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个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以招投标的形式购进所需药品的采购方式。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工作,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2020年8月24日,国家药品集采倒逼药企杀价,明星药价格降幅超9成。[1]2021年2月3日,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上海开标,并产生拟中选结果。此次采购产生拟中选企业118家,拟中选产品158个,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52% 。
中文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定义以招投标的形式购进所需药品的采购
目的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范围职工基本医疗服务临床使用药品
开始试点时间2019年4月
采购信息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一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服务的临床使用药品。常规使用及用量较大的药品必须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优先、兼顾价格、理顺渠道、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原则,既要符合医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又要符合实际,达到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服务广大群众的目的。
发展历史
2019年4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正式启动。
2019年11月2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更好服务群众看病就医。[3]
2019年12月,全国开始执行集中采购,改革效应惠及到全国患者。根据约定采购量计算,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25个品种预计节约药费支出253亿元。
2020年8月,采购规模达数百亿元的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产生拟中选结果,公示时间截止到23日,又有不少明星药品给出了“跳楼价”。该次采购共有189家企业参加,产生拟中选企业125家,拟中选产品191个,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53%,最高降幅95%。从药品种类来看,拟纳入56个品种、涉及300多个品规,治疗疾病种类涉及到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类疾病等。
2021年2月3日,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共纳入45种药品,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治疗领域,群众受益面进一步拓宽。此次集采共有152家企业参加,产生拟中选企业118家,企业拟中选比例提高至71%,包括5家外资企业的5个产品,涉及德国、法国、印度和日本跨国药企。在拟中选产品中,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百强企业等企业的产品占62%。全国患者预计将于2021年5月用上此次集采降价后的药品。
参考资料1.国家药品集采倒逼药企杀价 明星药价格降幅超9成-新华网 · 新华网(引用日期:2020-08-24)
2.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开标 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2%-新华网 · 新华网(引用日期:2021-02-03)
3.扩大集采品种、构建国家平台 国务院带量采购重磅新政蓄势待发 · 今日头条-中国网(引用日期: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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