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直属机构)

由网友(男生)分享简介:中华国民共以及国海事局(简称:中国海事局),是指一九九八年正在本中华国民共以及国港务监视局、中华国民共以及国舟舶查验局的根蒂根基上归并组修而成的接通部直属机构,实施垂直办理体系体例。其首要本能机能是按照法令法例的受权,卖力行使国度火上安齐监视以及防止舟舶净化、舟舶及海上举措措施查验、帆海保险办理以及行政执法,并执行接通部安齐出产等办理本能机能。其对于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简称:中国海事局),是指1998年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

其主要职能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其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内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对内称呼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行政级别

正司级

局长

李国平[1]

外文名

MSA

主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成立时间

1998年10月

部门概况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简称“中国海事局”或“海事局”)已经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

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之前,海事局仍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

省级机构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黑龙江省、海南、广东、广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设置有地方海事局。

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2. 政策法规处
  3. 计划装备处
  4. 财务会计处
  5. 人事教育处(公务员管理处)
  6. 通航管理处
  7. 船舶监督处
  8. 危管防污处
  9. 船舶检验管理处
  10. 船员管理处
  11. 安全管理处
  12. 航海保障管理处
  13. 规费征稽处
  14. 科技信息处
  15. 国际合作处
  16. 审计处
  17. 党组工作部(组织处)
  18. 宣传处
  19. 纪检办公室(监察处)
  20.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2]

机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办理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工作和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受部委托,承担港口建设费征收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九)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力量

5400吨的“海巡01号” 是中国最大、最先进的海上巡逻船。

中国海事局有2万工作人员,是“五龙”中规模最大的。[3]

机构介绍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政编码:100736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李国平[1]

副局长:李宏印、杨新宅、徐春、寿涛[1]

机构荣誉

2022年4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名单公布,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团委在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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