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接待工作管理规定_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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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接待管理水平,促进与各级领导和兄弟单位之间的友好合作,增进友谊,交流信息,改善外部环境,树立企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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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

1、安排上级部门、兄弟单位、业务关联企业各级领导来****的吃、住、行。

2、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3、协助办理****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4、协助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好外部环境。

二、行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为提高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宣传企业形象,广泛获取信息。

2、坚持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原则,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符合

礼仪

要求,杜绝随意性。

3、坚持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执行不同档次的接待标准,反对铺张浪费。

4、坚持办公室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有关部门牵头对口接待,办公室配合。

三、行政接待工作的程序、规范

1、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 "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类似的礼貌用语,做好电话记录。转摘于wmxz.net

2、客人来访应热情迎接,主动引导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如本人有事需要暂时离开办公室,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贵重物品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3、宴请客人实行派餐单制度,经办人填写派餐单,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宴请客人原则上安排在****大酒店,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大酒店接待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方接待;擅自在外地就餐以及未经审批私自安排的宴请,经办人承担一切招待费用。

五、行政接待工作的标准、要求

1、事务性接待标准、要求。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着装大方、举止文明,不擅自在授权范围外作任何决定和承诺,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的品牌形象。

2、宴请标准、要求。宴请客人时,应根据宴请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分为工作餐、聚餐、宴会、大型宴会四个标准。

(1)工作餐标准:指安排来访人员到职工食堂就餐。用于接待因洽谈业务、维修设备等原因不方便回原单位就餐的人员。

(2)聚餐标准:指来访人员人均接待标准不超过10元。不安排陪同人员,不安排酒水,用于接待一般业务性工作人员。

(3)宴会标准:指来访人员人均接待标准不超过20元(不含酒水),用于接待一般事务性工作人员。陪同人员不超过来访人员的三分之一,接待用烟为两盒红塔山或一枝笔,接待用酒为两瓶金塔、金心或两捆青岛8°,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理。

(4)大型宴会标准:指来访人员人均接待标准不超过30元(不含酒水),用于接待重要业务往来人员或上级领导。接待用烟为两盒金将军或泰山,接待用酒为两瓶古塔、地窖或两捆青岛纯生,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理。

六、与本管理规定不一致的其它条款一律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二oo五年四月三十日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 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邮政局接待工作的规章制度

为严格接待工作管理,规范接待程序,本着热情接待、促进工作、控制费用、维护形象的原则,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接待范围

国家局、省局、市局领导,兄弟局领导,本县四大班子及相关委局领导,各类业务检查人员。

二、 接待程序

1、 对外接待工作坚持“统一受理安排,分口落实接待”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相关部室具体落实。

2、 上级领导来局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局领导坐陪。

3、 各股室单位接到来客通知后,须将载明来客人数、性别、民族、职务、工作内容、到局日期、拟停留天数等详细情况的书面请示(有股室负责人签字)呈局长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安排。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4、 综合办公室接到通知后,按照接待标准安排食宿,相关股室应有专人接待。客人离局,按规定结算费用,并通知综合办公室。

5、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各股室可视情况通知有关领导坐陪。

三、 接待标准

1、 来客一律在局指定饭店用餐,用餐标准分工作餐(每人每天60元、接待餐(300元/席)、特殊接待餐三种。

各支局所来局开会,需就餐的,根据会议安排,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科级以下领导或一般检查人员按工作餐标准安排,每人每天标准60元,可安排一次接待餐,标准300元(含烟酒)。

科级领导或重要检查组按接待餐标准安排,每桌400元(不含烟酒),并且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接待餐(局领导陪餐),其余为工作餐。

处级以上领导或局长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按特殊接待餐标准安排,标准由局领导视情况而定。

2、 来客一律在局指定的宾馆住宿,住宿标准按职务区别安排。科级以上领导住宿费按出差报销标准向宾馆支付,科级以下领导住宿费用自理。

3、 在对外接待中,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使用洛烟、物流酒。

4、 客人在本地的参观旅游活动,由接待单位书面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办公室签发的《接待登记表》,统一安排。

