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指的是什么_农产品质量安全口号

由网友(荒了流年乱了心)分享简介:农产品质量安全指的是什么农产品质量安全:1、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2、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合成,留有和残存的营养或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3、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或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等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1、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和发布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指的是什么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图片

1、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

2、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合成,留有和残存的营养或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

3、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或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等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1、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和发布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技术规范;

2、一般是指规定农产品质量要求和卫生条件,保障人的健康,以及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等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口号

1、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

3、打造绿色浙江为己任,构建和谐社会争先锋。

4、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5、放心食品,从源头抓起。

6、关爱生命,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

7、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8、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9、加大监管力度,生产合格农产品。

10、加快建立市场准入制,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

11、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保障生产者合法利益。

12、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1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1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15、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控,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16、加强农药残留检测,杜绝超标蔬菜入市。

17、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加快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

18、家事国家天下事,农产品安全是大事。

19、坚决查封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剧毒农药。

20、坚决打击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21、建立放心菜专销区,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

22、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满足消费者优质安全需求。

23、禁止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

24、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5、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你和我。

26、农药残留超标蔬菜一律不得采收上市。

27、农业发展路千条,质量安全第一条。

28、农业生产多一份责任,人们消费少一份担心。

29、齐心协力抓农产品质量,真心实意保消费者健康。

30、全面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创建工作。

31、全面树立农产品品牌意识,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

32、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33、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34、生态农业,绿色环保,安全生产,放心消费。

35、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36、实行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者安全。

37、食用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是保障身体健康的前提。

38、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

39、提高农产品质量,打造名牌农产品。

40、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

41、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42、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

43、消费绿色食品,体现健康人生。

44、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限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45、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46、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47、质量安全是农业发展之基,放心消费是农民赢利之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标语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标语:

★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 放心食品,从源头抓起。

★ 关爱生命,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

★ 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积极推进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努力提高食用菌质量安全水平。

★ 积极推行食用菌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 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控,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 加强农药残留检测,杜绝超标蔬菜入市。

★ 加强投入品监督管理,控制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 加强畜产品质量监控,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 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 家事国事天下事,农产品安全非小事。

★ 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 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 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 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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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出售或者收购未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动物的生乳。

★ 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 禁止生产、经营、屠宰、加工、贮藏、运输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或动物产品。

★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 禁止在牧草、青饲料种植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禁药物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

★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类、蔬菜、果树等害虫防治。

★ 科学合理用药,确保食品安全。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源。

★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你我他。

★ 农业发展路千条,质量安全第一条。

★ 农业生产多一份责任,人们消费少一份担心。

★ 齐心协力抓农产品质量,真心实意保消费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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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 情系三农,绿色消费。

★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

★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力构建和谐社会。

★ 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检验检测措施。

★ 实行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者安全。

★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

★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 推进食用菌标准化生产,提升发展食用菌产业。

★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

★ 推行食用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提高食用菌产品市场竞争力。

★ 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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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 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限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 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农产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 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快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

★ 营造农产品安全氛围,创造农产品安全环境。

★ 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 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健康前提。

★ 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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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标语大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标语大全:

● 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 放心食品,从源头抓起。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 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你和我。

● 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

● 消费绿色食品,体现健康人生。

● 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 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 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 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 加大监管力度生产合格农产品。

● 农业发展路千条,质量安全第一。

●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 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健康前提。

● 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提高农产品质量。

● 提高农产品质量,打造名牌农产品。

● 实行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者安全。

● 家事国家天下事,农产品安全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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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

● 生态农业绿色环保安全生产放心消费。

●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 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

●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 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 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 农药残留超标蔬菜,一律不得采收上市。

● 加强农药残留检测,杜绝超标蔬菜入市。

● 坚决打击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 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

● 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 建立放心菜专销区,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

● 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控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 营造农产品安全氛围,创造农产品安全环境。

● 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 加快建立市场准入制,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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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保障生产者合法利益。

● 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 坚决查封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剧毒农药。

● 食用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是保障身体健康的前提。

●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 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 全面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创建工作。

●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限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 齐心协力抓农产品质量,真心实意保消费者健康。

●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 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农产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 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 今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

● 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满足消费者优质安全需求。

● 全面树立农产品品牌意识,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

● 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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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 质量安全是农业发展之基,放心消费是农民赢利之本。

