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粮食局(哈尔滨市粮食局)

由网友(繁华搁浅在你我不懂的地方。)分享简介:哈我滨市食粮局,是哈我滨市国民当局的构成部分。[一]中文名哈我滨市食粮局地址哈我滨市紧北区世纪小道一号首要本能机能(1)贯彻履行国度以及省食粮畅通的目标政策以及法令、法例、规章,订定食粮相干处所性法例、规章以及市当局规范性文献草案并组织实行。负担齐市食粮安齐行政尾少卖力制查核事情。(2)卖力齐市食粮畅通微观调控事情。组织引导齐市...

哈尔滨市粮食局,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1]

中文名

哈尔滨市粮食局

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主要职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粮食局 市粮食局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粮食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

(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储备、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策性粮食购销库点的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拟订全市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粮食加工奖补政策。组织、协调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拟订全市粮食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区、县(市)制定区域中长期品牌战略发展规划,推进粮食区域品牌建设,提升产业竞争力。

(五)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市级储备粮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国家和省投资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市属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收购、储存、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六)负责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工作;指导区、县(市)粮食相关工作。

(九)负责推进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作。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组织储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储存粮食品质。负责救灾粮、军队用粮的保障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粮食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粮食储备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市粮食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拟订市级储备粮总体方案,由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2]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安全、史志、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信息化和新闻宣传工作。

指导全市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文字综合、政务信息、督办、会务、目标管理工作、档案、年鉴、大事记、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考核、组织粮食政策和业务课题的调研、局网络建设管理工作与维护。

负责机关事务工作,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后勤管理、联络接待、机关办公设备采购、日常维护、机关办公固定资产管理和备品库存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

负责组织局大型会议等活动。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房改补贴发放和房改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防汛抗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恐、地震防灾减灾、爱国卫生、人民防空等工作。

负责局信访维稳工作。

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党员的发展及管理。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政治生态建设。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宣传工作,联系新闻媒体,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企事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等群团工作。

二、调控处

指导全市原粮购销,组织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

承担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储备粮计划布局、数量轮换等工作。

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

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

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工作。

负责全市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工作,指导落实国家收储政策。

负责城市间粮食产销合作及异地储备工作。

负责全市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监测。

负责全市商品粮和政策性粮购、销、存统计及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农户存粮调查,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等专项统计调查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军粮供应管理法规、政策。

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军粮供应网点布局规划。负责对军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执行国家、省军粮供应计划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军粮质量标准,军粮检测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全市军粮质量及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军粮供应保密工作。

三、产业发展处

负责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

负责制定全市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粮食加工网点布局和产业化经营。

指导粮食加工业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和企业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

负责所属粮食企业改革,指导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负责全市粮食加工及粮食行业相关情况统计及分析。

拟订哈尔滨粮食产品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市)科学制定区域中长期品牌战略发展规划,推进粮食区域品牌建设。

组织指导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

负责组织我市地方知名品牌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展销活动。

落实粮食加工扶持政策,指导粮食加工网点布局。

指导粮食行业产业化、集团化经营。

负责全市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

指导局属粮食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审核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负责粮食加工及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等情况统计及分析。

指导局属企业经营等方面诚信体系建设。

负责爱粮节粮、世界粮食日等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仓储科技处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拟订全市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仓储、物流网点合理布局。

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加强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保护,建立仓储设施管理档案,逐步完善仓储设施的建设、使用、更新、报废和拆除的各项规范制度。指导区、县(市)开展仓储设施使用和安全状况的专项检查。

组织落实国家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

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

负责拟定全市粮食仓储物流的规划和项目申报,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指导地方国有粮食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储存库点的布局规划申报,负责市级储备粮食储存库点的考核认定工作。

负责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农户科学安全储粮,组织储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区、县(市)开展“五代”业务,提高粮食储存品质。

参与扶贫帮扶工作。

五、监督检查处

落实国家、省粮食流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

拟订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承担全市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粮食质量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重要涉粮案件的查处和督查督办。

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有关制度及政策执行情况、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区、县(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组织和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仓储企业备案工作。

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负责对区、县(市)的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粮食流通统计等综合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核查处理重要涉粮案件。

负责全市粮食库存检查,承担市级储备粮检查工作。

指导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粮食质量行政管理工作。

六、经济运行管理处

指导全市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负责协调粮食收储信贷资金和有关粮食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的落实。

拟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审监督。

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核算及内审工作。

指导所属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核算管理、经营指标考核。

按权限组织指导有关项目的分解落实以及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及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和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

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人员培训等会计基础工作。

协调落实涉粮专项资金,并对专项资金进行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公开。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

负责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指导所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拟订局机关及内部机构职能、职责、工作任务。

负责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及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职务升降、任免、调配等工作。

负责市管干部考核工作。

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工作,指导局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招录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资及各类人事工作统计报表。

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退休、病退等进行初审;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病退等进行复核。

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

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任免、考核等工作。

组织协调局机关干部及指导所属单位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

负责对局机关离退休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指导企业离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负责局机关干部、局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离退休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因私出国(境)的审批、报备工作。

负责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管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工作。

负责扶贫工作队人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3]

地理位置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3]

参考资料

1.政府机构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2-08-01)

2.哈尔滨市粮食局机构职能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2-08-01)

3.哈尔滨市粮食局机关各处(室)职责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2-08-01)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