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学习制度_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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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双争”活动的总体要求,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四大原则,在全镇上下认真开展“双争”活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灾后重建的相关政策、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二)做好读书笔记。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全年读书笔记不得低于1万字,

心得

体会不得低于3000字,至少撰写1篇调研文章,完成市上调研考核任务;部门负责人全年读书笔记不得少于8000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 三个规定 专题学习及领导干部公开承诺行动

心得

体会不得低于xx字;一般干部全年读书笔记不得少于6000字,

心得

体会不得低于1000字。
(三)机关集中组织学习时,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实行考勤制,因事因病必须按请假制度办理。
(四)鼓励机关干部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和成人学历培训,按照市上有关规定,对取得学历资格证书的给予奖励。



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领导艺术及拒腐防变能力,促进水利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确定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为理论学习日、第三周星期一为业务学习日(即集中学习日),其余时间均可安排自学, 每月累计集中学习和自学时间不少于8天。
二、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工作实际经常组织学习

心得

体会交流。个人自学,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讲求实效。
三、读书笔记要将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分开。全年记读书笔记不少于3万字,

心得

体会不少于4篇。
四、学习除规定内容外,还应结合形势与任务及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参观、观看录像、调研等活动,必要时还可组织外出交流学习。
五、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必须认真进行考勤,除特殊情况外,干部职工都必须按时参加由局党委组织的学习及活动,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向局领导请假。
六、建立学习奖惩制度。局党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职工学习记录、读书笔记进行抽查,并由检查人员负责签字,年终将把领导干部职工学习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之中,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每名同志予以综合评价。
七、局属各基层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机关干部奖罚细则及管理制度

机关干部奖罚细则及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以开展“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为主题,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齐心协力完成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重塑富有实力大新店、打造充满活力新新店”的奋斗目标,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镇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考核范围为机关在编全体干部。

2、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3、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4、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形式和标准

坚持按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百分制与经济利益挂钩,在考核各个方面分别实行加减分。具体分为三大块:一是机关日常工作考核40分,二是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35分,三是述职测评25分。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分片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牵头和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

(一)机关日常工作考核(基本分40分)

1、严格考勤制度。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点名人员和点名时间。点名无故迟到一次扣1分、罚款10元,无故早退一次扣1分、罚款10元,无故旷工一次扣3分、罚款30元,全年累计迟到20次或累计旷工15天,或事假超过20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该项考核计0分。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按自动离岗予以辞退。

2、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一天请假,中层以下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存办公室备查;请假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存办公室备查。科级干部直接向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夜间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在自己办公室值班,其他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集中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时,不准缺岗,不准请假;如有事情可找人替班。发现缺岗一次扣3分、罚款30元。值班、值夜期间,因主观原因造成信息不灵、记录不清、矛盾上交或发生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严重的加倍扣分,特别严重的作待岗处理。

4、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派餐单、派事单、维修单制度,严格财务报销、用车、文印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违反一项每次扣3分,费用不予报销。

5、落实机关卫生管理制度。各工作片按照办公室划定的卫生管理区域,各工作片根据实际指定人员轮流打扫,每天上午上班前打扫一次,做到无尘土、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窗明几净、整齐有序。办公室负责卫生检查,每发现少打扫一次分别扣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2分、1分。对打扫不到位的,办公室负责督促重新打扫,经督促仍不到位的,分别扣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4分、2分,并通报批评。

6、明确会议和办公纪律。到市、区办公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安排交通工具的,每天补助交通费、伙食费共计15元,凭办公室填制的派事单当月结算。按时参加区镇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学习,镇里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以旷工论处。

7、实行工作日查岗制度。一般干部在岗、下村、开会等情况,必须向分片领导或分管领导说明,分片领导或分管领导不能说明情况的,每发现一次,分别扣当事人和有关领导3分、1分,分别对当事人和有关领导处罚30元、10元。
8、自觉维护领导权威。对不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调动,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依情节扣1-5分;情节严重的,经党委、政府研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9、落实学习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坚持二、五集中学习日制度。实行撰写工作日志制度,每人每周撰写工作日志不得少于5篇,每周一进行检查,一般干部由分片领导或分管领导检查,科级干部由书记或镇长检查,每少一篇扣2分。 
10、做到遵纪守法。对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基本分35分)
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本职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主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汇报