四、 礼品购买、管理及请领

1、 礼品统一由综合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负责购买。

2、 其它县局来我局参观学习,原则上不送礼品,确有必要时,由相关部门书面请示,由主管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签字请领。



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接待管理水平,促进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更好地反映我公司精神面貌,增进各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支持和合作,达到增进友谊、交流信息、有效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二条  安排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友邻部门和基层单位领导来公司人员的吃、住、行。
第三条  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第四条  协助办理公司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五条  协助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好公司的外部环境。
三、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坚持为提高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增强接待工作深度,宣传企业形象,提高公司声誉,并广泛获取信息。
第七条  接待工作要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符合

礼仪

要求,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克服随意性;既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又要增加兄弟单位之间的感情,同时也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接待安排应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安排不同领导的接待,确定相应人员的陪同;既要热情周到、也要讲节约,量力而出,反对铺张浪费。
第九条  坚持办公室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有关项目部牵头对口接待,办公室配合。
第十条 接待工作中应自尊自重,本着尊敬来宾的原则,搞好服务,不允许发生有损我所形象的事件。
四、接待工作的的程序与规定:
第十一条  日常接待工作的规范:
1、接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 "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等之类的礼貌用语。
2、在打电话前要准备好记录用纸、笔或其它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不能等电话接通后,去找所需要的东西而对方拿着听筒等候。
3、当客人来访时,应热情迎接,主动引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忌让客人长久等候无人过问。如本人有事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4、宴请客人时,应根据宴请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分为工作餐、聚餐、宴会;根据来宾的身份,确定不同的人坐陪。
第十二条  一般性接待工作的程序:
1、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1)、对来宾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制定和落实接待计划。
3)、做好接待前的细节工作。
2、接待中的服务工作
1)、安排专人迎接来宾。
2)、妥善安排来宾的生活。
3)、商订活动日程。
4)、安排公司领导看望来宾。
5)、精心组织好活动。
6)、安排宴请和浏览。
7)、为客人订购返程车船或飞机票。
3、接待后的工作
1)诚恳地向来宾征求接待工作的意见,并询问有什么需要接待人员办理的事情。
2)把已经订好的返程车(船、飞机)票送到客人手中,并商量离开招待所或宾馆的具体时间。
3)安排送客车辆,如有必要还应安排公司领导为客人送行。
五、接待工作的有关要求
每十三条  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严细作风,扎实做好工作。
每十四条  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授权范围以外个人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和承诺。未经同意私自安排的宴请等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每十五条  着装整洁大方,举止谈吐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耐心,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从各方面体现恩湃公司的良好形象。
每十六条  办公室接待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接待服务管理知识,掌握公共

礼仪

规范,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本省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风俗民情和风景名胜的一般知识,并具备必需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接待管理水平,促进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更好地反映我公司精神面貌,增进各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支持和合作,达到增进友谊、交流信息、有效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二条  安排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友邻部门和基层单位领导来公司人员的吃、住、行。
第三条  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第四条  协助办理公司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五条  协助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好公司的外部环境。
三、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坚持为提高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增强接待工作深度,宣传企业形象,提高公司声誉,并广泛获取信息。
第七条  接待工作要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符合

