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管理制度11篇【精选范文】(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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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小编给大家...

养老院管理制度11篇



规章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养老院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养老院管理制度篇1

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院部

行政查房制度

行政查房制度是养老院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院领导及职能部门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重要行政手段。

一、养老院行政查房由院长主持,院办公室负责召集,并通知查房地点和内容。参加人员有: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被查房间护理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如下:

(1)组织者:院办公室

(2)参加人员:院长、行政人员、护理部、厨房、等部门负责人。

(3)时间:检查时间原则安排在每周二上午九点半,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时间。

二、养老院行政查房由院长根据养老院工作的实际情况随时制定,院办公室对查房的内容进行安排;或依据前一周护理、食堂、后勤等部门业务查房的反馈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四、凡在查房中院领导确定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职能部门要积极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向院长或行政人员汇报。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或延误事项的执行;在指定时间内未完成决定事项所要求的内容,现视情节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五、凡在查房中发现的缺陷,要按养老院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六、院办公室要做好行政查房的文字记录,并妥善保管和存档。对行政查房决定的事项,负责督促、催办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院长汇报。

七、参加行政查房的人员必须衣帽整齐,佩戴胸牌;查房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因故不能参加查房者,应向院办公室主任请假,同时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行政总值班制度

1、节假日及行政管理人员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均应设置行政总值班。

2、全面处置值班期间内所发生的事宜。如遇突发紧急、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后再予办理。负责对院内各部门当班人员的在岗情况、工作质量等实施巡查与监督。

3、夜间巡视不得少于二次。负责值班期间全院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各重点部位和环境的巡检。

4、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事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

6、不能值班须事前请假并需另行安排值班人员。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建立院服务质量分级考核体系。

2、制订各部门、各岗位服务质量考核细则,形成全院服务质量管理考核标准。

3、每月至少开展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一次以上且有记录。

4、定期开展部门服务质量讲评。

5、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整改措施及时予以纠正、预防。

6、针对工作质量问题,部门之间要及时予以沟通、协调、解决,并有相关跟踪记录。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设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经过及造成的后果,及时整改。

2、发生差错、事故后,保护现场。在组织处理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领导,不得隐瞒。

3、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应按顺序逐级上报。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4、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服务满意度测评制度

1、服务满意度测评主要是指老人及家属对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的测评,从而维护住养老人的权益。

2、机构必须在醒目的地方公示投诉或建设的路径并设置意见箱。有专人负责受理处置每宗投诉都应有回复并有记录可查。

3、机构须成立住养老人民主管理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地听取意见且有记录可查。

4、采取不同形式一年两次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测评方须由第三方操作),并汇总分析。

5、机构应对服务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捐赠物品管理制度

1、机构对捐赠的所有物品必须建立验收、登记手续,入库管理。处置情况有动态记录可查。

2、处置捐赠物品必须符合捐赠人的意愿,不能擅自另行处理。

3、对每一项物品的处置都需有账可查,要有接受部门负责人或受益人签字。

4、钱款捐赠須入院财务账,开设专户,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作它用。接收现金当日入账,当日解缴。

(二)人事工作

教育培训制度

1、人事部门每年制定培则计划。组织送往院外的培洲,包括岗位资格、职称反特殊岗位培训等。

2、组织院内的培训,包括新进员工培训、部门专业技能培训、专题讲座、服务质量意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规章制度讲解等。

3、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监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人员聘用制度

1、所有新入职员上均须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要求,应聘者正式入职前,必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新员工需经过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限将在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做出。

3、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提前3天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试用期满结束后,双方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以等同于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行政部门,执行标准工作时,实施每周工作五天休两天的工作制,业务部门工作时间原则上同行政职能部门,执行综合工作时,可根据各部门工作开展需要,进行不同的排班。排班涉及人员及班次须提前进行用工备案。

2、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加班须按流程事前提交申请并经遂级批准后,由人事部门进行假勤的核对、加班工资的核发。

3、迟到/旷工

员工应按本岗位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请假、淮假后休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控自离开工作岗位。

4、休假

员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公共和法定假期。其他各类假期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管理制度

1、绩效管理

为了帮助员工获得系统性的职业发展,应建立绩效管理流程。根据员工个人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机构可按照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做出调薪、调职、调岗、培训、奖惩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等决定。

2、职业发展

机构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帮助员工制定个人的职业发展计划,并向员工提供专业技术、行政管理两大类职业发展通道。

3、人员异动管理

(1)晋开和调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可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职务,并按遂级申报流程做好相应调动备案审批手续。

(2)降级降职员工在职期间,若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有关纪律,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降级、降职处理,薪酬福利亦作相应调整。

(3)退休对退休人员按机构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

(4)离职员工辞职、辞退等涉及合同解除的事宜,根据员工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约定执行。

奖励制度

给予员工奖励的情形有:

1、做出重大贡献或赢得信誉的。

2、有重大发明、研究,成果优秀,取得冠著效益的。

3、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的。

4、在紧急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

5、检举违规或损害机构利益的。

6、有其它特殊贡献,成为表率的。

7、机构保留依靠独立判断并根据具体情形对员工进行奖励的权利,奖励项目和方式根据奖励情形确定。

违纪处罚制度

1、对违反政策和机构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违纪情节和严重程度对其行为进行认定,并进行适当处罚的权利。

2、违纪处罚情形包括轻政行为过失、行为过失、重大行为过失和严重行为过失。

3、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为谈话、通报批评、绩效评估连带影响、撤职降级(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

4、如员工因疏忽或故意造成机构财产损失的事实被确定,则该员工有责任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针对员工涉及的违纪行为,用人部门可根据违纪行为性质邀请人事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调查评估,在违纪处理措施采取前应准许员工就有关事件进行解释并确认事实。

6、如果员工被怀疑存在重大或严重违纪情节,机构可以对员工进行停职处理,直到相关违纪情况调查结束为止。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是指人事工作中形成的记录员工在机构的主要经历、学历、培训、社会关系、业务能力、工作状况以及奖惩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包括员工基本信息档案、薪酬档案、绩效档案、培训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履职档案、健康档案第七类。

1、人事档案的建立人事部门必须详组录入员工入司前经核实的从业经历和有关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如取得的主要工作经验、成果和业绩等。

2、人事档案的管理

(1)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分类、编号、排架。

(2)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3)档案库房为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4)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亚格按皆阅程序办理。

(5)离职人员人事档案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调离手续。

3、信息变更

员工个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如: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更换、资格证的补充等),该员工需将信息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提交至人事部门备案。人事部门应根据员工提交的资料在“人事信息”中及时更新,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整理。

4、人事档案的使用

人事档案的查询/借阅需做登记,查询/借阅档案者不得私自复印员工档案,工作原因需复印的须经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档案管理员操作复印。借阅档案者应在规定借阅期按时归还完整的档案。

(三)财务工作

财务工作制度

1、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

2、定期进行经济活动的分析(每一季度分析一次,年终一次)。

3、一切开支严格按预算和内部管理规定执行。临时支出应经审批同意。

4、报销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并须经手人、验收人、分管负责人签字,执行各类开支“一支笔”审批制度。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6、建立和管理会计档案,有关财务资料(原始凭证、账册、财务预决算表、各类报表)均按规定做好归档、立案、整理和销毁等工作。财务人员交接手续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管理制度

(一)入院管理制度

1、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须向户籍所在地“统一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提出书面入住申请。

2、机构收住的老人须由平台通过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3、对平台转入的老人,机构组织评估小组成员上门对老人进行照护等级的评估,确定照护等级。

4、机构须通知入住老人,提供近期体检合格报告,办理入住手续时,定老人担保人,并按入院手续要求签订协议。

5、接待人员须热情接待,对入住老人本人或其担保人介绍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告知,按需签字确认。

6、机构须为入住老人设立入院档案,一人一档,资料齐全,放置有序。

7、通知生活区、膳食部门、医务部门,及时安排老人的入住、膳食及检查,确保老人得到应有的服务。

(二)出院管理制度

1、老人本人或住养监护人提出出院申请或入住的老人出现不适合继续居住或入住老人死亡时,可通知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

2、接待人员依据财务开具的出院结算凭证后开具出门单,并与老人监护人当面交接入住老人的相关物品,必要时监护人签字确认。

3、根据需要做好出院的相关宣教和注意事项。

4、整理出院档案,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照护等级评估制度

1、建立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应由出入院、医护部门、护理部等成员组成。

2、对需入住的老人和入住期间的老人进行入院前调防评估和入住的持续照料评估,以提供合适的照护服务。

3、入院前调访评估需了解老人基本情况,评定照护等级。

4、持续照科评估应根据老人驱体、情绪等状况的变化进行再评估,照护等级发生变化时需与老人的监护人沟通,签字确认,同时护理服务内容也作相应变更。

5、每次评估都须作详细记录(老人的现有状况及评估的结论)。

6、照护等级评估表须入档管理。

外出请假制度

1、入住老人外出半天以上需办理请假手续。

2、外出请假手续由老人本人或老人家属办理并填写“老人外出请假单”二联单,一联交生活区,另一联交医务部门。

3、照护等级为中度及以上的老人,如其监护人允许自由外出,须在“老人外出约定”单上写明“同意”等字样并签字确认,机构给子办理出门卡。

4、老人外出请假由所在生活区及医务人员负责,生活区负责开具出门单,医护人员负责该老人的躯体状况,如病情不允许则及时与其监护人联系。

5、门卫工作人员可凭请假老人出示的出门单或出门卡给予放行。

6、生活区对请假外出老人有记录,请假超过一天的须在护理交班记录上记录,回院后有记录。

7、请假单保留至少三个月。

(二)生活护理

护理质量监控制度

1、建立院护理质量控制和督查小组,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的监控和检查。

2、建立院质量考核细则和考核点,每季度检查内容全覆盖。

3、护理部门对护理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检查,对发现的护理问题有整改落实及跟踪验证。

