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环境保护局(2023最新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百科介绍)

由网友(英雄热腔)分享简介: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私厅甘肃省国民当局办私厅闭于印发〈兰州市国民当局机构鼎新方案〉的告诉》(省委办发〔二零零九〕一零零号)以及《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国民当局闭于印发〈兰州市国民当局机构鼎新实行定见〉的告诉》(兰发〔二零一零〕二号)精力,创造兰州市情况掩护局,为市当局事情部分。中文名兰州市情况掩护局编 制三九名地 点兰州市属...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中文名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编 制

39名

地 点

兰州市

属 性

行政机构

职责调整

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兰州中学生近距离体验环保工作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   2.加强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3.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监管职责。   4.加强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职责。   5.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和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有关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二)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划,负责污染防治(包括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污染)、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限期治理工作;牵头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   (三)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市级财政政策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权限审批、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四)承担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监督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污染减排的统计、监测工作,协调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管理,核查责任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负责城市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执行,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六)承担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编制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和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对农业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相关应急处理。   (七)负责对全市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对电磁辐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自然环境质量状况,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和组织实施;监督对自然环境有危害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实施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组织协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负责全市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拟订防治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监督污染严重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公布情况,对未按规定公布的企业实施处罚;参与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循环经济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理执法工作,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依法征收排污费;监督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   (十二)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与环境科研工作。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对辖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课题研究。   (十三)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知识;组织全市环保系统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指导县区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监督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10个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和协调局机关办公事务;拟订局机关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相关会议的会务和协调,督促落实会议决议和局领导批示事项;负责政务信息和文稿审核工作;承办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机要、文书、保密、安全、信访、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环境保护法规草案和政策;承担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环保科技工作;承担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循环经济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和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承办环保行政处罚事项;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开展规划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引进资金项目;牵头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承办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相关事项。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处

  负责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环境统计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辖区环境容量,提出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总量控制的数量及各县区和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监督、指导县区及相关单位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建立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上项目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

  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五)建设项目管理处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发展政策、规划的论证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论证、拟选厂址等前期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监督开发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六)污染控制处(机动车辆尾气污染管理处)

  拟订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恶臭、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规划和制度,并组织落实;监督实施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自然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的组织指挥工作,协调开展预警预测、应急处置、恢复重建、信息传递与发布等工作;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拟订安全处置规划,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七)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核与辐射安全处

  承担全市核与辐射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涉及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相关管理工作;参与核环境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报告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与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开发区分局

  负责监督全市开发区企事业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拟订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开发区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负责解决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污染纠纷;负责监督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开发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科级干部的选拔、考察和培养工作;承担局系统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协助局党组做好县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1名(含开发区分局1名副县级局长)。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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