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摇号新政策(2017南京市户口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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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摇号新政策
  自从北京出台摇号购车的政策后,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到了摇号大军中。北京摇号的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消息。以下是学习...

2017北京摇号新政策



2017北京摇号新政策

  自从北京出台摇号购车的政策后,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到了摇号大军中。北京摇号的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消息。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北京摇号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北京摇号新政策

  北京购车摇号新规要求,个人指标每两个月摇号一次,指标总量缩减,为提高"久摇不中"者中签几率,新规设置了阶梯中签率。

  从2014年起,个人和单位的普通指标、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周期统一为每两个月一次,逢双月26日组织摇号;指标申请和审核的时间不变。新方案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从2011年开始对小客车实施总量调控,2011年和2012年额度指标均为24万个,其中个人占88%。2年时间内,北京净增小客车39万辆,不到2010年全年的一半,机动车快速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小客车出行比例连续两年下降。2015年10月25日,北京取消新能源汽车摇号,直接向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配置。

  近日,北京市发布了年小客车指标总量和配置比例通告:2017年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为15万个,其中普通指标额度9万个,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额度6万个。

  2017年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92%,共计82800个,较2016年的8.1万个增加了1800个配额;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6%,共计5400个,与2016年持平;而运营小客车指标额度较2016年有所减少,仅为1800个。

  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方面,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5%,共计5.1万个,与去年持平;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5%,共计3000个;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0%,共计6000个。另外2017年的5.1万个新能源指标依然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进行匹配,不进行摇号。

  北京车牌摇号规则

  总数15万 普通小客车与新能源指标配额不变

  2016年,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总数为15万个,普通小客车指标由2015年的12万降至9万,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由3万增至6万,且不再进行摇号,施行“先到先得”政策。新能源指标的配比激增,有业内人士预测2017年,普通小客车的指标将进一步缩减,新能源指标进一步增长,有望于普通小客车“五五分账”。

  出乎意料的是,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公告显示,2017年总指标数依然为15万个,其中普通小客车指标9万,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6万,两种类型的指标配比上与2016年保持一致。

  总数15万 普通小客车与新能源指标配额不变

  2016年,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总数为15万个,普通小客车指标由2015年的12万降至9万,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由3万增至6万,且不再进行摇号,施行“先到先得”政策。新能源指标的配比激增,有业内人士预测2017年,普通小客车的指标将进一步缩减,新能源指标进一步增长,有望于普通小客车“五五分账”。

  出乎意料的是,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公告显示,2017年总指标数依然为15万个,其中普通小客车指标9万,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6万,两种类型的指标配比上与2016年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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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京市户口新政策



  南京积分入户的政策有哪些,关于积分入户有哪些相关的条件值得关注的地方。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南京市户口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南京积分落户政策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省户籍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但达到积分落户的条件和规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国家、省对落户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一)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本市的;

  (二)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三)属于国家"__"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四)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五)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六)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七)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八)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九)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十)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十一)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十一项情形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市落户。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除外);

  (四)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五)现役军人父母投靠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七)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父母投靠现役军人成年子女的,现役军人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八)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学生(含职业院校学生),申请户口从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城镇的;

  (九)港澳台同胞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本市城镇的;

  (十)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华侨,回国申请恢复户口的;

  (十一)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刑满释放户口注销人员,申请恢复户口的;

  (十二)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后因下放、支边、支援三线建设等原因户口迁入外地,现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六项情形中,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民政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一)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士兵退伍;

  (二)非本市应征入伍的士兵退伍符合易地安置南京的;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官安置南京的;

  (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南京的。

  属第三项情形的,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军队有关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一)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

  (二)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第七条 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体育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第八条 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侨务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迁往本市农村地区,并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一)投靠配偶的,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该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四)原户籍系本市农村地区,现户口登记在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或者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在校学生或毕业学生;

  (五)曾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家庭承包土地,迁移人无合法稳定就业、未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六)原籍是本市农村地区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恢复户口的;