工作的打算安排,取得同意后付诸实施,不越权行事。自觉遵守本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纪、不违规。工作积极、主动、大胆,能较好地完成中心工作。
加减分因素:
1、对引进新上项目落户新店的,对引资人员每引进100万元计5分。
2、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作被动的,经核实认定,酌情扣1——10分。
3、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区表彰和荣誉的,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对直接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奖10分、7分、5分、3分。属于部门类荣誉和先进的,减半计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4、正面宣传新店镇工作的

新闻

报道和调研论文被正规党报党刊(含党委、政府各种内部刊物和各级政府网站)录用,有稿酬的加倍奖励;没有稿酬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百字分别奖2分、3分、5分、10分,每百字分别奖励现金20元、30元、50元、100元,同一稿件被不同刊物录用的,按最高标准计分和奖励。
5、单项工作在区内考核前三名的,分别给分管中层干部、直接责任人加5分、3分。单项工作位居全区末尾的,分别扣分管中层干部和直接责任人10分、5分。
6、积极参加镇里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每少参与一次扣1分,活动中获奖者,前一、二、三名分别奖励5分、4分、3分,其余获奖者各奖励2分。
(三)述职测评(基本分25分)
1、述职(5分)。采取书面述职和大会述职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定期述职制度,

汇报

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经验

,查找问题,理清思路,制定对策。中层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述职,一般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每缺少一次扣10分。
2、基层评议(5分)。年终由全体机关干部对机关干部平时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进行民主评议,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得分在平均分以上的计5分,得分在平均分以下的计3分,其中得分列末三位的计2分。
3、平时表现分(5分)。年终由中层干部对所属人员打分,根据平时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表现,打分后报分片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中层干部平时表现分由分管领导和分片领导负责打分。

4、班子综合评议(10分)。年终由党政班子会议综合评定,最高为10分,最低为0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及有关说明
1、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格次可评定为“优秀”。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在乡村干部大会上通报表扬,并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主要人选;考核分在75分以上的,定为“称职”;考核分在60分以上的,定为“基本称职”;考核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可定为“不称职”。
2、考核分在75分以上、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的人员,方可享有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且位居后三位的,给予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发给基本生活费,接受上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另行安排工作。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待岗人员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
4、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的,免去现职。(1)年终考核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2)分管工作年度考核在全区排序末尾的。
5、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干部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6、年终按照实际得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贴。不在编人员的经济补贴,取全体在编人员的平均分。有下列情况者,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经济补贴:当年调入、调出人员;休假人员;离职学习三个月以上的等。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经济补贴:(1)年终考核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2)累计旷工20天或事假30天以上或病假半年以上的;(3)当年受政纪、法纪记过以上、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受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4)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  



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工作职责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坚定扎根农村、服务群众的信心,区委组织部要求驻村指导工作的机关干部认真履行好“党务村务监督员、富民强村指导员、农村纠纷调解员、为民办事服务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的五大员职责,充分发挥好驻村指导员的驻村作用,致力把农村热点和难点问题解决在基层,从而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和全面小康建设。根据区委组织部下发的《××区关于选派机关干部开展驻村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特制订以下十八条驻村指导员工作职责:

一、党务村务监督员

1、指导督促村及时召开好村“两委会”、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并列席会议作好指导工作,督促做好会议记录和各类原始资料保管。

2、指导督促村严格执行好各项党内制度,帮助做好村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制度的落实工作。

3、指导督促村严格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帮助做好集体资产管理、经济承包

合同

签订、村级财务以及印章管理等工作。

4、指导督促村严格执行好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四议一审”制度,帮助做好村务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有关工作。

5、指导督促村严格执行好各项监督制度,帮助做好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任期承诺、述职评议、任期审计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富民强村指导员

6、帮助村“两委会”理清村级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思路,并做好具体实施的指导工作。

7、协助完成区、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阶段性工作和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