4、护理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对护理工作质量进行分析点评。

5、有护理不良事件或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流程,一旦发生,立即处置,并组织讨论分析,有纠正、预防措施和跟踪验证。

6、建立和健全护理安全防范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针对性演练。

约束带使用告知制度

使用约束带是暂时的控制患者活动,保护患者安全,防止患者发生意外,保证治疗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项医疗保护措施。

具体使用规范如下:

1、对患者采取适当约束。需与家属签订(约束带使用知情通知书)。

2、约束患者要非常慎重,原则上要使用说服或药物控制兴奋。不管患者是否接受约束,都应向患者耐心作解释,说明约束目的,以取得合作。

3、约束患者采取的体位应四肢舒适平展。约束带的松紧程度要适宜,约束带与皮肤之间应该能容纳两横指的间隙。

4、责任护士要随时查看患者的精神状况和约束部位皮肤的血运情况,调整松紧度,必要时更换约束部位。

5、患者被约束后要保证患者的生理需要,进食、进水、大小便、生活护理要做到位。

6、尽量缩短对患者的约束时间,约束时间超过4个小时,要及时接触约束,护理员看护半小时以上,必要时再适当约束,并做好护理记录。

7、认真做好约束带使用记录等级,对患者约束过程、病情表现、生活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并交班。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1、有护理工作制度、护理质最标准、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可操作性强。

2、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3、有全院统一的护理标识,标识醒目、清晰、规范。

4、有护理不良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护理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巡视现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置、上报。

6、强化护理人员手卫生意识,操作前、后及时洗手,规范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7、护理人员须持证上岗,护老配比符合标准要求,并定期参加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确保护理安全。

8、定期开展护理质量检查,对发现的护理问题、不良事件有原因分析,并制订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分级护理制度

1、入住老人根据第三方评估确定照护等级,照护等级分为重度、中度、轻度、正常。

2、照护等级为重度、中度的老人不宜与轻度、正常照护等级的老人同居一室。

3、按照不同照护等级的服务项目提供不同的照护服务。

预防压疮管理制度

1、对高龄、消瘦、水肿、瘫焕、大小便失禁、昏迷、长期卧床等有压疮高危因素的老人应认真填写压疮危险因素评估表,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在护理交班报告中。

2、有预防压疮监控的院统“标识,放置醒目、规范。

3、建立翻身记录卡,按时翻身,体位放置正确、舒适,有记录。

4、对存在压疮高危因素的老人应严格执行床头交接班,认真检查老人皮肤情况,落实护理措施。

5、做好老人及家属有关预防压疮知识的健康宣教和指导,使其理解和配合,并有记录。

6、护理部门应加强对护理员预防压疮护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各项护理措施的落实。

7、长期卧床患者每日进行主动或被动全范围关节活动,体位放置正确,舒适安全。

8、对带入压疮的老人应在病程录及护理交班记录上作好记录。

9、定期评估压疮发展情况,根据压疮发生程度制订相应的护理措施并有效落实。

护理交接班制度

1、每一生活区应建立护理交接本记录,当班人员须如实记录。

2、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认真听取交班,了解本生活护理区重点及特殊对象情况。

3、重危对象、特殊对象(防压疮、防跌倒、防噎食等)严格执行床边交接。

4、交班者如交待不清、记录不规范,接班者可拒接;接班者未到岗,交班者不可离岗。

5、接班时如老人发生情况由交班者处置;接班后发生的情况则由接班者处置。

护理巡视制度

1、护理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按服务对象的照护等级定期巡视,密切观察。

2、掌握生活区的新入院、情绪不稳、病情变化等重点对象,密切观察老人的动态变化。

3、加强新入院老人的观察和宣教,帮助老人熟悉机构的生活环境,使其尽快适应机构生活。

4、了解情绪不稳老人的思想动态变化,对出现的心理和情绪问题及时疏导,并及时汇报及与家属取得联系,必要时借助专业力量提供专业服务。

5、危重老人定时巡视,密切观察其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或报告,有记录。

6、定期巡察生活区内护理设施、环境设施的情况,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及时维修,有记录。

日常物品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1、居室地面的清洁消毒法:

(1)保持老人居室、活动室、洗漱间等区域地面的清洁干燥,空气流通,每日消毒。

(2)保持护理站、治疗室、小餐厅、盥洗室、污物间、走廊等区域地面的清洁干燥,空气流通,每日消毒。

(3)居室内、活动室、护理站、治疗室、洗漱间等地面每日混式清扫不少于二次,确保地面清洁、干燥。用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拭,并保持地面干焕无水渍。

2、居室空气、床桌椅、口杯、毛巾、脸盆的清洁消毒法:

(1)居室内、活动室、每日通风时间不小于30分钟,定期用紫外线灯照射空气消毒,有记录。

(2)老人居室内床、桌、椅每日擦拭,保持清洁,每日用250mg/L的含氧消毒剂擦拭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拭。

(3)清洁用品分开使用,老人居室、厕所间、治疗室等分别设置专用地巾,标识清楚、分开清洗、用后消毒、定点放置,悬挂晾干备用。

(4)口杯、毛巾、脸盆每天清洗、每周用250mg/L有效氯浸泡半小时消毒,自来水冲洗干净。

3、疑似被污染物品的消毒:

(1)物品或场所疑似被污染,则使用2000mg/L的含氧消毒液消毒擦拭或浸泡30分钟后再清洗。

(2)疑似被污染物品的消毒须单独浸泡消毒,不可与其他物品混合浸泡。

(3)疑似传染病衣物采用2000mg/L有效氯浸泡2小时消毒。

4、便器(尿壶)消毒法:

(1)使用过的便器、尿壸倾倒污物后清洗干净,并将容器内水倾倒干净。

(2)便器消毒池(桶}定点设置,有盖。

(3)便器、尿壶使用1000mg/L的含氧消毒液消毒浸泡30分钟,再清洗备用,有记录。

(4)池(桶)内消毒水足量,被浸泡的便器(尿壶)完全浸设于消毒水中。

(5)浸泡消毒液定期更换,消毒液浓度正确。

(6)便器使用前须在流动水下冲洗干净、晒干备用。

5、终末消毒方法

(1)凡老人出院或死亡,其床单位须实行终末消毒方法处置。

(2)床、桌、椅、家具等用500mg/L.的含氣消毒波消毒擦拭。

(3)床垫、被褥、枕芯等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30分钟或太阳下曝晒6小时,2小时定时翻动。

6、清洁用具清洁、消毒方法:

(1)清洁用具分开使用,抹布、拖把等按不同区域分别设置。

(2)老人居室桌面、厕所清洁用抹布分开使用,标记清晰、用后消毒、分开清洗、分别挂置。老人居室、走廊、厕所、办公室等拖布分开使用,标记明确、用后消毒、分开清洗、定点放置、悬挂晾千备用。

生活区管理制度

1、护理区域工作安排有序,护理人员仪表端庄,排牌上岗。

2、护理区域各护理人员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护理制度、护理操作流程、护理质量标准及护理操作常规等,确保护理服务质量。

3、护理区域的护理组长每湖有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护理问题有整改、有落实,检查有记录。

4、护理区域应保持老人个人及室内外环境整洁,老年人个人卫生好,着装得体;居室、活动场所安静,清洁无异味,床单位整洁,确保服务对象舒适、安全。

5、加强生活区物品管理,物品放置有序,轮椅车、氧气支架车等定点、刹闸固定放置,并处于安全使用的备用状态。重度护理等级的老人居室内的剪刀等利器应集中上锁放,有记录。

6、加强老人朋室人的至药品的管理,重度护理等级的老人床头无药盒放置。特殊药物(镇静类药等)专人发放服用。

7、加强护理区域我设施设备的管理,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修,通有损坏,及时报修,确保安全使用。

8、护理区域使用院部/护理部统一的护理标识,放置醒目、清楚。

9、保持护理区域小餐厅、备餐间、济室的清洁卫生,做好相应的消毒工作。

(三)医疗护理

医疗保健工作制度

1、本制度适合尚未取得《上海市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的机构使用。已取得优上海市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的机构参照卫生局规定执行。

2、尚未取得《上海市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的机构无行医资格。

3、机构须与卫生部门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由医疗部门为机构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4、为住养老人建立健康档案。保健病史原则每月记录次,特殊情况随时记。

5、医务人员要定期查房,每周一至二次。

6、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健康档案书写制度

1、新入院老人健康档案必须在入院24小时内完成。书写格式详见“健康档案”工作表式。新入院老人连续三天记录病程记录。

2、健康档案记录应用水笔书写,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医师签全名。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按卫生部规定要求予以纠正。

3、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应按照疾病分类名称填写。

4、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结果及分析、治疗过程和效果。一般情况,每月记录一次。病情变化应随时记录。入住满半年以上的每年有阶段小结记录。

5、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规范粘贴。医保病人根据当地要求粘贴于病案或者“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内。

