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宪政宪政的观点(最新学宪法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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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政又称立宪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那么你对宪政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学习啦...1954年宪法与中国宪政

什么是宪政宪政的观点



  宪政又称立宪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那么你对宪政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宪政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宪政的定义

  法学家格哈德卡斯珀在论文《宪政》(Constitutionalism)中提到:“宪政有描述性和规范性的两个内涵。描述性内涵是说它被用来指代历史上,人们为逐求各项权利、自由等的制度性承认的奋斗;规范性内涵的意思是它包括了美国宪法中政府的必要特征。”美国宪法规定:(1)立法权由国会行使,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2)行政权由一任美国总统行使;(3)司法权归属于最高法院和各下级法院,下级法院可由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

图书看不见的宪法 宪政中国与世界

  周叶中主编的法学教材《宪法》中,给出的说明是:“宪政(constitutionalism)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近现代意义的宪政的含义有多种,不过可归纳为两类(如右图)。宪政作为专制政体的对应物,其基本内涵就是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经取得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用法治的精神发展和完善这种民主事实,以此保障公民权利,它一般应包含三个基本的要素:民主、法治和人权。其中,民主和法治都服务于相同的价值——保障人权,只是在宪政中角色不同罢了。”

  中文含义:民主的自由政治。见1983年版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1250页,(1992年2月北京124次印刷)。

  中文“宪政”一词来源于日文汉字,中国首次提起并予以介绍者是晚清著名学者黄遵宪。黄遵宪1887年在其《日本国志》一书中有介绍(“立宪政体”),梁启超读后为该书写了《后序》发表。正是由于梁启超的推崇使用,以及他在文中对“立宪政体”即“宪政”的明确解释,使得这个词所代表的政治思想逐渐为中国人所认知。

  “宪政”又称“立宪主义”,英语中相对应的词是Constitutionalism,发源于英美,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在政治上取得的主要成就。中文词“宪政”对应的英文原词constitutionalism[5] ,其本义主要对应着一般中文的“制度”主义、“架构”主义、“法治”主义、“立宪”主义等多层意思,也是这些中文意义的总合。

  我国从近代以来开始受“宪政”观念影响。早期主要受英国“立宪政体”的影响,把宪政理解为民权与君权的结合,所谓“君民共主”。后期倡导“民权主义”,强调政权和治权分离。孙中山先生主张的“五权宪法”是中国资产阶级宪政主张的集中体现。我党第一代领导人在同国民党专制独裁政权的斗争中,也使用过“宪政”概念。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我党开始用“人民民主专政”概念。

  19世纪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本杰明·柯蒂斯曾经写道:“法庭不能基于政治考虑而做出司法判决……根据法律解释的固定规则,当抛弃宪法的严格解释而允许每个人持有自己的理论观点时,我们就不再拥有一部宪法。我们将陷入某些个人的统治之下,在这种统治中,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眼下认为正确的观点来宣布宪法的含义”。

  宪政的观点

  有人认为宪政是私有制度的产物,否定社会主义宪政基础。论据如下:

  1、 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在自由主义革命时期响亮的口号,革命胜利之后的政府都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基本原则。该原则虽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到批判,主流观点认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在进行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和限制,但其作为西方社会的根本基础并没有被动摇。

  2、 宪政实行议会民主政治。宪政理念中不经过这种多党竞选而上台执政则没有“合法性”。而人民民主制度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不按照党派分配席位,各政党都无法肩负着人民的重托。

  3、 宪政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国家政权体制。宪政国家的宪法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三权”相互独立并相互制衡。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琛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美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行使。国会的立法要由总统批准才能生效,总统提名的大法官要由国会批准才能上任,国会和大法官有权弹劾总统,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的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违宪审查,以达到“三权”互相制衡。人民民主制度下的国家政权体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议行合一”,由各级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 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我国国家性质的最好形式。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才能使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向着良性发展。