礼仪

要求,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克服随意性;既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又要增加兄弟单位之间的感情,同时也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接待安排应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安排不同领导的接待,确定相应人员的陪同;既要热情周到、也要讲节约,量力而出,反对铺张浪费。
第九条  坚持办公室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有关项目部牵头对口接待,办公室配合。
第十条 接待工作中应自尊自重,本着尊敬来宾的原则,搞好服务,不允许发生有损我所形象的事件。
四、接待工作的的程序与规定:
第十一条  日常接待工作的规范:
1、接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 "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等之类的礼貌用语。
2、在打电话前要准备好记录用纸、笔或其它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不能等电话接通后,去找所需要的东西而对方拿着听筒等候。
3、当客人来访时,应热情迎接,主动引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忌让客人长久等候无人过问。如本人有事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4、宴请客人时,应根据宴请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分为工作餐、聚餐、宴会;根据来宾的身份,确定不同的人坐陪。
第十二条  一般性接待工作的程序:
1、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1)、对来宾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制定和落实接待计划。
3)、做好接待前的细节工作。
2、接待中的服务工作
1)、安排专人迎接来宾。
2)、妥善安排来宾的生活。
3)、商订活动日程。
4)、安排公司领导看望来宾。
5)、精心组织好活动。
6)、安排宴请和浏览。
7)、为客人订购返程车船或飞机票。
3、接待后的工作
1)诚恳地向来宾征求接待工作的意见,并询问有什么需要接待人员办理的事情。
2)把已经订好的返程车(船、飞机)票送到客人手中,并商量离开招待所或宾馆的具体时间。
3)安排送客车辆,如有必要还应安排公司领导为客人送行。
五、接待工作的有关要求
每十三条  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严细作风,扎实做好工作。
每十四条  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授权范围以外个人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和承诺。未经同意私自安排的宴请等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每十五条  着装整洁大方,举止谈吐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耐心,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从各方面体现恩湃公司的良好形象。
每十六条  办公室接待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接待服务管理知识,掌握公共

礼仪

规范,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本省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风俗民情和风景名胜的一般知识,并具备必需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

保证

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九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第十条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

创业

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1  



政工年会工作接待方案

东北九城市第十七届公安政工年会接待方案 一、会议概况:(一)会议时间:(二)会议地点:地址:  电话:        联系人:(三)参加会议人员:东北九城市公安局主管政治工作局长、政治部主任、政治部秘书处处长、干部处处长,特邀佳木斯市公安局有关领导与会,约50人。二、活动日程(见日程安排表)三、工作分工成立会议筹备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整个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成员单位:政治部各处、机关党委、指挥部宣传处、行政处、后勤保障中心、朝阳分局、净月分局、锦程分局、巡警支队、交警支队领导各1人。办公室下设材料组、会务组。(一)材料组负责人:成  员:秘书处有关人员职  责:1、领导

讲话

、主持稿、论文集2、代表报到、登记,制定花名册、通讯录3、会议须知、日程表4、代表、工作人员住宿、餐饮分配表5、制做文件袋、配记事本、笔、相册6、材料装袋、印制代表证、工作人员证、桌签7、乘车编号及分配代表、工作人员乘坐车辆(二)会务组负责人:杨清林成  员:交警支队、巡警支队、政治部各处、行政处、后勤保障中心、指挥部宣传处、机关党委。职  责:具体负责请领导参加开幕式、联系开、闭幕式会议室、会议接站、食宿、宴请、各项活动统筹安排、纪念品的购买发放、后勤保障及各项协调工作。1、车辆  负责人:(1)会议抽调政治部秘书处轿车3台、干部处2台、组织处2台、老干部处2台主要用于迎接代表团。行政处2台轿车主要用于会务。(2)会议抽调行政处、后保中心、巡警支队丰田面包车各1台,交警支队前导车1台。主要用于参观、游览。(3)各单位抽调公务车于8月9日上午8:30分到名门饭店会务组报到,接受任务;交警前导车、3辆中客8月10日11:30到名门饭店会务组报到。(4)联系交警支队,确定具有长春特色参观路线。游览期间,沿线主要街路由交警安排勤务。(5)各单位抽调的车辆要做到整洁干净、无故障、无灰尘。(6)车辆市内用油由各出车单位自行解决。(7)联系各代表团铁路定票,为代表自带车辆

加油

及送站工作。2、接站  负责人:8月9日,各代表团报到当天,由政治部有关领导及政治部各处处长负责迎接。对坐车来的代表,派车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迎接;对乘火车来的代表,派车到车站迎接(由责任单位自制接站牌)。具体分工:秘书处负责迎接沈阳、哈尔滨、佳木斯代表;干部处负责迎接鞍山、大连代表;组织处负责迎接吉林、抚顺代表;老干部处负责迎接大庆、齐齐哈尔代表。3、纪念品  负责人:(1)用于登长白山准备雨衣60件,秘书处负责统计会议代表服装号,于8月10日发到会议代表及工作人员手中。(2)奥迪a6车模60辆,由秘书处购买并在会议代表入住时送到房间。(3)准备给白山市局纪念品10份,以表感谢。4、住宿  负责人:(1)住宿。会议代表统一住名门饭店。各市局主管政工局长,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安排单独住一标准间,其它代表2个人住一标准间,各代表房间内摆放水果、香烟和主要地方报纸。(2)宴请。9日各代表团报到后,市局在名门饭店举行