6、出院小结和死亡记录应在24小时内完成。

医嘱制度

1、医嘱楣栏填写齐全、卷面整洁、页码正确,用蓝黑墨水书写。

2、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3、药名、药剂、用法、时间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开具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4、医嘱除通用的可用拉丁文缩写外,一般均用汉字表示,执行治疗的次数可用拉丁文缩写或汉字表示,如:每日三次写成tid。

5、药物皮肤过敏试验,阴性者用蓝色明性章盖于临时医嘱单上及处方上;阳性者用红色阳性标志章盖于长期医属栏内(另在体温单药物过敏栏内、临时医嘱单上、治宁卡上、床头卡上,护理对象一一览表等上盖阳性章)。

6、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教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東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7、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要分别编页码。

医师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1、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人员。

2、值班医师按时接班非巡视病房,了解病人情况,并做好交接工作。

3、床位医师在下班前应将需婴交班的病人情况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应对交班病人作好病情观察和处理,并将当班情况记入交班簿。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

5、值班医师遇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告院总值班处理。

6、做好夜间转院、死亡病人的相关处置工作。

7、值班医师下班前,须做好交班工作,重点病人应进行床边交班。

家属谈话制度

1、凡对病人发出病危、病重通知时,医师应与家属谈话,说明病情及预后,并详细记录谈话内容,并请家属在记录上或病危通知单上签字。

2、临床上对病人进行较大医疗操作时(各种穿刺)或对危重焖员进行特殊医疗操作时,医帅都应与家属进行谈话,讲明各种意外情况,并请家属签字认可。

3、在对病人进行诊疗过程中,因本院医疗条件因素而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应转送外院就诊或治疗的,而家属坚持不转院者须在谈话记录中签字。

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1、凡要求机构代为发放医疗约品的,双方必须签订“委托发放自备药品约定”书。

2、老人因住其他医院的出院带药或门诊用药,可根据实际情况带入,需包装完整。家属应将药品和出院证明、治疗方案或医嘱提供给医生,以便医生掌握。

3、凡需皮试后注射的药品,生物制剂,概不接受。

4、药品由当班医师或护上进行仔细清点,在“自备约品登记簿”上登记其批号、数量、规格、有效期限、药品来源等,由家属认可签名,当班医生或护上在登记本上同时签收。

5、床位医师根据外院医师的医嘱开出相应医啊(注明“外配”字样)后,护士按照医嘱发药。

6、药物用完前5-7天,由护士通知医生。如需继续服用,则由医生通知家属。

7、老人出院或病故后,将剩余药品这还其家属。

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1、治疗室、换药室等应建立定期消毒制度。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3、各种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日期、有效期,有灭菌指示带。

4、无菌物品和非无菌物品应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空气、居室、医疗用物品等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毒、灭菌、使用。

6、对出院老人的床单位进行常规消毒处理,死亡老人的术单位,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并作好记录。

7、疑似传染病患者在尚未转院时要及时进行床边隔离(条件许可一人一室),工作人员进隔离室应穿隔离衣。

8、疑似传染病惠者经砌诊后应及时做好疫点处理,对病人生活的场所和杂物,进行终末消本处理,并作好记录。

9、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传染病(包括疑似)管理制度

1、认真员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传染病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遵守甲类、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规定。

2、严格执行疾控中心制定的各类传染病管理要求,对传染病做到“六早“: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早隔离、早管理。

3、做好对传染病(包括疑似)的传报、登记、随访等,建立“传染病(包括疑似)”专册登记本。

4、及时做好疫点处理,对病人所污染的工作、生活场所及接触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登记。

5、配合辖区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可操作性应急预案。

健康宣教制度

1、根据住养老人的特点制定键康宣教计划,采取个别指导与集休讲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

2、根据不同季节积极向老人宣传各种常见病的防治知识、流行病的预防、健康保健知识等,引导老人增加自我保健意识。

3、积极宣传相关疾病的健康教育、康复训练的益处等,提高老人对治疗和用药等的依从性。

4、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倡导老人健康生活方式。

5、健康宣教每两月一次

集体讲解:确定主题。养老院护士利用老人闲暇时光,为老人进行集体讲解。讲解同时可配合幻灯、模型、图片等,以加深印象。

文字宣传: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编写短文、图画或诗词等,标题要醒目,内容要通俗易懂。

(四)社工服务

社工部管理制度

1、遵循《社会工作者守则》,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化,参与全院的行政工作,协调社工活动所需的策划、组织、落实工作。

2、抓好社工队伍建设、督促社工完成继续教育、注册工作。

3、普及社工知识,提高全院职工及老年人对社会工作的认同感和认知度,每年组织一次社工理论知识的培训。

4、根据住养老年人的需要,发挥社会工作职能,开展康复娱乐、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大型活动,争取社会互助等服务,以维护老年人的现存功能,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5、积极整合社会工作人力资源,做好社工实习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

6、代表院方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做好开发、受理、登记等管理工作。

7、负责老年人民管会的管理工作。

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1、社工必须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自觉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2、社工应富有爱心、耐心,热心于老年社会工作,尊重老年人,平等对待每一位老年人,积极了解老年群休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制定并实施计划,帮助老年人谋求社会福利。

3、明确角色和职责,发挥专业特长,遵循“以案主为本,助人白助”的工作理念。为老年人解决所出现的心理危机、精神慰籍及人际沟通问题,引导住养对象积极改善养者观念、形成健康、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4、社工有责任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权利和利益。严格遵守社工专业伦理守则,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应遵守保密原则。

5、社工虚心接受督导成其他社工的意见、批评与建议,并做出积极的回应。

6、社工应明确自已在机构中的角色,与其他工作人员做好沟通,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7、社工应按时完成个案、小组等工作目标,从而确保在职、在位发挥社工作用,提高服务水准。

社会工作者查房制度

1、社工与各生活区主管需时常保持沟通,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思想情绪波动。

2、社工确保每周开展查房,尤其加强对重度照护区域老年人、情绪波动老年人、人际关系不良老年人、新入院老年人和临终期老年人的观察。

3、对于需要个案介入的,建立社会工作服务对象档案,建立专业关系,开展预估分析,制定具体计划介入,并作好记录。

4、征询老年人对于文化娱乐活动开展的意见与建议。

5、每次查房后做好记录。

6、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部门反映沟通。

社工督导制度

1、通过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工作的开展,有效执行机构行政职责,在专业服务中正确适当地运用理论与知识,促进社工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工成长及专业的发展。

2、督导成员可为分管院长、部门负责人或外聘资深专业社工。

3、督导应完成对社工服务记录、总结的审阅和评估,协助社工提升统筹管理、实务操作等能力。

4、督导应对社工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的缓解等。

5、督导可根据实际需求,与其他部门或机构沟通协调,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

6、做好志愿者得导工作,协助志愿者了解机构功能,提供或教导必要的工作知识和技巧,帮助志愿者认清和肯定志愿服务价值,并做好评估工作。

保密相关制度

1、社工有责任向服务对象说明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服务对像许可,不泄露其隐私,在小组工作中,关于小组成员的白我揭露,社工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3、社工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末经允许任何人员无权查看相关档案材料。

4、社工只有在服务对象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育、录像。

5、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须隐去案卡姓名、住址、电话等可以辨认出特定个人的个人化信息。对外界(如新闻界)提供有关服务对象的信息时,有责任对其姓名予以保密,并确定信息内容不对其构成侵犯或伤害。

6、社工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故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7、在工作中,一旦发现服务对象的行为可能对白己或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案主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老年人民主管理委员会

1、老年人民主管理委员会(简称民管会),由老年人民主选举产生,民管会在业务副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是代表入院老年人利益的群众性组织。由社工部组织召开。

2、民管会由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以老年人为主,选举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的老年人担任,任期为二年。

3、民管会的主要职责:

(1)积极协助院方开展工作,献计献策,听取、反映老评人的意见和要求,为服务质量的提高做好参谋。

(2)协助院方做好老年人的思想工作,协调和调解老年人之间的意见和纠纷。院规院纪情况进行群众性监督。

(3)协助院方组织老年人进行学习读报、座谈,组织老年人参加文体娱乐、体疗康复等活动。

(4)民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两月召开一次会议,并做好记录。对会议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跟进。

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制度

1、兴趣小组内容:根据老年人需求,组织老年人兴趣小组活动。

常见的活动包括:歌咏小组、影视小组、园艺小组、书法小组、手工小组、读报小组等。平时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各类兴趣爱好小组;经常听取老年人对文体活动开展的意见与建议,便于及时调整活动。

2、文体活动年度计划:每年底由社工部主任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包括日常活动、大型活动,上报院部批准后,作为社工部活动依据。

3、文体活动月度计划

(1)由社工部策划当月活动具体设想,填写月计划表。

(2)常规性的兴趣小组活动以半天为单位作出具体安排,并明确负责人,制作成每周活动安排表,固定张贴在各生活区。

(3)对于大型活动,例:外出参观游览活动、春节晚会、重阳节等活动,需由社工部主任策划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注意事项、组织方式、活动经费等。

(4)专项活动方案须上报院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4、日常文体活动操作

(1)老年人应遵守的规章制度:老年人必须在机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

(2)工作人员操作注意事项:工作人员要有序管理好老年人,使老年人始终在工作人员视野范围内。活动完毕,应做好活动记录。活动结束后应做好各场所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保持场所整洁、干净。