8、具体指导所驻村的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三、农村纠纷调解员

9、负责协调村“两委会”关系,增强村级班子的凝聚力。

10、协同村干部及时排查调处村级各类矛盾纠纷,致力把农村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村一级。

11、会同村干部抓好社会治安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重大事故及刑事案件发生。

12、会同村干部负责做好信访、上访人员的解释、劝导、说服、落实等工作,尽力减少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对村重大事件须及时向区、镇党委政府作好

汇报

,并明确具体解决落实的方法措施。

四、为民办事服务员

13、对群众有需求需要到区、镇以上办理的事项,驻村指导员要会同村干部实行全程代办。

14、帮助解决党员、群众在致富中碰到的实际困难,特别要积极帮助低收入群众增加收入,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五、政策法规宣传员

15、及时把上级和区、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和会议精神、各项工作要求等传达到村,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16、指导所驻村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确保无重大失误。

17、及时对村干部开展区镇(街)两级下达的政策业务辅导,向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宣讲好涉及所开展工作的政策法规;积极向群众宣讲政策法规知识,并会同村干部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法规问题。

18、保持村内信息上报渠道畅通,及时向区、镇上报所驻村各类信息,积极做好典型人、重要事的宣传报道。



乡镇干部学习三项制度心得体会

乡镇干部学习三项制度

心得

体会
自治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这三项制度的颁布实施,是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搞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为使三项制度在我镇全面贯彻实施,确实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近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组织全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这三项制度,通过学习,使我受益非浅。
一、首问负责制是开始,限时办结制是核心,责任追究制是保障,这三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建立和严格执行这三项制度及行政效能建设的其他配套制度,将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促使各部门特别是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严格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从而建立起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府机关形象的客观要求。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基层和群众要求办理事项的,第一个接待群众来电、来访者(即首问者),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接听电话应文明、礼貌、热情,做好记录,并负责落实所问、所办之事。热情为到访者、来电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对到政府办事的人要热情、主动,属在本人职责内的事要及时处理,首先接受办理的人员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办者,并进行详细指导和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受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的有关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引导其找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办理,直到让群众满意为止。对把握不准的事宜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及时请示领导。要求首问责任人熟悉业务、精通技能,否则就必须换岗。要实行挂牌上岗,以便企业和群众监督。
三、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单位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服务部门要理顺内部职能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规定办结时间,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行政机关所有向社会办理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它申报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本机关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情况特殊需超过办事时限的,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并事先告知审批对象。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或本部门承诺时限的,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行政不作为责任。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重点抓三方面:1、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实行部门首长对本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并对其行使职权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各政府部门对所属工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行为,要追究部门行政首长的责任。2、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怠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追究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3、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要设立效能监督机构,健全效能投诉网络,完善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努力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处。监察重点要放在与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以及发展民营经济密切相关的行政部门和执法管理部门,以及行政审批中的不规范行为、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滥用行政执法权的行为、行政不作为、工作作风等方面。坚决追究违反有关制度,破坏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营造干部作风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浓厚气氛。要加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需要立案调查的,严格按案件检查的规定程序办理。要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
通过学习我认为,将“三项制度”具体化、制度化,并实行三项制度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这对于加强干部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更好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有了制度,就有行动的依据。关键在怎么落实在具体操作中,这是最为关键的问题。大家相信,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有区党委的高度重视,我区的干部作风将得到切实的转变。全区干部队伍一定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辛勤公仆。干部的良好形象在人民心目中得到提升



局机关学习管理制度

为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创造性地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主要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市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老干部工作业务知识;现代经济、现代科技、法律法规及其他知识。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充实新的学习内容。
二、学习方式
(一)自学。自学是机关干部学习的主要方式,每天应坚持自学不少于1小时。
(二)集中学习。每周五下午为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由局领导视情而定,办公室具体组织。
(三)脱产培训。根据组织部干部培训年度计划安排,结合局机关实际,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各种学习班。
(四)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专家教授、理论工作者及领导干部作专题讲座,每半年一次。
(五)研究交流。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每半年举办一次研讨交流。之前确定研讨主题和重点发言人,精心组织,充分准备,确保质量和效果。
(六)参观考察。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到有关地区参观学习,一般每年组织1—2次。
(七)建立学习笔记。对重要的学习内容,每学必记,做到有所得、有所思、有所悟。
(八)重点