欢迎

晚宴,拟请    座陪(摆牌)。(3)要求。会议用餐依签牌固定餐位,一楼正厅悬挂

欢迎

横幅;会议室挂会标,摆放鲜花,代表座签等,要体现隆重、端庄、整洁。5、参观、娱乐活动(1)游览长白山及市区内伪皇宫、一汽大众公司。责任人:。负责游览期间住宿、用餐、游玩等活动(净月分局、锦程分局负责联系和派出警卫人员4人、并安排解说人员)。要求:游览长白山要确保安全,每辆车要配备350兆对讲机i台(共5台),前后呼应加强联系(联系指挥部通讯处);鉴于路途较远及长白山西坡封闭的实际情况,要与白山市公安局沟通,协助做好保障工作;车辆进入白山市界,要有白山交警前导车迎接并导,要请白山市局联系3名

导游

,随同代表一同上山沿途介绍长白山然风光;负责培训3男3女既6名随车

导游

(拟从政治部内挑选)。(2)8月11日晚,举办联欢晚会。负责人:。负责联系晚会场所、邀请乐队、主持人、在局内挑选5名歌手,制定由各代表团参与的演出计划(请与朝阳分局联系)。6、宣传报道  负责人:(1)负责会议摄、录像工作。(2)派摄影、录像记者各1人,全程跟踪服务(迎接、会议、游览)。(3)将代表的照片装入相册,录像刻制光盘,在代表返程前交到代表手中。    7、医疗保障  负责人:门诊部派1名医生全程保障。每天要定时到代表房间巡、问诊,要分考虑到去长白山、路途遥远易晕车,高山缺氧、爬山困难的实际,备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东北九城市第十七届公安政工年会活动日程安排时   间内   容参 加 人 员地   点  8月9日全天接站、代表报到与会代表、市局工作人员名门饭店一楼大厅17:00市局领导到房间看望会议代表市局有关领导名门饭店17:30市局举行晚宴会议代表、拟请参加名门饭店宴会厅20:00预备会(发材料,安排会议日程,确定下届年会承办单位,征定返程车票)政治部副主任主持,各城市公安局政治部秘书处处长参加名门饭店     8月10日7:30早餐会议代表参加名门饭店 8:30开幕式,田市长致开幕词、曲万臣局长主持会议、于局长代表发言会议代表、邀请参加名门饭店多功能厅9:00-9:30合影留念同上名门饭店门前9:30-11:30会议交流与会代表、曲局长参加名门饭店多功能厅11:30午餐同上名门饭店12:30乘车去长白山会议代表、全程陪同长营高速、营白线、白抚线19:30晚餐同上扶松县三江河宾馆 东北九城市第十七届公安政工年会活动日程安排 时   间内   容参 加 人 员地   点 8月11日6:00早餐同上三江河宾馆6:30-12:00游览长白山同上长白山13:00午餐同上松江河生态园酒店14:00返长同上 20:00 晚餐同上吉隆坡酒店21:00联欢晚会同上吉隆坡酒店  8月12日7:30早餐会议代表、陪同名门饭店8:00参观伪皇宫同上伪皇宫9:30参观一汽大众公司同上一汽大众公司11:10锦程分局指挥中心同上锦程分局11:30闭幕式同上分局第一会议室12:00欢送午宴同上一汽宾馆外宾楼   



行政助理工作鉴定模板

在工作以来,我在上级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顺利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鉴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1、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网络、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2、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我是5月份来到公司工作,担任公司行政助理工作,主要是做好行政工作。我认为行政工作比较琐碎,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而这些事务又是必不可少的。为了搞好工作,我不怕麻烦,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短时间内熟悉了本职的工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和完成本职工作。概括来说,行政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功能;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核心,服务是根本。总而言之,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

