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由网友(纯真ブ已不复存在)分享简介:周珺,男,一九八一年八月出熟,武汉大教平易近商法专士结业,现任华东政法大教经济法教院副传授、硕士熟导师,法教专士,上海以恒状师事件所状师,法令参谋营业部尾席状师。人物经历二零零二年、二零零五年、二零零八正在武汉大教法教院前后与患上教士、硕士、专士教位;二零零三年经由过程国度司法测验,并于二零零四年与患上《法令事业资历证书》;二零零九...

周珺,男,1981年8月出生,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毕业,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顾问业务部首席律师。

人物履历

华东政法大学成立国际教育学院

2002年、2005年、2008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先后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2004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09年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挂职锻炼;

2013年获聘担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15年组建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业务部;

2017年当选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

2018年入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储备库专家成员。[1]

研究方向

民商法。

主要贡献

1. 《美国住房租赁法的转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河北法学》2011年第4期;

2. 《押金之返还与承租人之保护》,载《武汉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3. 《从两个办法看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载《暨南学报》2009年第1期;

4. 《民法》(第三版),研究出版社2011年版;

5. 《商业性强制保险初论》,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核心,CSSCI);

6. 《物权法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载《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核心,CSSCI);

7. 《博客服务提供商的删除义务》,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3月28日;

8. 《试议机动车的物权登记制度》,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5期(核心,CSSCI);

9.《关于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11月28日;

1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的合同强制性》,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6月14日。

参考资料

1.松江区外聘法律顾问储备库专家成员名单 · 上海松江门户网站(引用日期: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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