  (七)具有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至第七项投靠情形,被投靠人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八)原籍是本市农村地区的退伍士兵恢复户口的。

  属前款第七项情形的,迁入后人均住所面积不作限制。

  本条第一款第一、三情形中,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第十条 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至第十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中,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农村地区的,应当经村民会议决定同意并由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后,公安部门方可予以办理。

  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中通过投靠进行户口迁入的,应当征得户主、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住所合法使用权人)同意。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住宅性质产权住房,以及在本地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但不包括租赁私人的住房。具体范围由公安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制定。

  本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论证后颁发的国家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公安、房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有序通迁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257号)和《南京市人才落户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258号)同时废止。本市其他现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下一页是南京积分落户政策

2017年北京夫妻投靠户口新政策



  夫妻投靠落户,指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固定住所、户口类别等限制,即可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北京夫妻投靠落户的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消息。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北京夫妻投靠户口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北京夫妻投靠户口新政策

  1.买房

  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京十二条”,北京买房开始执行严格的限购政策。目前北京市户口的成年单身只要在北京未拥有住房,就可购买一套住房,北京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可以买两套房子。而外阜户口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且仅能购买一套住房。

  此外,目前在京的保障性住房,除了公租房,其他只对北京市户籍放开,未对非京籍开放。公租房方面,也仅有个别区县对非京籍开放。

  2.买车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为治理交通拥堵采取了“摇号购车”的政策,其中规定大陆非京籍人员只有持有《北京市暂住证》(现已被《北京市居住证》取代),且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摇号。拥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员,只要名下无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即可参加摇号。

  3.教育

  北京是国内拥有教育资源最多的城市之一。北京户籍的孩子可以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在京参加中高考,报考各类高校不受限制。

  而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需要审核“五证”,即法定监护人务工证、实际住所居住证、全家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监护条件证明。2016年起,符合条件的异地考生,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但仅限于报考高职,报考其他高校的非京籍学生需要回老家参加高考。

  4.养老

  对于北京市户口的人员,只要达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两个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在京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非京籍在京人员在没有工作单位或已退休的情况下,部分省区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医疗保险、退休金等手续。

  5.其他保障

  (1)医疗保障

  只要是在京工作的职工,都应参加职工医保,医保待遇和是否拥有北京户口无关。但是,对于学生儿童、无保障老年人、无业居民等群体,北京市将其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针对的只是北京市户籍人员。

  (2)低保

  对于低收入群体,北京目前的低保政策针对的也是持有北京市户籍的居民。如果是外地户籍居民申请低保,必须还要满足同京籍居民结婚后并在北京市定居半年以上等条件。

  二、我国的户籍管理政策怎么变迁的?

  北京的落户政策是随着我国户籍管理政策的变更而发展的。

  1.第一阶段:1949—1958年 自由迁徙期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2.第二阶段:1958—1978年 严格控制期

  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户籍管理制度确立,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

  1963年,依据是否拥有计划供应商品粮,中国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标志着二元化社会经济体制影响下的户籍管理二元制的正式确立。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未恢复。

  3.第三阶段:1978年后 半开放期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

  1985年9月,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宣布实施。

  1994年,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并逐步实现证件化管理。

  三、获得北京户口有哪些途径?

  根据北京市人口(户籍)管理制度,北京共有9大正常的落户途径。

  1.新生儿办理落户

  新生儿落户是北京目前新增户籍最多的情况,父母一方为京籍,即可为新生儿办理北京市户口。具体制度如下:

  (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3)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4)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 年8 月7 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

  2.因工作、居住等原因办理落户

  满足工作、居住原因的以下情况可办理北京户口:

  (1)中央及国务院直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

  (2)市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

  (3)市民政局双退办批准离退休军人在京入户。

  (4)随军家属在京落户。

  (5)民政部复退司、国务院军转办、市民政局复退办、市军转办批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在京入户。

  (6)经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的外地在京设立的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编制内人员申报常住户口。

