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国刑法对人贩子的量刑有没有加大

由网友()分享简介:请问中国刑法对人贩子的量刑有没有加大
根据《中户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起刑点为5...


请问中国刑法对人贩子的量刑有没有加大

根据《中户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起刑点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应该说相对其他刑种来讲算是比较重的。其次,该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可以看到,不同量刑幅度都同时并用附加刑,从这个方面来讲,处罚也是比较重的。但是,“下列情形之一:(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三)奸淫被拐卖妇女的;(四)诱骗、强波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的、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可以看出其加重情节罗列清楚、明确。尽管其起刑点较高,但是加重限制条件较多,所以综合来看还是相对量刑较重。



人贩子来抢孩子,妈妈为了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这算是正当防卫吗?

正常情况下算是正当防卫,但是法律是严谨的,也就是说,孩子的妈妈一定要拿出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失手打死人贩的时候才对,孩子的妈妈有利,否则的话,这个问题就非常难说了,因为很容易会被判为防卫过当,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建议不要吝惜我们自己的钱财,一定要花钱雇一个律师,让律师通过正规的法律手段帮我们解决问题,因为我们本身就站在正义的一面,这个情况下如果在顾律师的话,基本上胜诉的几率还是比较高的。除此之外,现在的人贩子非常猖獗,对于防范人贩子,我根据自己的经验,总结了以下几点方法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抓住焦点

现在很多人贩子的手法虽然层出不穷,可以说让我们防不胜防,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他们主要的目的是针对我们的孩子,所以我们只要盯住自己的孩子就可以了,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如果想要领着自己的宝宝出去购物或者游玩,那么一定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孩子的身上,不要给人贩子任何机会。

2、保持冷静

现在很多人贩子在周围人口比较稀薄的情况下,有可能直接上去抢孩子,这个时候我们千万不要慌,一面紧紧抓住自己的孩子,另一面可以借助任何工具用力的打人贩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尽量避开要害部位,否则很容易形成防卫过当。

3、立即报警

在案发以后,我们首先做的第1件事情就是马上报警,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我说的报警并不是在人贩子得手以后我们才报警,即使人贩子没有得手,我们也应该选择立即报警,因为这会对我们形成一些非常有利的证据,避免给人贩子反咬一口的机会。



哪的人贩子最少

西藏人贩子禁区 藏族实行的是自制制度 人贩子偷藏族孩子 可以直接打死



人贩子被抓住后应该怎样?

下面的方法可以合法的打人贩子,请认真学习!抓住人贩子不能按实了,保留人家逃跑的权利,追逐不能追太紧否则不便动手,尽量不要用石头砖头铁棍等器具,电线竹条藤条绝对是最佳搭档。法律大概是这样说的:①人民有权利追堵罪犯;②为了追捕、控制罪犯可以适当使用强制手段。所以,如果想合法的解气,就一定要让人贩子始终处于在逃状态,没状态也要制造状态……如果逃跑的人贩子手中恰好有长于6厘米的刀子,或者榔头什么的。那么恭喜你,直接打断他的狗腿!划重点:是否是人贩子必须要有确定一定必定的证据!如果一时不能确定,先控制住(不能打),证据充分以后再操作。



人贩子怎么弄残孩子的

怎么弄残的就不用知道了
你看到没有
那三岁的孩子被弄残至死
这些人贩子就应该千刀万剐
死一千也不足以抵过他们的罪恶



人贩子为什么不判死刑?

犯罪情节达到死刑的标准,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严重是可以处死刑的。

有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等这些情形的是可以处死刑。

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扩展资料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也是会收到处罚。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刑法》



人贩子为什么不能一律判死刑?

如果我说,有一个仅仅注册了一天的微信公众号,凭借一张图片,便引爆了几乎不分地域学历性别年龄收入的国人朋友圈。你信吗?

不信?喏,是这张图——

虽然对人贩子严惩的语境早已有之,但这次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突然爆发还是颇令人吃惊,即便多少对朋友圈刷屏有些抵触的,也很快会在“等你有娃了也会转”之类的说辞面前败下阵来。

“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

干脆,利落、朴素,真实。热腾腾的中国法治意识形态大摸底,6.18的电商大战,360的私有化进程,都在公审公判人贩子的热潮前败下阵来。

在一个坚持计划生育政策的国家,立法者如果不想激起守法者的质疑与反抗,毫无疑问应当重判人贩子,这简直是毋庸置疑的。可是看着朋友圈中汹涌的民意,难道中国是人贩子的法外之地?

