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商务局(2023最新鄂尔多斯市商务局百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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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商务局是鄂尔多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措施办法、规章制度;拟定鄂尔多斯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本地区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的宏观运行状况。

中文名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管理范围

商务

局长

张涛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属 性

政府机关

机构领导

市商务局五项举措 全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和商务企业复工复产

局长:张涛[1]

副局长:娜仁花、刘振和、李向义

纪检组长:庄保良

调研员:张军

工作职能

1、职能调整

原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划入。

2、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措施办法、规章制度;拟定鄂尔多斯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本地区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的宏观运行状况。

(二)研究提出市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办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的办法。

(五)负责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原材料等出口产品的宏观管理和监控分析;协调管理鄂尔多斯市边境贸易、加工贸易;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协助管理工作;负责国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及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市技术进出口及认证工作;研究和推动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协调办理目录项下商品工作;推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商务厅组织的市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地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等工作。

(八)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暑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我市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经商处。

(九)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市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吸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的办法和措施,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管理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备案确认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自动登记进出口商品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审核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审核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性招商活动。

(十一)指导企业参加援外项目招标,监督检查企业实施对外援助项目;争取和管理国际对市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国际组织对本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二)负责口岸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分会鄂尔多斯市支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内设8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管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宣传信息、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与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和目标考核等工作。

(二) 规划发展科

拟订市国内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经济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现代市场体系及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监测、分析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宏观运行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统计和发布市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信息;贯彻和实施国家对外贸易发展政策;依法管理市边境贸易、加工贸易;负责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原材料以及其他进出口产品的宏观管理和监控分析;承担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与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相关的财税、信贷、价格、保险等办法;负责本地区出口退税稽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览会等贸易促进工作。

(三)外国投资管理科

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市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吸收外商投资政策的办法措施;研究提出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制度,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出口商品的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审批、备案和备案确认工作;依法审核国家规定的报批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依法审核审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外商投资统计、综合分析工作。

(四) 对外贸易管理科

(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分会鄂尔多斯市支会办公室)

负责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协调管理和宏观指导;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及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管理工作;编报市进出口商品配额(机电产品除外)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联系外商驻我市代表机构;负责办理市直单位经贸团组出国邀请外商来华有关事宜;承担市涉及世贸组织事务的综合协调,指导市涉及世贸组织事务的研究工作;经授权负责涉及我市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起诉、应诉等工作;贯彻和实施产业损害调查政策和法规;监测进出口异常对本地区产业的影响。研究拟定市口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口岸基础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口岸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口岸集散疏运工作;依法审核口岸开放与关闭;按规定督促检查有关机构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的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办中国贸促会内蒙古分会鄂尔多斯市支会的日常工作。

(五)国外经济合作管理科

制订市对外经济合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按规定权限对经营企业进行年审和备用金管理以及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审核上报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设立办事机构;指导企业参加援外项目招投标,监督实施援外项目;负责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投资促进中心

负责全市同国内企业的横向经济联合、招商引资及协作工作,协调开展各类经济协作和各种区域性活动。负责与国内中介服务机构、商会建立投资促进合作关系。负责组织市政府交办的各种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的筹备、参会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责任目标考核认定工作。协调和负责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外引内联活动情况和发展动态,研究和编制市对外开放有关政策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内联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受国内外投资者的委托,进行市场调研,选择我市合作伙伴和办理有关事宜。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投资信息和编制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建立项目库。对我市新上的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签约项目和已实施项目建档立卡。负责全市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分析和研究市内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现状和发展趋向。

(七)市场发展建设科

拟订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规章制度,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内外贸结合;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工作;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按权限对拍卖、典当、租赁、报废汽车等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科

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和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办法措施;拟定和组织实施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指导工商企业的营销工作;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管理、规范零售、批发、餐饮、住宿、国内展览、外籍交通工具必须品供应、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的管理; 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整方案的意见,组织和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三绿工程”和“菜蓝子”产品流通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家畜屠宰和茧丝绸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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