  (7)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部分)、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由国家人事部解决户口问题。

  (8)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并完成工作年限要求。

  3.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

  应届高校毕业生想要获得北京户口需要拿到两个指标,一个是留京指标,一个是进京指标。

  (1)留京指标

  具体来说,留京指标是指由北京市教委下发到高校的京外生源留在北京的比例,一般由学校按学生综合测评的排名择优留京。“留京指标”始于高校扩招的1999 年,北京市教委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新政策——取消毕业生就业行业和所有制的限制,打破毕业生就业的地区限制,对在京院校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实行“指标控制、择优留京”,由此诞生了“留京指标”的概念。

  2002 年北京市教委制定了统一的针对所有北京大学生的“留京指标”要求:“北京市所紧缺的23 类专业才”、“毕业院校范围应在规定的281 所院校(北京49 所)中”、“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其英语水平至少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等标准。

  (2)进京指标

  2008 年,北京市教委决定逐渐放开留京指标这道关卡,削弱学校的权限,改为使用就业导向的“进京指标”。 “进京指标”是指由人事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向单位分配的招聘非京籍生源统招应届毕业生的指标。对高校毕业生来说,“留京指标”是落户北京的第一道关卡,之后还需要获得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进京指标”,只有“双指标挂钩”才能获得北京户口。

  北京市每年发布《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着重引进北京市需要的专业人才。同时北京市对高校毕业生留京限制也日益严格,2013 年明确提出:应届毕业生本科生不超过24 岁、硕士生不超过27 岁、博士生不超过35 岁才能留京。

  4.投靠办理落户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规定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需同时满足:

  ①申请人系不满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②(外)祖父母在本市无子女,可以解决一名(外)孙子女。

  ③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职工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④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职工,单位无基地和托儿设施,子女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⑤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⑥被投靠人在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2)投靠入京农户:夫妻、子女、老人投靠

  夫妻投靠需同时满足:

  ①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区妻投夫在京入农户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

  ② 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区结婚需满8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5年。

  ③ 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④ 被投靠人是本市农业户口。

  ⑤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农户需同时满足:

  ①申请人男性超过65周岁,女性超过60周岁。

  ②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③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均为农业户口。

  ④被投靠人进京需满2年以上。

  ⑤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农户需同时满足:

  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投靠入京非农户:夫妻、子女、老人投靠

  夫妻投靠需同时满足:

  ①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

  ②结婚需满10年。

  ③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

  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需同时满足:

  ①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②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农户需同时满足:

  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5.高层次海归、博士后等办理落户

  北京市对高层次海归、博士后等特殊人才设有专门的落户政策主要指“__”和“百人计划”。出国留学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归国两年内找到接收单位,由留学生服务中心办理集体户口。在京工作的博士后可不受指标限制落户北京(随迁家属需办理手续),由国家人事部办理集体户口。

  2008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明确从2008年开始,在国家重要创新项目、学科、实验室以及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2000名左右人才并有侧重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同时,各省(区、市)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

  6.商人办理落户

  为北京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商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在北京落户。

  2001年9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在北京市投资开办私企的外地来京人员,可依本办法申办常住户口。

  规定“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的,可以落户城六区。

  7.全国劳模办理落户

  2014年3月18日,北京市总工会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农民工全国劳动模范在京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8.通过积分落户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底试行,符合相应条件且积分达到要求的非京籍人员可以办理落户。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9项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

  作为人口超过2000万人的大城市,北京严格控制人口数量,非京籍人士在北京落户有着很高的门槛,但高并不意味着不许进入,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文化、科技等方面人才,还是有多种途径可在京落户的。

  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北京夫妻投靠落户政策及办理条件

  一、2017年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备注:第一条“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是最基本的条件;第二条是补充说明,其实是为结婚很晚或者再婚的人准备的:比如两个人43岁再婚,要想办夫妻投靠,只要满足46岁5年,也就是说到了48岁就可以了。具体可以详询北京超生二胎网工作人员。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对夫妻属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京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2017夫妻投靠落户北京户口政策:办理流程和条件不是很清楚的朋友也可以咨询北京超生二胎网工作人员。

