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桦(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由网友(一纸荒年)分享简介:裴桦,女,一九六六年四月熟,一九八七年结业于吉林大教法令系,二零零八年于吉林大教得到法教专士教位(平易近商法业余),现任大连海事大教法教院副传授、硕士熟导师。中文名裴桦性别女出诞辰期一九六六-零四国籍中华国民共以及国结业院校吉林大教事业西席职称副传授人物简介裴桦,首要从事平易近商法范畴的平易近事诉讼法以及支属法标的目的的研究事情。前后实现...

裴桦,女,1966年4月生,198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2008年于吉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民商法专业),现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文名

裴桦

性别

出生日期

1966-04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毕业院校

吉林大学

职业

教师

职称

副教授

人物简介

张永坚 在首届海事法治圆桌会议上的发言

裴桦,主要从事民商法领域的民事诉讼法和亲属法方向的研究工作。先后完成了“吉林省事实婚姻问题研究”、“退役士兵安置问题研究”、“辽宁省港口立法研究”等项目。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共10余篇。出版专著《经济法学》1部。

荣誉奖励

1、2008年获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班主任(导师)荣誉称号;

2、2007年获大连市第七届“三育人”先进个人;

3、2005年获校优秀教学奖(一等);

4、2008年获“泛洋”优秀教师奖(二等)。

代表性成果

著作类:

专著《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荣获第三届“辽宁省优秀法学成果奖”、大连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进步奖著作类一等奖”。

论文类:

1、“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利益的归属”,《当代法学》2008年第5期,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8年第12期全文转载;;

2、“也谈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法律适用》2010年第1期,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0年第5期全文转载;

3、“论婚姻法的伦理性和传统性”,《新视野》2011年第5期;

4、“也谈离婚时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的收益的归属”,《当代法学》2010年第5期;

5、“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辽宁大学学报》(社哲版)2010年第2期;

6、“配偶权之权利属性探究”,《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6期;

7、“论夫妻共同财产占有使用权”,《贵州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8、“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问题探析”,《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9、“关于共同共有两个基本问题的思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10、“论夫妻共同财产管理权”,《河北法学》2008年第4期;

11、“论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不足与完善”,《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

12、“亲权与监护立法之比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13、“论民事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制裁”,《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4期;

14、“美国产品责任中的担保责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当代法学》2002年第7期;

15、“英国法定离婚理由研究”,《民商法论丛》第11卷;

16、“日本的婚姻和收养制度”,《当代法学》1993年第2期;

17、“协议离婚制度初探”,《吉林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

科研项目:

1、主持完成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问题研究”;

2、主持完成辽宁省社科联基金项目“夫妻财产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3、主持完成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促进家庭和谐的辽宁省法律对策研究”;

4、主持在研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

社会兼职

1、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

2、辽宁省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3、大连市司法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家小组成员;

4、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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