志愿者管理制度

1、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14周岁以上,具有爱心、奉献精神,能热心为老年人服务。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素质、能力和技巧。

(3)根据自愿条件选择志愿者服务项口,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者服务工作。

(4)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尊重案主,注意安全。

2、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1)院方真诚欢迎各界志愿者朋友,并提供服务机会,创造有利条件。

(2)志愿者本着自愿原则,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不计报酬,无怨无悔的参与志愿服务。

(3)志愿者服务以尊重老年人的意愿,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利益为前提,对老年人的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4)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5)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6)就志愿服务工作对院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3、志愿者申请程序

(1)志思者个人或团休向社工部提出申请,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2)社工部同意申请,双方达成服务意向。

(3)志愿者个人或代表填写登记表并签器声明。

(4)配发志愿者服务标识,志愿服务必须挂牌上岗。

(5)根据社工部安排进行服务及受服务对象要求适当调整,由院方社工指导志愿服务。

4、志愿者管理与评估

(1)管理:主要由社工部负责志愿者的管理与调配,根据社工部的统一安排,参加志愿服务。

(2)评估:社工部有选择性地对志愿者提交的服务计划进行事前评估,并在实施过程中于以指导。服务结来后根据活动效果、志感者表现了以评估,为志愿者出具服务证明材料。

(3)根据个人或团体长期、短期、次性服务承诺,进行服务时间的评审。

(4)根据服务效果,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依据反馈表,进行服务质量的评审。

5、志愿者激励

(1)给予志愿者签章,填写评语。

(2)邀请优秀志愿者代表参与院内的各类大型联欢活动。

(3)组织开展志愿者表彰活动。

大型活动风险顶防及处置制度

1、为了保证正常的老年入娱乐活动开展秩序,切实加强院内外大型活动的管理,确保人型活动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指的大型活动包括:

第一、重大节庆日(春节、五.一节、国庆书、重阳节等)举办的义化、娱乐、展览等活动。

第二、外出(春、秋游、参观、看电影)活动。

2、举办大型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为社工部,各生活区按照社工部要求、部署,积极配合活动开展并认真履行老年人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3、管理实施

(1)准备工作:

第一、生活区对要求多加活动的老年人进行报名登记,名单由床位医生审核。

第二、外出活动时,为预防参加活动的老年人活动过程中有身体不适,增派随队医生名,配备常用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

第三、外出活动时,为防止參加活动的老年人中途出现体力不支的情况,随车配备轮椅车1辆以备不时之需。

第四、为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及老年人的安全,出行前划分好职工所责任老年人名单,各生活区工作人以根据名单对所需负责的老年人做好管理。每次上下车对老年人人数进行清点。

第五、为防止去年人中途走散,每位老年人携带老年人信息卡,老年人进出洗手问有女人陪间,以免发生意外。

(2)分工与职责:

第一、召开随行工.作人员会议,要求工作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活动过程中照看好老年人。

第二、将活动的老年人分组,每组由惊工作人员负责看管,明确分T,责任到人。

第三、应急情况的处理:活动过程中老年人出現突发的健康状况时,先由随行医生进行紧急处理,若情况紧急,迅速拨打120,送附近医院救治。

三、后勤管理制度

(一)后勤工作

物资管理制度

1、凡部门所需的各类物资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后勤部门按月编制计划统一负责采购(药品除外)。

2、所有物资必须及时验收入库、登记、分类保管。

3、物资领用、调拨、报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4、对金额较大、批量较多的物资报废或转让、调拨必须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处置。

5、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做到物尽其用,节约成本。

6、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资物资的领用、保管。

采购管理制度

1、供应商选择评定

(1)后勤部门提出本院所需物资的供应商名单,收集供应商的有关资质证件,交评定小组(单位自行确定)评定。评定可以作为供应商的报院长批准。

(2)每年底由后勤部门负责复评。根据一年中供货情况、供货质量、价格情况等,确定是否继续作为合格供方。

2、采购计划

(1)每月月底,后勒部门根据原有盐点情况和各部门下月可能要求的采购的物资,编制下月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上要写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大概费用,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后才能实施采购。

(2)要减少计划外采购。如的确需要临时采购,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采购单,报后勤部门领导审核,然后由院长批准后才能采购。

(3)食品采购,每天由厨师制定采购计划报部门领导批准后加以执行。

3、物资采购

(1)批准采购的物资应向合格供应商购买,不得随意改变供应商。

(2)采购回来的物资需有人验收,填写验收记录。

(3)验收合格的物资填写“入库单”,交仓库入库,按仓库管理制度对库存物资进行管理。

(4)食品采购验收由膳食有关人员进行。

4、采购工作基本要求

(1)任何人不得自行采购,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2)采购物品必须交库办理入库手续,不得自行向下发放。

(3)批量采购或重要物品采购,应先将样品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

维修管理制度

1、每日一次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对各部门保修的任务要按轻重缓急妥善处置,确保机构正常运行。

3、部门保修需填写保修单,维修完毕出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

4、维修部门要建立维修记录并注明“工时”和所用的材料数量。

5、维修时要按规范操作,并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以防止住养老人和员工发生意外。

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内应贴有安全制度、禁烟标志等安全标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库房门和同通道不准堵塞,保持畅通。

2、无关人员不们进入库房,严格落实门禁制度和进出物品于续,不准寄存、2私人物品;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设立办公区等。

3、所有库房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符合安装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

4、白炽灯不得超过60W;日光灯的镇流器要做好隔热保护;不准安装移动式灯具;禁拉接临时线路;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区外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并有专人管理,离人必须断电。库房内物品要码放整齐,不准过宽过高。消防通道宽庭不得小于1.5米;照明灯其下方不得码放物品,高度离照明灯具垂直水平距离要保持0.5米以上;货物保持顶距0.5米以上、墙距0.5米以上、垛距1米以上。

5、要根据不同货物分类、分库存放,性质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不得在同一库房内混存;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不得存放在溯湿和容易积水的地方。

6、库房保管员要经常对照明灯、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更新、绯修;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关闭电源后,方可锁门离开,将钥匙封存到指定地点。

7、库房保管员、值班员必须人人懂防火知识,了解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会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保持消防器材的清洁,禁止使用消防器材档门或挪做他用。

配电室管理制度

1、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所有电工要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坚守岗位,勤检查,勤巡视,及时排除异常情况,避免发生短路、断电、火灾等事故。

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运行规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4、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配电柜等进行清扫。

6、安装、维修电器线路时,要在上级电闸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经常检查配电室通往室外的挡鼠板是否插好,经常检查墙体、门窗和通风处的防护网是否严密,有无孔洞、缝隙,防止飞鸟、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引起事故。电缆沟内应定期投放鼠药。

8、熟知消防报警程序及配电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9、保证应急照明装置正常运行。

洗衣房管理制度

1、各类衣物按规定要求分类洗资、消毒、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存放衣物的盛器(塑料箱或衣袋等)应按要求洗涤、消毒。

3、晴好天气衣物不得烘干,必须在室外翻晒。

4、收发衣物要有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等。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由后勤部门汇总、整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及时移交档案室保存。

3、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资料、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本等。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由特神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井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在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定期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5、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单位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后勤部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在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8、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11、应当将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须知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12、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工种、锅炉工、制冷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的。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7、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8、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电工管理制度

1、负责公司供电系统、设备电器部分的管理及维修。

2、负责公司产品电器部分的组装、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工作。

3、设备安装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私自更改。如发现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有整改意见,应向生产技术部报告,经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改变原计划。

4、电器设备和线路维修时,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可麻痹,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5、对产品电器原件更换时,应按原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要求。若要代用时,必须取得技术人员的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6、电器设备以及闸刀上的保险丝,应按额定电流或根据设备容量按规定标准选用,不得随意改变或加大。

7、电工有权、有责任禁止非电工人员乱动电器设备,发现电器设备有不安全因素和违反操作规程者应提出禁用,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8、严格停送电手续。在布置工作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在工作前要查明送电情况以及装设临时短路和接地保护,不清楚的询问。

9、在维修线路和电器设备时,应在控制开关上设置停电禁用明显标志警告牌或设专人监护,防止他人中途送电发生事故。

10、电工人员应熟悉本单位的电源进出情况及常用额定电压、电流大小以及处。理一般电器事故的能力,排除常见故障、触电解救等基本常识。

(二)膳食工作

食堂管理制度

1、机构必须将员工、住养老人食堂的成本独立核算,分开管理。结算情况按月公布。盈亍率≤±5%。

2、食堂原材料采购应该建立相关采购计划和审批流程,并通过严格的采购、询价报价体系选择供应商,同时建立采购验货制度,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及时验收入库。

3、生食品、熟制品应认真按《食品安全法》要求贮存,防止交叉污染。

4、食品的加工程序严格按有关流程操作。做好48小时食品留样,并有记录。

5、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要确保提供低脂、低糖、低盐食物。

6、尊重少数民族的习惯,在膳食上予以照顾。

7、要留存每日菜单和提供特殊饭菜的记录。

8、按规定要求定时消毒餐具。

9、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10、定期召开伙食委员会,广泛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11、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有禁忌症(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皮肤病、肠道病、伤寒)者必须调离,调离率达100%。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相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

7、对食堂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食堂加工场所及设施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1、加工场所

(1)食堂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度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团容器,并做到班产斑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抽垢沉积、不滴袖。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攀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1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2、设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載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水池必须专用。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10分钟。