  4、 宪政实行“司法独立”及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中,立法机关最易受多数意志的左右,有可能利用其“多数决”的机制制定侵犯和剥夺少数人权利的法律,从而形成所谓“多数人的暴政”。为了对这种“多数人的意志”形成约束,从而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在西方宪政国家,一般赋予司法机关或独立的宪法法院行使对国会的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违宪审查的权力。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具体案件审查联邦立法或各州宪法和立法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其司法审查制度在宪法本文及其后来的修正案中并无明文规定,它是通过1803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一个案件时由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首创的,该案的判决成为判例(法律)。西方宪政国家一般还奉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将司法机关设计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在资产阶级内部政治斗争的关键时刻,由最高司法机关的投票决定胜负。例如,2001年小布什与科尔竞选总统的最终结果,是由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票比4票决定小布什胜选。而人民民主制度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罢免。据此,我国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这种宪法和法律实施、适用、监督的制度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设计,行之有效,符合我国国情。“司法独立”是宪政体制中的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人民民主专政体制中的原则。二者在根本上是一种含义。都是对法治的具体实践。

  5、 宪政实行军队“中立化、国家化”。依据宪政理念,军队或一切武装力量均应为国家所有而不能听命于某一政党。为保证军队在宪政体制中保持中立,避免军人干政,在西方宪政国家一般规定军队的最高控制权应由文职机关或文职官员掌握,即对军队实行“文职控制”。如根据美国《国防改组法》,国防部长及其领导下的陆海空三军部长均由文官担任。由军职人员担任的各军种参谋长仅作为文职官员的军事顾问。参谋长联席会议也在国防部长领导下工作。多党竞选,轮流执政,军队不予干涉。

  宪政与宪法的关系

  有一种说法认为,有宪法即有宪政。中国自有宪法以来就是一个宪政国家,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实行的就是“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国家虽有宪法,但因为实行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在西方观念里当然不属于宪政的范畴。而像英国等国家虽没有成文的宪法,但由于国家的制度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它们仍然是宪政国家。

  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

  ⑵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规则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

  ⑶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

  ⑷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而宪政提供的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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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接下来,学习啦小编跟你分享2016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范文

  2016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1】

  国,何为国?国就是一定的领土疆域和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人们以及人们千百年来所创造的精神文明。爱国,何为爱国?顾名思义爱国就是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忠诚于引领我们不断前进的党,捍卫祖国的领土完整。热爱广大的人民群众和中华五千年的历史文化。爱国不能只是说,还要用实际行动展现出来。

  回顾历史,具有强烈爱国主义精神的人不计其数。在祖国母亲生死存亡的为难关头,是他们用一股股豪情,一腔腔热血,发出了一声声震荡环宇的呐喊,谱写了一首首大海回波的状歌。为挽救我沉沦的中华民族,他们求索奋斗,折戟沉沙,浴血沙场,马戈尸还……林则徐虎门消烟的熊熊大火,王小二血撒山头的悲歌,刘胡兰宁死不屈的回音,红军战士爬雪山过草地气吞山河的壮举……无不让我中华儿女呐喊奋起。

  捐区付国难,视死如归正是由于对祖国母亲的强列热爱,勤劳智慧的中华儿女开拓了辽阔的疆域,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化。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我们要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积极维护祖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祖国的领土寸土不能丢,不能被分割侵占。要热爱祖国的历史文化,提高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为创造更加辉煌的文化而尽心尽力。

  今天,我国已经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现在,已经是信息化时代,科学技术在当世及其重要。这关系到祖国的进步与发展,繁荣与昌盛,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就是跨世纪的一代举旗人。五星红旗是祖国的象征,不管风云怎样变换我们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失志不移。国旗,我们永远的信念。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是建设祖国的强大力量,我们要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努力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正确的认识祖国的历史和现实。增强爱国的情感和振兴祖国的责任感,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锐意进取,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真正的把爱国之志变成爱国之行。今天,为振兴中华民族而奋斗,明天为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6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2】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就会变的更美好。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今天我们是青少年,明天我们就是国家的建设者。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2016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3】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早在2001年,这一天就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如今在此基础上将其升级为“宪法日”,不仅意味着以崭新生动的形式在全社会建立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也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我国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大法。在长期实践中,中国人民早就得出了这样的启示:那就是宪法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宪法,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但不容否认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我们的不足也很明显。宪法“高高在上”,成为纯粹的政治宣言;一些地方政府屡屡出台立法性红头文件,“违宪”现象频发;人民群众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样的大背景下,设立国家宪法日更像是一项人心工程。通过一种常在性的典礼和仪式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这对于我们不断提高宪法的影响力和实施水平,意义重大。