  二、2017年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对夫妻属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京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2017夫妻投靠落户北京户口政策:办理流程和落户北京条件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请教北京超生二胎网专家。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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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京孩子户口迁入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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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南京孩子户口新政策

  根据最新发布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1、非南京户籍人员购房落户被废除;

  2、想要落户南京,必须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条件;

  3、不符合条件的,需要达到积分落户的条件和规定分值。

  正式执行时间:2017年2月1日起

  积分落户的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申请积分落户的条件(同时具备):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公安机关每年3月和9月受理申请

  申请积分落户的提交材料:

  (1)积分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申请积分落户的几项重要加分项:

  (1)学历

  (2)社保缴费年限

  (3)居住年限

  (4)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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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类人才可享受直接落户政策

  1.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2.属于国家“__”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3.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4.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5.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6.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7.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8.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9.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10.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南京购房落户申请条件流程

  购房落户:60平米是一道坎

  南京明确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在宁高校毕业生,可落户南京就业创业。这对于新南京人来说是个好消息。就读于南京高校、在南京务工其档案关系在人才市场托管、户口为社区托管者,户口为南京集体户口,可在南京买房落户,不受面积限制。

  非南京户口,在南京买房,超过六十平米即可落户。

  注意:江宁、江浦和六合等“老五县”与主城区实现了户口通迁,即:购房面积无需达到60就能落户。

  (注意:在南京市区购买6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可以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1人)

  外地人落户南京四步骤

  1、申请:所购房产地属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2、审核:民警上门核实是否真实居住以批复申请

  3、迁出:回派出所领准迁证去原户籍所在地办迁出证

  4、迁入:拿迁出证明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迁入

  买房落户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问:本人在江宁区买了46平米的单身公寓,属于商业性质,请问能否落户?本人户口现在南京下关区某单位属集体户口!

  答:由于你购置的是商业性质的房产,所以不能落户,如果在南京购置住宅产权房可落户。

  问:我是外地户口,想在南京买套二手房。听说南京有个政策就是要缴一年以上的纳税和社保证明。问题是我缴社保已经有一年(12个月)以上了,不过没有连续缴一年,中间有中断3个月的社保。不知道有没有问题?

  答:必须是连续缴存满一年以上才可以。

  问:我和男朋友在南京买的二手房,是共同所有的,怎么落户?派出所说只能落一个人,如果我现在放弃落户,以后结婚了我还可以在房子所在地落户吗?我们现在都是南京的集体户口。

  答:您好,因为你们现在还没有结婚,所以分别属于两个户口,现行规定,同一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户,所以你们不能同时在这套房子落户,等你们结婚后,你可以按投靠配偶的政策申请将你的户口迁到你老公的户口下。

  问:我的户口是浦口区的,要是买南京市区的房子,落户的要求必须是60平米以上吗?

  答:如果您是浦口区桥北区域的,可以移户到市区,房源面积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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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户口落户条件新政策



  2017年武汉开始实行中心城区积分落户政策。落户武汉有哪些新的规定。落户武汉的条件又是什么。毕业生落户武汉的要求是什么。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武汉户口落户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武汉大学生落户武汉零门槛

  今起,武汉《户口迁移办理工作规定》正式实施。按照新规,凡留在武汉创业就业的大学生,毕业3年内无须买房即可申请落户,博士、硕士人员则可直接落户。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政委杨明建介绍,根据“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度放开开发区和新城区区域落户限制”“降低招才揽仕门槛”等原则,武汉调整和完善了18项户口迁移政策,涉及国家“__”及武汉“城市合伙人”、大学毕业生、政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高管、投靠父母子女夫妻等。

  新规明确降低了大学毕业生的落户“门槛”:毕业3年内在武汉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须买房,只需提交《申报户口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材料,即可申请落户。

