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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训练,离不开三个模块的组合:思维、技术、工具。法官们在讨论案件时经常评论说,“这个案件打错了。”“不该这么打。”这种“错”,是路径之错,方向既已偏离,再拔足狂奔,也只会更远离目的地。法律人不可能剥离思维去谈技术。方向对了,速度才有意义。作为...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