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承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负责指导全省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培养培训、管理监督和解聘辞退工作。

4.指导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参与拟订全省教师配备和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规定。

5.负责指导全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厅(委)承担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6.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评优表彰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校长、教师考核工作。

7.负责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遴选培养工作,统筹教学名师评选工作。

8.负责支教教师选派工作和受援地教师在我省培训工作。指导教师志愿服务工作。

9.参与全省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10.指导教师教育改革,参与高等师范教育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工作。

11.负责办理教师信访和申诉。

12.负责教师队伍稳定和舆情风险防控工作,参与应急处置。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1.负责全省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建立全省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评价体系,开展调查和监测工作,研究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养的相关措施。

3.负责指导全省学校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工作。

4.负责指导全省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6.参与全省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科学技术处

1.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和人文社科研究发展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

2.负责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部重大科技攻关和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3.负责全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山东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负责高等学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5.负责指导全省学校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研创新平台、新型智库建设工作,协调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

6.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学术期刊管理和古籍整理研究工作。

7.负责协调全省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1.负责全省教育对外开放,指导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2.负责全省公派出国留学、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初审和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

3.负责省内各类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和评价工作。承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办学项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4.负责指导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

5.负责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管理工作。

6.指导对外汉语推广工作。负责规划协调开展山东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等工作。

7.负责拟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出访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教育系统举办国际会议年度计划审核。

9.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拟订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参与中等以下教育引进教材选用管理和监督检查高等学校引进教材选用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学校安全管理处

1.负责全省学校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2.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及长效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管理业务培训。

3.牵头负责教育系统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4.指导全省校车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校车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5.负责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协调指导全省学校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工作。

6.协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高等学校干部处

1.协助省委组织部管理高校领导班子,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负责高校处级干部队伍建设宏观管理,承担高校处级干部及相当职务层次干部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3.配合做好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4.组织和指导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处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学校组织处

1.牵头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负责对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4.负责高等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指导高校党员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学校统战处

1.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

2.负责全省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

3.负责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思想政治工作处学校宣传教育处

  1. 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配合做好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3. 统筹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
  4. 负责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辅导员队伍等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5. 负责全省高校党的理论宣传、新闻宣传工作。指导省属本科高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高校校报工作。
  6. 负责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7. 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标准、语言文字信息标准和语言文字应用情况。

3.负责全省普通话推广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活动。

4.指导、监督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统一管理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普通话等级的审核、认定工作。

5.负责语言文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6.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机关党委

1.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

2.负责推动厅(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3.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

4.牵头组织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

5.与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委共同领导机关纪委工作。

6.参与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离退休干部处

1.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政治学习和文体娱乐活动。

3.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参与教育系统的社会工作。

4.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做好省属高校离退休人员工作。

5.承担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处室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舆情管控、保密和安全稳定等工作,参与应急处置。按照对口衔接的原则,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具体项目实施和推进工作,由对口处室承担。[4]

机构领导

厅长:李明[2]

副厅长:冯继康、[5][6]白皓、孙晓筠、邢顺峰[7][8][9][10][11]

所获荣誉

2016年,山东省教育厅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1名同志为全国先进个人。[12]

山东省教育厅(委)荣获2018年度全省机关党建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朱玉章同志荣获2018年度全省机关党建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3]

2019年上半年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经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申报推荐,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差额评审,教育厅荣获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厅人事处荣获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山东农业大学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李玲、德州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魏荣庆荣获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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