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赣巡抚(明清时期官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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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朝时期在江西赣州、南安及其周边地区设立巡抚一员,驻赣州,辖区屡有增减,清初沿置,康熙年间裁撤。

中文名

南赣巡抚

设立时间

明朝时期

代表人物

王守仁

全称

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

性质

官职

所处时代

明朝、清朝

官职简介

职业认知 古代巡抚官职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职

南赣巡抚,全称“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明朝弘治八年(1495)始设,辖区以赣州府、南安府为主,屡有增减,包括江西、湖广、广东、福建四省交界府县,驻赣州(今江西赣州市),主要在该地区缉盗剿贼,安抚流民,维护地方治安。清初亦设置,于清朝康熙四年(1665)裁革。

沿革

明朝

弘治八年(1495)四月,因闽、粤、湘、赣四省交界地区盗匪作乱频繁,任命金泽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南赣等处,为首任南赣巡抚。辖区为江西赣州府、南安府、建昌府,广东潮州府、惠州府、南雄府,福建汀州府,湖广郴州。以赣州为治所。

弘治十年(1497),划除建昌府,增广东韶州府、福建漳州府。

弘治十二年(1499),南赣巡抚金泽受命通抚江西全省。

弘治十四年(1501),恢复原有辖区。

弘治十六年(1503),罢撤。

正德六年(1511),南赣巡抚复置。

正德十一年(1516),由巡抚改提督军务。

正德十四年(1519),兼抚江西。

正德十六年(1521),恢复原有辖区。

嘉靖八年(1529),增辖江西吉安府之万安、龙泉、泰和、永丰、永宁5县,抚州府之乐安县。

嘉靖三十五年(1556),汀、漳二府同属南赣和福建。

嘉靖四十五年(1566),定巡抚衔,划除漳州府、惠州府和潮州府。

万历十六年(1588),增惠州府和平、龙川、兴宁3县,潮州府程乡、平远2县。

崇祯六年(1633),增连平州、河源县、长宁县。

清朝

顺治二年(1645),清廷准备夺取南赣地区,任命苗胙土为清朝首任南赣巡抚。

康熙四年(1665年)五月彻底裁撤,所辖地方归并于江西巡抚统辖。参见“江西巡抚”。[1]

历史名人

王守仁(1472~1529),浙江余姚人,字伯安,号阳明子,世称王阳明,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和军事家,陆王心学之集大成者。正德十一年(1516)出任南赣巡抚,后改提督军务。任上讨灭南赣盗匪、平定宁王之乱,因功授封新建伯。

参考资料

1.南赣巡抚 · 中华文史网(引用日期:20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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