● 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禁止在牧草、青饲料种植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类、蔬菜、果树等害虫防治。

● 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 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加快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

●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

● 禁止出售或者收购未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动物的生乳。

●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禁药物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 禁止生产、经营、屠宰、加工、贮藏、运输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或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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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标语大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标语大全:

● 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 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健康前提。

● 农业发展路千条,质量安全第一条。

● 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提高农产品质量。

● 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

● 家事国事天下事,农产品安全非小事。

●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利国利民。

● 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检验检测措施。

●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

● 加强农药残留检测,杜绝超标蔬菜入市。

● 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 营造农产品安全氛围,创造农产品安全环境。

●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控,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 加快建立市场准入制,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

● 农业生产多一份责任,人们消费少一份担心。

● 打造绿色浙江为己任,构建和谐社会争先锋。

● 7、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 加强投入品监督管理,控制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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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心协力抓农产品质量,真心实意保消费者健康。

● 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升农产品档次。

● 规范生产、科学监管,努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全力构建和谐社会。

●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

● 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农产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 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

●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 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 质量安全是农业发展之基,放心消费是农民赢利之本。

●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 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满足消费者优质安全需求。

●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

● 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

●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 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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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证书是什么

产品质量书是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检测部门出具的,同时该生产企业的检测实验室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定,产品质量证明书一般没有固定的格式,根据产品、材料的不同体现其检测性能参数等即可,需要单位盖检测专用章。



产品质量指标的分类

产品质量免检证书产品质量是指产品适应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需要而具备的特性,它是产品使用价值的具体体现。它包括产品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两个方面。产品的内在质量是指产品的内在属性,包括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五个方面。

产品性能,指产品具有适合用户要求的物理、化学或技术性能,如强度、化学成份、纯度、功率、转速等。

产品寿命,指产品在正常情况下的使用期限,如房屋的使用年限,电灯、电视机显像管的使用时数,闪光灯的闪光次数等。

产品可靠性,指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条件下使用,不发生故障的特性,如电视机使用无故障,钟表的走时精确等。

产品安全性,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人身及环境的安全保障程度,如热水器的安全性,啤酒瓶的防爆性,电器产品的导电安全性等。

产品经济性,指产品经济寿命周期内的总费用的多少,如空调器、冰箱等家电产品的耗电量,汽车的每百公里的耗油量等。



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市、区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解决我镇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镇工作实际,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㈠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蛋白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突出重点区域,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农产品的行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已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的后续监管,严肃查处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全镇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下降;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基本杜绝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防止进一步污染。

责任单位:农技中心

配合单位:食监所、质监局所、工商所等

㈡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好市场准入关。加快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经营性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镇40家企业中凡生产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产品(初级农产品除外)的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其余企业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

承诺书

2、推动量化分级监管。全面执行食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开展技术攻关,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年底前100%完成镇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量化分级工作,为xx年的有序有效监管打下基础。

3、提高日常监管有效性。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大监管频次,落实回访,对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进货、生产加工过程到产品出厂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重点产品组织开展突击检查、夜间巡查、错时检查,保持食品生产监管高压态势,要求超额完成xx年的巡查监管频次。

4、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重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严格开展后处理,加大食品召回工作力度,对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提高抽查工作有效性。

5、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监管。强化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严格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解决企业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6、大力整顿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帮扶具备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推进规范化食品加工园区(点)建设试点,整合具有区域特色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大做强。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一律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工商部门配合下,坚决予以取缔。

7、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利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原料生产食品、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严惩。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和食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推动食品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健全食品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引导小企业、小作坊向规范化、正规化发展,到今年年底,列入区目录产品的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

承诺书

,食品加工园区(点)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质监局所
配合单位:食监所、工商所等
㈢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负责开展辖区内超市卖场、集镇区和农村食杂店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开展食品专业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开展上市保健食品安全抽检,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2、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和监督工作,加大对餐饮卫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集中供餐配送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
3、配合所部开展猪肉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会同镇农技中心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猪肉、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流通消费环节。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全镇大型卖场、超市100%建立进货台账;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村、街道、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记录货物来源;基本消除销售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遏制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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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责任单位:食监所
配合单位:质监局所、工商所等
㈣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开展10类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建立企业质量档案。以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电线电缆、人造板、低压电器、家用电器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并实施分级监管;加快推进重点产品中的名优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
2、开展证后监管。加强对发证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3、严格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国家、市、区产品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严格执行整改复查和复查情况上报工作。对发现存在区域性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及时