3、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

保证

按时出勤,出勤率高,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

保证

工作能按时完成。

4、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

工作计划

,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相对较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公司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加倍努力,争取创造佳绩。这里的工作生活,我已经基本适应了这里的一切,并且深深地爱上这份工作,希望领导布置新的任务,我一定不负众望,重塑辉煌,如有差错,望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
1、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正副矿长、正副总工程师等;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部长(含副职)、科长(含副职)、安全监察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区队长(含副职)等;
3、特种作业人员: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业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等,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把勾工;
(14)采掘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4、普通工种:
(1)采煤工:含回料工、下料工、送饭工、支架工、支护工、巷道维修工、零活、回柱、打眼工;
(2)掘进工:含打眼工、迎头工、推车工、送饭工、下料工、锚喷工、支护工、巷道维修工、钉道工;
(3)通风安全工:含风筒工、管子工、风袋工、密闭工、通风工;
(4)大巷轨道工:含轨道维修工、钉道工;
(5)电机车跟车工:含电机车跟车信号工、人行车信号工、挂钩工;
(6)电瓶车司机:含电瓶车跟车信号工、挂钩工、充电工;
(7)小电绞操作工:含挂钩工、信号工翻滚笼司机、放楼工、连续牵引装置(梭车、助行器等)操作工;
(8)输送机司机:含刮板运输机司机、采区运输机司机;
(9)水枪工、枪后工、架空乘人装置(猴车)操作工、验收员、机电安装工、井下钻探工、煤质采样工、乳化液泵站工、矿灯工、上仓司机(选矸系统司机)、拣矸工、安全生产系统监控工;
(10)班组长:采煤班组长、掘进班组长、机电班组长、运输班组长;
(11)煤矿其他从业人员需参加全员安全培训。
5、其他从事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二、安全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
1、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煤矿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4年,每2年由发证单位主管部门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2年由发证单位主管部门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4年进行一次复审。证书复审前应参加复训和考核。

『 1 』


3、证书复审包括违法违章记录,负主要责任事故记录,参加复训记录等。复审时间至复审到期前2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证书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内必须重新培训,领取新证书。
4、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因岗位变动,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根据工作需要,一本证书可登记一个主工种,1—2个兼职工种,但必须经过相应工种的安全培训。
三、处罚规定:
1、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一律不准上岗,凡无证上岗的,属严重“三违”行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对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外联人员无证上岗的,一律予以辞退,并罚款1000元。
2、凡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但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给予50~500元的罚款。
3、凡因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人员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出而对我矿的处罚,一律由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并对其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100元/人次。
四、财资部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安排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复训及证书的按期复审;矿安监部负责检查考核。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发布 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

合同

范文

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第四条 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第五条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

证明

文件: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四)该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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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情况;
(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

证明

文件。

第六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八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第十条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 判定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述行为是否可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构成损害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独创性以及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比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题注】 1998年12月3日
【章名】 全文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二条改为“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改为“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本规定依照集团公司团费收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1、交纳团费的目和意义:
    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也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团支部应经常对团员进行团员应有的团费收缴意识教育,使团费交纳成为每个团员的自愿行为。
2、收缴团费的标准:
(1)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按以下标准执行:月工资岗位技能与效益工资之和,在400元以上者,交纳的比例是1%;400元以下者(含400元),交纳的比例是0.5%。
(2)待岗职工和家庭困难职工每月每人3元。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收缴团费的办法:
(1)团员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2)由团支部书记每季度第一个月收取团费,半年一次性上交公司团委,时间为每年的七月中旬和次年的一月中旬之前。
(3)收缴团费手续应健全,严格实行签字等手续。
4、团费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团委对团费进行统一管理。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集团公司团委外,主要用于返回团支部使用和留作公司团委专项使用。
(2) 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奖励和订阅资料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做它用。
(3)团委将对团费严格管理、建立账目,定期予以公布和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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