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_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由网友(此生不负|倾君天下)分享简介: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程序如下:一、受理案件范围和案件来源受理案件范围和案件来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二、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人民检察院对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所有控告、检...

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程序如下:

动员 山东法院明年起全流程网上办案

一、受理案件范围和案件来源

受理案件范围和案件来源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二、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所有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己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三、侦查

对于已经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同意后进行。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工作中除自己直接侦查取证外,必要时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调查,然后由检察人员对有关证据材料加以审核并签注意见。



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程序如下:

一、受理案件范围和案件来源

受理案件范围和案件来源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二、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所有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己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三、侦查

对于已经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同意后进行。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工作中除自己直接侦查取证外,必要时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调查,然后由检察人员对有关证据材料加以审核并签注意见。



检察院问话办案程序是什么样的

检察院问话办案程序如下:

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问话因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有时效性的限制,但最多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且检察院传唤嫌疑人接受调查应出示传唤证,并且把具体传唤原因告知被传唤人。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是什么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如下:

1、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查处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案件检查的前提和基础。

2、立案。按照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涉及出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3、调查。是指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

4、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5、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机构移送的活动。

6、申辩。是指被调查人就被检举控告的事实和调查组经过查证认定的错误事实、情节、性质,申述自己的理由,为自己进行辩解的活动。



纪检查办案件程序时间

纪委办案流程如下:

线索处置

收集受理各个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

谈话函询

根据规则,纪委对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方式进行处置;

初步核实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立案审查

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将进入立案审查环节,审查时间不得超过;

审理

案件审查结束,进入审理环节,需要保障案件审理的准确、公正、规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第九条,各级纪委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指定承办人办理。除情节简单的案件外,一般应由两人办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办理,并确定其中一人主办。



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

一、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二、侦查。

三、侦查终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纪检监察办案流程是什么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纪检监察办案流程一般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纪委办案流程如下:

1、线索处置收集受理各个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

2、谈话函询:根据规则,纪委对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3、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4、立案审查: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将进入立案审查环节,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

5、审理:案件审查结束,进入审理环节,需要保障案件审理的准确、公正、规范。



检察院办理醉酒驾驶的案件吗

醉酒驾驶的案件并不是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人民检察院在这个过程当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对醉驾的案例进行审查起诉。醉驾的案子是由交警部门办理的,交警部门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需要把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是由法院完成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问经侦科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经侦科的办案流程如下:

一、受理

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二、立案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三、侦查

公民在侦查过程中,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

四、破案

经过侦查,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之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

五、侦查终结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请问经侦科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经侦科的办案流程如下:

一、受理

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在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二、立案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三、侦查

公民在侦查过程中,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

四、破案

经过侦查,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之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

五、侦查终结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