汇报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
4、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严把原材料、基础元器件、外协件入口关,严格工作纪律,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产品出厂质量把关。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巩固提高,到今年年底,完成10类产品质量档案建档工作,10类产品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区域内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
责任单位:质监局所
配合单位:食监所、工商所等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㈠ 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协调有关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为镇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本镇行动方案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和整治方案实施细则。
㈡ 健全责任体系
各单位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掌握情况,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并督促检查。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屡教不改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依法查处。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落实责任。
㈢ 强化行政执法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城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各职能部门发现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送其监管部门,有关处理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㈣ 加快制度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奉献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㈤ 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面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树立政府狠抓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形象。
㈥ 全面督查推进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要编制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将工作重心下移,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方法》,将各单位的工作情况纳入今年镇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并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各单位每月3日和18日(逢节假日顺延)必须将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汇总后,报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四、时间节点
㈠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3日-9月19日)
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分工,明确责任,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根据辖区、职能范围内的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和认真的工作部署。
㈡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11月30日)
全面落实整治方案和实施细则,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切实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督查组,现场指导、督查督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㈢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认真总结

经验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五放心”工程建设要求,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坚持查生产与市场相结合、查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相结合,突出以水产、畜禽养殖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领域,以蔬菜、食用笋、畜禽、水产品、果品等食用农产品和认证农产品为重点产品,以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管理及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使用等各项保障制度。到今年年底,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获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包装标识等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发展直营、加盟农资连锁门店100家,农资配送率达到70以上,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80以上农资经营店建立“两帐两票”和“一卡一书”制度;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主要整治任务
(一)开展农资市场检查。会同工商管理等部门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挂靠转让主体资格和超范围经营行为;配合供销部门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初步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结合“绿剑”秋季执法行动,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严厉打击添加“蛋白精”、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饲料行为;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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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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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
(二)开展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为重点,结合水稻“两迁”害虫为主的晚稻重大病虫防控工作,查处水稻、蔬菜、食用笋、果品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食用菌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切实做到“四有”:即“有一位市场领导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一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人,有一个市场设立或委托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与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有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制度”。对制度不健全、“四有”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的,必须督促市场进一步落实。同时,加强对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市农产品自检基础上,对批发市场农产品开展动态抽检,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1》


(四)开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检查。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记录和包装标识检查,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

保证

“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试点工作,规范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种养大户生产档案记录,实行产地编码,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查询平台,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12316投诉举报电话,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
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精心组织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具体活动安排:
1、9月1日-9月10日组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抽检。农产品以抽检生产基地的果、蔬、茶叶等产品为主;农业投入品以抽检主要批发单位的肥料、农药等主要品种为主,对严重质量不合格产品公示曝光。
2、9月11日-9月30日农业局执法大队偕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档案、质量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包装与认证标识使用、产品自检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使用甲胺磷、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药物行为。
3、10月1日-10月31日组织农资执法检查。整顿农资经营主体和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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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商部门严肃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挂靠转让主体资格、超范围经营和发布虚假违法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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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农业局执法大队查处生产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冒证套证、假冒伪劣、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行为。供销部门推进农资连锁工作,提高连锁店配送率,督促经营店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农业局执法大队严格审查配送农资的产品规范和质量。
4、11月1日-11月30日组织兽药、饲料执法检查。农业局执法大队查处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行为,不按国家强制标准使用原料、添加剂行为,经营假劣兽药、饲料和使用国家禁用药物行为;工商部门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兽药行为。
5、12月1日-12月15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业法律和农技知识下乡宣传和培训,并对前期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县农业局属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2)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站)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县农业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明确工作职责。
(二)强化抽查,严格执法。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专项整治中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追溯问题的源头。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确保执法力度到位,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农业局属各有关科站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同时,要与工商、质监、供销、经贸、卫生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反《特别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按照程序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其它部门移交的案件农业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移交部门。要认真实施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农技110网、农民信箱、今日龙游报和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等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导向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12316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农业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通知要求,加强一线执法力量,

保证

执法时间,并对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努力使专项整治取得真正效果,达到预定目标。局农产品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按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重点单位、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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