  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趋同的政治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要出现面目完全一样的政体状态。综观世界各国法治进程,大凡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较好坚持了法治一般理念与本国特定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在我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宪法明确规定的,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扎根中国土壤、立足中国特色的理性选择、智慧选择。与西方“宪政”单纯强调国家权力的分权制衡、轮流执政、集团分利等不同,我们的法治强调的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样的制度设计无疑更全面、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对此,我们完全有必要理直气壮地讲、大张旗鼓地讲,起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的效果。

  法治文明,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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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6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请欣赏关于学习宪法的感想心得。

  2016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 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2016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 篇【2】

  通过学习,充分了解到了宪法的特点

  一、现实性

  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矗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二、以民为本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宪法是法律之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我们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今后要继续学习。

  2016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 篇【3】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

  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总之,我们要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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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下面是学习啦为大家准备的2017教师学习宪法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2017教师学习宪法心得体会范文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遗憾的是包括我在内许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真正对宪法的了解却知之甚微(电视台的采访节目)。你知道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吗?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你会怎么做?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贯彻实施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何重要意义?宪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以上提问你能回答几道?反正我的感觉是非常惭愧。同时也说明我国公民宪法意识还很淡薄,因此必须我们应好好地学习一下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因为大家的日常生活都与宪法息息相关。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的运行,须以不超出宪法效力为前提。从这个角度看,宪法关涉百姓的诸多权益,是百姓自我保护、对抗外界不法侵害甚至是与扭曲变异公权力对抗的顶级保护伞,这就容易破除其在百姓心中“抽象、高高在上、虚无”的旧有印象。

  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今天我们学习宪法,就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们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 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 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我们须明白的是“依宪治国没有看客”,只有了解、关心和学习宪法,才能更好地融入法治社会,更好地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进一步增强全体教职工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学校管理,从而有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持续、和谐、科学发展。

  2017教师学习宪法心得体会范文2

  《宪法》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从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与时俱进

  第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第二,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上世纪90年代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第四,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科学概括

  第一,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因骚乱、战争、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紧急状态常常威胁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一般都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加以不同程度的限制,因此,宪法必须规定并规范紧急权力。现行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但这些概念都有特定性,适用范围比较狭窄。“紧急状态”是大多数国家宪法通用的概念,适用范围比上述概念广泛。宪法修正案把“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便于应对各种危机,更加科学。

  第二,关于政治文明的规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宪法修正案在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具有极强的科学性,反映了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对于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关于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宪法修正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5年,使各级人大任期一致,可以更好地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人事安排。

  第四,关于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的规定。宪法原来规定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征收的规定。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是使用权的改变。宪法原来的规定以及据此制定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区分上述两种不同情形,统称“征用”。事实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既涉及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情况,即征收;又涉及了临时用地的情况,即征用。宪法修正案对这两种情况进行区分,理顺了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财产关系。

  以民为本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的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2017教师学习宪法心得体会范文3

  如何在短短四十分钟的时间内,以生动活泼、深入浅出的方式,给一群小学五年级的学生说清宪法的基本观念,阐明宪政对美好生活的意义,这对我而言的确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在演讲开始,我便告诉孩子们,尊师重教诚然是一种美德,但在真理和正义面前,重在交流和思考,人人平等与自由。如果大家听不懂我讲的内容,只能说明我自己没有把相关问题想明白。我尽量把这场讲座作为一次坦诚交心、激发思考的平台,以向这些可爱的孩子表达这样的思想:宪法正因为重要,所以并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别看只是一场小小的讲座,但在我心目中,其分量超过了我在大学里的各种授课、沙龙和演讲。既然责任重大,我丝毫不敢懈怠误人,只能怀着谨慎敬畏虔诚之心。为此我反复调整和演练,做了充分的准备。然而,我之所以愿意和敢于承担这件事情,是因为我看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我相信,这是一次非常难得、弥足珍贵的公民教育和自我教育的机会。我们是要考虑小学生对于宪法知识的接受力,但我认为我们也没有必要低估小学生的理解力。事实上,我给这群五年级学生讲的许多内容,在平日与自己三年级的儿子交流时,也多有提及。

