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士泰(澳大利亚铁矿石企业力拓公司原上海首席代表)

由网友(等一个人)分享简介:胡士泰(Stern Hu,一九六三年-),寄籍天津[一],北大结业[二]。二零一零年三月二二日,胡士泰等人涉嫌贸易特务功闭庭受审;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胡士泰服刑时期遵守监规规律曾经刑谦开释。[三]中文名胡士泰外文名SternHu[五]出诞辰期一九六三年[六]寄籍天津结业院校北大[四]国籍澳大利亚人物事务非国度工...

胡士泰(Stern Hu,1963年-),原籍天津[1],北京大学毕业[2]。2010年3月22日,胡士泰等人涉嫌商业间谍罪开庭受审;2018年7月4日,胡士泰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纪律已经刑满释放。[3]

中文名

胡士泰

外文名

SternHu[5]

出生日期

1963年[6]

原籍

天津

毕业院校

北京大学[4]

国籍

澳大利亚

人物事件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7]

人物经历

这位华裔商人走出牢笼 窃取商业机密 让中国损失惨重

胡士泰(Stern Hu),澳大利亚铁矿石企业力拓公司上海首席代表、力拓中国区哈默斯利铁矿业务总经理,为澳大利亚籍人士。[8]

胡士泰出生于1963年,胡士泰原籍中国天津,1997年加入澳大利亚国籍,北京大学毕业,在力拓公司工作了相当长时间,与国内各大钢厂及矿石贸易商都比较熟悉。

胡士泰出生于1963年,原籍天津,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80年代曾在中信集团工作过一段时间,后去澳大利亚留学,毕业后进入澳大利亚第二大铁矿石生产商哈默斯利铁矿工作,力拓收购哈默斯利铁矿后,胡成为力拓雇员。1997年,胡士泰获澳大利亚国籍。

胡士泰在力拓公司工作了相当长时间,与国内各大钢厂及矿石贸易商都比较熟悉。通过百度搜索胡士泰的一些行程可以发现,胡士泰几乎每个月都与下属一起到钢厂考察,这其中不仅包括宝钢、首钢、莱钢等钢企巨头,也包括新钢、萍钢、敬业等中小钢铁企业。而只要胡士泰到访,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一定会出面隆重接待,有中型钢企甚至在胡士泰到访后表示:(与力拓合作)为集团向国际化钢铁企业迈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位与其打了八、九年交道的钢厂负责人评价胡士泰说:“胡士泰还是一个比较容易相处的人[9]。尤其是随着矿业市场这几年的红火,力拓公司层面很多时候在市场上的表现十分强势。虽然他也代表矿山利益,但客观地说,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还是起到了很大的缓冲作用,也听得进客户们所提的要求和意见。”

人物轶事

胡士泰一生谨慎。作为力拓上海首席代表、哈默斯利铁矿中国区的总经理,胡士泰平时接电话很少用手机,一般会要求对方拨他的座机号码,据说是担心被别人窃听。

和大多数跨国公司中国区总经理频繁高调出入于各种酒会不一样的是,胡士泰很少在公开场合露面,也极少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公开出来。而胡士泰之所以有如此反常的举动,并不仅仅出于自身的性格,更与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有关,因为胡所从事的工作,正好是与国家利益有着高度冲突的工作。

为了能够了解到比谈判对手“中钢协”更多的市场信息,胡士泰和其所带领的力拓中国区销售团队,深入到三四线城市的小钢厂,去深度挖掘各种“机密信息”,包括:原料库存的周转天数、进口矿的平均成本、吨钢单位毛利、生铁的单位消耗等财务数据。[10]

人物事件

2009年7月5日,力拓上海公司四名员工,被上海相关机构拘留。2009年7月7日,力拓回应媒体证实,该四名员工已被拘留,并接受问询,但公司不清楚拘留原因。被拘四人包括胡士泰(Stern Hu),为澳大利亚籍人士,其被被公安部门带走的同时,还带走了其个人的电脑。胡士泰本人为力拓铁矿石谈判组成员,力拓上海的办事处主要是进行销售和营销。业内人士猜测,可能与商业贿赂有关。