(5)配备餐具、容器(菜篮、盐罐、筷篮、筷子、不锈钢盘、饭勺、汤桶等)、刀具、案板,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每天消毒。

(6)待清洗餐具应用不渗透的容器盛装盛,不得随意乱放。

(7)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清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食堂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任、各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华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井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2、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星顶与天花校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玻损、滑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3、配备冷臧、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保洁设施,留样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没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住养老人及员工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示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来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1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知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成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成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有,等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44.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检、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背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扶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正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徐改、伪造,其保存期眼不得少于2年。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供餐以及凉菜配制、果蔬计现榨、水果拼盘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饮品制作、面点制作、裱花、烧烤、食品再加热、餐饮器具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组要求。

1、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2)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4)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2、运输操作规程要求

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行染。运输需冷臧或热藏条件的食品时应分别配备符合条件的冷戴或保温设施。

3、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1)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礦、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3)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①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拎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1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铃藏、冷冻柜车内部温度的监测。

②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③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④冷藏、铃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4、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①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②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切垢并易干清洗。采用化学清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地。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③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④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时间显示和清洁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⑤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5、烹调操作规程要求

(1)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冷内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6)用于烹任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6、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要求

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7、面点制作操作规程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操作: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3)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戴。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4)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8、食品再加热操作规程要求

(1)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3)加热时中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C,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9、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操作规程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

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人保管。

10、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要求

(1)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没施是否处干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4)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

(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没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7)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8)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11、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g,并做好相应留样记录。

12、记录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1)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13、投诉受理操作规程要求

(1)食堂投诉处理具体由伙委会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同时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反馈、督促整改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在院内设立投诉信箱,定人开启信箱收集食堂投诉意见。

(3)对收集到的意见及投诉,应立即追查原因,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食堂餐厨度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度弃物处置,杜绝食晶安全隐患,保护环境,减少餐厨废弃物对环境的伤害,保障对象与职工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食堂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专车并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露、撒落。

5、禁止将餐国度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实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會。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8、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9、后勤负责人应实时监测食堂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设立本单位各部门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并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会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应急处理。

2、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放入冷葳箱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三)安全工作

安全责任制度

1、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办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

3、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方面的义务。

5、工会依法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安全检查制度

1、单位安全责任人应组织人员对各岗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监督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发现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

2、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每日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3、日常检查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并督导各部门、各班组做好岗位检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每次检查都应有记录,有问题及时上报。

4、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各部门每月对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处理。

5、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各部门对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

6、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该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加以整改。

安全例会制度

1、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听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讨论当前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

3、审定木单位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听取关于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对上一阶段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研究或讨论本单位在安全工作方面给予奖幼或批评教育及处罚的部门或个人。

5、对于隐息指查整改情况进行分类,需上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上报有关部门,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展内的安排计划予以排除。

6、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安全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或规程;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知识;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应急措施和自救互教知识;应急预案的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安全培训应列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对教育和培训效果进行检查考核。

3、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在岗安全教育与培训。

4、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5、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采用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应接受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工作费用管理制度

1、单位安全责任人必须保证用于安全工作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并承担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所导致后果的责任。

2、在每年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时,应当列出用于投入安全工作的资金项目,保障安全工作资金的使用。

3、安全工作资金要专款专用,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设备安全设施及维修保养。

(2)更新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

(3)通风、降噪、防尘、防毒、防昌降温、防寒保暖等。

(4)劳动防护用品。

(5)事故隐患的监控、隐患治理。

(6)应急救援器材、应急演练。

(7)宣传教育培训。

(8)安全标志及标识。

(9)其他与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4、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5、安全工作资金在使用时应符合相关资金使用规定,报请安全责任人审批后实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2、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3、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4、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做好检查记录。

5、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6、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员应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时间严禁脱岗、擅离职守。

7、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8、每半年对所有员工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9、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四、投诉管理制度

养老院投诉处理制度

在院老人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养老院提供的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递投诉箱等方式向养老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称投诉。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我院投诉监督电话,养老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

2、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二、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因我院护理人员在为其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护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常规,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办公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三、投诉处理

1、养老院建立投诉记录本,安排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部门、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须做好记录。

3、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上报院长,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查的,应在1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4、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要调查清楚后回复。

5、在调查核实投诉时原则上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

四、处罚措施

有下列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养老院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1、对收到的投诉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2、因投诉事件故意挑拨离间、激化矛盾的;

3、推诿、敷衍、拖延投诉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投诉事项的;

4、将投诉人的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未经投诉人同意外泄,或转给被投诉的人员或部门的;

5、打击报复投诉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老院管理制度篇2

为保证养老院安全有序地进行,对养老院情况特殊性而采取的办法,特制定安全值班制度:

1、每月分三旬,领导带班值班,每班两人,值班时间早七时到晚二十时,除正常工作外,由值班领导具体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值班期间发生大的失误或无故不到场者扣发当月工资,造成损失者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2、养老院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老人饮食起居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时第一时间通知院长及时整改,确保我养老院住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大的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罚。

3、节假日按照值班表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养老院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值班要求: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院无关的人员带入或留在养老院内。

(三)、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养老院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养老院的重点防范设施为:居室、食堂、配电间、消防器材等。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养老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时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值

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院长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六)、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养老院管理制度篇3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敬老院应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养老院管理制度篇4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养老院管理制度篇5

为更好发挥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和五保对象的潜力,规范提升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县民政局敬老院管理中心制定印发《县中心敬老院管理制度》,便于中心敬老院操作,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13]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院工作人员每月工作日为26天,其余4天为轮流休息日,轮休要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下进行,炊事员、护理员由院长批准,记录在案备查,管理人员由管理中心批准,记录在案备查。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发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养老院管理制度篇6

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养老院管理制度篇7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个人卫生

1、衣服勤洗勤换。

2、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定期洗澡、洗头、刮胡子、剪指甲、理发。

4、睡觉起床后整理床铺。

5、患病院民由服务人员或经院里指定的其他院民帮搞个人卫生。

二、居室卫生

1、住房内按人统一配置床、被褥床单、桌椅、大衣柜、鞋架、脸盆毛巾架、暖水瓶,各种物品按指定位置统一叠放,门外张贴身份牌。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洁净卫生,无蜘蛛网、污迹、烟头、积尘和异味。及时消除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之物。

3、床铺、蚊帐、衣被、鞋和其他物品统一格式放置,严禁白天室内存放便桶及在室内大小便。

4、严禁室内明火取暖、做饭及从事其它烘烤,不得在室内擅自拉线,不得在照明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得放置迷信物品,不得在墙上乱钉钉子、乱帖(挂)字画或其它物件。

安全管理制度

1、预防火灾事故。

2、预防淹亡事故。

3、预防触电、雷击事故。

4、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5、预防中暑事故。

6、预防院民走失事故,建立值班登记制度和外出登记制度。

7、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未经批准,院内任何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住宿,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会计和出纳员。

2、县级民政部门下拨的供养经费、乡村补助的供养经费、自费人员寄养经费、社会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产品及生产经营收入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分别设立相应帐目,日清月结,做到账款、账物、账目清楚相符。

3、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乡镇及上级业务部门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2名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4、坚持财务公开,做到收支账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生活开支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5、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拖延、抵扣、截留、私分敬老院任何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敬老院报销经费。

6、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购置和制作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帐。一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存档。

7、敬老院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1、持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种、养、加工等院办经济

2、按院民人数配置蔬菜基地,做到院民蔬菜基本自给。

3、敬老院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成立种、养、加工等若干生产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生产劳动,对表现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院民给予适当奖励。

4、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必须入帐,专款专用,随时接受院务会检查监督,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再生产投入和对院民的奖励。

敬老院院长职责

1、在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敬老院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领导全院工作人员圆满完成五保供养具体工作。

2、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并完善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完善敬老院各种生活设施,落实责任人,适时维护,确保常年完好,并充分发挥其效用。

4、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5、组织实施院务会议,提请聘任或解聘敬老院工作人员;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敬老院财务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监督。

2、账目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并按时公布收支情况。

3、做好敬老院的预算工作,正确、及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编写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4、负责审核生产经营计划、经济协议和其它经济文件,并做好存档工作。

5、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账册、现金及有关印章。

敬老院服务人员职责

1、认真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院民提供优质服务。

2、负责院民的生活起居等日常工作。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协助院民整理好内务卫生,并监督、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保证院室内清洁、无异味。

4、组织院民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适当的学习活动。

5、及时掌握院民的心理动态,做好院民的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

6、协助医务人员做好院民的医治护理工作。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敬老院炊事人员职责

1、敬老院炊事人员上岗前须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认可可以从事炊事工作,实行持证上岗。

2、炊事人员负责全院所有人员膳食和饮用水供应,并按需要或医嘱制作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防止食品中毒事故发生。劝阻非厨房值班员或工作人员进入厨房。

4、穿戴工作衣、帽上班,搞好伙房、饭堂内外卫生,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定期对餐具进行消毒。

5、接受院务会监督,倾听院民意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经常调剂伙食。

6、负责食品仓库、厨房、餐厅内食品、物资设备、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

敬老院院民准责

1、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制度。

2、搞好院内团结,不互相争吵。

3、提倡互助友爱,不无事生非。

4、服从院内管理,不擅自外出。

5、爱护院内财产,不损坏公物。

6、确保院内清洁,不乱丢杂物。

7、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放物品。

8、注意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

养老院管理制度篇8

一、预防火灾事故

1、建立消防组织,配齐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3、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4、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二、预防淹亡事故

