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物业管理费是怎么规定的_法律对物业管理费是怎么规定的

由网友(我想和作业分手)分享简介:法律对物业管理费是怎么规定的法律规定物业管理费的收取由业主与物业企业约定决定,物业管理费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也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其收费应该符合合理公开原则,要与其服务水平相匹配。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

法律对物业管理费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规定物业管理费的收取由业主与物业企业约定决定,物业管理费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也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其收费应该符合合理公开原则,要与其服务水平相匹配。

关于物业的那些法律知识,你知道几个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法律对抢劫罪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物业费什么时候交有法律规定吗 物业费年初交还是年未

物业费可以说是住楼房的人必须缴纳的一项费用,由于每个小区缴纳的费用都不一样,所以物业费什么时候交有法律规定吗成了大家最为关注的话题,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看看物业费年初交还是年未交。

物业费什么时候交有法律规定吗

物业费的缴纳时间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就小编了解物业管理费一般是从购房者接房的时候开始计算的,大家要注意的是,接房日期以实际接房日期为准,不能只看购房合同中的日期,因为有些开发商会延期交房。开发商将达到条件的物业交付给购房者,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并由购房者签署相关的凭据,也就是说,购房者交物业费的话,前提是办理了接房相关的手续。

物业费年初交还是年未

物业费年初的时候交。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当月按实际交付天数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自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物业费可以会使得公共设施无法正常运转。不可以不交。物业费半年一交可以吗。

物业费多久缴纳一次合适

物业费要多久交一次才合适,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对待。应依据个人同物业公司签定的合同来办,交款期限没有死的规定,既可以月交,也可以季交,当然,如果与物业公司协商好,一年交一次也不是不可以的。如北京市好多小区的物业费都是年交的。



法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第71条有如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4、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5、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6、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有: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民间借贷法律新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最新规定如下: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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