  武汉留才招才诚意十足

  大学生落户几乎“零门槛”武汉是科教大市,在校大学生人数130多万人。为留住人才,近年来武汉不断降低大学生的落户门槛,并明确提出,未来5年,留住100万大学生在汉创业就业。

  有专家认为,户籍新政的实施,放宽了大学生和优秀人才的落户门槛,为武汉招才引智、赶超发展再添“加速器”。

  大学生落户几乎“零门槛”

  为留下百万大学生,按照新政,大学生落户武汉几乎“零门槛”,中专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也可落户。其人员范围包括: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非武汉户籍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在武汉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在武汉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

  此外,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也可申请落户。

  高级人才特殊贡献人员可落户

  为吸纳优秀人才,根据新政,企业高管、高技能和高技术人才以及有特殊贡献人员,均可落户武汉。

  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符合国家“__”、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人选的,本人及配偶、子女及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获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无自有房屋可落户“社区公共户”

  在武汉无自有房产,也不用担心户口没有“家”。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政委杨明建介绍,各类就业创业人员,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及借住亲朋好友家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杨明建称,“社区公共户”等同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可按市内户口迁移政策正常迁移,目前,武汉共设立178个“社区公共户”。

  此外,新政还放宽了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落户,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新城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等4项落户条件,放开了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落户,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等2项落户限制,并调整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等落户政策。

  2017武汉积分落户分值表

  (一)合法稳定住所(1-30分)。本人在中心城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自有房屋积30分;配偶、父母、子女在中心城区(同上)自有房屋积15分;在中心城区(同上)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二)合法稳定就业(1-30分)。以连续缴纳武汉市社会保险年限累计积分,在中心城区缴纳社保每满1年积2分,在新城区、功能区缴纳社保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三)持有本市居住证年限(2-30分)。自首次办证之日起,持有中心城区居住证每持证每满1年积2分,总积分不超过30分。

  (四)年龄(20分)。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45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1分。

  (五)文化程度(5-60分)。初中学历积5分;高中(中专)学历积10分;大专学历积15分;自修、成教类本科学历文化程度积30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积4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积50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积60分。

  (六)技术职称(10-50分)。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10分;中级工积2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积30分;技师积40分;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积50分。

  (七)纳税(2-50分)。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年度纳税1-5万元积20分,5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符合免税政策的每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20分;年度纳税2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

  在武汉市就业的个人,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0.5万元以下积10分;缴纳0.5-1万元积20分;缴纳1-1.5万元积30分;缴纳1.5-2万元积40分;缴纳2万元以上积50分。

  (八)创新创业(2-50分)。申请人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可获得相应积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积50分,获省级奖项积40分,本市级奖项积30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积分。

  申请人在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工作每满1年积3分,最高积30分。

  申请人在“创谷”和各类众创空间就业,每满1年积2分,最高积20分。

  (九)表彰奖励(20-50分)。以申请人近5年内获得的最高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参加积分。获得全国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5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4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30分。

  (十)公益服务(1-10分)。申请人参加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每次积1分。累计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十一)减分指标及分值: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每条减20分;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40分。

  武汉落户的好处

  1、首先当然是为了教育。虽然武汉市现在允许外地户籍家庭子女在武汉凭居住证报名上小学,但是与本地人不同的是,外地户籍家庭就读小学必须服从分配,也就是说有书可读,但是热门学校读书的机会很少,甚至就近入学都不一定能够享受。就算外地人买房了,只要不符合落户要求,子女就不一定能就读小区对口学校。所以户口问题在小孩子的教育问题上面尤为重要。

  2、计生:办理准生证、独生子女证,外地户籍者需回原籍办理或出具证明。小孩出生前的准生证,如非武汉户口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

  3、劳动与社会保障:目前,持武汉户籍者可享受医保、生育、养老、失业、工伤5个方面的保险。武汉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医疗、养老保险,缴纳社保费后经申请还可享受每月数百元的社保补贴。