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三、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四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五、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六、预防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七、预防冻伤事故

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八、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供养老人佩戴写有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养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要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其它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九、预防偷盗事件发生

1、门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2、院领导要做好院内全体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内部失窃现象的发生。

3、若发生失窃,要即时报警,根据损失情况,追究责任。

养老院管理制度篇9

为进一步加强乡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行,经乡政府研究,制定《__乡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敬老院财务管理纳入乡政府“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各项收支实行统管,专账核算,敬老院设报账员1名。

二、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实物收支敬老院建立实物台帐,台账登记与实物保管分开,专人负责台账登记,专人保管实物。

三、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三资中心专帐,存入专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敬老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副业收入(养猪种菜等),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敬老院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由民政办和三资代理中心按照敬老院一个月生活费数额核定。

五、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费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生产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修缮和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

六、敬老院生活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日常生活费,实行定点采购,每天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2、节假日加餐、院民发放物品,先报计划、预算,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

3、院民零花钱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

七、敬老院管理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办公用品:主要指笔墨纸张茶叶等,由民政办统一购置、配发。

2、水电费: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

3、差旅费:乡内出行不予报销差旅费,因公到六安城区办事,每次定额报销10元差旅费,特殊情况外出确需租车的,凭差旅发票据实报销。

4、通讯费:敬老院宽带、电话、院长捆绑手机费每月固定129元,凭电话费缴费单报账。

5、报刊费:由民政办统一征订。

6、物资采购费:500元以下敬老院行管人员集体研究,500元以上报请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购。

7、小型维修费用: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

8、固定资产添置: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购置。

八、敬老院副业生产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实行定点采购,专人经手,专人保管,据实报账。

2、院民生产补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参与院内劳动生产和经营活动,给于适当报酬。

3、养猪人员工资,每月敬老院补助200元,并按出栏生猪肉价的15%提成作为养猪人员工资,每窝小猪苗出产后补助养猪人员500元。

4、饲料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每次采购须取得发票或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九、专项款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上级各单位拔入、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的项目款和专项资金,按出资人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十、敬老院内博爱超市所有用品进货渠道在十五墩街道鑫叶超市,以批发价格让利和方便老人。进货实行送货上门或两人一起进货的方式进行,超市专款专帐。

十一、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及支出手续。

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由乡政府会议研究确定,按月报账支付;敬老院厨师和护理人员工资标准由敬老院集体研究,报民政办审定、分管领导同意,按月据实报账。

未经上级批准,敬老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项目列支奖金、福利和招待费支出。

十二、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院长签批后方可报销。。敬老院各项支出由经办人写明事由,民政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支。报账员报账时应将手续完备的原始

十三、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按月报账制度凭证按支出项目进行分类,填制报账凭证和报账明细表。报账明细表经乡代理中心审核会计审核及中心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作为敬老院报账和公开公示的依据。

十四、敬老院各项资产要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登记簿)。管理人员变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敬老院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台账与实物进行核对,清查盘点要有记录,敬老院管理人员要签字确认。

十五、敬老院要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实行钱与账分管、账与物分管、物与钱分管、审批与经办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敬老院要成立由乡民政办主任为组长,院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1—2名有文化的五保对象组成的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敬老院要每天逐项公布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对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提升敬老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养老院管理制度篇10

1、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对各类材料按期整理,并及时归档,敬老院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核对准确,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出本局工作活动的真实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3、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或利用频繁的,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

4、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同时要保证书面清洁,字迹工整,签署完备。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制作文件。

5、案卷封面各个项目应填写清楚、准确;卷内文件材料按规定次序排列、编号。

6、归档案卷要按一定次序系统排列,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进行编号,并编制案卷目录,填写案卷目录号。

7、归档手续,各部门将文件材料和案卷向档案室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核对签字后,各留一份,以备考查。

8、档案库房必须采取防盗、防火、防高温、防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养老院管理制度篇11

为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敬老院形象,打造责任、阳光、效能敬老院,使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五保老人,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特拟定中和中心敬老院内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和学习制度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_,牢固树立_,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3.认真履职,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本职工作。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4.严禁干部职工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5.不准摆架子、耍态度,辱骂五保老人;不准向五保老人索取财物、吃拿卡要,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

1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6.加强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严禁干部职工上班期间用电脑上网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学习形式以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季度敬老院班子组织成员集中学习一次。

8.个人选读书籍必须是有助于立德、立业、立智,塑造高尚情操的书籍,且坚持读党报党刊,经常撰写读书笔记

9.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有事不能参加须向分管领导或院长请假,无故缺席2次及以上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考勤纪律制度

1.干部职工除出差外,严格实行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为早上8:00——下午17:00。工作期间由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定时检查是否在岗,并严格考勤。

2.干部职工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为一个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的算一个旷工。一个月旷工一天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旷工2天及以上的,超出一天的按超出天数每天扣工资100元。一年累计旷工3个及以上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旷工10个及以上,年终考核不称职,且绩效工资全扣完。

3.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会议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一次缺会,缺席一次扣绩效工资100元,缺席三次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4.干部职工出差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如弄虚作假,一律按旷工

2处理。

5.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接受领导交办任务的,一次扣当月绩效工资200元,并列入年终考核。

6.工作人员中午原则上不能外出,如遇到特殊事情,允许请假一个小时,如一个小时未能办完事情回来,但在两小时之内,算一天事假,两小时之外算一天旷工。

7.值班人员24小时在院。特殊情况允许请假一个小时,如一个小时未能办完事情回来,但在两小时之内,算一天事假,两小时之外算一天旷工。但是必须找好代替值班的人员。

8.以上考勤由敬老院班子成员监督检查,每月通报一次,兑现相关处罚,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予以加倍处罚。

三、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外出、因病请假、享受各类政策性休假(如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等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实行签批手续和请假审批手续。

2.请假审批权限。班子成员请假两天以内的,由院长审批,三天及以上的,经院长审批,后再报福利中心审批。其他职工请假两天以内的,本人须写书面假条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交办公室存档,请假三天及以上的,本人须写出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再报院长审批,并交办公室存档。请假时间结束,要及时到办公室报到销假。不准请霸王假,凡属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3天以上的须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工作因事请长假的,必须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福利中心、民政局审批。请长假的

3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四、带班值班制度

1.实行班子领导带班和职工轮流值班,以安排的值班表为准,全院干部职工每月只轮休5天(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2.带班领导负责处理值班期间一切日常事务,监督检查其他职工上下班和值班情况及考勤。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主要领导。

3.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亲自到位,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如在值班时间内手机不开通或不接电话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如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协商换班。

五、内务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五保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2、有规范、合理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院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领导、监督、检查本院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及院级教育、工作人员教育、五保人员的教育。坚持经常性的防水、防盗、防毒、防病害知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4、院负责人和安全领导小组共同实施对全院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人员安全检查由院长负责。五保人员安全检查由工作人员或安全

4员负责,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5、做好安全事故记录,奖惩记录,检查记录,学习记录等安全原始资料。

6、完成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任务。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单位行政工作:负责单位行政事务的上传下达;负责单位的印章管理;负责各部门之间和领导之间的协调。

2、统筹负责档案文书管理:负责制定、完善档案文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做好_工作

3、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以及会议决议的督办事项:负责会议场所的安排与布置;负责会议相关活动的安排;负责会议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事项。

4、协助院长进行院内的接待工作及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护理人员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自己负担的各项工作。

2、要以院为家,把老人当亲人细心照顾老人的起居。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为他们穿衣、洗脸、洗脚、洗澡、喂饭、喂药等。

3、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不怕累、不怕脏,工作认真负责。

4、要尊敬老人,不与老人争吵、赌气,用真心和热情对待老人,让老人幸福愉快地安度晚年。

55、不接受老人及亲属的任何财物和礼品,至始至终恪守“奉献”的宗旨和原则,在本院营造一个“敬老、爱老、护老”的良好氛围。

6、护理人员就分管的区域和分管的楼层实行分块负责,环境卫生分块打扫。每一个月,护理人员负责的区域进行一次轮换。如果有人轮休,那么轮休的护理人员的卫生由另外两名护理人员帮忙打扫。检查由失误,扣两位上班人员工资。

(四)炊事员职责

1、遵守院内各项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老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2、保持厨房卫生、整洁,厨具摆放有序并消毒,做好灭蝇、灭鼠、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工作。

3、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上班应穿工作服,按照饮食卫生要求严格做厨。

4、按照老人生活营养要求,科学搭配食用菜谱,蔬菜新鲜可口,剩饭、菜处理及时,防止食物霉烂变质,严防食物中毒和各种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五)门卫职责

1、做好值班日记,晚上10点锁好大门,早5:30开大门,晚

610点后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开门放行,晚上要加强安全巡查。

2、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准私自放行车辆。

3、对外来车辆一律要登记车辆牌号与单位。

4、做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

5、老人出入院内需登记。

6、门卫非值班人员一天需进行两次院内巡视,发现违反院规情况需及时制止,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并做好巡视记录。

7、值班前与值班期间禁止喝酒。

8、对向外拿运公物及其它可疑现象要认真检查,并要认真做好登记。

9、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10、对头脑不清醒或行动不便的院民,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放行。

