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庆育,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文名朱庆育
民族汉族
国籍中国
职业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任职机构南京大学
主要成就2002.02-2014.07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时间 | 院校 | 专业 | 学位 |
1990.09-1994.07 | 中国政法大学 | 经济 | 本科 |
1996.09-2002.07 | 中国政法大学 | 民商法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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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2014.07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历任副教授、教授)。
2014.07-2018.06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2018.06-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
2008.03-2009.04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国际私法与外国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
社会任职
2009年起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2011年起任《中德私法研究》(以书代刊,北京大学出版社)主编(之一)。
2011年受聘为中欧法学院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2014年受聘为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论文
(一)“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成为法定顺序继承人”,载《江西法学》1993年第6期。
(二)“是一种方法、仅仅是一种方法”,载《读书》1999年第2期。
(三)“罪犯?犯罪嫌疑人?自由?语言”,载《读书》2000年第1期。
(四)“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以物权追及力理论为个案”,载《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2期。
(五)“抵押物转让效力之比较研究——兼评我国担保法第49条”,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2期。
(六)“多元格局下的法学——管窥2000年十种法学著作”,载《法制日报》2001年1月7日。
(七)“破产制度之功能与破产程序启动方式——尝试一种功能学派的视角”,载《政法评论·2001年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八)“个人主义思想的古希腊渊源”,载《社会科学论坛》2001年第7期。
(九)“权利的非伦理化:客观权利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命运”,载《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3期。
(十)“法典法、判例法与中国私法的走向”,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4期。
(十一)“民法典编纂中的两个观念问题”,载《北大法律评论·第4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十二)“私法推理的典型思维:从司法三段论到意思表示解释理论”,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5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十三)“意思表示解释:通过游戏而实现”,载《清华法学·第1卷第1期》,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十四)“法律与修辞学”(作者Chaim Perelman),载《法律方法·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十五)“法律行为概念疏正”,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3期。
(十六)“私法自治与民法规范”,载《中外法学》2012年第3期。
其他作品
(一)《意思表示解释理论——精神科学视域中的私法推理理论》,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版。
(二)《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获得荣誉
时间 | 奖项全称 | 具体奖项 | 获奖作品 | 颁奖机构 |
2010年 |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特别奖 | |||
2011年 | 第四届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2] | |||
2013年 | 优秀教师奖 | |||
2013年 | 第五届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2] |
1.南京大学关于确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聘任候选人的公示公告 ·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引用日期:2018-07-17)
2.朱庆育 · 南京大学法学院(引用日期: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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