不是的。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率达56.59%。

重刑率56.59%是个什么概念呢?可以做个对比——2008年至2012年,故意杀人罪的重刑率为82.02%,绑架罪的重刑率为79.3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重刑率为44%。强奸罪、爆炸罪、强奸罪和涉毒罪的重刑率在30%以上。

没错,拐卖妇女儿童的重刑率在恶性犯罪中,仅次于故意杀人和绑架,比黑社会大哥还高,更是远超强奸犯和毒贩。(没准哪天朋友圈会再掀起一拨浪潮“凡强奸者,一律阉割!”)

实际上,由于拐卖犯罪的特殊性,一旦发现几乎都是集团犯罪、有组织犯罪,或多次犯罪,完全符合重判的标准。按照刑法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以暴力、麻醉或偷盗方式拐卖儿童的,都至少判十年以上。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以一种政治不正确的角度来说,刑法对人贩子是“口袋罪”,规定的加重情节,不仅十分容易触及,且几乎只要发现,必然都会加重。

如果还有人质疑司法部门铁石心肠,认为他们都是“给破坏家庭的人贩子以改过机会”的软蛋,不妨搜一下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微博,迄今他发过有关死刑的微博,已经有73条,很可能是在社交媒体上论断死刑最频繁的司法界高级人士,从严从重斩立决的态度一点不含糊。

那么问题出在哪儿呢?

出在“起刑点”上,民意的呼唤,是把刑法二百四十条简化,上来直接给无期甚至死刑,不用“情节严重”,更没有“特别严重”,儿童是绝对禁地,伸手必爆头。如果还要再补充一点的话,就是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最好也直接给个无期算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嘛。

我们不禁为这个国家的立法者感到一阵担忧,把那些心怀不轨的人杀了,后来者自然就不敢利欲熏心了,这么简单的逻辑,他们怎么就是不懂呢?

你也是这么想的?恭喜你,考验人性的时候到来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李春雷博士曾经把2000-2013年之间,媒体公开报道的133个拐卖儿童犯罪案例进行了分析,发现有69(52%)个儿童是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卖掉的。无独有偶,2015年1月,山东破获了贩婴大案,37名儿童被救,然而令警方惊讶的是,这些儿童大都是被亲生父母自愿卖到了人贩子手中。

好的,请听题,是否应当把贩卖自己亲生子女的父母斩立决(尤其是他们构成了拐卖儿童主力军和首要关键节点的前提下)?

我知道回答这个问题有点难,不急,咱们再往下看。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民意的确上达天听,修改了刑法,是否会迎来一个没有拐卖的美好人间?

法学泰斗贝卡利亚曾经说过:法律的震慑力,源于承担犯罪后果的必然性,而非承担犯罪后果的严重性。

这话有点复杂,咱们用一个简单的试验说明下。

美国学者所罗门于1972年主持过一次对狗进行惩罚的实验。实验者把盛有肉的盘子放在三组饿狗面前。当狗要吃肉时,实验组对第一组狗在其接近肉的一瞬间立刻予以打击,对第二组狗在吃肉2秒钟后打击,对第3组狗在吃肉15秒钟后打击。结果,第一组狗在此后实验过程中一旦接近肉盘子即表现出恐惧,甚至不愿在实验室吃肉。第二组狗对惩罚的记忆就差得多,虽然受到惩罚,却不愿离开肉盘子。第三组狗甚至不畏惧惩罚,一面挨打,一面坚持把肉吃完。

说白了,及时打击和从快惩处,对于犯罪者内心的震慑力是极其强大的。可是这种震慑力有多强大呢?如果拿“有刑必重”和“有刑必判”相比,哪个更有效呢?

陈屹立、张卫国等人曾发表过名为《惩罚对犯罪的威慑效应:基于中国数据的实证研究》的研究结果:无论是惩罚的确定性还是惩罚的严厉性都对犯罪有着显著的威慑作用,但是对于暴力犯罪而言,惩罚的严厉程度(重刑率)的威慑作用最小,惩罚的确定性(尤其是破案率)的威慑作用最大。

再直白一点,如果强奸被抓住概率是99%,但是只判5年,这个震慑力也远远超过强奸被抓住概率是1%,哪怕死刑立即执行。这就是犯罪学领域大量研究后得出的结论。

那么回到拐卖问题上来,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数达18532件,但是被侦破的案件仅为3152件,破案率仅为17%。这个数据,远低于国内年均40%左右的刑事案件破案率。

好的,问题清晰了。一边是排名第三的重刑率,一边是连及格线都不到的破案率。这就是中国拐卖犯罪的现状,这种情况下,就算把重刑率提到99%而且次次鞭尸,又有何益?