  我之所以有上述体认,还源于我对于中国公民启蒙教育状况的忧虑。在准备这场讲座时,我曾参考过三本书:一是《美国公民读本》;二是《美国公民与宪法》;三是《比较公民教育》。我阅读这些读物的最大感受是,在许多国家,所谓的宪法知识、法治理念、公民精神等等,从来就不是什么高深的学问,而不过是从幼儿园、小学起就在不断注重培育的基本“常识”。只有通过一种启发的、商讨的,而不是灌输的、洗脑的教育,独立而健全的人格才可能真正成长起来。

  所以,宪法知识很重要,更重要的则是学习的方式。就像我在讲座中反复强调的自由的意义一样,我们能为孩子们提供的并非自上而下的指令,而是选择和判断的机会、认识社会和自我的机会。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尽管我准备了上万字的稿子,但在开始演讲时,我便完全脱稿,以平等的拉家常的形式,从小学二年级的一篇课文《我选我》切入主题。我试图通过对这篇简短小文的解读,让学生一道思考权利的重要性、公共意识的重要性,以及在规则之下实现自由和责任的重要性。我告诉学生,这个故事本身包含了深刻的宪法原理:那就是如何以民主的方式获得权力;如何以法治的方式行使公权;如何以尊重的方式捍卫人权。

  在演讲的过程中,我不断穿插讲述各种有趣的统计数据(比如各国宪法序言的字数)、各种耳熟能详的宪法案例(比如动车事件、孙志刚事件),以及各种通俗简明的法谚(比如“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既寓教于乐,又能给孩子们留下严肃思考的余地。整体上看,我比较清晰地为学生介绍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宪法的基本框架和根本地位;二是如何改变宪法的“睡美人”状况,使之真正实施和管用;三是共同努力培育宪政文化的重要性,因为它有助于使社会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解决,有助于形成自信、宽容、理性、进取的和谐氛围。总之,整个演讲的核心主题就是:“民无权利则不立,国无宪政则不兴”;法治并不意味着压制,而是意味着解放。

  由于是第一次面对小学生讲述如此重要的宪法问题,我感到很紧张,所以难免有各种问题和不足。但我很欣慰,也很感动,甚至有些歉疚。欣慰的是,这场讲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相信它给在场的学生、老师和我自己带来的收获和促进,都是实实在在的;感动并且歉疚的是,原计划讲座在教室里进行,但由于学生较多,学校没有更大的会议室,所以只能站在操场上进行。我在讲座中也真诚地向孩子们抱歉说,尽管条件有限,但让大家站着听我讲,并不人道,好在我们都是平等地站着的,而不是像李阳一样,让学生集体向他下跪拜师。我没那么疯狂,但我可以保证,我们都是站立起来的人。

  最后,我向学生鞠躬致谢,并说,我看好你们,中国的公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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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学习新宪法的心得体会4篇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们依法治国的总章程。长期以来,我们没有把学习宪法学的意义讲准确、讲清楚、讲全面、讲透彻,从而难以最大限度地激发起学习主体的学习兴趣与热情,不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认真学习宪法学”与“认真对待宪法学”的氛围。本文是2017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2017学习宪法心得体会一

  近期,环保局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的宪法方面的知识,通过这次学习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宪法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XX和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宪法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四、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要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我局队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大力宣传宪法知识,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干部职工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局队的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努力把局队的各项工作做好。

  六、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七、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们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 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 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党章写入宪法,确立了党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提供了宪法保障。

  八、要认真组织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宪法同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提高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九、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宪法的贯彻实施。深刻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更多实惠,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2017学习宪法心得体会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

  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总之,我们要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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