11、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六、出差管理制度

1.出差实行派遣制度。出差人员应当在出差前填写出差派遣单,提交院长审核签字,送办公室登记。会议、培训等要提供文件及会议通知。

2.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非客观原因产生的超

7出标准的费用个人自理。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每月报销一次,超出规定时间的不予报销。

3.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调剂使用,实行定额包干,超出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单位不予报销。县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省内县外出差的:每人每天300元;赴昆明出差的:每人每天400元;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4.驻地内交通费。驻地内交通费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县外出差期间发生的驻地内交通费用,每人每天80元,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

七、公车管理制度

1.由于我院无专职驾驶员,就由院长和欧副院长驾驶,欧副院长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带故障上路行驶。车辆维修按福利中心和民政局的规定执行。

2.每月由欧副院长清理当月的过路费、油料费、维修费等,实行每月报账,并填报公务车辆费用开支统计表。

3.公车使用由院长统一安排,并填写派车单,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或转借他人。

4.公车实行定点停车制度,停车点定于敬老院院坝内。

八、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完成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每月将资金使用情况归类整理,并报院长审核。

2.费用支出统一由院长审核签字,大笔开支需经院务管理委员

8会讨论后,报福利中心审批。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有关财经纪律,认真审核把关。

3.各种支出发票须由经办人签字,购买物品的还须验收人签名。 4.财务人员要配合谢副院长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登记、保管、赔偿、监督等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帐实核对,保证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对所有财产物资的交接、变更处理等进行清理、登记。接受外单位或个人赠予的财务应及时通知财会人员登记入帐。

5.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妥善保管好现金和支票,正确核算各项经费收支,做好相关预决算工作。

九、本制度由敬老院班子成员监督执行,自20__年6月1日起执行。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 用电安全管理:

1、 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 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 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 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 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 用火安全管理:

1、 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 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3、 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4、 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酒店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酒店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放假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中山住胶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第二条动火必须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第三条临时动火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申请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第四条固定动火必须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查同意,报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办理动火证,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七条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第八条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单位内使用时,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第九条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单位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由单位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第十二条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单位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单位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第十四条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电热棒。

第十六条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十八条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4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5

企业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上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办公楼待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仓库的电器设备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6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__、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⑷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⑸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⑹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⑺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7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欢迎阅读与收藏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1

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单位、部门、班组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工作票)后方可作业。

六、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七、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2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3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4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__、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⑷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⑸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⑹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⑺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5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一)酒店厨房用火管理

1、酒店厨房包括营业部门出品部厨房和员工食堂厨房;

2、部门消防负责人指定各班专人(指定检查人)每三日对厨房(食堂)的灶具、管道、开关的使用状况等详细检查一次;

3、部门指定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的,须即时处理;无法处理时报部门消防责任人,后者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认后,送工程部处理或通知合同维保单位前来处理。

(二)酒店营业部门用火安全管理

1、除中餐、夜总会、烧烤场等营业部门因营业需要可使用明火炉、蜡烛、气灯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营业部门禁止使用明火;

2、营业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督促每班值班经理对顾客使用的明火炉、蜡烛、燃气灯等明火进行安全监控。每日营业结束后,值班经理组织部门相关人员清理明暗火种,与营业主任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三)施工单位用火安全管理

1、物业服务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审批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用火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申请表》(见附件一)--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用火人员《动火作业上岗证》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等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物业服务部经理于一个工作日内复审签认后返施工单位,物业服务部复印一份留存。

3、用火现场监督程序:

1)安全生产员对用火施工现场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填写《临时用火现场巡查记录表》(见附件二)。安全生产主管每天检查一次。物业服务部经理每三天检查一次;

2)发现未按规定用火的,须现场纠正。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物业服务部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一式两联,见附件三)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部提交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用电管理

1、各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确保本部门日常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电断;公共区域的用电(含照明和设施、设备用电)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2、每周由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组织消防监控员,对公共用电和部门用电进行一次检查,填写《用电安全检查表》(见附件四),发现安全隐患,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隐患所在部门经理签名后送工程部处理。

三、装修管理

1、酒店公共区域或营业区域装修时,工程部或营业部门须在装修施工前两天填写《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单》(见附件五)送物业服务部。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

2、商铺装修施工前,物业服务部须督促商铺业主填写《装修施工审批表》并经物业服务部经理签名确认后方可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施工许可证。

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发现安全隐患时须及时制止,并联系工程部前来配合处理。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6

工程项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

2.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4.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并指定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防水施工作业前,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措施,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施工。

7.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瓦,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9.冬季使用炉火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安装,经保卫等部门检查符合防火、防煤气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炉火及烟筒周围不得挂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7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8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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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在装修(装璜)施工中动用明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 动用明火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的操作行为。

第三条 施工用电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电器具等情况时,需进行用电申请的操作行为。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四条 动用明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的用火、动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制度,需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部门现场监管人,填写《装修(装璜)动火、动焊、用电审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电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动火、用电施工。

二、用火、动焊、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现场管理部作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三、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对焊、割设备在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

五、清除作业现场附近的可燃物,作业面上无法搬迁的可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动焊、动火及施工用电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门负责跟踪检查,相关施工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七、所用动火动焊及重大安全用电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

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装容器要清洗干净。

九、焊接工具必须完整良好,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并安装符合要求的熔丝。

十、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时,要一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 动用明火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部门现场监管人必须全过程在位跟踪检查、监管,确保按章用火,确保现场安全灭火器材配备充足。

二、严禁在装修施工现场吸烟。

三、严禁装修装璜人员使用煤气包、电饭煲、电水壶和电热器具等危险用电用火器具烧饭、烧水。

四、严禁将香蕉水、汽油、酒精、压缩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确因需要必须事先与现场管理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带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闻有焦糊味或电焊机有故障等其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进行详细检查,以防止事态扩大。

六、施工结束后,由部门现场监管人组织清理现场并通知现场管理部消防组当值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其他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场。

七、现场管理部夜值人员必须对动火部位,在动火过程中和动火结束后,半小时检查一次,直至次日员工进场。

八、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反相应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出发。

十、必须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如发生火势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时扑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动火动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规定

一、动火动焊前“七不”:

1、动火申请没有批准不动火、不动焊。

2、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等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存液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有受热膨胀、爆炸危险的气体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其他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二、动火动焊中“五要”:

1、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施工单位安全监护人。

2、动火中发现火势蔓延引起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3、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5、施工现场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环境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动火动焊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四、凡动火施工必须按消防要求落实具体时间和部位,动火施工必须动一次签一次;动火现场必须

配备灭火器材,由申请动火部门的负责人与现场管理部联系落实。

五、申请动火部门监管人员必须全过程在现场监管,确保按章动火。动火结束后,与现场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确定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七条 用电申请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电申请需严格按照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要求、公司用电管理规范及装修须知执行,施工用电现场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要求同动火动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专厅用电申请需经楼层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用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认可,经用电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部门检查验收后才准许接电施工。

三、专厅专柜电器用电申请需落实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用电负荷需经用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申请时需注明专厅现有负荷总量以及申请负荷总量。

四、营业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用电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打烊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八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

第九条 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动火装置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一条 上述各条规定如有违反将参照《中央商场防火治安实施细则》给予经济处罚1000—3000元。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而由此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禁止一切未按装修动用明火审批规定的动火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给予5000元处罚并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为公司二级管理制度,由现场管理部负责解释,并将根据有效性之原则进行适时调整修订。

第十四条 此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前期颁发的动火用电管理制度废除,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装修(装璜)动用明火审批表

年 月 日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 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学校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1、 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2、教师用电夏季 度/月,冬季 度/月。超出部分教师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什川初级中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4

1、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裸露电源现象,专业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落实专人召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3、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险性电器。

4、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防雾照明灯,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排风机必须有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

6、校内教工宿舍每幢楼由校长室委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工为用电安全监督员,防止用电超荷及公共厨房长明灯而引发火灾。

7、教学楼电梯专供教工使用,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使用。电梯内必须设挂应急求援电话和干粉灭火器一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8、发电机房由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电机完好待机状态和配电箱正常运转情况。

9、成方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救护技能。

西南学区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5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

1至2处;

⑵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__、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 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⑷ 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⑸ 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⑹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⑺ 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 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6

为充分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并尽可能节约电力资源,特对学校安全用电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专人开关灯和其它电器,电脑、电视、投影、视频展示台等贵重电器必须由使用教师开关,学生不准随便开关;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在用电高峰期尽量不开,如必须使用时由教师开关。

二、电工必须每月两次定期对学校电路、设施设备等进行专项常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录音机、电脑等常用电器时如出现短路、发出异味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电工进行维修,坚决禁止自己动手随意处理。

四、每天放学前必须由专人负责关闭教室及功能室的所有用电设备,教师下班前必须关闭所有办公用电设备;星期天电工要关闭教学区总电源;放假前电工要关闭学校所有电源,只为值班区供电;

五、要对消防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设施,配电箱、接线盒等电源设施定期检修,确保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以上各条望各相关责任人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对不负责任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引发责任事故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7

1电器设备的安装、修理,应由电工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非电工人员不准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

2电动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要经常维护保养,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转动部位要经常加油,保护清洁润滑。连续起动次数不能超过3—5次。

3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房间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变压器底部要有贮油槽和排油沟。槽内应垫卵石。室内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有无关物品。

4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体、气体和大量可燃粉尘的场所、暗装电线应穿管保护。如用钢管时,管口应有和橡皮圈衬垫。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用铁丝牵拉。