阅读

和专题调研。每半年重点读一本好书,

阅读

书目可由局统一指定,也可由个人自定。结合工作和学习实际,有计划地开展调研活动,各科室要撰写一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
三、管理和考核
(一)落实责任。机关党支部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学习活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做到学习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并做好学习情况记录。
(二)考勤、请假和补课。对每星期五(下午)的集中学习、局机关统一组织进行考勤。不能参加的要向分管局长请假,并报机关党支部;凡集体学习缺课的,事后要及时补课,学习考勤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三)检查、交流。机关党支部对学习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学习笔记、学习

心得

、考勤记录等。检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四)述学、评学、考学。每位工作人员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年度总结工作时要

汇报

学习情况,评议工作时要测评学习情况,考核工作时要考核学习情况,把学习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科室和优秀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2011年干部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学习体会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省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认真领会中央精神,加强学习宣传,严格落实规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立即组织中心组学习,对照文件逐条研究,正确把握内涵,务求吃透精神。同时,要求全省各市县、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大力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意义、内涵、举措,营造监督制度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选人用人公信度稳步提高。

一、充分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个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强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来,虽然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导致吏治腐败的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

经验

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制度反腐的新成果、监督检查的新完善、权力阳光的新彰显、民主政治的新推进、问责机制的新强化,彰显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二)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三)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

四项监督制度,坚持重点与全面结合、当前与长远结合、现实与历史结合,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长远之计,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这四个制度,是使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

保证

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制度,提醒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这四个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弥补了制度系统性方面的缺漏,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长期的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实质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

保证

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从而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为正确选拔任用干部筑起了“防火墙”,注射了“预防针”。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这就给党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配上了“反光镜”,要求他们“事前”必须加强选人用人工作,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为他们戴上了“紧箍咒”,时时提醒他们有“如履薄冰”之感,慎始慎终,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

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要求,解决了以往在选人用人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更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更具有系统性和严密性,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1、在完善监督体系上实现了新突破。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2、在明确责任主体上实现了新突破。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在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实现了新突破。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4、在强化监督效果上实现了新突破。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猫腻”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切实推动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条主线,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在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加大竞争性选拔、实行差额选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比提高了3.75分。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还没有取得人民群众所期待的成果。

针对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我们要以学习贯彻这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督,加大约束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真正选好人、用好人,为实现甘肃区域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

保证

首先,要认真学习,在拓展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把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辅导讲座、大会学习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

问答

测试等方式,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进一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入2011年度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分析检查,整改提高。要把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学习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同时,要突出对县区委书记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县区委书记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要与县区委书记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专题谈心谈话,要将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并就认真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

其次,要全面推行,在实现重点突破上下工夫。严格执行这四项党内监督制度,必将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巨大而持续的推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全面推行重点突破上有所作为。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突破的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对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突破的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决定,要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突破的是全面覆盖,对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单位和新提拔干部,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推行离任检查制度,要突破的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真正做到不漏一人,不搞例外。

再次,要督促检查,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工夫。要切实履行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职责,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年度自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切实纠正。各市州、各单位要对县区和下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列为检查的重要内容。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将派出检查组,突出对“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排名靠后的县区进行集中抽查,并对近两年没有检查过的省直部门进行检查。省委组织部还将委托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对86个县市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并运用调查结果督促县区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2011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打好基础。

最后,要积极创新,在加大查处力度上下工夫。要坚持有案必查、鼓励自查、加强协查、重点督查、实行复查,做到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查处、严格问责,坚决查处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完善电话、信访、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构筑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的“快车道”。要认真学习借鉴干部监督工作的先进

经验

,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记实系统,完善举报信息的预警、查询和汇总分析功能,为用人失责追究提供依据。要继续治理拉票行为,开展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

新闻

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举报直接进行查处。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切实执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队干部选举制度

少先队工作制度是全体队员共同遵守的准则和做好队工作的

保证

。常见的几种制度有:

1.队干部选举制度。队章规定每半年至一年改选一次队委会和队长。这是发扬民主精神,进行当家做主教育的一种制度。改选一般在学年或学期初进行。

2.队干部轮换制度。每个队干部有一定的任职期,期满无特殊情况不再连任。这种制度能够使更多的少先队员有机会参加队的组织管理,得到锻炼。

3.队干部例会制度。一般每周或隔周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

汇报

、研究和布置工作。大(中)队例会可由委员轮流组织,并负责向辅导员

汇报

4.队干部培训制度。培训少先队干部,使他们熟悉和掌握自己的工作职责、方法和技能技巧,这是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的必要手段。培训的方法有举办队长学校、听课、实际操作、现场观摩等。

5.队前教育制度。新队员入队前要对他们进行队前教育。如学习队章、学唱队歌、学习敬队礼及呼号、系红领巾、为人民做一件好事。入队时要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6.表扬奖励制度。少先队组织应当经常在广播、队报、光荣簿上表扬好人好事,在“六一”儿童节、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集中表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

7.活动制度。小学少先队的活动一般要求大队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至二次;中队活动每月一次;小队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的时间不宜过长,内容不要繁杂,要注意年龄特点。

8.小队生活会制度。是队员交流思想、增进友谊的好形式。生活会可以在队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进行。

9.离队制度。队章规定年满14周岁的队员在组织上要离开少先队。超龄队员的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办理离队手续。

10.阵地教育制度。阵地是少先队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利用阵地(小家务)对队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和工作,让他们在管理中学会必要本领。这些固定的、不可缺少的活动阵地会使队员们实实在在地感到少先队组织的存在,丰富少先队的活动内容,满足队员的各种兴趣、要求,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及对组织的责任感。



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领导、同志们!

在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将2010年

工作总结

如下:

一、机关事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我始终坚持“六到”的文明办公的原则。即“心到-----勤于思考。眼到----善于观察。语到----敢于说话。事到-----事无巨细。礼到----热情礼貌。程序到-----不越位、不包办。一年来,不管购买物资,还是维修工程项目,廉价购物,以质为本,属于本人经手的发票和单据:标名清楚,用途明白。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能解决的就地调解,不能解决的当面解释,(值班日志有记载)。规劝来访人员不能影响机关正常会议,热情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服务。将工作安排有序、做到忙而不乱,尽量让领导放心,让干部满意。

二、支部活动,环环扣紧,程序到位。认真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3月28日----8月22日)。从自学到检查学习

心得

;从组织集体学习到查阅学习笔记;从四进农家四满意活动到践行学习效果;从理论

考试

到一人一策;从扶贫帮困到作风整改。学教活动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认真抓好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积极培养先进青年入党,在发展新党员的问题上,始终坚持“坚持标准,

保证

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全年共计发展新党员2名,预备党员转正3名,档案资料做到了整洁齐全。健全了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督促收缴党员的党费。

三、机关管理,时刻放在心上。认真做好机关值班、考勤、管理、安全工作。实行晚间查巡、白天查勤、节假日查岗等制度。有力的杜绝空城计、摇空值班和溜岗行。根据门卫日志统计全年共计晚查巡36次,深夜查巡达20次之多。及时聆听、了解值班干部信息传递突发事件,并负责组织及时处理和向有关党政领导

汇报

情况。例如:赤马火灾,十一期间两起交通事故,河背社区的火灾,荷芳村群体性斗殴事件等等…。值班日志有记载。杜绝盗窃摩托车事件发生,经常督促门卫窥测来犯嫌疑人,使机关防患于未然。和门卫一道及时劝说精神病人不要进入机关,及时劝告、劝阻、解释上访问人员不能烦扰党政领导的正常开会。加强门卫安全防范措施,督促门卫做好安全管理,全年共计抓获盗窃案件起三起(8月8日、12月7日、12月11日),嫌疑人三人,其中两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一人经教育有悔改的初犯。