被拘留的四名员工同为力拓集团在中国铁矿石销售团队成员。[11]除胡士泰(Stern Hu)持有澳大利亚护照以外,其他三人均持有中国护照。澳大利亚驻中国使领馆正在紧急处理此事。力拓发表声明称,公司愿意全力配合中国有关部门计划进行的任何调查,希望就所发生的事情获得澄清。该公司未透露这些员工的国籍或职位。一位力拓发言人称,自从这4名员工2009年7月5日被拘留后,公司方面就没有再与他们取得过联系。给胡士泰行贿的主要是内地一些小型钢厂,目的是能获得更多铁矿石进口配额。在内地,铁矿石进口配额当前仍然掌握在几家大型钢铁企业手中。

虽然此前胡士泰被报道出来的年薪仅十多万美元,但消息人士指,他的“台底收入”远远不止这点。在内地,上亿的别墅当前还并不多见,但胡士泰一个人就拥有数栋这样的别墅。6年里,力拓的商业间谍“迫使中国钢企在近乎讹诈的进口铁矿石价格上多付出7,000多亿元人民币的沉重代价”,而这相当于“澳洲10%的GDP”。

间谍门事件

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尽管胡士泰贵为市值上千亿美元的跨国公司中国区代表,但他不得不经常亲自到一些三四线城市的中小型钢铁厂做推销,而且大部分都是短期合同,而胡士泰的任务是与中国主流钢厂签订长期供应关系。一位与胡士泰有长期交往的业内人士表示,胡士泰给他的印象是勤恳务实,对中国市场有深入了解。

2008年年底,胡士泰代表力拓与江西萍钢订了为期近十年、约上千万吨长协矿合约,包括萍钢在内的中小钢企私自与矿业巨头签订长协合同的行为,曾遭到中钢协的强烈反对。 此外,胡士泰还与河北唐山、山西等中小钢厂达成协议。中钢协秘书长单尚华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坚决反对这种行为。

胡士泰被拘留的大背景正是中钢协准备大力整顿国内贸易秩序。一位中钢协人士告诉记者,中国铁矿石贸易秩序“比想象中还混乱”,贸易商和钢厂各自为营,也是一个“极其容易被操控的市场”。在上述中钢协人士看来,如果胡士泰等人被拘留与铁矿石谈判有关,那么“这仅仅是个案而已”,“在每年谈判之初,三大矿山会立即派人了解各个钢厂的生产情况,情报收集活动也相当密集,力拓

2007年就成立了一对一的调研组,在内地每个地区的钢厂都派驻专门的市场调研人员”。在胡士泰被拘留前两个月,一位国内资深矿商建议记者向中钢协反映铁矿石谈判存在内奸,“中钢协要整顿国内贸易市场,重点要先放在严查三大矿山内奸”。 围绕商业贿赂的疑云也未曾散去。有业内人士披露了铁矿石长协矿与贸易矿两个市场的诸种内幕,认为这或许就是此次事发的温床。 “这肯定与铁矿石混乱的市场秩序有关,尤其是矿石倒买倒卖的恶劣风气,我之前就预感早晚会在这上面出经济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由于中国铁矿石需求的大幅增加,造就了独一无二的两个市场,即长协矿和贸易矿。二者之间,贸易矿价格通常远远高于长协矿,只是在第四季度市场低迷期,才首次低于长协价。“这就像形成了一个赌场,给出了套利的空间。”上述钢企负责人向解释,“尤其是去年最高峰时,长协价现货价差额达100美元/吨。一条船17、18万吨矿石,如果以长协价买入,转手高价卖出,你算算这中间利润有多大?”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倒卖者”自然希望争取拿到更多的长协矿,由此成就“业绩”和“利益”。 针对炒作进口矿石现象,查惩部分市场秩序扰乱者的意图,也并非无迹可查。

