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政府组成部门)

由网友(诚信赢天下)分享简介:浙江省文明以及游览厅,是将本浙江省文明厅、省游览局的职责整合,组修省文明以及游览厅,做为省当局构成部分。省文物局改成省文明以及游览厅办理的副厅级机构。没有再保留浙江省文明厅、浙江省游览局。中文名浙江省文明以及游览厅外文名Zhejia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Culture and Tourism建立...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是将原浙江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文物局改为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不再保留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旅游局。

中文名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外文名

Zhejia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Culture and Tourism

成立时间

2018年10月25日

所属组织

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53号

性质

浙江省政府组成部门

历史沿革

江苏省和浙江省相继宣布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8年10月25日中午11时50分,杭州市曙光路53号。随着一张“红盖头”揭下,在这个许多浙江文化人来说很熟悉的老地方,迎来了一个新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揭牌!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四)负责全省文化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省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省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拟订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制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省性、跨区域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重大案件的查处,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管理省文物局。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协调厅机关与文化和旅游系统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政策法规处

牵头厅机关重大综合性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拟订综合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重大课题调查和研究。牵头省级文化和旅游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牵头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财务处

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本级和直属单位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非税收入等管理,组织本级财务核算。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牵头对口扶贫工作。

艺术处

拟订全省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文艺院团管理职贵。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省旅游演艺的创作与演出。

公共服务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指导实施文化和旅游重点惠民项目。指导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古籍保护工作。

科技与教育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和艺术科研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工作,牵头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院校省部共建和文化艺术、旅游职业教育工作。承担艺术、旅游考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承担艺术、旅游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省文化相关门类和旅游统计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

资源开发处

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保护和利用。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系统项目立项、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文化和旅游系统重大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专项规划和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作。

产业发展处

拟订全省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培育和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新型业态发展。负责组织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推介,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体系建设及旅游商品创新。牵头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贸易和宣传推广工作。

市场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服务、设施、产品业态的行业标准,推动服务品质提升。指导假日旅游。承担文化和旅游行政许可工作。

对外合作交流处(挂港澳台合作交流处牌子)

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按规定权限申报或审批全省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事项。参与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活动。

执法指导监督处

指导、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省内大要案和跨省、跨区域案件。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人事处

负责全省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省文物局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省文物局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获得荣誉

2020年9月,被评为第二届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优秀组织单位”。[1]

参考资料

1.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通报第二届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优秀单位和个人 · 中国旅游新闻网(引用日期: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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