四、联村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回复有结果。1、及时送达通知、文件和农业科技资料、技术信息。2、指导联系村的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开展党员评议。3、协助计生办和村领导做好该村的计划生育工作。4、积极协助东门村调解各类疑难纠纷(一起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一起是集体土地争论纠纷,都是晚上和村领导处理的)5、有机配合支村两委烤烟发展工作,积极参加各类动员会议,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即时参加。2010年完成种值烤烟1300亩,收购折合面积与种植面积基本相符,2010年力争发展烤烟1400亩。正在趴坡过坳增后劲。



税务局干部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 考勤对象:x县国家税务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 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㈠考勤要专人负责、每日记录。各单位必须将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月考勤汇总表》、《未考勤刷卡说明表》、请假条及其他

证明

资料(如:病历

证明

)在次月5日前上报县局人监科。

㈡干部职工每天上、下班以及值班到岗,均需打卡(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㈢执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国家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

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

㈣干部职工应亲自打卡,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打卡,受托人按违纪处理,委托人作旷工处理。

第五条 事假

干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休息日和其他假期内安排处理的,可请事假,但必须严格控制干部请假时间。

㈠副科以上中层干部由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一般干部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规定时间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领导(下同)批准,才能离开岗位。

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两天内必须补办手续,并经县局认可,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 病假

干部因病不能坚持上班,可请病假。

㈠请病假一律由医院出具

证明

,就诊或病假3天之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审批手续参照事假审批权限执行。

㈡除急病外,病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视作旷工。

㈢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七条 婚假

㈠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㈡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请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如配偶在外地,需要在外地结婚者,另给往返路程时间。

㈢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㈣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㈤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㈥婚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批准,才能离开岗位。

第八条 丧假

㈠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请丧假3天。

㈡需到外地料理前款所指丧事的,往返路程时间另加。

第九条 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假期按下列情况确定:

㈠正常分娩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之内。

㈡提前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胞胎的,增加产假15天。

㈢妊娠不满3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根据医务部门

证明

给予产假2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㈣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怀孕的女干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出勤。

㈤女方晚婚晚育,男同志可享受护理假5天,如属难产的,男同志可请护理假7天。「 1」

㈥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干部,未采取节育措施(采取措施又怀孕流产的由妇产科

证明

除外)造成引、流产的,视作病假处理。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干部、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为三十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每多生一胎增三十分钟计算,往返时间另加。

第十条 年休假

㈠年休假的假期

⑴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⑵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⑶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⑷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⑸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再(或减半)享受年休假:

⑴上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⑵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⑶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⑷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40天;

⑸当年产假超过90天的;

⑹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⑺当年享受了年休假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上述⑵⑶⑷⑸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㈢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当年年休假当年享受,不能跨年使用。

㈣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

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假期中包含公休假日的天数。

㈤年休假先由干部事前提出休假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安排休假,并报人监科备案。

第十一条 探亲假

㈠父母在外地的(指x市以外的)未婚干部,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

㈡父母在外地的(指x市以外的)已婚干部,每四周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㈢夫妻分居两地(按行政区划不属同一县的),每年可享受探

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㈣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㈤当年享受年休假的,探亲假减半。

㈥探亲假计算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不包括往返路程时间。

㈦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㈧探亲假期间如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㈨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第十二条 公出

一般干部公出办事,须事先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不在的应向内勤或其他人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单位副职公出办事,应向所在单位正职或负责人报告;正职或负责人公出办事应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并告诉所在单位副职;正副局长公出办事,应相互告知。

第十三条 旷工

目无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㈠迟到、早退一次超过两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㈡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

证明

休病假,经查证属实的。

㈣不服从组织调动,经教育不到新岗位工作的。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全年累

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予以辞退。【2】

第十四条 工资待遇

㈠符合年休假、婚假、丧假及产假中的护理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㈡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并按实扣发月奖、岗位考核奖及其他各种奖金。

㈢规定的探亲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㈣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㈤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2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㈥凡连续或月累计病、事假15天(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以上者,扣发当月月奖及其他各种奖金。

㈦全年累计病、事假满1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岗位责任奖及其他各种奖金按实扣发。

㈧除产假外其他假期,凡当年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也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㈨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月奖外,再扣发1个

月年度考核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除扣奖金外,实行待岗。

第十五条 以上所述时间,均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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