不得不提的是,重刑还会带来另外一个恶果,就是如果轻罪重罪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前罪的刑罚很轻,而后罪的处罚很重,那么一般人就会选择承担前罪避免后罪的发生。按照经济学的基础假设,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理性人,我们都会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决策。所以应该在制度上使得犯罪人也要趋利避害,也就是前罪和后罪的刑罚应该存在差距和等级。

如果这段话太复杂看不懂,我提供一个超级精简版——“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by陈胜、吴广公元前209年)

所以如果一律判死,那么可能会陆续出现人贩子为了逃避追捕,而把儿童抛尸的新闻,而且类似的情况绝不会是个例。

说到这里,不知你是否想明白刚才第一个问题了?该不该杀父母?

好难啊,是吧?没错,司法就是这么难。为什么自首普遍会轻判?因为有很多穷人家没有钱拿出来悬赏寻找凶手,公安只好用不判死的幌子把凶手劝出来,而且这规矩还不能破,破了之后下次就不好用了,“穷人的正义”就更难等到了。

法律不是出于愤慨制定的,法律不是讲人性的,法律不是万能的。

是的,法律是不能听“民意”的,相比人贩子,更应该被判死刑的,恐怕是朋友圈里的“民意”。

“民意就是对的,大家赞成的事全都是对的……要是民意想判一个人死刑,那就判吧,因为说到底这一系列官司,不过就是一场以绞死讨厌鬼为目的的国民运动,为了给自己无聊的人生消愁解闷的运动……如果民意可以决定一切,那就不需要这种拘泥于形式的建筑和郑重的手续,也不需要一脸傲慢的老头子和老太婆,下判决的绝不是国民的调查问卷,而是我国学识渊博的你们5位,请你们秉承作为司法顶尖人士的信念进行判断。拜托了!”——日剧《胜者即是正义》

最后,还有几道课后思考题留给大家:既然拐卖如同杀人强奸一样是古已有之的犯罪,那么这动机肯定不是某个个体的个别行为导致的,它的运作机理是什么?这些亲生父母,为什么要卖孩子,另一些父母,为什么要买孩子?双方为何选择人贩子作为交易渠道,而不是通过福利院或收养机构?

一点提示:人贩子之罪恶,不在买卖,而在强迫。买家需求一直存在,卖家供给也没断过档,但是双方难以通过合法渠道交易,只好去找人贩子。人贩子也无法通过合法渠道买到儿童,最终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



为什么人贩子判得那么轻?为什么人贩子被别人打成残废?被打者还要坐牢(不要跟我说,他们是有人权的)

我们这些打工仔每天按时上下班,一个月才两三千,做人贩子卖掉一个至少也是好几万,如果是卖器官至少也是几十万上百万吧,我现在好好看好我的孩子们,以后我的孩子们长大了,如果还是这个刑量,我会举双手支持他们去贩卖人口!不用像我们80后活的这么累,这么卑贱



人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怎么判

人贩子要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扩展资料: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被害妇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

至于本罪所引起的被害人家庭妻离子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是本罪的危害后果,而非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拐卖妇女儿童罪



梦见自己报警捉住拐卖自己孩子的人贩子

古时有个秀才第三次进京赶考,住在一个经常住的店里。考试前两天他做了两个梦:第一个梦是梦到自己在墙上种白菜;第二个梦是下雨天,他戴了斗笠还打伞。这两个梦似乎有些深意,秀才第二天就赶紧去找算命的解梦。算命的一听,连拍大腿说:“你还是回家吧。你想想,高墙上种白菜不是白费劲吗?戴斗笠又打伞不是多此一举吗?”
秀才一听,心灰意冷,回店收拾包袱准备回家。店老板非常奇怪,问:“不是明天才考试吗,今天你怎么就回乡了?”
秀才如此这般说了一番,店老板乐了:“哟,我也会解梦的。我倒觉得,你这次一定要留下来。你想想,墙上种白菜不是高种(中)吗?戴斗笠又打伞不是说明你这次有备无患吗?”秀才一听,觉得更有道理,于是精神振奋地参加考试,结果居然中了个探花。
感悟:积极的人,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想法决定我们的生活,有什么样的想法,就有什么样的未来。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