  4、结婚:持本地户籍男女结婚,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户籍所在地不同,在男女双方的户籍所在地都可办理。

  其他:申办老年证、低保,均需武汉户籍。

>>>下一页更多精彩的“武汉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具体内容”

2017年济南市落户办理条件新政策



  2017年,想要在济南落户有什么政策。济南落户的条件是什么。落户济南有哪些人群是可以申请的。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济南市落户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济南毕业生落户政策

  新引进的顶尖人才最高可获1亿元综合资助

  《实施意见》中指出,济南将实施顶尖人才集聚计划,对新引进或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

  聚焦十大产业,以“高精尖缺”为导向,着力培养济南本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并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给予引进的金融人才最高100万元的生活补贴;推进市场化引才,设立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实施重大引才服务外包,对为济南市引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深化“泉城学者”建设工程,对柔性引进并命名为“泉城学者”的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和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对新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补助。

  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实施意见》中提出,支持科技人才兼职或离岗创业,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相应享受职称评聘、保险等方面待遇。离岗创业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再延长3年;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可按不少于70%、不超过95%的比例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及团队。

  鼓励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此外,济南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可给予每个企业最高贷款额度500万元的担保费用补贴或部分贴息。

  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保留事业身份

  根据《实施意见》,济南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可以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设立泉城“人才驿站”,在济南市范围调剂500个事业编制作为人才编制“蓄水池”,为来济创新创业的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在5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

  建立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协同推进机制,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实行一体化考核,县区从市外全职引进1名“__”“万人计划”专家,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分别视同完成1亿元、6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从市外全职引进1名省部级创新创业人才工程人选,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分别视同完成5000万元、3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

  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可分获1500元、1000元租房补贴 本科生可落集体户口

  济南将建立人才“金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发放服务金卡,持卡可在创业投资、子女入学、保健医疗、交通社保、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受到及时高效专项服务。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原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济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受住所条件、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

  在济南市人才服务局设立“人才集体户”,来济创业或就业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依法注册登记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落户。

  同时,济南将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安居房,作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房,周转期5年。根据不同情况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住房保障服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最长免租5年的住房。

  为吸引优秀年轻人才来济,将对企业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1500元、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三年租房补贴。新引进的市级以上领军人才需要购买住房的,可不受户籍、在济南市缴纳一定期限社会保险等限购政策影响。

  济南拟取消购房落户限制

  原标题:济南拟取消购房落户:4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即可

  一、优化落户政策。

  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和桑梓店街道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对上述五区以外常住户口人员,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为基本条件,优先吸纳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创新创业人员及有能力在该区域稳定就业生活的人群落户。

  1、人才落户。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该区域落户:

  (1)符合济南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2)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3)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并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6)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7)受到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居住就业落户。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持有居住证并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政策落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相关管理部门调入、接收、安置或个人申报的下列人员,可在该区域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由安置部门接收并被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易地安置退役士官(兵);

  (5)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4、引进项目落户。凡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成建制落户。

  5、亲属投靠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该区域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

  (2)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父随母自愿。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来济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依法收养子女。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四)鼓励落户政策。

  实施范围为:天桥区的大桥、桑梓店街道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对本市市内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在该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同时,在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方面,同等享有第(三)条优化落户政策,以加快产业及人口转移聚集,分担城市功能。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五)放开落户政策。

  实施范围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全域。在该区域全面放宽落户政策,吸引补充外来人口落户,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转化。

  1、在长清、章丘两区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同时,在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方面,同等享有第(三)条优化落户政策。

  迁入长清区、章丘区落户满2年居民及该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符合市区范围内相关户口迁移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在居住地落户。

  2、在平阴、济阳、商河三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落户。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市区具体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人社局等单位配合,县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六)推进济莱协作区户口迁移同城化。

  莱芜市久居或取得莱芜市户籍满2年的常住户口人员,迁入本市长清区、章丘区后,与该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享有同等的迁入市区落户政策,不受新迁入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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