5配电房要保持清洁,配电盘的设置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配电盘上布线要整齐,接头要牢固。

6电闸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7电加热器具,如电炉、电烫斗、烘干灯泡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8照明灯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准用纸做电灯罩。

9避雷设备、防静电装置的接地导线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的检查测试,电阻不准大于10欧姆。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8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4、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4、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用电器,节约用电。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学校用电线路专人维护。

8、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办公室、行政办、总务处、教导处、厨房等由有关人员负责用电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9、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10、办公室严禁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如:电熨斗、电饭锅、取暖器)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9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水、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全体师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用水设施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对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二、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用水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三、学校办公场所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晚22:00前熄灯,由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人员负责关闭,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负责。无重大活动体育馆不得开灯,或者是如活动结束后,当事人不关灯,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四、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30元;节假日期间,保安负责全校灯的关闭,如有长明灯现象,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锅炉工要严格按照送水时间供水,每次洗澡完毕后值班人员应检查各浴室的水龙头是否关闭,如发现有长流水现象或里面有长明灯,每次罚款30元。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六、禁止教职工私自在住宿区和公共场所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违者罚款50元。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确需要布线的,请到总务申请,由学校电工统一规范布线。

七、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如洗手间)用电炉或电炒锅做饭,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0元。在学校生活区住宿的生活指导老师,禁止在生活区做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违禁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视情节处以200~300元的罚款。

八、各宿舍、办公室空调要在适宜温度开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时开空调。下班时或没有人时,一定要关好空调,否则罚责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职工一律不充许用学校消防水冲洗卫生,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十、总务处要经常对公共场所的水电、锅炉、浴室、食堂及生活区等处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10

1、饭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2、饭堂使用的电气、电动、照明等设备,要设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厨房、餐厅所有电闸,切断电源,还有气源和火源并检查安全情况;

3、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作业,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过载、过热及引起短路;

4、严禁2台蒸饭柜、强排风机、热水器等大功率设备同时使用,需交错使用避免产生用电过负载现象;

5、确保饭堂所有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牢固的保护接地措施;

6、饭堂定期每月一次对饭堂内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线、电缆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电加热部分以及有水接触的部分,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凡能碰触到的设备导电部分,均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禁用湿手触摸开关、电缆及其它所有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8、饭堂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置杂物,并注意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开关,以确保灵活可靠;

9、饭堂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专业电工维修,不得私自处理;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或维修;

10、提高节能意识,餐厅内夏天平时使用吊扇,空调设备在室温超过30℃时才启用,空调设置温度不低于25℃,开餐前10分钟空调开启,用餐结束后及时关机;

11、由于电气设备、用电线路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或用砂子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12、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11

为提高办公环境的安全因素,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司办公区域内的用电管理,增强员工用电规范、安全意识、节能措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办公环境,特制订本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电脑机箱、显示器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严禁私自改拉接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电线。

3、严禁在办公室内、外私拉、乱接电线、私接电源插座等个人行为。

4、严禁办公区域使用自带大功率电器和不利于安全管理的电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水壶、微波炉、电吹风、电熨斗、电暖器等。

5、 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不要用湿手触摸电源的开关、插头、插座等。

6、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7、为了延长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使用寿命,员工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

8、 办公区域内如发现需维修的用电设施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等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公司事务部,严禁自行处置。

9、因违反本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8篇



规章制度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篇1

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安全副校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并落实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信息组负责多功能教室、微机室的用电线路以及用电器的使用和检查。

4、值班教师每天交接要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做到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要经过学校主管领导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7、做到节约用电,班主任、各功能室负责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负责区域的电灯、用电器以及电源关闭。

8、班主任教师要经常通过安全课、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各教室、办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电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10、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月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篇2

一、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或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四、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五、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

六、职工宿舍照明必须采用36v低压照明,不许使用220V的电压用来照明,低压照明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统一管理。

七、职工宿舍内不许安装插座,如手机、对讲机充电到办公室进行充电。

八、宿舍内不许私拉乱接。

九、宿舍内的照明灯具必须达到2.4m的高度。

北京韩建集团第二分公司

丹阳公寓项目部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篇3

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 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买更换。

第六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 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 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 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篇4

为了节约用电,降低能源消耗,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建设,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各分、子公司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在工作需要时开灯,人离办公室必须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光线好的房间,必须关闭照明设备。走廊、楼道里的灯要随手关闭,办公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二、尽量少用空调设备,必须使用空调时,按统一规定执行。夏季开空调时间为:6月1日— 8月30日,(特殊情况除外)下班前15分钟要关闭。如发现下班后未关闭空调设备,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三、电脑设备不使用时,要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耗。工作完后,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下班后无待机现象。

四、各办公室电脑、空调、电扇、饮水机等一切电器设备应在下班时确保关闭,因人为原因没有及时关闭电源能耗,造成设备损毁和引发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暖气、电热水壶等高压负荷电器,不得随意搭接电线设备,对违规用电发生事故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六、本办法自20__年5月20日起执行。

山西z物业分公司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篇5

一、办公安全用电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办公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机电部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机电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机电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办公室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机电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机电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必须经机电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机电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安监部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机电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办公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机电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办公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篇6

正常用电是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关键条件,为减少学校多余开支,达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之目的,现将用电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任何人不准私接电灯、插座、电扇及其它用电器具,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用电器件。

二、宿舍及教室内,白天(早自习下课至放晚学)不准亮灯(阴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违者每灯/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班级(或宿舍)同学共同支付。

三、办公室的风扇必须合理使用,在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否则,每扇/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处室当天(或当天早、晚)所在人员共同支付。(节假日或放学后不关风扇或灯发现一次加倍处罚)

四、学生禁止使用电褥子,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允许教职工晚上用电褥子,早晨起床后必须拔下电褥插头,经查白天电褥通电者,每次罚款20元。插头没拔者,两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第三次开始每次罚款10元。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取暖等,违者每次罚款2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

五、宿舍按装60W电灯一只,擅自增接(或换超功率)灯具者,罚款5元,并没收电器。故意破坏宿舍用电设施者,罚款5—10元。

六、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使用时被查到者,每次罚款3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家属禁止到宿舍或办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用电器,违者按以上规定处理。

七、线路或保险丝出现故障后,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起门撬锁进入配电室,或破坏其他用电设施,违者罚款10-20元。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篇7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

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⑷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⑸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⑹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⑺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篇8

1、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裸露电源现象,专业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落实专人召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3、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险性电器。

4、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防雾照明灯,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排风机必须有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

6、校内教工宿舍每幢楼由校长室委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工为用电安全监督员,防止用电超荷及公共厨房长明灯而引发火灾。

7、教学楼电梯专供教工使用,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使用。电梯内必须设挂应急求援电话和干粉灭火器一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8、发电机房由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电机完好待机状态和配电箱正常运转情况。

9、成方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救护技能。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



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篇1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条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九条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第十四条处罚

(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分别处500元、2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2)对违反规定随意开动电源,在电源装置上堆放物件的当班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篇2

1、工程项目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5、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6、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7、现场用电必须三项五线制,使用五芯电缆。

8、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

9、各配电箱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篇3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八、使用井水和二次供水,学校安排有专人负责管理水源,管理者必须体检。学校每季度请县卫生防疫站人员到学校进行水质检测,有水塔和蓄水池的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消毒,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并记录在案。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篇4

一、农村安全用电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县供电企业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用电分析会,根据季节用电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和安全用电检查。

二、各级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用电目标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县供电企业应与村组、用电户签订安全用电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三、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新通电用户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四、加强农村电网运行管理,开展周期性线路设备的安全巡视,并根据气候及季节特点开展好特殊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减少农村电力设施被盗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验收合格方可供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结束后要及时拆除。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篇5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篇6

⑴为加强日常用电管理,防止用电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工程部每年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本系统供电线路进行年检,对年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⑶在经营场所内,禁止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需铺设电源线路必须由主管部门批准,由正式电工安装。

⑷各部门要有:用电器,插销座,电闸箱,电源线的部位做为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并指导员工重点防护。禁止在插销座,电闸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码放物品时与插销座,电闸箱要留出安全距离,严禁商品压埋电源线,电插箱和电闸箱。

⑸营业用电和办公区用电,下班后一律关闸断电。非营业用电冰箱,冰柜,饮水机,电热壶等不间断用电器,确因工作需要到保卫部备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⑹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电器,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商厦内禁止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⑺达到报废年限的电器及伪劣电器一律禁止使用。

⑻安装电器的辅助材料如电源线、插座、电闸等应迭阻燃型,多孔电插座要带过载保护器,并且是国家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

⑼在经营场所内需接临时线的,应到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临时线,临时线的安装标准与时间按北京地区电器安装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⑽商场(超市)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电源线路一律选用阻燃型双护套线,有人踩踏或触碰处的送电线路要采取穿管或做护槽板等保护设施使用单护套线要穿管或护槽防护。

⑾用电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禁止电器带故障运行。

⑿售货厅内的商品电器,如:微波炉,电饭锅,电热杯等,做展时可通电,非展示时应断电。禁止用商品电器热饭、热菜,烧开水等进行非营业使用。

⒀餐饮部门使用的电炸锅,电饼秤,烤炉,烤箱等大功率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专人看守,对送电线路,电器开关,及用电器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⒁经营场所办公区域所有用电器都要接受电气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篇7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大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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