2009年6月18日,中钢协秘书长单尚华在接受采访时就曾表示:马上将对参与矿石炒作者展开抽查,“违反国家规定,就得吃点苦头”。 业内人士透露称,此次首钢铁矿石业务负责人遭捕,也许只是个开始。接下来在山东、河北等钢铁重地,也将展开相关调查。

力拓集团的铁矿石部门正与中国钢铁企业进行年度铁矿石价格谈判,其表现出的强势主导地位,令中国钢铁企业备感压力,另外,力拓在与中铝195亿美元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也令中方感到失望。

据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胡士泰等4名力拓员工,被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数家中国钢铁企业巨额贿赂。

指控显示,胡士泰被涉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46万余元、葛民强涉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94万余元、刘才魁涉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78万余元,而王勇涉嫌收受贿赂7500万余元,合计9218万元。

审理情况

2010年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等四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士泰等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数家中国钢铁企业巨额贿赂;采取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多次获取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秘密,给有关钢铁企业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

审理结果

2010年3月29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下午对被告人胡士泰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法院经审理查明,澳大利亚力拓有限公司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中方雇员王勇、葛民强、刘才魁,于2003年至2009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对华铁矿石贸易中,多次索取或收受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胡士泰收受人民币646万余元,王勇收受人民币7514万余元,葛民强收受人民币694万余元,刘才魁收受人民币378万余元。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还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严重影响和损害中国钢铁企业的利益,给中国有关钢铁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中,2009年中国20余家企业多支出预付款10.18亿元,仅下半年的利息损失即达人民币1170.3万余元。胡士泰、葛民强、刘才魁在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被侦查期间,分别主动供述了收受贿赂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12]

批捕

2009年8月,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胡士泰原籍中国天津,现为澳大利亚籍,系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刘才魁、葛民强、王勇为力拓公司中方雇员。侦查机关经过深入侦查,初步查明胡士泰等4人涉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我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的犯罪事实,触犯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胡士泰等4人还涉嫌商业贿赂犯罪,遂于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胡士泰等4人涉嫌上述犯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外,对于为胡士泰等人提供商业秘密的我国有关钢铁企业的涉案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2011年,据美国《纽约时报》6月15日消息,澳大利亚政府6月15日称正在考虑通过一份囚犯交换条约,使力拓案囚犯胡士泰(Stern Hu)离开中国,在澳大利亚服完他的10年刑期。

消息称,这项由澳大利亚国会下达的通知,也同时将允许将在澳大利亚服刑的中国囚犯送回中国继续服刑。2011年6月15日,力拓公司发言人表示,对可能实施的囚犯交换条约不予评论。

宣判

对于被告人胡士泰等被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部分,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对于胡士泰等被控犯侵犯商业秘密罪部分,因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且受害单位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法院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因胡士泰系澳大利亚籍,按照有关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庭七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了澳大利亚驻沪总领事馆。

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此案,各被告人委托了律师担任辩护人。庭审中,各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辩护权外,辩护律师亦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公开开庭审理和宣判过程中,被告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澳大利亚驻沪总领事馆工作人员及部分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12]

刑满

2018年7月4日,胡士泰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纪律已经刑满释放。[3]

案情回顾

2010年

2010年3月29日·一审判决 胡士泰等人被判7至14年

2010年3月22日·胡士泰等人涉嫌商业间谍罪开庭受审

2010年2月10日·胡士泰等人被提起公诉

2010年1月11日·力拓案结束调查 证据移交检察院

2009年

2009年10月23日·澳官员:被中国延长调查

2009年8月11日·中国检方正式批捕胡士泰等4人

2009年7月24日·中国外交部:力拓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2009年7月15日·莱钢海运部门负责人王洪九涉案

2009年7月15日·澳总理陆克文称将最高级别交涉

2009年7月9日·媒体报道首钢高管谭卷入力拓案被捕

2009年7月9日·上海国安局证实力拓员工接受审查

2009年7月8日·媒体报道力拓上海胡士泰等4人被[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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